点供用地‖来自山西阳城县的实践与探索
参看链接:用地新政‖国务院提出“点供”用地/四川率先出台具体政策规定
制定规范,防止项目运行跑偏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规定,项目建设须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根据乡村振兴战略的用地需求,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地质灾害防治、旅游发展等相关规划,通过编制乡村规划精细布局,严守三条红线。
点供用地适用范围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和健康养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手工作坊,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建设项目。在明确点供用地适用范围的基础上,阳城县自然资源局要求点供用地项目必须体现“共享”二字,要求实现资源和利益两方面共享。具体来说,就是项目建设中的生态景观部分,或者说周边环境必须是租用当地农民或村集体的,项目必须与农民共享。工商资本进入的项目,其经营收益必须有给农民或村集体的部分,而不能是工商资本独享。
与此同时,阳城县设置了点供用地的准入负面清单,严格限制用地范围、严格用途管制、严格供应管理、严格建设要求,以下情形不得纳入“点状用地”范围:规划确定的禁止建设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以及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Ⅰ级保护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以及不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林地;重点饮用水源保护区;地质灾害、洪涝灾害危险区,以及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经评估不能建设的;挖山填(挖)湖、削峰填谷或成片毁林毁草等破坏生态环境的;涉农涉旅以外的工业类项目;集中加工园区;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实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住宅、别墅类房地产、私家庄园、私人别墅;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其他禁止的情形。
优化流程,提升项目审批效率
在审批方面,建立了农林文旅康产业融合发展项目部门联合审查制度,建设项目须做好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压覆矿产资源评估等前期工作,土地征转和使用林地(林木采伐)要严格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同时,权力下放,压缩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窗口前移)、设施农用地备案、临时用地审批等三项权限由县政府和县局下放到蟒河国土资源所,减少了审批环节。此外,将集体建设用地审批、临时用地审批的时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压缩为3个工作日。设施农用地备案时限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
为了助力项目建设提速,阳城县推行了项目承诺制。政府部门制定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和企业承诺事项清单,明确相关事项应当遵照执行的条件标准、技术规范及相应的监管验收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企业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可自主开展项目设计、施工等工作。农林文旅康项目产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取得使用林地审核许可的前提下,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在供地阶段实行项目承诺制,时限不超过2个月;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在转用备案阶段即可实行项目承诺制。
大胆创新,打造点供用地新模式
点供用地是一种新出台的土地获取方式,点状是相对于原来的面状(线状)供地而言。阳城县自然资源局借鉴外地经验,摸索打造了“国有建设用地点供”“集体建设用地点供”两种点供类型,每种类型又通过两种模式来进行运用。
国有建设用地点供的两种模式包括:工商资本单独使用(工商资本单独以公开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工商资本+村集体”联合使用(工商资本和村集体共同形成新的项目主体,项目主体通过公开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例如:该县对古硒农场项目涉及的餐饮服务业用地采用了国有建设用地点供的模式。该项目占地1.09亩,全部为未利用地,需使用国有建设用地,适用点供模式。目前已纳入2019年第二批农用地转用批次报批,现正在进行六部门核查工作,待省厅批转后,即可进入点供程序。
集体建设用地点供的两种模式包括:村集体自己使用(将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拨付给村集体,由村集体自主开发经营农林文旅康产业项目)和“村集体+工商资本”使用(工商资本通过租赁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或者村集体采用作价入股、联营等方式合作开发经营农林文旅康产业项目)。例如:该县对花开了·甜蜜小镇项目拟建设的32处树屋式民宿采用集体建设用地点供的模式。该项目总占用林地5.77亩,采用点状布局,以点状形式进行了农用地转用。
据阳城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最初他们认为建筑规模小于300平方米且分散布局,那么就可以用临时用地的方式予以审批。但在实践当中,遇到工商资本介入时,难题就出现了:工商资本关注的一个重点就是产权问题,而临时用地没有产权,无法进行登记和抵押融资等,而且临时用地也保障不了工商资本的权益。阳城县局之前探索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点供,但是国有建设用地的出让条件和出让程序非常严格。按照规程,两个月之内根本不可能完成试点任务。这再次倒逼阳城县局解放思想,探索集体建设用地点供,但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方面,目前的法律法规规定,只有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乡镇企业、村民住宅、公益事业、公共设施时可以使用集体土地,作为工商资本无法使用集体土地建设。最终经过不断探索,阳城县才打造出了以上两种集体建设用地点供模式。
差异化供地,促进产业落地
阳城县自然资源局在差异化供地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尝试:点状用地项目区内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可以按划拨方式供地,也可以采取有偿方式供地;经营性用地须严格落实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同时,将工业用地弹性出让试点成果,大胆用于农林文旅康产业项目,对国有建设用地点供实行弹性出让。
一方面,阳城县实行了集体建设用地点供。对村集体自己使用的土地,根据建设布局,实行点状报批转用后,以集体建设用地点供的方式无偿划拨给村集体使用。另一方面,国有建设用地点供实行弹性出让。对征收转用为国有建设用地以公开出让方式进行点供时,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四种方式进行出让,进一步降低了项目单位的前期投入。
在此基础上,阳城县实行了点供用地双平衡。试点区建设项目需占用耕地的,通过就地复垦凋敝宅基地或闲置的村集体建设用地来解决建设用地指标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难题,按照建多少复垦多少的原则进行复垦,实现了建设用地不增加、耕地不减少的平衡目标。占用林地建设的,采用点状报批、点状供应、片状复绿的方式来解决林地指标。根据项目占用林地的总面积,选择适合复垦成林地的调敝宅基地进行成片复绿,实现了建设用地不增加、林地不减少的平衡目标。
转自《中国自然资源报》
相关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