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扯皮了︱广东明确农村宅基地执法权由乡镇行使
近日,河北某地基层自然资源部门在宅基地执法中被打,4名执法人员不同程度受伤。问:为什么还管宅基地执法?答:农业农村部门不接。
对目前困扰各地宅基地执法职责归属的难题,广东省一锤定音,农业农村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不用再扯皮了,交给乡镇吧。这就是观念领先的广东!实事求是的广东!敢于决断的广东!
2020年1月1日施行的新《土地管理法》一个重大变化,就是把农村宅基地改革、管理和违法用地查处职责由自然资源部门划归农业农村部门。此前,在机构改革中,已明确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2019年12月,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就宅基地审批管理中的职责分工予以进一步明确。
应该说,对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职责,无论是新的法律规定,还是部门职责分工,都明确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但目前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普遍出现争议和扯皮,有的地方形成“两不管”,有的地方仍然由自然资源部门履行查处职责。
解决问题的办法,其实就是把宅基地执法权交给乡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对此有明确要求:尽快推进在乡镇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和街道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
不仅是宅基地执法,包括土地、规划、矿产、林业、测绘等执法,除跨区域和比较重大案件外,都应该交给乡镇综合执法队伍。对下放执法权问题,基层自然资源执法部门要深刻理解改革的要求,不能患得患失,犹豫不决,凡是能放下去的,都应该列入清单,坚决放下去。
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行政执法权的公告
粤府函〔2020〕8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现就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该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调整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影响较大的案件除外。各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 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必须持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 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出的相关行政执法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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