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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宅基地执法权下放乡镇和街道
2021年12月12日,河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宅基地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农办【2021】24号)。
《通知》要求,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将涉及宅基地、违反规划、非法占地、违法建房等行政处罚事项下放乡镇和街道。此前,河北已将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土地管理法七十八条)、非法转让宅基地两项处罚权及自然资源领域部分执法权下放乡镇和街道,目前只有少数县(市、区)还没有下放执法权。
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宅基地规范
管理工作的通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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