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和“三调”都是建设用地,能翻建吗?
对判定为建设用地的,建筑物如何处置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提出:违法占用的土地为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对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由违法当事人与合法的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协商处置,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应当转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处理。通俗说:就是退地、罚款,依据《土地管理法》是无法拆除或没收的,这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个漏洞。如适用《城乡规划法》,可以拆除。
目前有两个省级条例,明确了违法占用的土地为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对建筑物如何处置。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或者超过批准的数量非法占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按照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一百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对违反国土空间规划擅自占用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二调”和“三调”都是建设用地的,但只要没有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就属于违法用地,虽然没占耕地,如果现在翻建被发现后,也要被处罚。
再解释一下为什么不建议现在翻新、翻建。
2020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对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具体规定是:2020年7月3日以后,违法占用耕地新建、扩建、续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均属顶风违建。同时,提出对2020年7月3日之前的存量问题,从实际出发,试点先行,分步整治、分类处置,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
也就是说,以2020年7月3日为时间节点,之后的“零容忍”,之前的先搞试点,试点结束后,会出台具体处置政策,包括什么情形可以保留和补办手续,什么情形必须拆除或没收等。
这就是为什么建议多年没有合法用地手续的(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公共公益类),先别轻举妄动!不动属于存量,等待国家出台政策,可能还有保留和补办手续的可能,如果非要现在翻新、翻建,只要被卫片发现,就属于顶风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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