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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相关政策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
允许国家重大项目以承诺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扩大补充耕地来源
支持各地结合农业结构调整,将平原地区非耕地逐步恢复为耕地,其中“二调”不是耕地的,新增耕地可以用于占补平衡。
统筹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
建设项目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耕地中补划;储备区中难以补足的,在县域范围内其他优质耕地中补划;县域范围内无法补足的,可在市域范围内补划;市域范围内无法补足的,可在省域范围内补划。优先将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耕地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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