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河北:关于严格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的通知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严格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
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管理的通知
冀自然资字〔2021〕138号

在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中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措施落到实处,是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一项重大举措。该政策实施以来,大多数地方能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工作,服务保障了全省重大建设项目用地。但也有个别地方对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重视不够、实地踏勘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存在将现状非耕地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问题;或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园地、草地以及建设用地等非耕地问题。为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现就严格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建设占用
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各类建设布局的约束,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应严格限定在国家明确的重大建设项目范围内,严禁擅自扩大。重大建设项目必须首先依据规划优化选址,尽量不占或少占永久基本农田,确需占用的,应最大限度减少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各地在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审查中要严格把关,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要求,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二、严格补划任务落实
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稳定”的原则,必须在可以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任务,补划地块应与现有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占用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原则上在城市周边范围内补划,经实地踏勘论证确实难以在城市周边补划的,按照空间由近及远、质量由高到低的要求进行补划。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要依法依规、科学合理,不得将25度以上耕地、受重金属污染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耕地、河道湖区范围内耕地、城镇村范围内耕地、林区耕地、牧区耕地、沙化荒漠化耕地等补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补划永久基本农田。
三、严格实地踏勘论证
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采取内业审查、实地踏勘和专家评审论证相结合的工作方式,确保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必要合理,确保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可靠,图、数、库、实地一致。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内业审查,初步确定重大建设项目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后,必须派专人对补划地块100%进行实地踏勘,现场拍摄补划地块照片或影像,逐地块填写《重大建设项目占用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内业审查和实地踏勘情况表》,并存档备查。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定程序,依据规划修改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要求,认真组织编制《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对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负责。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出具初审意见。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踏勘论证,并在用地预审中进行实质性审查,通过审查的,按照有关规定报自然资源部用地预审或由省级办理用地预审。
四、严格定期巡查监管
建立重大建设项目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定期巡查报告制度。重大建设项目《土地用途调整方案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通过省级论证审核后,省级及时通过“国土调查云软件”,将重大建设项目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地块数据下发至相关市县,在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批准前,县级要安排专人利用“国土调查云软件”,每季度开展外业实地核查,掌握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利用现状,拍摄上传带有定位信息和方位的实地照片和视频,填报《重大建设项目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县级季度巡查情况表》,每季度末月25日前上传至市级。市级应组织力量对县级每季度上传的实地核查照片和影像,利用高分辨卫星遥感影像及相关技术手段逐地块进行内业核实比对,发现存在问题或疑似问题的进行实地核实,督促相关县级补充核查或整改,完成核实后填写《重大建设项目市级季度核实结果情况表》,每季度末月28日前上传至省级。省级将对县级巡查实地核查照片影像和市级核实结果进行全面内业复核,选取存在问题或疑似问题的地块进行实地核实,并适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各地巡查整改和复核结果。
五、严格占用补划调整
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用地预审通过后,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区位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地块原则上不予调整。线性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通过后,因选址发生局部调整、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和区位发生变化的,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论证审核后,可以对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地块进行调整,完善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并在用地审查报批时详细说明调整和补划情况。非线性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通过后,所占永久基本农田规模、区位和补划地块原则上不予调整。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用地预审通过后,因地方监管不力,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变为林地、园地、草地以及建设用地等非耕地问题的,应当恢复耕种条件,原则上不允许对补划地块进行调整。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前,其他重大建设项目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地块的,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论证审核后,可以对补划地块进行调整,同步完善补划方案,并在用地审查报批时详细说明调整和补划情况。
六、严格落实问题整改
重大建设项目补划永久基本农田巡查中,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和严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重大建设项目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转为林地、园地、草地以及建设用地等非耕地问题的,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拆除复耕到位,原则上当季度巡查发现的问题应在当季度内完成整改。在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前,县级要再次进行实地踏勘,确保补划永久基本农田为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时,补划永久基本农田非耕地问题未整改复耕到位的,市县不得履行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程序。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批准后,各地要按照规划管理和补划方案要求,做好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明责任、建表册、设标志”等工作。各地要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实行清单式管理,列为重点监管的内容,通过日常巡查、实地核查、土地卫片执法、耕地卫片监督等方式,对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实行全链条管理,对永久基本农田数量和质量变化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补足补优永久基本农田是用地预审阶段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办理用地预审的前提,是保障重大建设项目顺利落地的基础。各地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严格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管理,明确措施、落实责任,做到履职尽责、求真务实、热情服务。对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管理工作中,不按政策规定落实补划、实地踏勘、定期巡查、核实复核的,发现问题不报告、不查处、不整改的或弄虚作假、敷衍了事、整改不力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国家对重大建设项目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相关政策有调整的,按国家最新政策执行。

2021年11月24日



相关链接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自然微论坛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