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香港:保持31年无狂犬病的经验
当前,全球所有发达国家和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已消灭了狗和人群中的狂犬病。
世界卫生组织、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联合提出,全球要在2030年达到消除狗介导的狂犬病的目标。中国也提出了在2025年消除狂犬病的目标。
中国香港最后一宗动物感染狂犬病个案于1987年呈报(最后一宗人类感染狂犬病个案则在2001年呈报,不过该患者是在内地染病)。迄今31年来,香港再未发生本地狂犬病病例。
香港在消除狂犬病方面为全中国树立了一个好榜样,其经验值得中国大陆地区好好学习和借鉴。
1. 香港:出污泥而不染,是狂犬病疫区包围中的非疫区。
香港在地理位置上可以说是广东省的一部分。广东多年来一直是狂犬病的重灾区。香港人口超过700万,宠物狗的数量超过20万,在历史上也曾有狂犬病流行。但香港在消除狂犬病方面的工作却做得很好,最近31年来一直保持为狂犬病的非疫区。
世界上所有成功消除了狂犬病的国家或地区的经验都证明:只要消除了狗(和猫)中的狂犬病,人的狂犬病问题就迎刃而解。香港的经验也不例外。香港能在狂犬病的包围圈中出污泥而不染,成为狂犬病疫区包围中的非疫区,其成功经验充分证明,狂犬病不仅可以被消灭,甚至可能在狂犬病包围的局部地区单独提前被消灭。
2. “苛法峻刑”,严治狗患。
香港能成功解决困扰许多城市的狗患问题(包括引发狂犬病、狗粪污染环境以及狗伤人、扰民等问题),与香港的相关法制比较健全有密切关系。
香港行政当局认为:狗是一种家养动物,已不能适应在野生环境中生活。缺乏照顾的狗只不仅容易传播疾病,还会对市民造成滋扰,必须立法进行规范管制。
在20世纪20年代,香港就首次制定了《狂犬病条例》》(现香港法例第421章,1994年第385號法律公告);20世纪50年代,又特别制定《猫狗条例》(现香港法例第167章)。这两个条例后来都曾不断进行修订完善,就宠物猫狗的饲养、管理和处罚作了详尽的规定,建立了完整的猫狗监管制度。
根据香港的《狂犬病条例》,所有超过5个月大的狗只,必须接受狂犬病防疫注射、领取牌照和植入晶片,违者最高可判罚款1万港元。私家兽医诊所和渔护署辖下的4个动物管理中心,均提供狂犬病防疫注射服务。
根据《狂犬病条例》,三个月大的狗只便应当注射狂犬病疫苗,植入微型芯片(电子身份证,记载有狗只种类、年龄及所属主人姓名、住址等资料)及领牌照,五个月大或以上的狗只必须领有牌照;其后狗只须每隔不超过三年再接种狂犬病疫苗及续牌一次。违例者最高可能被判罚款1万元或入狱1个月,如狗在街道便溺罚狗主人1万。
根据《猫狗条例》,对“格斗狗只”、“已知危险狗只”及“大型狗只”进行严格管制,违例者最高罚款5万或监禁半年。
申请狗牌照(含芯片、疫苗和牌照)收费80港元,基本原则是:“低收费、高处罚”。香港是全球首个规定为狗只植入识别身分的芯片的地区,以此作为狂犬病监控的措施之一。
任何一项法律的有效实施,也离不开对民众的教育。香港当局不懈引导市民遵守法律,使市民从小就培养起文明养狗的公德意识。所以,市民平时出去遛狗,都会以狗绳牵引,一些大狗还会戴上口罩,避免骚扰或袭击他人。
在香港,街头常有人遛狗,却少见遗下便溺;街头时有“请勿让你的犬只在公家地方遗下粪便,违者将被检控”的警示牌出现。
目前香港很多宠物犬都接受过专门训练,而为了让香港街道更清洁,食物和环境卫生署在街道上设置了约1.8万个废纸箱和792个狗粪收集箱,清洁工人每天至少清理一次。
3. 渔农自然护理署(渔护署)的职责
流浪犬是传播狂犬病的最主要的源头。
渔护署负责处置流浪的狗只,于2007、2008和2009年捕获或接收的流浪猫狗数目分别为18,760、16,750和15,600只,其中人道毁灭的数目分别16,770、 14,500和13,310只。
为防止进口动物引入狂犬病,当局实施严格的进口管制和检疫制度,按狂犬病风险把国家分为三类,从属于狂犬病高危级别的国家进口的猫狗须遵守多项规定,包括为期最少四个月的检疫。
一旦爆发狂犬病,渔护署署长会根据法例第421章宣布有关地区为狂犬病控制区,并在控制区内实施管制措施,监管控制区内所有动物的活动,并禁止动物进出控制区。期间,渔护署会在狂犬病控制区内逐户搜查、捕捉及销毁不具有效牌照的狗只(即没有接种疫苗或防疫证明书期满失效)和流浪/野狗;但持有有效牌照的狗只则会保留。
祝愿中国大陆也能早日实现消除狂犬病的目标,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能早日生活在没有狂犬病威胁的社会环境之中。
尊重科学,知识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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