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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期一问:怀孕期间换工作,会不会影响生育津贴领取和生育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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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保北京
生育保险
女职工怀孕期间更换工作单位,满足生育津贴领取条件的,不影响生育津贴待遇申领;参保缴费正常的,不影响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
根据北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参保职工分娩前(含分娩月)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含分娩月)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予以补支。
参保缴费正常,生育医疗费用报销项目
自5月1日起,北京市调整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进一步保障好参保职工生育的基本医疗需求。此次主要调整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包括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等项目。
产前检查支付标准由原来的每人1400元提高到3000元;
住院分娩顺产支付标准由3000元提高到5000元,
剖宫产支付标准由4400元提高到5800元;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调整25项,如门诊人工流产手术项目支付标准由270元提高到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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