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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利丹:员工工资福利,由谁决定?

一本正经的华仔 一本正经的华仔 2021-04-08

文  |  华仔


1

 

世界500强企业史丹利搬离深圳,员工得到的补偿令人羡艳。

 

据了解,补偿方案是「N+1」打底,「N」按照平均工资算;另外还有工龄补贴,工作大于5年的,多补三个月、2-5年的补两个月、1-2年补一个月;如果早一天签约还有两千块钱奖励。愿意去苏州的员工也可以搬去。最高有人拿到60万补偿。

 

而且,三天内解散的千余名员工,迅速被周边企业吸收。

 

企业的自愿行为,多给员工发放补贴当然是好事情了,可有人就看不下去了。

 

有人就在网上发帖《美企史丹利违背劳动合同法,超额支付经济赔付,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其整改》,当然这样的文章不值得一驳,《劳动法》只规定了最低的赔付标准,对于上限没有要求,只要企业愿意,赔付多少都行。

 

2

 

史利丹的行为,得到了网上大部分朋友的肯定和赞美。在赞美史利丹,羡慕他们的员工之余,我们来思考一个问题,工人的工资是由谁决定的。

 

员工福利,包括工资、生活补助、社保、医保、公积金、补偿等等,无论以那种形式支出,企业都会计入到生产成本中去。

 

从会计角度,企业是不会在乎员工的福利是以何种形式支出的。所以,这里我们把员工的这些福利统称为工资。

 

表上看,我们的工资是由老板们决定的,我们在应聘工作的时候基本工资、补助等等都已经规定好了的。

 

但问题是,如果老板是个大善人,想尽量提高员工工资福利,他为什么不直接给每个员工十万一个月呢。哦,有人说了,如果这样企业的运营成本太高,产品就没有竞争力;产品没有竞争力,企业就没法生存,员工的工资和福利也就不可能持久的。

 

如果老板是一个自私自利的大恶人,想尽量压低员工的工资福利,那他为什么不四五百块钱一个月找人呢。哦,有人说了,如果工资太低是没人愿意来这工作的,因为在其他地方可以找到工资更高的工作。

 

这样看来,老板们也不能完全决定工人的工资呀。

 

有些人又说了,员工的工资福利是因为法律的规定才慢慢变好的,比如说法律规定最低工资法、法律规定社保呀、法规规定补偿标准呀等等。

 

可问题是,跟前面提到的问题一样,法律为什么不直接规定最低工资十万一个月呢,给每个人员工发一套房呢,这样不就一步到位,世界不就再也没有穷人和无房者了么。

 

可见,法律也是没法决定工人的工资福利的。

3

 

那工人工资到底是由什么决定呢,其实答案很简单。

 

工人的工资,其实就是劳动的价格,只要是价格,就由供求关系决定。

 

任何产品,往回追溯,最终都是由土地(自然资源)+劳动+时间结合而成。

 

比如一件衣服,是由机器+布料+劳动+时间结合而成,机器又是由钢铁等原材料+机床+劳动+时间结合而成,布料也是由原材料+上一级机器+劳动+时间结合而成,......,只要一直往回追溯,最终都是由土地(自然资源)+劳动+时间结合而成。

 

在生产到消费品过程中,有许多中间产品,这些我们称之为资本品。比如衣服是消费品,那么生产衣服的机器、布料、厂房等等我们称之为资本品。

 

简单的说,资本品是凝结了过去的劳动、时间和土地资源的中间产品

 

我们可以看出,上面的每一步都需要劳动,也就是任何产品都是资本品(或者土地)+时间+劳动的结合。

 

那么资本品越多,所需劳动越多,资本为了争抢劳动力,员工的工资福利自然就会提高。

 

在我小时候,我父亲出去做一天活,才十几块元钱,而且能找到活做的机会非常少,经常是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日子过得非常艰苦。

 

现在,工地上最简单的小工,一天也能赚个200多元,而且基本天天都有活干。虽然通货膨胀,但总得来说,工资水平还是提高的。

 

我父亲是手艺人,也算个技术活,而现在小工,技术含量非常低,为什么工资却比以前的一个匠人工资还高呢。

 

是因为老板的大发慈悲了么?是因为政府法律规定出来的么?

 

都不是,是因为改革开放以来,资本的积累,技术的进步,由于竞争,工人工资就自然而然的提高了。

 

经济学中有一个结论,长期来说,工人的工资趋向于工人的边际劳动生产价值。

 

没学过经济学的朋友可能有点难懂,所谓的边际劳动生产价值,指的劳动对产品的贡献程度。

 

当资本积累越多、技术越进步,劳动在边际上的贡献程度就会越高,工资自然就会趋向于越高。

 

这也是为什么发达国家的工资普遍比较高,不是那里的企业大发慈悲,也不是发达国家法律规定出来的,而是发达国家有长期的资本积累和更为先进的技术。

 

4

 

最后我们再来简单探讨一下,政府的法律规定是否有利于工人的工资福利。

 

比如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法、最低补偿标准、社保医保等,我前面提到,无论以何种形式支付,企业都会把这些纳入到生产成本中去。

 

前面我也提到,工人的工资趋向于工人的边际劳动生产价值。那么政府的法律规定,就有可能造成失业。

 

举个简单例子,比如某个技术不娴熟的工人,给企业的创造的价值是2000元,但由于政府的法律规定,雇佣该工人各种支出超出了2000元,那么企业就不会雇佣该工人,从而造成该工人非自愿失业。

 

可以看出,政府的规定非但不能保护工人,而且造成了工人的失业。而且失业往往是那些技术不娴熟、技能低下、缺乏经验的贫困人口。

 

如果没有政府的规定,他们愿意在最低工资法以下,不要社保、不要补偿等条件下工作,等经验丰富、技术娴熟了,工资自然就高了。


是法律剥夺了他们的工作,是法律阻止了他们的上升通道,让他们一辈子沦为贫穷、等待被救济的废人。

 

法律规定,本来的愿望是想保护和提高工人待遇的,结果恰恰与初衷相反,法律反而造成了失业,造就了贫穷。



END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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