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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太:“民工律师”二十年

2017-09-26 何三畏 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

     2016年5月11日,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发表《深圳正在告别断指》时,周立太正在他的家乡重庆开县开办律师事务所,和筹办他的“民工维权二十年”纪念展,他想像着在展览的基础上建一个“中国农民工博物馆”,他还有一个“伤残农民工终身援助计划”。

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从“断指”切入中国经济社会的变迁,也折射出相应时期中国民工的生存状态。周立太一看的标题就心领神会。“他们该来采访我呀,让我来讲讲深圳的‘断指’!”周立太说。他认为,他“最了解中国农民工”。

上世纪九十年代,深圳等地的医院纷纷设立“手外科”,还诞生了“手外科”专业医院。上述报道提到,顺德“和平手外科医院”一位医生出席国际论坛,介绍自己10年间做过大约4000例“断指再植”手术,外国同行甚为惊奇,他们不知道世界上有这样多的断指病例。

报道引述一家社会组织的估计,2005年,珠三角每年被机器切断的手指超过4万个。到了2013年,深圳政府网站仍显示,全市完成工伤认定3.56万人,工伤事故率0.37‰,“比上一年明显下降”。

珠三角的民工工伤事故下降趋势从2008年开始,该地区的医院的“手外科”专科,和“手外科”专业医院逐步转型,到目前,历史基本上翻过那伤痛的一页。

当年,周立太在“断指”最盛的时期来到深圳。他在深圳代理民工工伤事故官司,并且差不多是只代理此类官司,也是那一时期的深圳“惟一”代理此类官司的律师。他以此获得了巨大的声誉,甚至被媒体称为“民工的保护神”。

那时,民工潮作为中国社会的一个重大现象而引人注目,许多报道中国民工的媒体,以周立太作为窗口。在中国影响最大的中央电视台的多个频道,连续多年有关于周立太的新闻报道和人物专访。央视还拍摄过一部以周立太的视角观察民工命运的纪录片,上、下集。

外国媒体同样看重他。全球一百多家媒体报道过他,几乎包括了所有著名的媒体和不那么著名的媒体。他也应邀去国外几十所大学和研究机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做过演讲。

但是,近几年,民工不再是中国媒体特别关注的群体,周立太也不再那样受待见。近日,他在家乡筹办“民工维权二十年”纪念展的消息放出去,国内媒体鲜有回应,仅有几家外国媒体和外国领事馆的朋友表示了关心和祝贺。

周立太领会着“世态凉薄”,更觉得到了该留存一些历史记忆的时候了。这时,中国青年报的报道使他受到一点鼓舞,使他更相信他的“民工博物馆”和“伤残农民工终身援助计划”的价值。

一、初到深圳,“被伤残民工套牢”

1996年,周立太来到深圳的时候,涌入这座改革开放前沿城市的民工潮已经持续一些年了。工伤,已经进入了高发期。

而当时工伤理赔的程序是,首先申请伤情鉴定,再由劳动部门做出责任仲裁,伤者对仲裁不服,方可去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鉴定需要时间,仲裁往往被推诿,诉讼就更难了。以至在周立太到来以前,深圳“没有工伤诉讼”。

即便到了仲裁机关,赔偿也往往被“克扣”。例如,在周立太开始工伤诉讼前,在龙岗、宝安两区,断一只手获得的赔偿是33101.25元。这一数额是按1993年深圳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但深圳市政府的规定,应以工伤事故前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龙岗、宝安两区的“算法”,使断手民工所获的赔偿跟“应赔”相差近一倍。

同时,伤残鉴定、劳动仲裁以及法院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要求受伤当事人在场。而这可能需要一年半载甚至更长时间。但他们却已经因伤残而失去劳动能力和收入,也就失去了在当地等待的生存条件。

何况,即使他们想上法庭,也找不到律师。

据央视报道,1996年,深圳的民工人数已经达到129万,律师事务所140多家,但几乎没有律师受理民工维权案件。在深圳第二工业区龙岗区,也就是周立太初到的地方,没有一家律师事务所接受民工工伤诉讼。

央视报道还说,到2004年,周立太在深圳专门做劳工诉讼已经8年,深圳的民工人数已达400万,律师事务所达200多家,仍然没有律师愿意代理民工维权官司。

——这就是让周立太“暴得大名”的社会背景。

1996年5月1日,周立太为代理家乡——重庆开县——的一位民工在深圳的伤亡事故来到深圳,接触到更多伤残民工。他深受震撼,决定留下来。用他的话说,被“套牢”了。从此开始了二十年民工维权生涯。

那一年,周立太四十岁,是一个年富力强的“土律师”。他无所畏惧,但对大城市的生活尚有隔膜。他是律师,也是民工(直到现在他仍是农民户口)。实际上,他来到深圳的时候,进入的是“民工圈”而不是律师圈。

此外,他虽然“没见过大世面”,但“法律感觉好”。他的态度貌似鲁莽,甚至言谈中不免夹带粗话,但在正经场合,在引用法律的时候,他口若悬河而不荒腔走板。

伤残民工一贫如洗,不仅交不起律师费,甚至吃不起饭。

周立太除了一身勇气,不比他们富裕。

首先是要生存下来。周立太和一群残肢断臂的农民工住在了一起,他成了他们的头儿。

周立太自己住在一个楼顶的大约十平方的铁皮屋子里。煤气灶是老乡用过的。床是捡的“二奶”丢掉的。稀饭煮一锅吃一天,加榨菜。

到高峰时,聚居的伤残民工达两百人,被媒体称为“伤残之家”。

伤残之家的成员或者只有一只手掌,或者只有一只胳臂。他们的伤情各不一样,共同点是:年轻。他们做饭,洗衣,扫地,看报,看上去都迅速练就了应付日常生活的简单技能。

周立太带领伤残之家的成员奔走在去劳动局和法院的路上。

媒体蜂拥而至。伤残民工的生活,命运和挣扎(当时的媒体喜欢用这个词,一部拍摄周立太的独立电影《挣扎》已经产生了影响,其后央视拍摄的纪录片片名还叫《挣扎》),迅速传遍世界,成了中国和全球的新闻热点。

在此之前,人们对他们基本不了解。现在,人们大受感动,无论传统的官方报纸和电视,还是当时刚刚兴起的市民媒体,一边倒地同情、声援和支持他们。

周立太在媒体面前侃侃而谈。他激动,激情,甚至激愤,很有感染力。

二,民工维权的蝴蝶效应

在深圳第一个找到周立太的是四川籍民工彭刚中。他被机器截掉了整只左臂。此前跟劳动部门有过多次交涉,对方同意赔偿三万多元。

如上所述,按当时的情况,事情就到此为止,没得官司可打。

周立太接下了这个官司。

彭刚中受伤后离开了工厂,身无分文,无钱吃饭,无处居住。周立太就让他和自己住在一起,管他吃住。

他们签订了这样的协议:在劳动部门同意赔偿的金额以外,通过诉讼法院判决增加赔偿的部分的百分之二十,作为代理费。

以后,周立太的民工维权官司,大体上是这一模式。也有的约定了百分之三十。不过,大部分没有收到,直到现在。

代理彭刚中去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时,周立太发挥了他桀傲不驯的个性。工作人员对他说:我们从来不接受这样的案子。周立太严正地回答他:你从来不受理,不等于对我不受理!

周立太没有一般农民见到公务员的那种怯弱,他认为“跟干公差的不必太客气”,“你越客气他越不理你”。

工作人员感到为难,叫他去找局长。周立太就去找局长。局长正在开会。周立太不耽搁,他径直走去,用手势招呼局长。

就这样,得以受理了。

宝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赔偿37500元。周立太立即表示不服,向宝安区法院起诉。诉求之一是改变宝安区劳动局的赔偿办法,按《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同时要求一次性支付假肢费和假肢更换费。

宝安区法院支持了这两项请求。一审判决赔偿一十七万多元。企业不服,上诉到深圳中院。中院维持原判。又经过了几番艰难曲折之后,终于得以执行。

周立太评价这个案子的意义说,它改变了宝安区劳动仲裁机构的工伤赔偿办法,同时创造了假肢更换费一次性支付的案例(每四年一次,计算到当事人70岁)。

这两项胜利对伤残民工产生了鼓舞,周立太的名声在他们中间不胫而走。

“哎,你莫看我没有上过科班,我还是会想办法!”周立太说。

这是二十年以后,在他的故乡,面对记者,回忆往事,他露出愉快而狡黠的笑容,有一些自得,也有一些苍凉。

他所谓的“办法”,是指首先以伤残民工的名义,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逾期不回复,便控告劳动部门“不作为”。如果“作为”,其结果也是可以预料的,即三万多元一只手的伤残补偿,同样表示不服,去法院起诉。

这“办法”并不复杂,难点在于“不好使用”。实际情况是,当时当地,劳动部门的说法是,工厂“愿意”赔偿三万多元,说明“没有争议”,亦即无需仲裁。

这就有了周立太的“首告社保局”案。

1998年6月28日,深圳法制报发表《7个打工仔,告倒社保局》,报道中对弱者的胜利充满了赞许。

案中王琼等7人是在龙岗区的外来民工,雇佣期间厂方为他们在龙岗社保局办理了工伤保险。他们都是在工作中不幸被机器压断一只手,经鉴定为伍级伤残。龙岗社保局以1993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79元为计发基数,同意赔偿33101.25元。

他们委托周立太担任代理人,向龙岗区法院提起诉讼。跟彭刚中案一样,诉求仍然是,改变区劳动局的赔偿标准,按深圳市的规定执行;赔偿假肢及其更换假肢费。

龙岗区社保局工伤科科长出庭辩护。他辩称,他们执行的赔偿标准,是根据龙岗区实际经济发展水平而定的,并有龙岗区政府办公室文件为依据,也“已为龙岗区5000多家企业和50多万劳务工所接受”。科长说,如果执行深圳市政府的标准,则“超过了龙岗的经济程度和企业承受能力”。

这个案子的案情跟彭刚中案一样,但龙岗区法院却做出了跟宝安区相反的判决:支持社保局的辩护,判决王琼等人败诉。

这个判决使伤残民工们的情绪极为低落。也意味着周立太付出的努力没有报酬。

他们商量的结果是,不服,上述。于是,官司打到深圳市中院。

1998年6月19日上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的上诉席上坐着来自龙岗的王琼等7名劳工及其代理人周立太。这是他们第三次将龙岗区社保局推上被告席。

深圳市中院宣判,不采纳龙岗区社保局的辩护,支持伤残民工的请求。

伤残民工胜利了。深圳法制报写道,法庭宣判时,王琼等原告和十余名旁听民工,紧紧地围着周立太,激动得哭了。

其实,在几个月之前,深圳法制报就收到过王琼等人的投诉信,称他们与雇主发生工伤纠纷时,“先后向龙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而该委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受理或干脆不予答复”以及“龙岗区社保局不按法规支付补偿金”。

王琼们胜诉之后,还有两百多名周立太代理的伤残民工赔偿案将要诉讼到深圳中院。

王琼们的胜诉,势必产生更多的伤残者不服从前劳动社保部门对他们的处理而接连起诉的“示范效应”。

与此同时,工伤事故仍在猛增。

1999年,工人日报记者孙覆海在一篇引起高层重视的报道中写道,深圳市1998年民工工伤案例12189起(其中,90%是断指、断掌、断臂)。工伤死亡数字则“模糊不清”,有关官员称“80多人”,但仅宝安区1至11月统计的工伤死亡即为32人。报道称,实际数字要“比统计数字更高”。而职业中毒人数,则“无法统计”。

这份报道参考了周立太的工伤案卷中的部分内容。

时任全国总工会主席尉健行在对此报道的批示中说,“看了这份材料,心情久久难以平静”;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邦国的批示责成广东省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深圳外来工伤残情况,依法坚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这些情况反应到周立太身上,是他受到深圳更多方面的重视了。

三、去留深圳荣与辱

周立太的影响越来越大,他前面潜伏着另一种考验。

1997年的一天,深圳某区的一位法官跟周立太说,你可以把户口迁到深圳,我可以介绍你去企业做法律顾问,做一个有稳定收入的深圳人,不要再打民工维权官司了。

周立太说,他当时觉得,这“不正常”,觉得“那是对我的侮辱!他们安排的饭老子也没去吃”。

不过,周立太又说,这也有可能只是一个鸿门宴,因为其后又发生了另一件事。

1997年7月16日,龙岗区劳动局仲裁科工作人员通知他去调解案子。他如约而至。等待他的有好几个人,其中一位是着制服的民警。

民警问他要暂住证。周立太说我是律师,法律没有规定律师执业要暂住证。

民警又要他出示律师证。周立太拿出律师证。

另外两位,自我介绍分别是区司法局副局长、法制科科长。

副局长说,你是外地律师,按照我们这里的规定,必须经司法局批准才能在本地执业。

周立太指责副局长“不懂法”。气氛变得紧张。唇枪舌剑之间,周立太说他故意向地毯上吐了一口唾沫,以此表示对他们的轻蔑。

副局长要求扣留周立太的律师执业证。

周立太要求出具收据。

副局长吩咐科长写收据,自己转身和劳动局的人聊别的去了。

“收据/收到周立太律师执业证(证号:9790111598)壹本。/龙岗司法局公律科/一九九七年七月十六日”,科长写道。

周立太常常夸耀自己记忆力好,并且有“档案意识”。他准确地记住了那一天的日期,绘声绘色地模仿当时的情景。

周立太收下“收据”,立即跑区法院行政庭。

行政庭受理他的诉状的法官叫刘来平。刘法官明确表示龙岗区司法局的行为没有合法依据,并且指出其违法性。

讲到这里,周立太大发感慨:“那时的法治环境好哇!”

给周立太留下更大刺激的事件,发生在2000年1月18日。

这一天,深圳中院将宣布周立太代理的一百多名伤残民工的上诉判决。

法庭宣布:民工们全部“败诉”。

宣判后,深圳社保局把上诉的伤残民工带到另一个法庭,这个法庭临时改作了社保局的会场,会场上方悬挂着“伤残员工慰问会”的横幅,桌上摆着水果,每一位伤残者得到400元“慰问金”,另外,他们签收了一笔和他们的起诉金额相等的“生活补助”——用支票的方式汇兑到他们的老家。

散会后,伤残民工们被送往车站。通往他们老家的车票已经备好。

深圳电视台跟拍了这一喜庆的场面,报道主题为“深圳社保局关心和慰问弱势群体”。

一百多位伤残民工在接受法院和社保部门的安排后,无一例外地背信弃义,没有再见周立太。周立太咬文嚼字地形容他的贫苦而伤残的当事人们“平生第一次坐上小车”,“飘飘然扬长而去”。

这意味着周立太得不到代理费,还赔进了此前为他们支付的交通食宿等所有费用。

而这些案子,有的是周立太去深圳以后就开始办理的,历时四年。

并且,此时,他还在代理着三十多位伤残人士的官司。

周立太动情地回忆了他和伤残民工们一起度过的困难生活。

曾经,伤残之家“盐干米净”,他和大家“掏空腰包,共凑了三块钱”,靠这三块钱作车费,从龙岗坐车去横岗找老乡借钱,借回一百元钱,用于第二天去出庭办事的路费。

也是在困难得吃不起饭的时候,一天晚上治安队查户口,将周立太和所有残疾人带到治安队,罚款480元。

在那段艰难的日子里,周立太曾三次被抢呼机(当时的通讯工具),两次被抢手提包。

正是出于伤残民工的特殊处境,周立太跟他们全部签订的“风险代理协议”。但他代理的“第一案”,即彭刚中案,也没有得到代理费。

“哭过很多场,喝过很多闷酒”,周立太说。

但是,周立太的伤心和愤怒掩盖在“民工保护神”的光环之下。当时的媒体自动过滤了周立太的尴尬处境和“弱者(伤残民工)的信义”问题。

直到2004年8月,情况一如从前。周立太他的博客上写下《又一群狗日的跑了》,引起媒体注意。媒体曝光了周立太历年来的“狗日的名单”,五百多位当事人,积欠了周立太161万元代理费,“跑掉的占70%”。

在央视的镜头里,周立太破口大骂。我不是雷锋,也不是他爹,我是律师,律师收费天经地义。

周立太感到仅仅在深圳一地坚守不太合适了。

2001年6月4日,他在重庆注册了律师事务所。部分业务留守深圳,仍然是民工维权。到2014年,深圳分所完全关闭时,深圳“告别断指”已成决定趋势。

事实证明,抽离深圳是明智之举。因为就在移师重庆当年底的2001年12月19日,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把一纸《关于责令停止从事律师业务的通知》送到了周立太在深圳代理的伤残民工中手。通知写道:“初步查明你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非法从事律师业务,依据《律师法》有关规定,责令你处立即停止执业行为,如拒不悔改,将进一步严肃法纪。”

由于周立太已经有了重庆律师事务所,龙岗司法局的“处罚”事实上不影响周立太的业务。但他立即起诉了龙岗司法局。

2002年9月9日,龙岗区法院判决原告周立太败诉,并承担诉讼费100元。

周立太不服,上诉。

2004年,深圳中院重审,周立太继续败诉,又承担上诉费100元。

此案成为周立太在深圳的又一个影响极大的官司,引起国内外媒体持续几年的强烈关注。许多媒体跟踪了整个起诉过程。新华社发了通稿。

就在周立太被某些部门或者某些被他冒犯过的公务员个人当成麻烦人物的期间,也正是周立太的盛誉期。他不断受邀去国内外的访问演讲。

即使在深圳,舆论仍然给予周立太肯定的评价。2001年底,深圳周刊发表社评《留住周立太》,呼吁社会遵守法律,尊重周立太。

2002年,中国残联和司法部授予他“残疾人维权先进个人”称号。2003年,司法部授予周立太“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

199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成都开会研讨劳务纠纷案的“仲裁前置”程序,使用了大量他在深圳办理的案例。最后取消这一程序,使农民工维权比过去方便多了。周立太为他的“推动”感到自豪。

四、“告,才能进步”

在2001年6月4日重庆事务所开业以前,周立太只办理珠三角地区的案子;这以后,主要业务仍然是为底层人士维权,包含珠三角但不限于珠三角地区。

很快,周立太又在重庆闹出了新的动静。首先是关于他自己的两个维权官司。

他在重庆按揭房屋,发现保险公司通过银行向购房人收取一笔数额不菲的保险费,他认为不合理、不合法,于是提起诉讼,要求法庭撤销重庆当事银行和保险公司“强制其缴纳房屋按揭保险的侵害行为”。

这个诉讼关系着正在获取不动产的新兴阶层的利益,适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多家外地媒体到重庆旁听,新华社发了法庭报道。

法庭没有判决周立太赢得官司。但周立太认为他赢了,因为很快全国就取消了这项“强制保险”。周立太说,“这个诉讼使数千万人受益”。

还有一件“公益诉讼”是告警方。

重庆周立太律师事务所开业不久,收到一张电话催缴单——从公安局经侦队发出的。

周立太表示很生气。他说,我第一次安装固定电话,没有人通知我到什么地方缴费,我查了好久才知道去哪里缴,怎么就收到警方的通知呢。我和电信部门是合约关系,警察怎么能越权当电信公司的业务员呢。

又起诉。又闹得满城风雨。警方找人来劝周立太撤诉,他不撤。通过熟人请周立太吃饭,饭可以吃,而且还把在他的残疾职工(周立太代理过官司的,后来留在他的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残疾民工)也带去吃,而且点最贵的菜,但还是不撤诉。

官司又输了。但周立太还是认为他赢了,因为后来警方再也不干这样的事情了。

周立太回忆到这里,又一次赞叹“那时法治环境好”,连这样的官司也能立案。

周立太在重庆仍然磕磕碰碰地保持他的风格,仍然“得理不饶人”,不惜得罪权势部门,仍然确信打官司很重要,相信“告,才能进步”。

但更多的人“信闹不信告,信访不信法”。说到“权贵不守法,法律人玩弄法,老百姓不信法”,周立太又是他招牌性的骂人粗话。

关于当今各色人等如何看待法律,周立太有这样的说法——

一个村妇说,“周律师,能不能拿五千块钱把我老公弄出来?”;类似的话,有钱人是这么说的:“我有个朋友进去了,你看好多钱能把人捞出来?”;当官的说,“我有个舅子……怎么能搞个取保候审?”

周立太说,“弄出来”,“捞出来”,“取保候审”都是一个意思,总之大家都认为法律是“卵的”(重庆的粗俗类方言,用于鄙薄“没用”的事)。

不过,看上去周立太仍然激情昂扬。即便是这些“消极”的言论,他也是以积极的态度讲述的。他可以咒骂,但不会悲观。

五、“我还要挑战一下家乡!”

从1996年到现在,周立太已经从事民工维权二十年。二十年间,他从一个“屌丝律师”,到誉满天下。他成了全国独领风骚的“民工律师”(农民户口、为农民工维权)。

同时,他的人生也从四十岁到了六十岁。今年夏历六月初四,是周立太的生日,他把“周立太律师事务所”的牌子挂到了家乡的县城。

周立太是律师行业的异数,也是家乡故土的奇迹。

他可能是全国惟一的“文盲律师”。即使在家乡偏僻山区里的六十年代中期那种不成体统的教育,他也只勉强上了两年学。他至今不会用电脑敲字。他的气势十足和条理井然的法律文书,是他口授的。他的《又一群狗日的跑了》之类“自成章法”的博客日记,是他口授的。

周立太生于四川开县(当时的行政区划)山区一个贫苦农民家庭。父亲5岁成为孤儿,文盲,长工,15岁被征入伍,参加抗战,后随部队投降解放军,1952复员归乡,无房,政府分配住进一个废弃的破庙。

1956年,周立太在这间庙里出生。父亲因为抱怨“大跃进”集体堂食而被批斗,打折手臂。贫穷和饥饿给周立太留下了痛苦而深刻的记忆。他少年时代因为生吃田地的粮食而遭到父亲痛打,因为缺乏营养而导致发育不良和生长畸形。

过目不忘的秉赋并没有为他短暂的学童时光和青少年时期带来额外的快乐。成年后的周立太食量巨大,体能超常。

1975年参军,周立太说,直接原因是为了逃避贫困和饥饿,而在部队期间“什么都没有学到”。三年多以后复员,仍然是“普通群众”,连团员都不是,又重新开始艰难求生。他有力气了,开始做挑夫,挑运盐和煤,步行山道5小时,每100斤收入1.8元。

在异常艰难和封闭的环境下生长的周立太,却意外地产生了崇拜法律的情结。

他小时候,在家乡见到一个气质异于乡民的人,这个人是一位因成为右派而被贬为农民的前法官。前法官赶着一群鸭子漫无目的地在山水间流浪,风餐露宿,走到哪里黑,便在哪里歇。他为没有出过山的周立太所景仰,他的到来使周立太平生第一次听到法律、法官和法庭等说法。

后来,周立太又在一个电影里看到一个叫施洋的律师形象,施洋肩头那飘动的围巾激发了他梦境般的想像。以语言为武器即可取得正义的胜利的情景,令他十分向往。这些感觉跟“牧鸭人”种下的心灵种子一起生长起来。

在民工中,砖工是最劳苦的了。但周立太却是在湖南安乡县做砖工时开始认真自学法律的。当时,作为农民,看不到学法律可以改变命运前景。当农民兼砖工周立太拐弯抹角找到当地县城去向人请教法律时,对方无不惊讶。

砖工三年多,1983年1月,周立太又回到家乡种地。

社会在变化,周立太在找机会。他“冒昧地”给县司法局长写信。这封郑重其事的信是他口授,是请人代笔的,因为他“很多字不会写,写出来局长也不认识”。

局长接信,颇感兴奋。查其背景,据说是一个能说会道,“不交提留款的刁民”。局长是接受了周立太。于是,周立太开始以农民的身份,从事“国家法律工作者”(当时对律师的定义)的工作。同时,仍然从事祖祖辈辈的营生——种地。

1986年8月,周立太以252分通过全国第一次律师招考(合格钱240)。“如果阅卷的能认识我的字,我的分数应该更高”,周立太说。

“乡村法律工作者”的工作平淡无奇。到1990年,显示周立太本色的机会来了。

当年,开县有谷某、郭某和张某三位农民,把县政府向他们征收的“三交提留款”,寄往国务院时任总理李鹏收,以此表达他们对地方政府的不满。事情回到县里,正值旧历年底,腊月二十六,干部带着民兵,把三户农民家的耕牛、腊肉、红桔等财物强行夺走。三位农民不服,请周立太代理他们告状县政府。

周立太极为卖力。但跟官方的关系立即紧张起来。有关领导劝他不要代理,说这是县里某县委书记的指示。周立太顶回去:县委书记算老几?县委书记的官大还是法大?对方央求他:县委书记不算老几,(我当面求你)你说我算老几?周立太说:你也不算老几!

周立太倔强到底。但当时他的律师证还在司法局,不给他。他就以公民身份代理。法院不给他看案卷。他认为不看不影响辩护。最后周立太实现了公民代理权。

案子高度敏感,一审即在上级法院万县中院开庭。据称,上级,乃至上上级财政部门都曾派人前来观察。区内各县乡财政人员参与旁听。

此案以三位农民败诉告终。它的后果是使周立太被家乡更加让人另眼相看。直到1996年,他在深圳找到更大的舞台。

六、再为农民工做点什么

二十年后的家乡今非昔比。

在周立太离开的时候,县城不过是三万人口的小城镇,今天已经是三十万人口的中等城市了。在它的背后,在起伏的群山之间,是曾经一百六十多万农业人口,随时向珠三角等开放地区输送着二十多万劳动力农村,而今,随着城镇化的进程,农村人口迅速减少并且老龄化——这差不多是新时期的西南腹地县域变迁的缩影。

从前的伙计差不多都快到退休年龄。他们消费人生的方式之一,是在夜晚的路灯下使劲喝啤酒,说一些彼此取乐的笑话。一个老伙计说:“周立太,你现在‘衣锦还乡’,再打那些‘苦逼兮兮’的维权官司,老子酒都不得跟你喝!”周立太立即正色,拍着啤酒肚,扯起大嗓门:“怎以可能?老子还要挑战一下家乡!”

周立太带回家乡的,除了可能继续“挑战家乡”的律师事务所,还有两个野心勃勃的想法,一是“中国农民工博物馆”,另一个是“中国伤残农民工终身援助计划”。

周立太总称自己是“有心人”。2008年,他受邀访问德国,主人安排他参与了一个“最小的博物馆”,一至二楼,几十平方,展览了一个为建设高速公路的征地拆建和物主之间的事故。周立太说,他深到感动,也受到启发。现在,“我的东西,比那个博物馆多无数倍”。

“有心人”称,从代理民工官司以来,他把“每一张纸片”都收集起来了。他存放在重庆的资料,需要大卡车才能装运到开县。其中包括案卷一万四千多份,全是基层民众维权,主要是民工伤害维权案(亦有部分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案),百分之九十发生在珠三角,涉及四川、重庆、安徽、湖南……等全国大多数省区,堪称“中国样本”。

另一部分,是他二十年间的日记。他在国内外各地的演讲。国内外媒体对他的采访,和所有跟他有关的民工报道,从第一次到最近一次,从文字到音像,他全都保留了下来。“BBC报道我4次;CNN专访2次;CCTV的新闻联播,对话,专题,纪录片……”,他设想着这些“文物”在家乡陈列起来,影像放映着,供人们参观访问的情景。

“这是全国独一无二的博物馆”,他说,“它活生生地展现着中国的进步和农民工的贡献”。

同时,周立太对农民工被“边缘化”而耿耿于怀。“过去,一个媒体报道了农民工的事件,全国媒体转载,现在没人理睬了。”周立太感叹道:“我们的城市的财富,都有农民工的血汗,他们不应该被忘记。”

周立太说,不少上一代农民工进入年老无助的困境。有的仍然留在城市,租住贫民窟,甚至露宿车站码头,由于年老,甚至需要借年轻农民的身份证冒名去打工。回到农村的,特别是带着伤残回到农村的,更是景况凄凉。

周立太惦记着他代理过的伤残农民工。他希望有媒体去回访他们。他计划通过“伤残农民工终身援助计划”去帮助他们,“包括那些拿到赔偿就跑了的‘狗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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