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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两部”联合举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新闻发布会(附:回答记者提问)

2017-09-29 司法律政 司法律政


9月28日上午,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举行主题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开始,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长白萍就法律援助工作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整体情况进行介绍。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来到司法部参加我们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一直以来,各位媒体朋友对法律援助工作都给予了高度关注和大力支持。我也想借今天这个机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获得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近年来,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法律援助工作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题是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为了让大家更多的了解法律援助工作,我想先向大家介绍一下法律援助工作近年来的发展情况。




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发展情况


我国从1994年开始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制度,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颁布的《律师法》规定了法律援助的有关内容。2003年,国务院颁布《法律援助条例》,确立了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框架,标志着法律援助工作走上了法制化轨道。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法律援助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壮大,充分展示了我国法治建设的巨大成就,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作为政法系统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已经成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亮丽名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就法律援助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法律援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要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注重提高法律援助的质量,努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对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作出全面部署。


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办发[2015]37号文件精神,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强法律援助保障为着力点,加大改革推进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完善制度方面,按照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关于法律援助工作的部署,制定出台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申诉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等改革文件并积极推进改革举措落地生效。全国有27个省(区、市)党委、政府印发了37号文件实施意见或办法,部分省份修改了地方性法律援助法规。在扩大范围方面,30个省(区、市)扩大了补充事项范围,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事项;20多个省份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低收入、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保标准的2倍。2016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0万余件,提供法律咨询超过800万人次。在提高质量方面,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法律援助组织实施各环节业务规范不断完善,质量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在经费保障方面,全国已有95%的地方将法律援助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5个省(区、市)设立了省级法律援助专项资金,28个省(区、市)调整了办案补贴标准,2016年全国法律援助经费总额达到21.2亿元,增长12.1%。在机构队伍建设方面,全国共设立法律援助机构3000多个,法律援助工作站总数达7万余个,全国共有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和管理人员1.4万余人,各地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设立公益岗位、招聘法律专业人员、招募志愿者等形式加强工作力量配备,法律援助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从以上五个方面看,近年来法律援助各项政策措施取得了积极进展,法律援助工作呈现出创新发展、快速推进、整体提高的良好局面。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相关情况

下面,我就言归正传,向大家介绍一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有关情况。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是指在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帮助。该项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即时初步的服务,以其广覆盖、便利性等特点很好地体现了保障司法人权的刑事司法理念。


我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起步虽晚,但发展迅速。2006年司法部与联合国开发署共同在河南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项目试点,并在此基础上选择一些地方扩大试点范围,通过在公检法部门派驻值班律师的方式,在刑事诉讼各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服务。近年来,这项工作已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各地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职责定位、工作运行等进行了积极探索实践,对值班律师工作的认识也逐步深化。


为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2015年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改革任务。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5]37号)对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提出明确要求。两高三部联合制定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严格排除非法证据等多个规范性文件均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认真落实中央有关改革文件,积极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做好值班律师选任工作,引导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积极履行职责,协调公检法机关加强对值班律师工作的支持配合,取得了积极进展。目前,全国共建立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2300余个,覆盖率达到88%,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1700余个,覆盖率51.7%。部分省份实现了看守所和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2017年以来,各地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共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答咨询16.7万余人次,转交法律援助申请1.9万件。值班律师积极参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积极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利、提高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和效率、促进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决策部署,在地方工作实践的基础上,2016年以来司法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并在今年8月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名义联合印发。制定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值班律师工作开展、更好地发挥法律援助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中作用的现实需要。《意见》着眼于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职能作用,注重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等中央司法改革文件衔接配套,在总结地方工作经验基础上,就法律援助值班律师职责、运行模式、监督管理、工作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其中,值班律师职责是《意见》的重要内容,具体包括解答法律咨询、转交法律援助申请、以及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值班律师不提供出庭辩护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办案机关加大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推进力度,努力在2017年底前实现看守所、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2018年7月各地基本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运行机制。我们相信,随着《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不断推进,值班律师将解决当事人获取律师法律帮助“最后一公里”问题,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刑事诉讼制度中的地位将进一步凸显,值班律师在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益、促进司法公正中的职能作用将进一步发挥。


谢谢大家!




附: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

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的筛选标准是什么?如何确保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质量?





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长白萍:





做好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派驻值班律师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值班律师职能作用得到有效发挥,这对值班律师服务质量提出了要求。为提高值班律师服务质量,我们从律师选任、规范行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是严格值班律师选任条件。法律援助机构要综合社会律师和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业务能力、执业年限等确定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人选,建立一支专业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队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组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库,提高值班律师队伍专业化水平。如杭州推进值班律师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律师准入门槛,准入资格由原来的必须执业2年以上改为3年以上,并且要承办刑事案件10件以上。

二是规范值班律师服务行为。明确值班律师“必须做”和“不能做”的行为界限。“必须做”包括持证服务、挂牌上岗、亮明身份,现场记录当事人咨询的法律问题和提供的法律解答,解释法律援助的条件和范围,对认为初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引导其申请法律援助。“不能做”包括不得误导当事人诉讼行为,严禁收受财物,严禁利用值班便利招揽案源、介绍律师有偿服务及其它违反值班律师工作纪律的行为。

三是加强业务指导。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加强对值班律师的工作指导,同时,开展对值班律师职责、服务内容、执业纪律、刑事诉讼法律知识方面的业务培训,促进提高值班律师业务水平。如上海针对值班律师参与认罪认罚案件联合检察院构建值班律师见证具结规范流程,并邀请法检资深办案人员就刑事案件办理、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等为值班律师授课,提高其专业水平。

四是加强监督管理。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律师在值班律师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处理,促进提高值班律师服务质量。法律援助机构要及时统计汇总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涉嫌罪名、简要案情、咨询意见等信息,定期运用征询所驻单位意见、当事人回访等措施了解值班律师履责情况,对值班律师实行动态化管理,并向律师协会通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履责情况。律师协会要将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履责情况纳入律师年度考核及律师诚信服务记录。如湖北严格规范值班律师管理,明确取消值班律师资格的几类情形,并按规定通报律师协会,3年内不得再次入选值班律师。

上述措施有效保证了值班律师的服务质量。接下来,我们还将继续完善质量保障措施,努力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优质法律帮助,切实维护其诉讼权利。












绝大多数看守所设立法援工作站






记者:

值班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看守所是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场所。请介绍一下看守所在推进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方面的具体情况?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副局长游蓉: 





2011年以来,全国一些看守所推进管理机制创新,探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系法律援助律师,为在押人员及其家属提供法律咨询、转递法律援助申请等法律帮助。2014年4月,公安部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公安监管部门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设立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2014年7月,公安部推出16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一项就是“关于在看守所内设立法律援助中心工作站,为被监管人员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这些工作为出台两高三部的《意见》提供了实践基础。

在公安部的推动下,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看守所已经设立了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为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在看守所调整出房间,配置桌椅等办公家具,制作并悬挂“××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标识牌,设立指引标示,为值班律师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二是入所即进行权利义务告知。全国所有看守所都建立了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将获得值班律师帮助的内容纳入其中,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收押入所时即告知,确保其对于值班律师服务的知情权。三是为值班律师会见当事人提供便利,及时转递在押人员法律帮助申请,及时安排值班律师会见。

下一步,公安部将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大看守所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建设力度,尽快实现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全覆盖。同时,公安部将总结推广一些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规范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值班律师工作运行机制,便捷高效地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帮助。













认罪认罚从宽中简程序不减权利







记者:

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承担哪些具体职能,请介绍值班律师在这方面的工作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万春: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两高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两高三部”联合印发了试点办法,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办法就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作用作出了明确规定,除了要承担一般案件中提供法律咨询、转交法律援助申请等职责外,值班律师还要提供程序选择、对检察机关量刑建议提出意见、见证签署具结书等服务。

认罪认罚从宽是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的重要方式,对于认罪认罚的当事人,量刑上将从宽,程序上将从简。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确保其了解认罪认罚的性质和后果,自愿认罪认罚,是试点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也是值班律师工作职责的主要内容。

围绕这一重点,值班律师要开展相应工作,比如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阐明认罪认罚的性质和可能产生的程序后果、实体后果,帮助其进行程序选择,见证其签署具结书等,这些工作都是为了保证认罪认罚的自愿性。

通过案例我们能够更清楚地看到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试点中的作用。在试点城市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办理的刘某盗窃案中,刘某在侦查阶段对部分犯罪事实认罪认罚,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也没有委托辩护人。检察机关的承办人按规定通知值班律师为刘某提供法律帮助后,刘某全部认罪。人民法院对刘某从轻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4个月。又如杭州王某危险驾驶案中,在值班律师的释法、指引及见证下,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检察院受理当日上午审查完毕,下午提审、告知,同日即提起公诉,王某本人也获得了从宽20%的量刑。正是因为值班律师作用的有效发挥,在认罪认罚从宽中实现了简程序而不减权利,有效促进了司法公正。








1700余个人民法院设立法援工作站







记者: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人民法院也是值班律师派驻的主要场所,请介绍一下这方面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续文钢: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权益保障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的建立,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提供的服务,使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各个阶段都能获得法律帮助,通过他们即时、方便的服务,保障了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提高了司法活动效率,促进了司法公正。从这个意义上说,值班律师制度的确立,是体现司法理念和司法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去年,“两高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今年8月又联合下发了《意见》,对规范值班律师工作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

在工作实践中,人民法院积极履行告知职责,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知悉了解其在审判阶段获得值班律师帮助的权利;高度重视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为值班律师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加强与法律援助机构工作衔接,不少地方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包括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在内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本定位是由值班律师为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工作站大多设在诉讼服务大厅,因此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外,他们的家属以及其他群众也会向值班律师咨询问题。针对这一实际情况,我们延伸拓展了值班律师服务范围,通过值班律师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指引和协助符合条件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代写法律文书等,满足广大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

我们感受到,由于值班律师专业的讲解和热情的服务,当事人对值班律师的意见往往易于接受,很多当事人在听了值班律师讲解后情绪得到缓和,其诉求也有了相应的解决途径,值班律师在化解纠纷、分流案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最高法还将联合司法部进一步完善值班律师工作运行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使这项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













切实加强公检法司工作衔接配合






记者:

《意见》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那么,这项制度建立运行的情况如何?在加强公检法司工作衔接配合方面还有哪些措施?






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长白萍:





做好值班律师工作,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仅仅依靠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是不够的,还需要办案机关的工作支持,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印发《意见》的原因。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我们在加强协调配合方面主要作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是协调配合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我们推动各地建立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情况,共同解决存在的问题,以保证值班律师工作顺利开展。如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建立值班律师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会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行联络员沟通联系制,法律援助机构和法院、看守所分别设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协调。

二是办案机关认真履行告知和提供值班律师会见便利等职责。各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积极履行告知职责,在工作站建设及会见等方面对值班律师工作提供便利和必要支持,实现值班律师会见程序简化,确保为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有效法律帮助。如上海出台规定,明确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共设立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2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覆盖率达到100%。河南省人民法院、看守所支持配合值班律师工作,负责提供合适办公场所,配备办公设施,为值班律师提供工作便利。

三是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履行相关职责。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要及时将值班律师名册或人员信息送交或告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看守所,并定期征询所驻单位意见,了解值班律师履责情况;并根据工作站法律援助需求和当地律师资源等,统筹调配律师资源,确保满足当事人法律援助需求。杭州各看守所、检察院、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和律师资源状况,采取常驻值班或者提前预约等多种方式,灵活安排值班律师。

从各地的工作实践来看,各部门协调配合越紧密,值班律师职能作用就发挥得越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就能得到更好地维护。










加大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力度






记者:

当前,随着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的不断加大,法律援助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因此,请介绍一下近年来在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援助工作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司法部法律援助工作司司长白萍:





法律援助是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法律援助通过运用法律手段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就业、就医、就学等切身利益问题,传递党和政府的温暖,播撒法治阳光,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党中央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大背景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以促进民生问题解决为着力点,不断加大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直接关系到法律援助的受援人群。2003年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主要规定了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给付社会保险待遇等六类基本事项范围。各省(区、市)根据《条例》授权,以困难群众民生需求为导向,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努力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在2007年各地基本完成制定补充事项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的基础上,各地陆续启动了调整工作,有的省份还调整了2次以上。30个省(区、市)扩大了补充事项范围,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事项;20多个省份将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低收入、最低工资标准或低保标准的2倍。我这里有一个数字对比,从2003年《条例》颁布时当年办理的16万案件到2016年办理超过130万案件,不仅直观地体现了公民法律援助需求的增长,也展示了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的积极成果。

二是加强特定群体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的服务对象包括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以及农民工等特定群体。他们因性别、年龄、身体或心理、社会地位等特殊状况面临特殊的困难,更需要法律援助保障其合法权益。为做好这些群众法律援助工作,我们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扩大服务网络覆盖范围,简化受理审查程序,针对不同群体特点在服务过程中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服务的针对性。2016年法律援助受援人中农民工占36.6%、妇女占25.6%、未成年人占9.5%、老年人占8.5%,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努力实现咨询服务全覆盖。法律咨询是法律援助机构为群众提供法律帮助的一种重要服务形式,对于初步解决群众的法律问题、引导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具有积极作用。目前我们已经建立2700多个临街一层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7万余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点,通过拓展基层服务网络,方便群众就近获得法律咨询。在电话咨询方面,我们开设了集解答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指导群众维权为一体的“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并且积极运用网络平台和新兴传播工具等创新咨询服务方式,提高法律援助咨询服务的可及性。2016年全国法律援助机构共提供法律咨询超过800万人次,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是提高法律援助质量。近年来,我们积极推进法律援助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组织实施各环节业务规范,改进案件指派工作,提高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注重加大信息技术在质量评估中的作用,法律援助服务质量不断提高,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文章来源 | 法制日报 记者蔡长春 刘子阳

文章来源 | 法制日报 记者蔡长春 刘子阳编辑 | 徐千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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