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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深圳光明北又要被重用了,将打造701万平方米新型科创城区!

2017-09-12 深圳梦


编者按


9月8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官网发布关于[光明北地区]法定图则草案(修编)公开展示的通告。光明北地区(以下简称本区)位于深圳市西北部的光明新区新湖街道,属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确定的西部滨海分区中的西部高新组团。


通告指出,光明北区将打造成创新创业、生活休闲、商业商务等综合性功能的新型科创城区。打造“一带三轴四片区”的功能布局,规划居住人口规模8.5万人,就业人口规模13.2万人。建设规模总量约为701万平方米。

深圳市宝安302-01号片区[光明北地区]

法定图则(修编)

No.BA302-01/02

(草案)部分


前言


光明北地区(以下简称本区)位于深圳市西北部的光明新区新湖街道,距离宝安国际机场、蛇口港区和大铲湾港区约30分钟车程。西临光明中心区,南接凤凰城和光明小镇,东临东莞市黄江镇。本区南部设有广深港客运专线的光明城站,规划轨道交通6号线支线经过本区,设有新明医院站和中山大学站,并预留一处规划高等院校站点。同时,本区依托光侨路和公常路等主干路与周边高快速路进行联系,具备良好的交通区位条件。


光明北地区属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确定的西部滨海分区中的西部高新组团,该片区原法定图则于2012年通过审批,其对本区的开发建设具有重大意义,但经过近年来的发展,本区的内外部发展环境都出现了巨大的变化。

△图则区位示意图


(1)重大项目落位的带动。


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和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原新明医院)的落户,对本区乃至整个光明新区的发展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对本区的发展定位、功能布局、建设规模、整体形象及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2)上层次规划提出新的指引。


《光明新区十三五规划纲要》对本区的未来发展提出了新的指引,提出光明新区打造“两城两带”发展格局。“两城”即中大城和凤凰城,中大城未来将建设成为区域性教育高地、医疗高地和创新高地。推动光明北地区的改造提升,优化城市空间,促进产业发展,强化光明北地区的综合配套功能。

 

(3)交通条件的提升。


原法定图则尚无规划轨道交通线路,因此布局上未考虑与轨道站点的结合,轨道交通6号线支线连接光明中心区至本区,并进一步连接至东莞轨道交通R1线,强力支撑深莞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高了本区的区位优势和交通可达性,强化了本区和光明中心区、东莞等重点发展地区的直接联系;规划的新公常路承担分流过境货运交通,同时现状公常路在本区中部段实施下穿改造,进一步减少片区的过境客运交通的影响,使得本区的整体交通条件得到了很大提升。


(4)公共设施配套不足。


对未来集众多需求和快速发展的本区来说,相对应的教育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的供应均存在较大缺口,急需配套建设。

因此,在城市发展、定位提升与城市更新并存的背景下,原法定图则的规划指引不能满足本区现阶段新形势下的发展需求。为此,深圳市规划国土资源委员会委托开展本区法定图则的修编工作,以适应本区新的发展要求,完善规划管理审批依据。


(5)城市更新


本区由于开发建设时间较早,目前已有“光明街道圳美牛场城市更新单元”列入计划,另外片区内多个工业区也积极推动城市更新项目。



1   总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为:由罗仔路、圳园路、永兴路、新公常路、光侨北路、公常路、羌下一路和永创路所围合的区域,总用地面积391.70公顷。

1.2   本图则的图表与文本内容共同构成所在片区法定图则的法定文件。其中文本的“下划线”部分及附表1、附表2(备注内容除外)为强制性内容;文本中的图纸及照片为示意性,不具有法律效力。


1.3   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深圳市西部高新组团分区规划(2005-2020)》、《深圳市光明新区规划(2007-2020)》及其他已批准的专项规划。


1.4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区域协调与整体性原则,生态优先、设施优先的原则,适度弹性、复合开发的原则,改造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

1.5   本图则内的土地利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应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非法定性内容除外)。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


1.6   本图则范围内编制下层次规划及城市设计,必须以本图则确定的规划要求为依据。


1.7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1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8   本图则范围内编制下层次规划及城市设计,必须以本图则确定的规划要求为依据进行。


1.9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1.10  本图则自市规划委员会批准之日起施行。即日起,该片区原有图则自行废止。


2   发展目标


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中大城核心配套区和创新区,即以整合高等院校资源为主线,带动周边片区转型提升,提供创新创业、生活休闲、商业商务等综合性功能的新型科创城区。


2.2   本片区的主导功能是:以创新产业培育、居住生活、产城公共服务为主,同时兼有健康休闲、绿色生态功能的核心配套区和创新区。


2.3   本片区的发展策略是:


(1) 梳理全域,构建生态基底:梳理利用现状生态水文环境资源,设计融入生态海绵设施建设,并通过一定适宜尺度的绿化廊道连通各个绿化开放空间,构建整个片区的生态基底;


(2) 整合片区,联动创新要素:整合各功能片区,延续城市发展轴线,落实区域产业及产学研配套政策,联动各类创新要素,打造学研公共轴、创智联动轴;

(3) 挖掘地段,提升土地价值:挖掘重点地段,改善创新创业社区环境吸引人才,整合TOD发展理念,沿城市发展轴线、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绿化廊道和公共空间节点,综合提升周边土地使用价值;


(4) 统筹地块,保障公众利益:以改善和保障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兼顾多方土地产权主体意见,结合近远期建设因地制宜地解决各片区发展路径,有效指引落实地块空间布局。地块空间布局。


3   用地布局与土地利用


3.1   根据本片区整体空间特点,本次规划提出 “一带三轴四片区” 的空间结构以引导本片区功能布局。


(1) “一带”


结合现有生态绿地水系打造片区公园节点,通过绿化廊道串联各公园节点,形成一条串联整个片区的中央绿化带。


(2)“三轴”


城市发展轴——延续光明新区沿公常路的城市发展轴,结合轨道交通6号线支线的中山大学站,沿路布置研发办公、生态广场、酒店、会议中心等城市配套功能;


△规划功能结构示意图

创智联动轴——结合中山大学校区和医院资源,沿光侨路两侧,发展以创新产业、商业服务、居住、医疗服务及研发为主导功能的创智联动轴;

学研公共轴——连接中山大学与附属第七医院,构建以居住生活、研发办公、商业服务为主导功能,并集公共活动空间和公共配套功能为一体的学研公共轴。


(3)“四片区”


中部重点打造片区——依托中部创新研发组团、居住组团、公园及医院重点打造中央活力区形象,注重以公共空间为纽带联系周边,形成多功能复合的宜居宜业片区。


旧村更新改造片区——保留部分新村功能,通过综合整治完善公共设施,其他部分通过城市更新,提高片区公共活动空间与居住生活的环境品质。


两翼产业提升片区——以创新产业与高新制造业为主,促进产业转型提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3.2   本图则内居住用地中,05-13、05-15、05-22地块为中山大学深圳校区配套的教职工保障房,05-20、05-26地块为罗仔路东侧规划高等院校预留的教职工保障房。


3.3   本图则内新型产业用地中,要求01-18、04-03、04-07、05-12、06-04、06-21、06-22等用地面积较大的地块,配建宿舍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地块总建设规模的15%,为就业人口提供居住配套。

1.4   本图则确定的各地块主要土地用途及规划控制要求详见图表。


4   人口规模与开发强度


4.1   本图则规划居住人口规模8.5万人,就业人口规模13.2万人。

4.2   本图则建设规模总量约为701万平方米(不包括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基础设施)。

4.3   图则确定的各地块容积率详见图表中的“地块控制一览表”。

5  公共设施

5.1   图则内的公共设施的等级、位置、规模及规划控制要求详见图表及附表1《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5.2   本图则结合公园绿地和城市更新设置公共设施。教育设施按满足8.5万人配置的前提下,适当为周边地区作预留。其它公共配套设施(包括医疗、体育、文化、商服等)按10万人配套。

5.3   本图则于05-30地块规划一处邻里中心商业用地,除规划要求配建的相关公共设施外,还应包含修理铺、洗衣店、美容美发、药店、卫生所、餐饮、超市、银行、通讯等日常服务设施,并鼓励配建商务酒店。

5.4   鼓励在中部重点打造片区用地中适当增加配建的体育活动场地、文化活动室、托儿所、幼儿园(3班及以下)等设施。

6   综合交通


6.1   本片区规划有轨道交通6号线支线经过,在本片区内设有新明医院站、中山大学站,并预留一处规划高等院校站点。轨道交通6号线支线向东延伸,与东莞轨道交通R1线作进一步衔接。具体线位及站点以最终批准的相关专项规划为准。


6.2   本片区对外联系的主要道路有公常路、光侨路、光侨北路以及新公常路。各街坊出入口及内部道路详见本图则“图表”。


6.3   本片区规划道路分三个等级:


(1) 主干路:公常路和光侨路,红线宽度70米,双向八车道;新公常路,红线宽度60米,双向八车道;光侨北路,红线宽度50米,双向八车道。主干路网密度为1.64km/km2。


(2) 次干路:圳美大道、圳美一路、圳美二路红线宽度36米,双向六车道;荔乡路、碧丽路、永兴路、圳园路、圳新路、罗仔路、羌下一路,红线宽度30米,双向四车道,次干路网密度为3.50km/km2。


(3) 支路:各地块通行与出入的主要道路,根据不同地块功能的需求,红线宽度分为15米和24米两种,支路网密度为3.90km/km2。


6.4   本片区内建议性支路的位置以虚线表示,具体实施时,为减少拆迁、尽量利用现状地形及其它合理原因,其线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6.5   本片区内各地块主要机动车出入口不宜设置在主干路上,也不宜设置在行人集中与优先地区。主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100米范围内、次干路距平面交叉口转角缘石曲线的端点80米范围内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支路设置尽量减少与主干路相连,如支路和主干路相交时,限制车辆左行。


6.6   本片区共设非独立占地的公交首末站6处。


6.7   本片区共设独立占地的社会停车场(库)1处、非独立占地的社会停车场(库)8处,其他停车位配置标准按《深标》相关规定执行。所有停车场均应为残疾人提供不小于总数1.5%的专用停车位。要求在04-17、04-19、05-30地块内配建地下社会停车场(库),并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地块地下空间相连通,为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提供足够的扩展停车空间。

6.8   本片区应构建便利的慢行系统,片区内主干路、次干路和主要支路均设置独立的自行车道。同时鼓励新排洪渠河道两侧及连接各个公园节点的绿化带中设置独立的慢行通道。结合轨道交通站点、畔湖公园、圳美公园、荔山公园、石湖公园、尖岭公园、羌下公园设置自行车接驳点,方便周边市民出行。


6.9   本片区规划步行系统由道路人行道、联系轨道站点步行通道、城市广场、商业步行街区、中央绿化带和其他街头绿地等构成。本片区步行系统应按相关规定进行无障碍设计。本片区人行系统与轨道站点、公交首末站紧密结合,建立便捷的人行联系。


6.10  本片区规划地上人行过街设施4处,地下轨道交通站点人行通道3处。除本图则规划确定外,还可以在有必要设置行人过街通道的地段修建天桥或通道。


6.11  人行过街设施或人行地下的设置应满足:

(1) 出入口应直接与街道的人流集中集散处相连(不应占用人行道空间);

(2) 最小净宽度不小于5米;

(3) 全天候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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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配套设施规划一览表

注: 直接填写地块或单元编号表示该设施必须独立占地建设,以地块或单元编号加( )表示该设施为非独立占地建设。


附表2:道路系统规划一览表


来源: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新浪房产,深圳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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