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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要对“散乱污危”企业进行整治,鼓励优质企业落户!

2018-03-28 深圳梦

3月26日

宝安区委书记姚任率队

到福永街道调研“散乱污危”企业整治

现代化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等工作

要求街道和社区抓住工作核心、盯紧关键环节,以促进产业发展为导向推进“散乱污危”企业整治,严控产业空间改变功能;现代化社区治理体系建设要边推进边总结边调整,把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结合起来,把宝安大基层管好治好,建设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建共治的共享家园。


“散乱污危”企业整治是具体行动



“‘散乱污危’企业整治要抓好什么出去、什么进来这个核心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整治上,要淘汰不安全的生产方式和落后产能,引进优质企业和先进生产力,整治后的工业园区要实现经济数量质量双提升。”在调研“散乱污危”企业整治工作时,姚任指出,“散乱污危”企业整治是具体行动,行动的最终目的是夯实安全基础、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明确弄清整治什么、引进什么,既要坚决整治清理不安全、零贡献的企业和工业园区,也要把产业空间牢牢抓在手上,严控改变产业空间功能等行为,科学统筹建设、改造公共食堂、集体宿舍等产业配套。区产业部门要与街道和社区做好对接,加快把高端、优质的企业和产业引进宝安。


及时调研最新情况,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



在怀德社区,姚任一行实地检查了公厕卫生,进社区调研“新时代讲习所”开展情况和基层治理等工作,了解该社区推进现代化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进展,充分肯定了干部带头落实物业全覆盖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绑定等工作的做法,并拿出手机将社区落实基层治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条目逐个拍照存档,要求区委组织部及时到基层调研最新情况,总结推广各个社区的好经验好做法。


姚任强调


现代化社区治理体系建设要一个个社区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绑定要一个个业主绑定,高质量物业全覆盖要一个个城中村推广,要将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结合起来,联系地方实际情况,互相学习借鉴经验,从人口流动大、市民间关联不强等现象入手,逐步摸清社区居民底数,逐渐培养市民感情,提升社区党委的公信力和服务能力,增强市民与党委的联系,快速回应市民诉求、解决城市管治问题,共同建设市民热爱、市民参与的共享家园。

来源:宝安日报

附件

 

宝安区关于促进“散乱污危”工业园区

转型升级的若干扶持措施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扎实有效推进宝安区工业区转型升级暨“散乱污危”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释放产业发展空间,精准匹配优质企业,促进工业园区发展方式的转型升级,结合宝安实际,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扶持对象。本措施对经街道办筛选列入“散乱污危”工业园区台帐且经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完成“建立台帐、主动清退、腾出空间、置换企业”等全部整治工作的“散乱污危”园区的业主或实际运营管理机构(以下统称“运营主体”),予以事后支持。

“散乱污危”工业园区即“散乱污危”企业较集中园区,具体指:“散乱污危”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量的70%及以上,或“散乱污危”企业租赁面积占园区总建筑面积的70%及以上,且园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第三条  职责分工。区经济促进局负责定期汇总“散乱污危”工业园区及企业信息台帐,提请区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将审定结果及时向区相关职能部门与各街道办等单位通报;编制已完成清理“散乱污危”工业园区入园企业准入指引;对各街道报送的拟扶持项目进行监督及社会公示等,并按程序报批。

区环保水务、市场监管、城管、安监、消防等职能部门负责对已完成清理“散乱污危”工业园区入园企业的审查;对因清理“散乱污危”企业腾出的空置厂房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配合完成申报扶持项目材料核查工作,并出具书面意见。

街道办负责建立并及时更新本街道已整治“散乱污危”工业园区及企业台帐,包括:园区和企业名单、清退日期、清理前后的影像资料、腾出厂房面积、新企业入驻时间和租赁面积等资料;对因清理“散乱污危”企业腾出的空置厂房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受理申报扶持项目,并进行材料审核与现场核查工作。

第四条  清退补贴。运营主体自行清理园区内列入台帐的“散乱污危”企业,因租赁合同违约造成损失的,按照被清理企业实际租用面积,给予运营主体以实际月租金的3倍且每平方米不超过75元、总额累计不超过4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五条  空置补贴。对列入台帐的“散乱污危”园区,在原有企业清退后、新企业尚未进驻的空档期,给予最长6个月且不超过实际空置期的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5元/月,单个园区总额累计不超过8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六条  改造补贴。鼓励运营主体依法依规对所属园区老旧工业厂房建筑外立面、内部结构、公共空间、消防安全、景观环境等进行基础性改造,首次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的,给予运营主体每平方米75元、按实际改造升级建筑面积计算、总额累计不超过4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第七条  支持区属国企参与运营。对清理“散乱污危”企业腾出的空置厂房,鼓励区属四大国企通过合作的方式成立新的运营管理机构进行统租统管,且租期为5年及以上的,给予园区业主每平方米25元、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总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提升配套服务。对清理“散乱污危”企业腾出的空置厂房,运营主体按照园区产业发展需求,可依法依规配套一部分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总量不得超过园区建筑面积的10%),提升园区综合吸引力。

第九条  鼓励优质企业落户。对列入台帐的“散乱污危”园区,新引进区重点产业用地用房需求库中的优质项目企业落户的,按照落户企业实际投资额(不低于1亿元)的5‰,给予运营主体总额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园区从宝安区外新引进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迁入宝安区的,给予运营主体50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条  落实主体责任。运营主体应严格按照区经济促进局制定的已完成清理“散乱污危”工业园区入园企业准入指引,对新入园区的企业严格把关,优先承接区重点产业用地用房需求库中的优质项目企业,严禁相关证照不齐的企业入驻,并将新入驻企业信息及时向所在街道办报备,填报新入驻企业相关信息表格,由街道办汇总。

第十一条  本措施中的扶持资金在宝安区科技与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里划拨,对符合扶持政策的同一事项,不作重复补贴或奖励。

第十二条  本措施中规定的补贴或奖励项目不受企业纳税额度限制。

第十三条  本措施由宝安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原文详见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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