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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紧急通知:P2P接连爆雷!受害者可网上报案!

深圳梦 2019-10-07

7月17日,微信公众号“深圳南山公安”发布《案件情况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合时代”、“众贷汇”、“壹佰金融”平台案件侦查进展的通报。

与此同时,深圳紧急发通知遏制P2P风险:平台退出要遵守三原则:经营地址不可搬迁,网站不可关闭,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面对突然集中爆发的P2P风险。7月13日晚间,深圳互金协会下发《关于积极稳妥应对当前P2P行业流动性风险及做好退出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拟主动清盘转型或退出的P2P平台,应建立退出领导小组,退出中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业务数据、退出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清退进度,并及时安抚投资人情绪。

通知显示,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持续加大对出现逾期无法提现的P2P平台的侦查力度,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工作,最大程度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对“零钱罐平台”、“投之家平台”、“发财猪平台”的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8年6月27日,对“深圳市稳通金融服务有限公司(零钱罐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现已对公司两名主要负责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二、2018年7月14日,对“深圳投之家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投之家平台)”涉嫌集资诈骗案立案侦查现已对公司两名主要负责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三、2018年7月16日,对“深圳发财猪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发财猪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

四、目前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投资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登记报案:

1.可通过关注“深圳南山公安”微信公众号,从便民服务—经侦业务”中进行登记报案;

2.可将报案材料邮寄至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经侦大队(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388号) ;

3.“要钱罐平台”投资人可亲临粤海派出所报案;“投之家平台”投资人可亲临高新派出所报案;“发财猪平台”投资人可亲临南山派出所报案请投资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合理合法途径反映情况和诉求。公安机关将依法办案,并依照法律程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

P2P爆雷后怎么做才能挽回损失?

最终能拿回多少钱?


近期,P2P平台接连爆雷,不少投资者都在后台咨询:我投资的平台爆雷了怎么去维权?投资的钱还能拿回来吗?什么时候能拿回来?本期深圳经侦话你知栏目,整理了关于P2P的七大干货问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1.P2P平台的本质是什么?

P2P是英文person-to-person(或peer-to-peer)的缩写,又称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一种,也属于民间小额借贷

网贷平台(P2P平台),将一部分人闲散的资金聚集起来,提供给有资金需求的人。因此,P2P平台的本质就是一个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2.P2P平台为什么接连爆雷?

按照国务院五部委2016年8月17日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P2P平台的职责是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搜集、自信评估、借贷撮合等信息业务,不得从事直接或变相为自身融资、承诺保本保息、在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发放贷款或发售理财产品、从事股权众筹等13类活动。

但是每个P2P平台都是想多赚钱的,为了扩大知名度、吸引客户,绝大部分都在违规从事这些活动,比如承诺高额收益率、为自己的关联公司融资或者归集资金投资房地产、股票等。随着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有些借款人或企业不能按期还款,或者P2P平台自己投资的领域亏损严重,造成流动性缺乏,就会产生违约,也就是爆雷。

由于很多家企业都是关联的,再加上部分媒体过分渲染造成投资人恐慌,发生了争相挤兑的情况,就会让一些本来还可以正常经营的P2P平台的资金流断链,造成接连爆雷的“壮观”景象。当然,上面说的还不包括那些组建就是为了诈骗的P2P平台。

3.哪些爆雷情形需要引起重视?

网贷行业的爆雷现象集中表现为跑路、提现困难、转型、停业、经侦介入五种情况。其中转型和停业属于主动清盘,金融管理部门也乐见其成,属于良性退出,不会给投资人造成严重损失。而跑路、提现困难、经侦介入则属于恶性退出,经侦介入还说明该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犯罪。遇到这三种爆雷情况要引起高度重视。

4.警方如何确认损失金额?

每个P2P平台爆雷后,平台所在地公安分局一般会通过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通报情况并要求投资人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基本情况、投资金额及相关票证。警方除了收集投资人提供的证据外,还会对P2P平台的后台数据进行提取,两者印证后才会确定实际投资额。

因此,如果你投资的平台不幸爆雷了,不用非得亲自赶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除非警方有特殊要求),也别想着夸大自己的损失,只需如实填写相关材料并邮寄即可。

5.我投资的钱什么时候才能返还?

只有经过法院审判后,才能最终返还投资人的损失。而从警方介入到法院审判后,将会经历一个漫长的诉讼过程。以往爆雷潮没到来之前,一个平台的处理时间大概在1-2年,爆雷潮来之后,这个时间估计会更长,特别是集中爆雷的城市。

6.投资人的损失如何认定?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的资金属于违法所得。以吸收的资金向集资参与人支付利息、分红等回报,以及向帮助吸收资金人员支付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应当依法追缴。集资参与人本金尚未归还的,所支付的回报可予折抵本金。

也就是说,法院认定投资人的损失是按本金计算,而不是承诺收益,而且P2P平台已经给你的收益将折抵本金,即:认定损失=投入本金-已得利息。

比如,你在某平台投资100万元,约定年收益是10%也就是10万元。你投资了6个月后,平台已经给了你5万元,那么你的损失就是100-5=95万元。

7.损失的钱能全部返还吗?

这几乎是不可能的。由于借款人逾期不换或者耍赖、平台运行开销挥着挥霍等原因,P2P平台账面上的钱已经不见了很大一部分。剩下的钱只能按照投资者投资比例来返还了。

比如一个平台的所有投资者投资金额是1000万,你投资了10万也就是1%,而最后法院通过一系列手段查封到500万元,那么,返回给你的钱就是1%X500万=5万。

牢记以下三句话

投资再也不用担心被骗了

▼▼▼

您看上的是别人的高息,别人看上的可是您的本金!


没有面向大众的,高收益、低风险甚至无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


天上不会掉馅饼,高额回报是陷阱!


来源:深圳经侦

深圳市互金协会关于积极稳妥应对当前P2P行业流动性风险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近年来,我国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以下简“P2P”)行业的兴起和快速发展,通过科技赋能金融,为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个性化、便捷的金融服务,对发展普惠金融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自2016年4月全国启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以来,在市有关部门指导下,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我协会”)积极推动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P2P网贷机构”)依法依规整改,规范企业行为、优化行业秩序,化解行业风险。目前,我市P2P行业整治成效显著,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末,整改类P2P网贷机构的不合规业务余额较整改初期下降87%,整体风险已得到较大程度的释放。

近期部分媒体在未深入了解的前提下,发表不准确言论,引起社会公众误解,动辄鼓吹“千亿、百亿平台”跑路,如“某平台暂停运营 涉及金额300亿”,经初步调查核实,该平台自2013年1月15日成立以来的累计成交额为325亿元,截至2018年6月末的待偿余额为13.72亿元,媒体“涉及金额300亿元”的表述严重失实。对此,我协会特别予以澄清:“累计交易量或成交额”是指平台自上线以来全部交易量之和,为流量概念;“待偿余额或存量规模”是指特定时点平台上所有投资人(出借人)持有的未结清投资标的(借款资产)的本金及应收利息之和,为存量概念。同时,待偿余额对应有借款资产,如果资产能正常收回,则不存在偿付风险。资产的收回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直接偿还、担保人代偿、处置抵质押物、合作担保公司赔付等。

为维护网贷行业健康发展、保障社会经济正常秩序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协会根据相关政策法规和自律公约,对各会员单位及全市P2P网贷机构要求如下:

一、积极稳妥应对舆情,及时消除公众误会。在出现相关风险事件、负面舆情后,P2P网贷机构应在第一时间予以正面回应,避免公众因不实信息误导引发恐慌情绪和挤兑等次生风险。

二、经初步了解,近期我市出现的P2P网贷机构停业事件中,主要原因为少部分借款人违约导致对应投资(出借)兑付困难的流动性问题,借款人逾期还款不等于债权无法回收。P2P网贷机构应做好与平台出借人的沟通,制定合理的偿付计划并及时公开,有效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各P2P网贷机构如可能出现流动性危机,应当提前向本协会及相关部门报告。

三、拟主动清盘转型或退出的P2P网贷机构,务必严格遵守《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的相关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应建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向市、区金融办及协会报备退出计划,提供风险隐患信息、存量项目风险程度、借款人和投资人信息等情况,经充分沟通并评估影响后,在相关部门指导下执行公开发布退出公告及清退计划等措施.

(二)应在退出过程中定期向市、区金融办报送平台业务数据、退出计划执行情况和资金清退进度,确保退出方案落实到位。

(三)应设立纠纷调解小组,设置投资人集中接待点并开通热线,及时安抚投资人情绪,维护平台内部员工权益,妥善应对各类不稳定因素,遏制和化解各类问题和矛盾。

四、针对失联、跑路等恶性退出或退出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P2P网贷机构,我协会将协助相关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依法对其进行打击。

我协会呼吁舆论媒体秉承求真、负责的态度对网贷行业和机构情况进行如实报道,不应刻意抹黑,营造恐慌气氛,误导投资人。

我协会呼吁投资人(出借人)应加强风险识别能力,理性对待网贷投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借款人应提升法律意识,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我协会将收集借款人恶意违约线索举报,并移交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

                                                                        2018年7月14日


  


附件一:


深圳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退出指引


一、为指导、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平稳退出网贷行业,保护出借人、借款人、网贷机构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网贷行业规范、稳健的发展环境,根据《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网贷机构在作出退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行业(以下简称“网贷行业”)决定后,应遵循本指引规定的退出流程。

三、本指引所称退出,是指网贷机构终止经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清算注销、业务转型等。

本指引所称退出期间,是指网贷机构作出退出决定、启动退出准备工作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全部结清、全面终止的整个期间。

四、网贷机构退出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市场化原则。网贷机构在制定退出方案时应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在网贷机构依法合规退出过程中,由网贷机构根据市场环境的情况自主选择合适的退出路径。

(二)积极稳妥原则。网贷机构应积极稳妥地做好退出相关准备活动,合理处置不良资产,妥善清退出借人资金,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三)协作配合原则。网贷机构在退出工作过程中,应加强与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沟通交流,接受协会的指导,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形成合力。

(四)分类处置原则。网贷机构应如实告知协会平台存量项目风险程度、出借人信息等情况,协会根据网贷机构风险隐患的严重程度,分类制定相应的关注等级,并通报市、区金融办。

(五)三个“不可”原则。网贷机构退出期间,网贷机构经营地址不可搬迁,平台网站不可关闭,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可失联。

五、网贷平台业务退出一般程序为:

(一)成立退出工作领导小组;

(二)制定退出计划和退出方案;

(三)向协会报备退出计划及退出方案;

(四)协会提出指导意见并不定期组织相关培训;

(五)执行退出方案,按照计划稳妥推进退出工作;

(六)每周向协会汇报退出情况,并就疑难问题及时与协会沟通;

(七)落实出借人资金清退工作,全部结清存量项目;

(八)全面终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

六、网贷机构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与协会建立联系机制,向协会提供各类风险隐患信息,反馈退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和协会商讨制定合理有效的处置措施。网贷机构应向协会报备退出计划,并递交以下材料:

(一)退出计划书

网贷机构应提交退出计划书,就作出退出决定的原因、退出方案、存量项目处置及资金清算方案、退出时间表、应急预案、承诺书等提供书面材料,计划书应当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存量项目清单和清收情况

网贷机构应将平台存量项目和清收情况客观、真实、全面地向协会汇报。根据项目到期时间、是否正常还款、是否存在抵押物等信息提供分类汇总表,并对不良资产予以明确标注。

(三)出借人信息

网贷机构应对出借人具体情况进行统计,包括平台活跃出借人数量、出借人平均在投金额、兑付时间、累计投资余额占比前10名的出借人等在内的详细信息脱敏处理后上报协会。

(四)财务审计报告

网贷机构应提供最近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如实汇报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等数据。

七、网贷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应选择适当的时机向出借人发布退出公告,做好出借人的接待和宣传解释工作,公告须披露以下内容:

(一)平台退出原因;

(二)平台退出方案;

(三)平台退出时间表;

(四)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五)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

(六)投诉协商处理渠道。

八、网贷机构应制定明确的出借人资产清偿方案,妥善清理存量项目,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将项目到期时间、还款金额、项目是否逾期等相关情况告知出借人。对于存在不良资产漏洞的项目,网贷平台应根据实际情况,将不良资产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出借人出资额比例予以清退。

九、网贷机构应专门设立由平台高级管理人员牵头的的纠纷调解小组,及时安抚出借人情绪,应对各类不稳定因素,遏制和化解各类问题和矛盾。

十、网贷机构应根据平台实际情况对不良资产进行分类处置,最大限度保障出借人合法利益。

(一)具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背景的网贷机构,应由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集团等提供合理范围内的资金援助,协助网贷机构尽量缩小不良贷款余额和待偿余额之间的差额。

(二)网贷机构应加强与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合作,将不良资产整合打包出售给第三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公司,最大限度回收资金填补不良资产漏洞。

(三)网贷机构应加强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对退出方案进行合规分析和法律风险提示,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形成合规性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协助资产评估变现、组织参与资金清退等工作。

(四)不良资产压力过大的网贷机构可通过并购重组、债权转让、破产清算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同时建立出借人权利保护委员会,公平、公开、透明地补偿出借人损失。

十一、网贷机构应做好平台内部员工安抚工作,维护员工合法权益,避免因内部管理混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引发出借人恐慌。

十二、网贷机构应根据本指引做好业务退出工作,按要求推

进存量项目平稳退出,清退出借人资金,维护社会稳定,未按要求退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协会将上报深圳市金融办。

十三、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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