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同胞看过来,来了就是深圳人!深圳这样落实“31条惠及台胞措施”!
7月24日上午,深圳市举办贯彻落实“31条惠及台胞措施”新闻发布会,艾学峰副市长代表深圳市委市政府介绍深圳市贯彻落实“31条惠及台胞措施”有关情况。
艾学峰副市长介绍,深圳是台商投资最早的大陆城市。30多年来,深台两地经贸交流日益密切,人员来往日益频繁,呈现出投资数量和规模较大、产业覆盖较为广泛、人员往来便利快捷的特点。截至目前,深圳累计引进台资企业6138家,协议台资122.60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99.82亿美元。近年来每年从深圳口岸出入境的台胞约230万人次,约占大陆出入境台胞总数近1/4。
他表示,近年来深圳通过深化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特区新优势,特别是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圳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指示,先后出台了多个涉及企业发展、人才引进、科技创新的政策,对包括台企台胞在内的国内外企业和个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购、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关规定,同时,按照“来了就是深圳人”的精神,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他表示,经认真调研,除属于中央、省级事权的部分政策措施外,“31条惠及台胞措施”在深圳市现有政策中都得到体现,并具有优惠、普惠、实惠的特征:优惠体现在不论是与国际比较还是与国内其他城市比较,我市制定实施的相关政策都具有很大的优惠性;普惠体现在除部分针对特定区域和特定对象外,我市的政策对包括台资企业和台胞在内的各类企业主体和个体一视同仁,营造了公平、公正、开放的投资发展环境。实惠体现在在落实“31条惠及台胞措施”方面,深圳市已有不少台胞和台资企业享受到了政策支持。
发布会上公布,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将“同等待遇逐一落到实处”的指示精神,深圳市重新梳理出深圳市现有适用台企台胞的各项政策,制作了“深圳贯彻‘31条惠及台胞措施’政策汇编”,包括18个类别的99项政策。2018年深圳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规模达257.37亿元人民币,共有54个专项,涵盖超过200个资助方向,只要符合条件的台企和台胞都可以按程序申报。
他强调,在贯彻落实“31条惠及台胞措施”方面,深圳要处于全国“第一梯队”。接下来,一是扩大宣传,让更多的台企台胞了解深圳政策的“含金量”;二是加强部门联动,确保政策实施,切实扩大台资企业和台胞的受益面和获得感;三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探索,继续推动在给予台胞同等待遇方面先行先试。
来自海峡两岸的50余位记者以及在深台商台胞代表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实录内容:
主持人:尊敬的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深圳市落实“31条惠及台胞措施”新闻发布会。首先请允许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主席台上的嘉宾,他们是:
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艾学峰先生
深圳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马伯寅先生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伟先生
深圳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郑崇阳先生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还有: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新闻局局长、新闻发言人马晓光先生
中国记协台港澳工作部主任杨青先生
国台办新闻局、中国记协台港澳工作部、海峡两岸及深圳本地的媒体记者朋友们
民革深圳市委、台盟深圳市委,深圳台商代表、在深台胞代表等。
我是深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韩望喜。
下面首先有请艾学峰副市长介绍深圳市落实“31条惠及台胞措施”相关情况。有请!
艾学峰:各位新闻媒体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根据安排,我向大家介绍深圳市贯彻落实“31条惠及台胞措施”有关情况。
今年2月28日,国务院台办、国家发改委等29个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31条惠及台胞措施”),在两岸引发热烈反响,受到两岸各界的高度关注和台胞台资企业的广泛好评。
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31条惠及台胞措施”的落实。中共深圳市委书记王伟中先生、市长陈如桂先生亲自作出部署,要求认真梳理,积极研究,争取先行先试;市委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多次研究协调推进落实工作,进行了深入的调研,认真梳理了惠及台胞的相关政策,面向台胞群体开展政策宣传和辅导。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我首先介绍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敢于创新,深圳经济特区发生了巨大变化
今年是中国大陆改革开放40周年。深圳是中国大陆最早实施改革开放、影响最大、建设最好的经济特区,经过38年的不懈努力,迅速从一个落后的边陲农业县建设成为一座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创造了世界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发展史上的奇迹。2017年,深圳地区生产总值为2.24万亿元,增长8.8%,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32.1亿元,同口径增长10.1%;高新技术、金融、物流、文化四大支柱产业占GDP比重达63.4%;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4.13%;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40.8%;PCT国际专利申请量2.04万件,占大陆的43.1%;截止5月底,商事主体322.9万户,居大陆城市首位,其中企业188.6万户,深圳经济特区正焕发出更强的魅力、动力和活力。
在刚刚结束的市委六届十次全会上,深圳再次提出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走在最前列,勇当尖兵,这将为台胞台商提供更多的机遇和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发挥优势,深圳成为两岸经贸文化交流重要城市
深圳是台商投资最早的大陆城市。30多年来,深台两地经贸交流日益密切,人员来往日益频繁。
一是投资数量和规模较大。截至目前,深圳累计引进台资企业6138家,协议台资122.60亿美元,实际利用台资99.82亿美元,在深圳外商投资中仅次于港资。我市台资企业投资规模较大,台资额超1000万美元的企业86家。台资企业以出口为主,约占全市出口总额的1/5。台商投资设立独立研发机构有30多家。
二是产业覆盖较为广泛。早期,台资企业多以电子信息、电器、加工贸易为主。随着深圳战略规划和产业导向调整,金融业、商贸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等产业快速发展,包括华南商业银行、玉山银行、国泰世华银行等11家台资金融机构落户深圳,也有一部分台资企业充分利用“高交会”、“文博会”平台推动文创产业交流。
三是人员往来便利快捷。深圳是台胞往来祖国大陆的重要口岸城市,2008年开通深圳直飞台湾的航班,目前每周前往台湾28个航班; 2015年3月,台湾长荣、中华航空公司开通“深圳—台北”全货运航线。近年来每年从深圳口岸出入境的台胞约230万人次,约占大陆出入境台胞总数的1/4。在深圳居住的台商、台湾技术管理人员及家属5万多人。在我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的台湾学生共2098人,其中幼儿园503人,小学927人,初中345人,高中323人。在深圳高校就读的台湾学生83人,其中深大49名,深职院34名。在深圳注册执业的台籍医生为122名。
近年来,深台两地人员交流日益密切,2017年,我市接收安排了220名台湾大学生的暑期实习,规模为历年之最,反响较大;在两岸企业家峰会上发布可对台湾青年开放的就业岗位504个,在深圳有45周岁以下台湾就业青年1144名;先后组织开展第一届海峡两岸学生棒球联赛总决赛、首届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无人机航拍创作大赛等交流活动,特别是第一届海峡两岸学生棒球联赛总决赛是迄今为止两岸最大规模的单项体育交流赛事,在两岸引起广泛反映。深圳还大量采购台湾水果、大米等农副产品,据深圳市果品行业协会统计,仅2017年我市采购台湾水果就达到4960吨,交易金额1.57亿元人民币。
三、改革发力,深圳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近年来深圳通过深化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打造特区新优势,特别是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圳等特大城市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指示,我市先后出台了《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圳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涉及企业发展、人才引进、科技创新等各项政策,对包括台企台胞在内的国内外企业和个人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购、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与此同时,深圳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亲商便民的政务服务,为企业提供公平办事、高效服务和过程顺利的办事体验;对标国内外最优最好标准,全方位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健全财产权保护机制,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努力营造更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
深圳是一座移民城市,深圳的发展离不开海峡两岸暨港澳地区人才和国际人才的汇聚。“来了就是深圳人”,是我们城市响亮的口号这就要求我们要努力营造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四、先行先试,深圳率先同台胞分享改革发展机遇
近期,我市相关部门认真调研,逐条对照“31条惠及台胞措施”进行梳理。调研结果显示,除属于中央、省级事权的部分政策措施外,“31条惠及台胞措施”在我市现有政策中都得到体现。我简单归纳了一下,具有优惠、普惠、实惠“三惠”特征:
一是优惠。不论是与国际比较还是与国内其他城市比较,我市制定实施的相关政策都具有很大的优惠性。如《深圳市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第一条规定“加大利用外资财政奖励力度,符合省财政奖励条件的,市政府予以1:1资金配套;外资跨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对市级财政年度贡献首次超过1亿元的,市财政按其当年对市级财政贡献量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1亿元。”深圳市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发展,台资企业均可提出申请。
二是普惠。除部分针对特定区域和特定对象外,我市的政策对包括台资企业和台胞在内的各类企业主体和个体一视同仁,营造了公平、公正、开放的投资发展环境。如《深圳市关于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的若干措施》第三条规定“在投资者资质、资本财力、高管资格、政府特许、投资规模、工艺技术、环境保护、空间布局、总量控制要求等方面,外资制造业企业与内地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允许在海工设备、轨道交通设备、生物液体燃料、民用卫星设计与制造、消费级无人机、摩托车领域设立外商独资生产企业”。
三是实惠。在落实“31条惠及台胞措施”方面,我市已有不少台胞台资企业享受到了政策的支持。如支持台商在大陆设立区域总部和研发设计中心。2017年,一家台资企业申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就达到7000万元人民币;部分台湾专业人才已经得到了政策支持。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部分在深台企台胞主动关注了解我市相关政策不够,未能用好用足现有政策措施的情况较为普遍。为此,今年以来,市委组织部、台办和市发改委、经信委、科创委等部门及各区积极行动,通过政策宣讲、提供咨询等形式,向台商台胞宣传推介我市有关政策措施,收到良好效果。
为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将“同等待遇逐一落到实处”的指示精神,我们重新梳理出深圳市现有适用台企台胞的各项政策,基本涵盖了台企台胞在深圳学习、创业、就业、生活的各项同等待遇政策措施。为鼓励引导在深台企台商充分了解掌握和用好用足深圳现有政策,我们专门制作了“深圳贯彻‘31条惠及台胞措施’政策汇编”。为便于操作,其中不仅收录了相关政策文件,也收录了申报指南和链接。
各位朋友, 进入新时代,深圳要以走在最前列标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奋力开创深圳工作新局面,必须拿出新担当新作为,旗帜鲜明地走在最前列、勇当尖兵,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征程中始终处于“第一梯队”。在贯彻落实“31条惠及台胞措施”方面,深圳也要处于“第一梯队”,在落实台企台胞同等待遇方面体现深圳的担当。一是扩大宣传,让更多的台企台胞了解深圳政策的“含金量”;二是加强部门联动,确保政策实施,切实扩大台资企业和台胞的受益面和获得感;三是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探索,继续推动在给予台胞同等待遇方面先行先试。
总之,我们将继续秉持“两岸一家亲”的理念,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对台工作要求和部署,积极回应台胞台企新诉求,把实事办实、把好事办好,不断扩大深台两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率先同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把同等待遇逐一落到实处,让台企台胞有更多的获得感,不断增进两岸同胞亲情和福祉。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艾学峰副市长。下面我们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说明所在媒体机构。下面请提问。
记者:我是新华社的记者,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深圳作为改革开放前沿阵地取得了辉煌成就,请问马伯寅副秘书长如何评价台湾同胞对深圳的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以及对深台两地合作有何展望?
马伯寅:深圳是中国大陆最早实施改革开放的城市,也是影响最大、建设最好的经济特区,这其中离不开台湾同胞的巨大贡献,刚才艾学峰副市长已经介绍了有关情况。我总结有几个“最”:深圳是台商在大陆投资最早的地区之一,现在依然是最为集中的地区之一;深圳是大陆最早形成的台胞聚集地区之一,现在依然是珠三角乃至整个大陆台胞最集中的地区之一;深圳是两岸实现全面直接双向三通以前台胞往来大陆的主要口岸城市,现在依然是台胞往来大陆最重要、出入境人次最多的口岸城市之一;深圳是大陆改革开放以来最早与台湾交流交往的城市之一,现在依然是往来最频繁、交流最密切的城市之一。台企台胞给深圳带来了资金、技术、人才、现代企业制度、管理经验等,贡献有目共睹,其自身也因此获得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得到不断成长壮大,是两岸同胞互惠互利、共创双赢的典范。深圳的沧桑巨变和伟大成就,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体建设者携手奋进、砥砺前行的结果,深圳改革开放40周年波澜壮阔的画卷,也有我们台湾同胞浓墨重彩的一笔。
两岸同胞是一家人,深台两地合作前景十分广阔。今后深圳将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秉持“两岸一家亲”的原则,加大力度开展与台湾经济文化社会等全方位交流合作。我相信,深台两地合作将会迎来更加辉煌灿烂的明天,为深圳的发展,为台企台胞的发展,也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记者:我是深圳特区报的记者,深圳近年来的发展势头非常好,请问发改委刘主任,在让台湾同胞更好分享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机遇上,深圳将会采取什么样进一步的措施?谢谢!
刘伟:近年来深圳不断推进改革开放,经济社会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刚才艾学峰副市长已经做了详细介绍。两岸一家亲,我们是衷心地希望能与台湾同胞一起分享深圳发展成果、共享发展机遇。总的来说,按照中央“31条惠及台胞措施”,在大陆地区率先实现对台企台胞同等待遇,深化两地经济合作。目前深圳正按照习近平主席指示精神,加大营商环境改造力度,年初刚刚出台了营商环境改革20条,接下来我们将按照“31条惠及台胞措施”要求把这些惠及台企台胞措施加快落地,协助台湾企享受各项扶持政策,降低运营成本,实现新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国家粤港澳大湾区战略深入实施,深圳正在着力打造大湾区核心城市,我们也欢迎台企台胞参与大湾区建设中,共享大湾区发展机遇。同时我们通过搭建两地交流平台,为专业人才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创造更优的生产生活环境,吸引更多台湾同胞到深圳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深圳的口号:来了就是深圳人,我相信广大台企台胞到了深圳就像回到自己家一样。谢谢!
记者:台湾中天电视台提问,我们注意到刚才发布会的内容不同于其他的地方其实是出台了相关的细则,但是我们深圳这边反而是集中公布了一些适用于台胞台商的政策,这背后的用意是如何?谢谢!
郑崇阳:确实像您说的深圳并没有集中打包一个新的政策,而是把所有惠及台胞政策统一汇集起来。这里面经过认真调研、认真研究,作出这个决定。“31条惠及台胞措施”公布之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书记和市长亲自部署,相关部门进行了大规模调研和认真研究,大家发现“31条惠及台胞措施”里面除8条涉及中央和省事权之外,其他23条措施基本都在深圳落地了。我们决定把以往全部汇总起来,而且汇总的政策牵扯到台胞台企在大陆学习、就业、创业、生活18个面向99条政策。我们为了便于大家方便使用,除了政策内容之外,连申报政策链接都已经进行发布。深圳市政府专项资金部分面对全深圳的企业开放,2018年公布了237亿人民币,54个政策面向,200个项目,这里面的项目把所有政策、申报指南链接统统挂出来的,这些政策基本上全部惠及台胞台企。二是我们发现,深圳政策多、覆盖广、更新快,在对台宣传上缺少系统性整理和针对性宣讲;台商习惯于埋头发展,主动跟踪了解政策不够,从而导致台资企业没有用好用足我市现有支持政策的现象较为普遍。三是我市政策具有普惠性质,大部分政策对台企台胞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如集中出台,将涉及条目过多,容易造成断章取义和引起歧义的问题。因此,深圳采取了现在的具有深圳特点、强调落实、注重实效的方式。
今后,我们将紧紧抓住逐步给予台企台胞同等待遇这一精神,在贯彻落实 “31条惠及台胞措施”上,在对台工作上,勇当尖兵,走在最前列。谢谢
主持人:感谢艾学峰副市长的发布,感谢各位媒体记者的提问,也谢谢各位嘉宾的回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图文实录会在深圳政府在线新闻发布栏目发布。谢谢大家!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国台办31条惠台措施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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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促进在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加快给予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待遇
1.台湾同胞在大陆投资的企业(以下简称「台资企业」)参与「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画适用与大陆企业同等政策。支援台商来大陆投资设立高端制造、智慧制造、绿色制造等企业并设立区域总部和研发设计中心,相应享受税收、投资等相关支持政策。
2.帮助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徵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设在大陆的研发中心採购大陆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3.台湾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在大陆注册的独立法人,可牵头或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画项目申报,享受与大陆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企业同等政策。受聘于在大陆注册的独立法人的台湾地区科研人员,可作为国家重点研发计画项目(课题)负责人申报,享受与大陆科研人员同等政策。对台湾地区知识產权在大陆转化的,可参照执行大陆知识產权激励政策。
4.台资企业可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基础设施建设。
5.台资企业可公平参与政府採购。
6.台资企业可通过合资合作、併购重组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7.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适用相关用地政策。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台商投资工业专案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大陆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8.继续在中西部、东北地区设立海峡两岸產业合作区,鼓励台资企业向中西部、东北地区转移并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拓展内需市场和国际市场。大力推进台商投资区和两岸环保產业合作示范基地建设。
9.台资农业企业可与大陆农业企业同等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產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等农业支援政策和优惠措施。
10.台湾金融机构、商家可与中国银联及大陆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合作,为台湾同胞提供便捷的小额支付服务。
11.台湾徵信机构可与大陆徵信机构开展合作,为两岸同胞和企业提供徵信服务。
12.台资银行可与大陆同业协作,通过银团贷款等方式为实体经济提供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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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的待遇
13.台湾同胞可报名参加5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和81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向台湾居民开放的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目录》附后,具体执业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14.台湾专业人才可申请参与国家「千人计画」。在大陆工作的台湾专业人才,可申请参与国家「万人计画」。
15.台湾同胞可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等各类基金专案。具体办法由相关主管部门制定。
16.鼓励台湾同胞参与中华经典诵读工程、文化遗產保护工程、非物质文化遗產传承发展工程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支持台湾文化艺术界团体和人士参与大陆在海外举办的感知中国、中国文化年(节)、欢乐春节等品牌活动,参加「中华文化走出去」计画。符合条件的两岸文化项目可纳入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项目资源库。
17.支持中华慈善奖、梅花奖、金鹰奖等经济科技文化社会领域各类评奖专案提名涵盖台湾地区。在大陆工作的台湾同胞可参加当地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评选。
18.台湾人士参与大陆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电视剧制作可不受数量限制。
19.大陆电影发行机构、广播电视臺、视听网站和有线电视网引进台湾生產的电影、电视剧不做数量限制。
20.放宽两岸合拍电影、电视剧在主创人员比例、大陆元素、投资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取消收取两岸电影合拍立项申报费用;缩短两岸电视剧合拍立项阶段故事梗概的审批时限。
21.对台湾图书进口业务建立绿色通道,简化进口审批流程。同时段进口的台湾图书可优先办理相关手续。
22.鼓励台湾同胞加入大陆经济、科技、文化、艺术类专业性社团组织、行业协会,参加相关活动。
23.支持鼓励两岸教育文化科研机构开展中国文化、歷史、民族等领域研究和成果应用。
24.台湾地区从事两岸民间交流的机构可申请两岸交流基金专案。
25.鼓励台湾同胞和相关社团参与大陆扶贫、支教、公益、社区建设等基层工作。
26.在大陆高校就读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学位的台湾学生,在参加研究生学习一年后,可按照大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相关规定申请参加考试。
27.取得大陆医师资格证书的台湾同胞,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大陆申请执业注册。
28.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可通过认定方式获得大陆医师资格。符合条件的台湾医师,可按照相关规定在大陆申请注册短期行医,期满后可重新办理注册手续。
29.在台湾已获取相应资格的台湾同胞在大陆申请证券、期货、基金从业资格时,只需通过大陆法律法规考试,无需参加专业知识考试。
30.鼓励台湾教师来大陆高校任教,其在台湾取得的学术成果可纳入工作评价体系。
31.为方便台湾同胞在大陆应聘工作,推动各类人事人才网站和企业线上招聘做好系统升级,支援使用台胞证注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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