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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事】市委书记主持常委会议+会见美国保尔森基金会主席+深圳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新规下月实施

深圳梦 2020-09-17

【深圳特事】就是深圳特区的事,特别的事,特事需要特别办的事。


抢抓双区驱动重大历史机遇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

10月21日,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2019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贺信精神,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市委书记王伟中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心关怀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切实增强发展海洋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推动海洋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作出更大贡献。要进一步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抢抓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的重大历史机遇,做大做强海洋经济,深入实施科技兴海,着力推进生态管海,积极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加快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要高质量高水平办会,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以更高标准筹备好明年海博会,努力把海博会办得更加精彩、更富实效、更具影响力,打造成为国际一流海洋展会品牌。(来源:深圳特区报 | 记者 綦伟)

王伟中会见美国保尔森基金会主席亨利·保尔森

10月21日上午,市委书记王伟中会见了美国保尔森基金会主席亨利·保尔森一行。


王伟中对保尔森的到访表示欢迎,对保尔森及保尔森基金会给予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支持表示感谢。他说,当前深圳正抢抓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的重大历史机遇,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真抓实干,奋力在新时代走在前列、新征程勇当尖兵,做到全方位全领域全过程先行示范。王伟中表示,近年来,深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空气质量持续向好,经济发展“绿色含量”不断提升。未来,深圳将按照可持续发展先锋的定位,在美丽湾区建设中走在前列,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希望与保尔森基金会在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绿色金融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合作,取得更多务实成果,为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应有贡献。


保尔森赞赏深圳在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和水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垃圾处置等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的成绩。他表示,希望与深圳在绿色技术推广、碳市场建设、城市湿地保护等方面深化合作,共同推进城市绿色发展经验交流,促进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


保尔森基金会副主席、总裁戴青丽,市领导高自民、黄敏参加会见。(来源:深圳特区报 | 记者 綦伟)

深圳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新规下月实施

深圳住房公积金“新政”将于下月起实施。记者从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新规对原提取、贷款政策进行了微调,主要包括延长购房提取时间间隔、违规骗提职工被限制提取以及实施联合惩戒、部分限制交易类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等。


值得关注的是,新规对属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定的基本保障对象在租房提取额度上予以适度倾斜,基本保障对象可按实际房租提取公积金。


取消部分提取业务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新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市公积金中心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拓宽政务信息共享渠道,简化业务办理手续,为缴存职工提供了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为此,本次提取新规取消“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失业证明”等,职工的失业证明数据直接通过政府信息共享等平台查询验证;取消“永久居留权证明”,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的职工,提交户口注销证明、回乡证或台胞证即可。


购房提取票据间隔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


为进一步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新规规定购房时间与职工申请购房提取时间相隔在3年以内的(此前为2年)均可提取,以相关发票和税票等凭证开具时间计算。


同时,为更好地支持深圳住房保障相关工作开展,提取新规定对属于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确定的基本保障对象在租房提取额度上予以适度倾斜。属于基本保障对象的职工,每月可提取实际住房租金支出,且不超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此项业务办理时间由市公积金中心另行通知。


属于基本保障对象的职工,也可选择按不超过当月应缴存额的65%提取公积金。其他职工的租房提取额度,仍按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执行。


部分限制交易类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目前,职工购买部分限制交易类住房时提出公积金贷款需求的情况增多,为此,本次贷款新规新增了部分限制交易类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新规规定,职工拟购住房按照深圳市住房政策、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在一定年限内限制转让、仅限于向特定对象转让或存在其他类似情形的,职工可以将该住房作为抵押物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者商转公贷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规范拆迁和回迁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目前深圳棚户区改造和城市更新项目中,拆迁住房往往涉及到借款人在未还清贷款前需要注销抵押权的情况。为妥善解决该问题,保障公积金贷款资金安全,新规对拆迁住房在公积金贷款结清前注销抵押权业务予以规范,明确规定对于公积金贷款尚未清偿,因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等原因需要拆迁抵押住房并注销抵押权的,公积金中心在抵押人或第三人重新提供足额担保的前提下应当予以协助。


对于因城市更新和棚户区改造等涉及回迁住房新购面积而出现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新规明确,在职工、项目实施主体或开发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新规要求提供足额担保的前提下,公积金中心可以受理其贷款申请。


违规提取公积金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提取新规进一步规范了购房提取业务受理情形,对职工房产权属证书上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外其他权利人的,市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该套住房的购房提取申请。


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公积金中心在确认违规提取行为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逾期仍不退回的,公积金中心应将其信息列入严重失信行为,依法报送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并向其所在单位通报或在公积金中心网站公示。(来源:深圳商报 | 记者 李秀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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