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官方再出手!发布租赁风险提示、阶段性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深圳住建局发布租赁风险提示:
警惕“高收低租”“长收短付”和“套路租”陷阱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启用
新版《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
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住建部令《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深府规[2019]7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深府规[2019]8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修订了《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示范文本(住宅、非住宅),现予启用。
为保证工作连续性,新版《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启用后,当事人仍可在一段时间内使用旧版《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自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使用旧版《房屋租赁租赁合同书》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新版《租赁合同》后附有《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租赁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该责任书,否则不予受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住宅)
2.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非住宅)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1月5日
按住二维码扫描可查看合同书
好消息!深圳阶段性提高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好消息来啦
在深圳租房的小伙伴看过来
为缓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职工的房租支付压力
深圳阶段性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2020年7月至12月
租房提取
月提取额从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5%
阶段性提高到80%
预计全市将增加约25亿元
提取资金支持职工租房
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具体情况吧
01
办理时限
在2020年7月至12月申请办理租房提取的,2020年7月至12月可提取申请当月月缴存额的80%。2021年1月1日起将恢复65%的提取比例,未按80%提取的不可追溯。
2020年7月至12月均为阶段性政策的执行期,您可选择通过自助渠道逐月办理,也可在2020年12月累计提取。
温馨提示:为保证提取资金及时到账,请尽量错开月初、月末业务办理高峰期。
02
举个例子
小明每个月交1000元(单位+个人缴存之和)住房公积金,2019年12月办理过一次租房提取。
假如他在2020年8月再次申请办理租房提取,可提取月份数为2020年1月至8月,并分段采用不同比例计算,即1月至6月的提取比例为65%,7月至8月的提取比例为80%。可提取额度为1000×65%×6+1000×80%×2=5500元。 |
温馨提示:如您近期需办理公积金贷款,请留存足够余额。在使用“粤省事”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银行自助终端(工行、建行)等自助渠道提取公积金时,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调整提取额。
假如小明在2021年1月1日(含)以后才办理租房提取,则所有可提取月份(包括2020年7月到12月)的提取比例均恢复为按65%计算。 |
03
办理方法
您可通过以下6个自助渠道自助办理租房提取:
“粤省事”
小程序
“i深圳”
APP
支付宝
市民中心
网站在线
办理平台
12329
客服热线
银行自助终端
温馨提示:未签订自助协议的职工,请先通过“粤省事”小程序、“i深圳”APP、支付宝市民中心在线签订自助协议。
7月1日属于结息期间,暂停办理公积金业务,建议您在结息后再办理。
来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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