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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宣布!深圳又迎重磅利好!华为启动“南泥湾”备胎计划,加速去美化!

深圳梦 2021-02-21

国务院放大招!国产芯片和软件迎重磅利好,最高十年免征所得税!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深圳市政府正式下发了《进一步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年)》以及配套的《关于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两份重要文件,深圳计划到2023年,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并做大产业规模。其中,补齐芯片制造和先进封测缺失环节被列为主要任务之一。其中提到: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市财政专项资金向集成电路产业倾斜力度,支持骨干企业和初创企业发展。同时对获得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按规定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以及积极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比如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政策、集成电路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进口免税政策,以及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进口免税政策。
据悉,深圳的IT业产值已超2.4万亿,在IC设计业是国内唯一一个超过100亿美元销售额的城市。据深圳科创委官网数据显示:截止2019年12月,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已达2.6万亿,其中电子与信息行业超2.37万亿。


随着国务院宣布《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深圳再次迎来大利好!与此同时,我们注意到,华为重磅出击,启动“南泥湾项目”的备胎计划!
>>深圳终于出手!一个2000亿的大计划出炉,将有力支撑华为、中兴、大疆!



国务院放大招!

国产芯片和软件迎重磅利好!

最高十年免征所得税


(文件原文附后)


国务院放大招:八个方面政策措施

集成电路、软件产业迎来重磅利好


日前,国务院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


《若干政策》强调,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国务院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来,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快速发展,有力支撑了国家信息化建设,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若干政策》提出,为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制定出台财税、投融资、研究开发、进出口、人才、知识产权、市场应用、国际合作等八个方面政策措施。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大力培育集成电路领域和软件领域企业。加强集成电路和软件专业建设,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一级学科设置,支持产教融合发展。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集成电路和软件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规范产业市场秩序,积极开展国际合作。


《若干政策》明确,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鼓励和倡导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全球合作,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在华投资兴业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若干政策》要求,各部门、各地方要尽快制定具体配套政策,加快政策落地,确保取得实效,推动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华为重磅出击!

启动"南泥湾项目"备胎计划


近日,据《科创板日报》报道,为应对美国对华为的技术打压,华为如期启动了 “备胎” 计划。

报道称,华为正在加速推进笔电(笔记本电脑)和智慧屏业务,这两大类产品不包含美国技术。8 月中旬,华为将发布新款笔电产品。


据报道,华为新款笔电的CPU芯片制程是多少,目前仍不得而知,但业内消息称华为新型笔电不包含任何应用美国技术的零部件,此事已获确认。


此次“南泥湾”项目,将进一步加速华为去美化的进程。华为创始人任正非在2019年5月曾提到“要将车联网、人工智能、边缘计算,打造成华为未来的三大突破点。”

为何命名 “南泥湾”?


南泥湾精神的核心和本质就是艰苦奋斗、自力更生,是以八路军第三五九旅为代表的抗日军民在南泥湾大生产运动中创造的,是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人民军队在困境中奋起、在艰苦中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

而据业内人士称透露,华为用 “南泥湾” 命名的这个项目,就是意图 “在遭受美国的技术打压困境期间,实现自给自足”。



任正非曾在2020世界经济论坛上表示,华为为应对美国打击,花了数千亿打造“备胎”。他说:“如果当时我们对美国有安全感,实际不需要做备份,正是由于我们没有安全感,才花了数千亿做了备胎,应对了去年第一轮打击。今年第二轮打击,因为有去年抗受打击的经验和队伍的锻炼,我们更加胸有成竹,不会出现多大问题。”


5月,美国工业和安全局(BIS)宣布将推出新的出口管制规定以限制华为使用包含美国技术和软件在国外设计和制造半导体的能力。BIS强调,为了避免对使用美国半导体制造设备的工厂造成直接的不利经济影响,这些工厂从规则生效之日开始已经进行生产的华为产品,不受新许可规则的约束,但是自规则生效的120天内,必须将这些产品通过转出口,国外出口等方式运输。


今年上半年,华为实现销售收入 4540 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 13.1%, 净利润率 9.2%。其中,运营商业务收入为 1596 亿元人民币,企业业务收入为 363 亿元人民币,消费者业务收入为 2558 亿元人民币,继续占稳了 55% 左右的半壁江山。


另据华为心声社区一份2019年3月29日“战场是最好的阅兵场——任总在消费者BG“军团作战”誓师大会上的讲话”的文件,值得注意的是,这是在被列入实体清单前,华为内部已表现出强烈的危机意识,比如,文件中说“美国对华为的打击,首先是打击我们CNBG这个业务体系。徐直军讲过,我们公司至今只是领先世界1-2年,没有什么特别的产品,没有什么不可替代的“尖刀”产品,没有任何战略威胁的产品。两年人家就追上来了。”本次会议定位公司正处于战略结构调整期,同时将华为消费者业务放在最前沿位置,表态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



彼时,华为创始人、CEO任正非在大会上表示,“首先非常感谢消费者BG(CBG)这些年的努力,你们也给公司做出了很大贡献。今年公司的改革重点,一是运营商BG(CNBG),二是消费者BG”。2019年华为消费者业务收入已占据华为总营收半壁江山,为华为最大业务收入来源。


任正非说,华为消费者业务要杀出一条血路来,巩固公司在世界的地位。第一,华为消费者业务要持续研发投入,第二要战略聚焦,建立好消费者业务的根基:用户习惯。另外,消费者业务要有战略地位。


“公司正处于战略结构调整时期,CBG(消费者业务)要帮助有些业务部门疏导富余人员,团结一切优秀力量,组成‘四组一队’快速推进。”任正非同时表示。


余承东则在这次会议上勾勒了华为消费者业务未来几年的发展规划。“第一,未来5-10年,我们的长期战略是打造全场景智慧生活体验。第二,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打造华为高端品牌守住南坡,荣耀也要守住北坡,这个任务必须完成。第三,在当前外部形势下,我们做事一定要作风严谨,合规守法。第四,我们一定要加强创新的能力,构筑持续发展的长期竞争力。第五,华为要打造能领先对手、甩别人几条街的优势,不能有明显的短板,同时要构筑我们的长板。”


根据这份文件,华为消费者业务2023年要达到1500亿美元的销售收入,折合人民币上万亿元的销售收入。据华为年报,2019年华为消费者业务收入为4673亿元。

任正非罕见调研,三天去了四所高校


最近三天(7月29日至31日),任正非接连去了四所高校: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大学。任正非此行依然金句连连,他在上海交通大学说,希望大学像“灯塔”,照亮自己,也照亮别人;他在复旦大学说:未来我们拼什么,就是拼教育、拼人才;他在东南大学说:教授甘坐冷板凳,这就是中国的希望;他在南京大学说:希望大学像“灯塔”,点亮教育之路,不拘一格培养创新人才。>>任正非罕见密集拜访,3天去了3所高校:未来我们拼什么?要珍视每一个孩子…



文件原文


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发〔20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

2020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印发以来,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快速发展,有力支撑了国家信息化建设,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制定以下政策。


一、财税政策


(一)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


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二)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三)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四)国家对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实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和范围,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在本政策实施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发〔2011〕4号文件明确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执行。


(五)继续实施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六)在一定时期内,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以及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含掩模版、8英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具体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企业清单、免税商品清单分别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七)在一定时期内,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以及第(六)条中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相关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具体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


(八)在一定时期内,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进口新设备,准予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


二、投融资政策


(九)加强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建设的服务和指导,有序引导和规范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秩序,做好规划布局,强化风险提示,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


(十)鼓励和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对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的重组并购,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积极支持引导,不得设置法律法规政策以外的各种形式的限制条件。


(十一)充分利用国家和地方现有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多渠道筹资,设立投资基金,提高基金市场化水平。


(十二)鼓励地方政府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供应链金融、科技及知识产权保险等手段获得商业贷款。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积极为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小微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融资担保服务。


(十三)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积极创新适合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的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支持银行理财公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专门性资管产品。


(十四)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加快境内上市审核流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条件的研发支出可作资本化处理。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通畅相关企业原始股东的退出渠道。通过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为不同发展阶段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提供股权融资、股权转让等服务,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十五)鼓励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通过中长期债券等方式从债券市场筹集资金。


三、研究开发政策


(十六)聚焦高端芯片、集成电路装备和工艺技术、集成电路关键材料、集成电路设计工具、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应用软件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不断探索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做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积极利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给予支持。


(十七)在先进存储、先进计算、先进制造、高端封装测试、关键装备材料、新一代半导体技术等领域,结合行业特点推动各类创新平台建设。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优先支持相关创新平台实施研发项目。


(十八)鼓励软件企业执行软件质量、信息安全、开发管理等国家标准。加强集成电路标准化组织建设,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验证,提升研发能力。提高集成电路和软件质量,增强行业竞争力。


四、进出口政策


(十九)在一定时期内,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需要临时进口的自用设备(包括开发测试设备)、软硬件环境、样机及部件、元器件,符合规定的可办理暂时进境货物海关手续,其进口税收按照现行法规执行。


(二十)对软件企业与国外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签订的软件出口合同,金融机构可按照独立审贷和风险可控的原则提供融资和保险支持。


(二十一)推动集成电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大力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支持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采取综合措施为企业拓展新兴市场创造条件。


五、人才政策


(二十二)进一步加强高校集成电路和软件专业建设,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一级学科设置工作,紧密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教学方式,努力培养复合型、实用型的高水平人才。加强集成电路和软件专业师资队伍、教学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促和指导。


(二十三)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采取与集成电路企业合作的方式,加快推进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建设。优先建设培育集成电路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内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鼓励社会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加大投入,支持高校联合企业开展集成电路人才培养专项资源库建设。支持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和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与国际知名大学、跨国公司合作,引进国外师资和优质资源,联合培养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


(二十四)鼓励地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和奖励在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高端人才,以及高水平工程师和研发设计人员,完善股权激励机制。通过相关人才项目,加大力度引进顶尖专家和优秀人才及团队。在产业集聚区或相关产业集群中优先探索引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的相关政策。制定并落实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引进和培训年度计划,推动国家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国际培训基地建设,重点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中长期培训。


(二十五)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合理有序流动,避免恶性竞争。


六、知识产权政策


(二十六)鼓励企业进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登记。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依法申请知识产权,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给予相关支持。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和软件相关知识产权服务。


(二十七)严格落实集成电路和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加强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网络环境下软件著作权的保护,积极开发和应用正版软件网络版权保护技术,有效保护集成电路和软件知识产权。


(二十八)探索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计算机(含大型计算机、服务器、微型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所预装软件须为正版软件,禁止预装非正版软件的计算机上市销售。全面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政策措施,对通用软件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加强对软件资产的管理。推动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营造使用正版软件良好环境。


七、市场应用政策


(二十九)通过政策引导,以市场应用为牵引,加大对集成电路和软件创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带动技术和产业不断升级。


(三十)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建设,支持软件产业园区特色化、高端化发展。


(三十一)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的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创新主体建设以专业化众创空间为代表的各类专业化创新服务机构,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按照市场机制提供聚焦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的专业化服务,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大对服务于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的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专业化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提升其专业化服务能力。


(三十二)积极引导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发展服务外包。鼓励政府部门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电子政务建设、数据中心建设和数据处理工作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抓紧制定完善相应的安全审查和保密管理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依托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成立专业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


(三十三)完善网络环境下消费者隐私及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网络化发展。在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推广符合安全要求的软件产品和服务。


(三十四)进一步规范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市场秩序,加强反垄断执法,依法打击各种垄断行为,做好经营者反垄断审查,维护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市场公平竞争。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十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机构的作用,加快制定集成电路和软件相关标准,推广集成电路质量评价和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


八、国际合作政策


(三十六)深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全球合作,积极为国际企业在华投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与海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合作,鼓励国际企业在华建设研发中心。加强国内行业协会与国际行业组织的沟通交流,支持国内企业在境内外与国际企业开展合作,深度参与国际市场分工协作和国际标准制定。


(三十七)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走出去”。便利国内企业在境外共建研发中心,更好利用国际创新资源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开展投资等合作营造良好环境。


九、附则


(三十八)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含设计、生产、封装、测试、装备、材料企业)和软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享受本政策。


(三十九)本政策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部门负责解释。


(四十)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继续实施国发〔2000〕18号、国发〔2011〕4号文件明确的政策,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来源:深圳梦(微信号ID:SZeverything)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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