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圈】10名被告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一审宣判!
关键词
个人信息贩卖
2月13日,环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徐某英、李某龙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两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2千元至7万元不等罚金,对犯罪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2016年9月以来,被告人徐某英、李某龙、苏某发、韩某娟、孙某、杨某奇、韩某军、易某、冯某、柴某等人以在装饰公司、售楼部、房产中介公司等工作便利,通过自己收集、与他人交换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以此获取客户资源。案发时,向他人提供、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100余万条,违法所得7万余元。
本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英等10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徐某英等10名被告人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公民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违规收集、获取、提供、出售个人信息有可能触犯法律,受到法律的惩处。同时,个人要增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轻易提供、泄露个人信息,谨防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给自己及他人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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