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D!社会学别再只研究细枝末节了!(Healy2017,魏来译)
按:上上一期的推送,怎么把《古典社会学理论》这门课教活了?发出后,好友魏来认为这个课程大纲中有篇论文Healy(2017) Fuck Nuance十分有趣,火力全开,希望翻译。
另,此文刊于Sociological Theory今年的最新一期(这说明那份写课程大纲的土耳其学者,是第一时间就把它加进来了。这一期都挺值得读,都是中生代的美国社会学理论学者的讨论(Link)
——感谢魏来同学赐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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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他妈的微妙差异(Fuck Nuance)
作者:Kieran Healy(杜克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
译者:魏来(清华大学社会系本科生)
原文:
Healy, Kieran. 2017. ‘Fuck Nuance’. Sociological Theory 35 (2): 118–27.
摘要:
对于社会学理论来说,“微妙”并非优点。微妙的差异可能看上去很引人入胜,但它们实际上损害了好的理论所赖以生存的抽象性。我将阐述三种社会学中常见的“微妙性陷阱”并且从理论意义上、美学上以及策略上三个方面说明我们为什么要避免它们。本文并不对社会学学科的显著的异质性抱有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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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好的社会学理论来说,“微妙”并非优点。社会学家一般会将“微妙”当作夸人的话。几乎无一例外,当“微妙差异”一词被提到时,是因为有人希望他们的研究能更加微妙。考虑到今天的社会学面临的问题,我认为对于细微差异的追求只会妨碍那些在智识上、实证上与实践上真正有效的理论的发展。
微妙这个所谓的优点表面上看很吸引人。好的思想家的一大特征不正是能发现那些术语间的微妙差异或者隐微含义吗?我们难道不应该培养在我们的概念里隐含细节的能力吗?再者,微妙细节对于我们研究的这些复杂的问题不是再合适不过了吗?我们的研究复杂、多面又内涵丰富,当思维深邃的思想家们面对这样一个复杂的世界时,微妙的词藻不正是一套最好的工具?
我并不是要主张“微妙差异”并不存在,那就像不承认“黄色”或“鸵鸟”并不存在一样愚蠢。我也并不认为我们可以随意从理论中增减这些微妙之处,那就跟McArthur提到过的作家为了强行添加意象而不断删改自己文章一样(Goodman 1978:58)。我将我想要讨论的微妙差异称为“时兴的微妙差异”(Actually Existing Nuance,AEN),它指的是通过提出新的“维度”、“层次”、“方面”来使现存理论更加复杂、更加丰富,但是对于这些新的元素与原有理论的关系缺乏说明的研究手段。我相信我们中的大多数都见识过、实施过这种手段或者深受这种手段之苦,社会学家们不仅仅自己这么做,还要求别人也这么做,有的时候他们甚至认为这是他们学科的一个比较优势。我认为这不过是个权宜之计,只有那些想不出有说服力或者有趣的答案的人,才会这样处理他们的研究问题。提出有极强说服力或者十分有趣的点子是困难的,因此化简为繁总是比化繁为简更容易。
这倒不是说社会学理论越简单越好,好的研究可以发展出兼顾解释力与简洁性的理论(Lewis 1973:73)。为了将表达的内容限定在合理框架内,这些理论是在一系列技术、方法与规则的帮助下发展出来的。在实践中,想完全遵循这些形式上、逻辑上以及方法论上的标准可能十分困难,但是它们让理论的发展得到了控制。有点反直觉的是,这种方法在设立限制的同时也给观念的创新留出了空间。
时兴的微妙差异视角却不管这些限制,它只是在无止境地要求人们“再往里加点什么”。当我们面对一个难以回答的问题,或者需要承诺一些切实可废止的宣称时,或者面临一个需要壮士断臂的逻辑两难时,那些强调微妙性的理论家会跳出来说“但是情况不是比你说的这更复杂吗”,或是“难道不是两条路都说得通吗”,或者“这些现象不是相互建构的吗”,或者“你是不是遗漏了什么东西”,以及“你这个理论怎么处理‘行动者’、‘结构’、‘文化’、‘时间性、’‘权力’(以及一堆其他的抽象术语)”。在我看来,这种对微妙的关注完全是反理论的。它妨碍了理论赖以生存的抽象化过程,还阻碍了真正让理论变得有用的创造性工作。
1. 兴起的“微妙差异”
把过度重视“微妙差异”视作一个当代问题真的合理吗?或许它是理论工作的长期特征,就像慢性皮肤病一样。又或者,在这个大数据与TED Talk的时代,对微妙差异的关注比以前少得多了。如果是这样,我们就没必要就这个问题专门评点一番。图1展示了ASR,AJS以及Social Forces从创刊直到2013年各年文章中出现词语“微妙差异的”(nuanced)或“微妙差异”(nuance)的比例,可以很明显的看出,直到1980年,“微妙差异”都不是人们关注的重点,在此之后这一词语才开始蔓延。从大概1990年开始,这一词汇的使用频率大幅上升,在今天,以上期刊中使用过这一词语的文章的比例在15%到25%不等。
对这一趋势的进一步分析是必要的。比如,或许整个学术圈使用这一词汇的频率都上涨了,因为世界上可供探索的重要课题越来越少。我们可以将上述出现比率减去JSTOR数据库中470万篇文章中nuance一词的出现比率来控制基线变化,结果显示这并未影响我的结论。我们也可以看看人们在什么情况下使用这一词语,结果表明,它在各个研究领域中都得到了使用。尽管程度有所不同,其他主要的社会学杂志也都显示了同样的趋势。我把这些趋势当作“微妙差异”一词的使用率在提升的直观证据,它在社会学期刊中大量出现,就跟野葛(译注:一种繁殖力强的野生植物)在南方的野蛮生长一样,它的覆盖如此之广、根基如此之深以至于它好像原本就是自然的一部分,但千万别忘了它是一种外来的、有毒的野草。
2.“微妙”的陷阱
我的主要批判对象是一种思维习惯,而不是一个具体的学派或学者。由于讨论话题的广泛性,社会学理论研究十分多元——这是批评社会学学科化不足的一种礼貌说法。在不同的视野、方法与风格上,社会学理论都有很有趣的研究。在许多时期,不同的社会学学派都纷争不断,不管哪种派别胜利了,他们的胜利都只是片面而暂时的。像社会一样,社会学也是纷繁复杂的,所以我不会只为某些理论发言。比如,我不主张每个人都进行形式建模(formally modelling),尽管模型是有益于学者们共同探索世界的创造(Godfrey-Smith 2009; Paul 2012)。这些模型可能是数学化的,但它们也包含细节、案例以及真实或虚构的背景,而这些东西正是社会学家关注不足的。我也不会代表某些大思想家发言,不管是古典的还是当代的,即便他们的思想里最常被传授的部分往往不是那些微妙的内容。当然,我也不会先验地把一些研究领域排除在论述之外,尽管学者的确会对研究主题有所偏好。
我真正的主张是:我们越珍视微妙差异,意即把对它的感知当成需要培养的品质或者当作评判文章的重点,我们就越容易滑向微妙性的陷阱。第一个陷阱是过度重视细节,使理论沦为对现实的经验描述,我将其称之为“精细化”(fine-grain)陷阱。这可以理解为通过乔装打扮为理论,但却只是增加了精确度。第二种陷阱是将理论框架无限扩展以致于失去可证伪性以及与其他理论对话的可能,我将其称之为“概念框架”(conceptual framework)陷阱,这种陷阱逃避了理论所必需的可反驳性。第三种陷阱是认为把对微妙差异的感知当作学者掌握和表达社会现实杰出能力的表现(这种观点的表达往往是很隐晦的),我称之为“鉴赏家”(connoisseur)陷阱,这其实是一种自嗨的符号暴力。
在这三种陷阱里,“概念框架”陷阱是社会学家在历史上被批评的最多的(Rule 1997:98-119),这主要归咎于帕森斯(1937,1952)的影响。在处理几乎所有社会学问题时,帕森斯的研究都会无穷无尽地暂停、倒带,然后重新问“回答这个问题的大前提是什么来着”,甚至对待这个问题本身也能这样。但是在今天的会议文章与期刊文章里,其他两种陷阱更为常见。“精细化”的说辞保证每个人的小小研究都有其价值,并以此帮助他们抵御他人的批评,因此人们很乐意掉入这一陷阱。另外,人们总是想为理论问题提供一个更复杂细致的解释,以此来显示自己的高明。
我将从三个方面批评“精细化”陷阱与“鉴赏家”陷阱。首先,微妙真的是好的理论,即正确解释了事情的理论,的固有特点吗;其次,有趣的理论,即让我们手不释卷且掩卷之后回味无穷的理论,都是微妙的吗;最后,那些真正对学界与公众都有影响的理论都是微妙的吗。显然,我对以上三个问题的回答都是“不是”。
3.理论意义上的批判
好的理论都需要经历抽象化过程,这对理论而言至关重要,而不断苛求微妙细节妨碍了这一建构理论所必需的过程。抽象化在这里指什么?它并不仅仅指归纳,不是生产一些诸如“所有乌鸦都是黑的”或者“所有社会革命都以财政危机与精英分裂为先兆”的粗暴命题(Hempel and Oppenheimer 1948);它也不是类比或比喻说理,类比说理是发展理论的一个常用手段,它也有其抽象的一面,但是它掺杂了简单抽象以外的因素(Hesse 1966;Stebbing 1933)。Rosen(2014)为“抽象”给出了一个很好的定义:抽象是一种通过省略不同事物间的不同点而保留其相同点来提出新观点的思维方式。抽象化意味着抛弃具体细节与个体特点,只有无视不同的人、国家或者物体之间的差异,我们才能创造出像“家具”、“福利国家”、“荣誉谋杀”或者“白人特权”这样的概念。
这种抽象是社会理论的固有组成部分。通过抽象化我们创造出可以用于分析的概念,建立起案例间的联系。Rosen(2014)同时指出,在这一过程中,首要的挑战是“没什么……要求我们这样得出的观点可以适用于一系列不同的物体”,换言之,没人能保证我们作出的抽象真的有用。
既然不是所有主意都是管用的,搞清楚理论概念到底有用没用成了抽象化的核心问题。创造逻辑自洽的概念与理论的方法已经高度形式化(formalized)了,但是还没有什么人研究怎么创造好的概念与理论。这并不出人意料,因为好的理论抽象部分取决于学者眼光是否独到,而这是一个探索的过程。假如说真的有一个理论建构指南的话,我们都会乐意遵从,但就像Humphrey Lytteton在被问到哪里有爵士乐时的回答那样,“如果我知道哪里有爵士乐演奏的话,我早就到那去了”(Winch 1958:87)。作出富有洞见的抽象是个艰巨挑战,因此消极处理这一问题是个明智的选择,我们不妨只对过往理论的疏漏之处评判一番。
这种追求细微差异的做法遗毒甚广。如今只要你去参加社会学的学术交流或阅读审稿意见,你肯定能看到人们质疑某理论遗漏了一些东西,忽视了某些维度,或者没能充分描述社会现实的某些特点。不管我们写什么东西,这种回应都是我们最常听到的,这些对细微之处的苛求迫使我们回避理论建构与抽象。我们不再在理论建构的路上披荆斩棘、奋力前行,而是仅仅满足于用特例精心保护我们的小命题,人们只是强调有些层次或维度被遗漏了,并要求学者将精力放在填补这些漏洞上。
要命的是,填补这些漏洞的过程是不受约束的。批评者们并不关心理论能不能很好地解释现象本质,而只是通过不断地填充新的术语来拓展“理论视野”。阶级、制度、情感、结构、文化、互动——这些术语统统被吸纳到了理论框架里,因为在学者看来,它们都很要紧。这些个别元素恰恰是在理论抽象的过程中必然会被舍弃的东西,但是通过这种“吸纳”,它们却又都回来了。打一个不那么恰当的比喻,这就像是在做回归模型时不断往里加入新的变量,以期得到更高的R方一样。有点讽刺的是,那些批评在回归方程中堆砌变量毫无理论价值的学者,与那些不断往自己的理论框架中增添复杂度的学者,恰恰是同一批人。
这种手段之所以广为流传,主要有两方面原因。其一,社会学家研究的话题过于多元,以致于每个社会学家都想往理论中加入自己研究领域的案例,以此影响理论的长远发展。这个学科确实欢迎精细化理论,但概括性也是必不可少的,因此人们总是害怕他们的发现由于不能“推进理论进步”而被无视。结果是,我们还得回过头来,论述我们的个案的理论价值,哪怕我们想做的仅仅是给出个案性的解释。具体研究的实质意义或者理论趣味绝对不应该由它们是否能被吸纳进现有理论而决定。
其二,对微妙差异的关注之所以泛滥,还因为我们这个学科缺乏衡量理论好坏的标准。这些标准可以是逻辑性方面的,模型质量方面的,研究方法方面的,或者哪怕我们只是限定实证研究的范围也好。只有有了这些限定,抽象化才变得可能,理论才能发展。然而这些限定并不存在,所以我们必须毕其功于一役,受累于面面俱到地论述所有维度。核心方法论上共识的缺乏招来了“鉴赏家”,所有新生的理论都会被要求处理那些个宏大的抽象概念,如果它们没有那个能力,就会被人贬低为一文不值。
这严重妨害了理论创造:理论建构深受其苦,个案分析也未能幸免。悖谬的是,当我们呼吁理论应该更加综合,解释应该更加多维,概念应该更灵活多面时,理论反而没原来清晰了,因为细节的增加以信息的损失为代价。更奇怪的是,尽管理论的视野在这种实践中被拓宽了,但理论的解释范围却变窄了。微妙差异常常是在比较具体的案例中得到阐述的,沉迷此道的学者喜欢依据他们拥有的经验材料,提出一个复杂程度刚刚好的理论框架,以便他们往里填充案例。这些个案作为新的维度或层次被加进现有的分析,比如,他们可以将个体、邻里、互动与国家嵌套在一起,或者可以从社会心理学角度、文化角度或者结构角度观察已有现象,或者可以在自己的研究中强调制度的重要性、权力的重要性、文化的重要性,以及这些元素交互作用的重要性,当然,更重要的是他们要强调那些他们手头的案例容易说明的维度的重要性。
我们几乎不可能找到能充分论证所有这些维度的经验材料,我们甚至不能系统地比较或者联结这些维度。取而代之的是一大堆各自独立的研究,每一个都使用着佶屈聱牙的、他人无法理解的话语体系,结果是再也没人能批评他们,他们自己也不可能再有所进步。概念一个挨着一个,就像一群在原始沼泽地里迟缓地反刍食物的雷龙——这头叫“文化”、那头叫“结构”;这头叫“意义”,那头叫“权力”。
4.美学上的批判
对社会学理论来说,最重要的是要有理论意义,如前所述,过于关注微妙差异不利于我们做到此点。当然,除了理论意义之外,好的理论工作还有很多追求,比如审美与风格上的追求,然而这些追求也可能被对微妙差异的关注所阻碍,这种阻碍在“鉴赏家陷阱”里体现的最为明显。鉴赏家们总是提醒别人事情比他们看到的更微妙,他们总是在呼吁深邃的思想,尽管有时是为了深邃而深邃。这种做法的妙处在于它几乎总是有效的——理论由抽象而来,而抽象意味着为了概括性省去一些不必要的细节,所以毫无疑问事情总是比他们看到的更微妙,因为那些微妙部分已经在抽象过程中被忽略了。鉴赏家们从美学角度捍卫微妙性,他们含沙射影地表示由于他们指出了事物本来的复杂性,所以他们比那些试图简化事物的人更高明。
在这种社会理论模式下,人们推崇精深玄妙的理解,而那些对于隐微之处没有敏锐感知的学者处在鄙视链的下端。这简直成了红酒鉴赏、艺术品鉴定或者米其林餐厅评分,这些鉴赏家们活跃的领域有着一个共同特征:人们需要给产品下定论,却缺乏精确衡量质量的手段。这一特征推动了专业术语的膨胀,这些术语让文章花团锦簇,但却跟论题的那些可供衡量的特征关系不大。这些术语的使用方法十分深奥,许多人废寝忘食亦难得其道,更糟糕的是,那些懂这些规矩的人从不把它们写下来;哪怕是有人觉得他摸透这些术语的意思了,他还是需要其他业内行家为他的从业能力背书。比如说,一位侍酒大师(Master Sommelier)可能有着比普通人多得多的关于红酒的知识,但这不代表他的那些专业术语就能精准衡量红酒的味道。跟红酒鉴赏一个风格的社会学理论也有一套云山雾罩的话语体系,这一体系给了浸淫其中的社会学家充足的文学表达空间,这些文学表达让他们飘飘然地感觉自己更加高级。
但是,社会学理论的美学维度可不是那些行文晦涩的欧洲学者的自留地。有的人可能觉得反对鉴赏家式的研究风格就意味着我们放弃了理论的美学意义,只服膺于清晰的思维、得体的写作以及对经验材料的合理运用。借用Frankfurt(1988)中提到的一个术语,这纯粹是扯淡(译注:这篇文章是一篇对扯淡,即bullshit的哲学分析)。我们需要高调承认理论的美学层面,并坚决拥护其中一种美学风格,否则我们就会丧失写作能力,写出像“本人坚决反对一切扯淡”一样的扯淡呆板句子。
那么我们该选择哪种风格?Davis(1971)分析了什么样的理论是“有趣”的,我认为他的观点是对抗鉴赏家风格理论的有力武器。Davis并不认为理论的价值只在它们的工具性与形式性层面,恰恰相反,他认为比起理论是否真实,我们更在乎理论是否有趣。如果你是要造大桥或者造飞机引擎,确实还是理论的真实性比较重要,不论是长期来看还是短期来看。但是在人文科学里,这样的直接应用仍不多见,当然,政策研究除外。对于社会学理论的研究工作,Davis对于有趣性的偏好可能比鉴赏家们对于微妙差异与复杂性的偏好要好上一些。
Davis关于什么样的理论有趣的论述对我们很有帮助。他指出有趣性取决于理论命题的实际内容、研究者的位置以及听众构成三者的关系,三者关系不同,同一个观点体现出的有趣性便可能不同。有些观点可能对于深耕于社会学多年的学者已是老生常谈,但对于一个外行人可能十分新鲜,甚至十分过激。这好像意味着微妙差异也可以很有趣,但是考虑到今天的学术群体,或者说听众的情况,微妙差异其实一点也不有趣。这一视角同样可以帮我们反思为什么有些研究想要显得很有趣却玩砸了,比如有的人想说明他的结论很反直觉,但是对于听众来说显然不是那样。另外一个可能的情况是,有的学者觉得自己做出了重大突破,但别的学者早就把他的结论视作理所当然,比如,有的人总爱在书或文章的标题加上“一个社会学的进路(a sociological approach)”的字眼,在别的社会学家看来这种宣称很无厘头。
当然,有趣性一词也有其模糊性,追求有趣性也不保证我们能获得正确答案。如前所述,好的理论还是有赖于不那么耀眼,但是扎实的优秀品质,比如规整克制的研究方法、条理清晰的论证以及出色的洞见。有趣性只是一种风格,既然在做理论研究时我们必须要培养某种风格,追求有趣总是要强于为了显示自己的高明而沉浸于微妙差异之中。一般情况下,有趣性风格是一种跟鉴赏家风格完全不同的取向,这种风格下的学者期待与听众进行充分交流,而不是标榜自己在智力上的优越性。
5.策略上的批判
除去阻碍新的观点形成以及过于讨人嫌之外,追求微妙差异在长期来看也不是一个好的让人们关注你说了什么的策略选择。就像风格跟研究质量无关一样,关注你研究的人数与研究质量也是两码事,但这并不能否认学者总是渴求有更多人关注他们的工作,对于这一点,追求微妙差异也没有什么帮助。举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出于对经济学极度简化理性的不屑,嘲笑经济学家对于人的行为的假设几乎已经成了一项社会学的传统。没有比“经济人”更不微妙的假设了,我们当然可以变着法子的嘲笑它,但是就像一个关于荒岛求生的笑话里讲的那样,“假设我们有一个开罐器”是激发新点子的一个极有效的做法(Wigner,1960)。
1979年3月,福柯在法兰西学院发表了关于加里·贝克的系列演讲(Foucault,2010)。福柯认为贝克的研究充满了雄心壮志,他所倡导的概念转型,以及广阔的社会变革,将使经济学从一个单一的学科——就像地质学或英语文学——升级为一种“解释人类行为的方法”(Becker 1978)。福柯强调贝克的创新在于他将作为交换的制度要求的经济学引向了研究“人们做出选择的结果与本质(nature and consequences of substitutable choices)”(Foucault 2010:222-27):
所有新自由主义分析的要害即在于不仅仅把“经济人”应用于分析市场交换之上,还强调“经济人”自强自利的一面……换句话说,新自由主义者认为劳动是经济学分析的重要部分,但是古典经济学的方法不能很好处理这一元素。好的,那就让新自由主义者处理它。当他们全身心投入这一方向时,关于人力资本生产与积累的研究就不断涌现,这些研究使经济学得以扩展到全新的领域。
福柯提到的这一重大概念与方法转型,解释了为何贝克的影响如此深远,为何他被无数社会科学学者轮番批判,为何他的作品应用无比广泛,为何他对于选择与责任的研究成为了有力的政治武器,为何当今世界有这么多经济学家有底气在下到抚养子女、上到全球气候变化的各种议题上指点江山,以及为何这么多人真的信服这些经济学家。
令人高兴的是,福柯的意图并不在于在他的巴黎观众中培养对贝克式经济学的鄙视。比如,有的人觉得家庭的经济学分析太粗线条了,福柯(2010:246)立刻就批评了这一观点。关于贝克的犯罪分析,福柯给出了以下评价:
在《犯罪与惩罚》这篇文章里,贝克给出了犯罪的概念:犯罪是指那些把行为人置于被惩罚风险的行为。(现场有笑声)。我很奇怪你们会笑,因为这个定义跟法国刑法典以及它衍生出的各种法律中关于犯罪的定义十分相似:刑事犯罪是指被刑罚所惩罚的行为。没错,犯罪就是法律惩罚的行为,没别的好说的。所以,你们可以看出新自由主义对犯罪的定义都很接近(Foucault 2010:251)。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福柯通过对贝克的分析向观众们传达了一个涂尔干式的毛病。
我使用贝克的案例仅仅是因为他是那些追求微妙的社会学家最常攻击的靶子,但是我必须信守承诺,不为任何特定理论家辩护。其实我们在社会学内部就能找到典型例子,涂尔干就是其中之一。涂尔干不在乎是否曲解了对话者的原意,也不在乎是否存在循环论证问题(Lukes 1992:31-2),在他的学术生涯里,他只是猴急地提出一个又一个理论,还囫囵吞枣地借鉴哲学与人类学的知识,让他的学说更含糊不清。但是,他不遗余力地宣传的观点就那么几个,因为这几个松露般珍贵的观点在实证上是如此的高产。
社会学“圣三一”中的另外两位理论家也值得观察,不难发现,他们至今仍被人传颂的观点并不是他们那些最微妙的作品。今天的社会学家对于《政治经济学大纲》关于剩余价值的迷宫般的分析并无多大兴趣,他们喜欢的是马克思关于政治就是技术变迁时代对物质资源的争夺的论述,这种论述要直接得多。韦伯的理论更具有两面性——醉心微妙细节的韦伯与论断简单粗暴的韦伯,而今天人们热爱的是韦伯的分类学——三种权威、两种理性、科层制的基本特征等等。我们也欣赏那个有远见卓识的韦伯,站在旧工业时代的尾端,他就像是静待黎明的守夜人。相比之下,他关于理性分类或经济行为的无穷无尽的概念辨析与深化显得华而不实。
我们并不提倡以吸引他人眼球为目的而发展理论,但假如我们把吸引关注视作一种合理激励,追逐微妙差异也不是达成这一目标的理想选择,从个人角度与从学科长远角度看都是这样。哪怕是休谟,也不得不在被出版社拒稿之后压缩、简化他的《人性论》。
6.结论
理论工作是困难的,这种困难诱使我们只关注微妙差异,以求让理论更精细,让概念框架更完备或者让研究更具备精致细腻的鉴赏价值。我强调这三种微妙性陷阱必须从理论意义上、美学上以及策略上得到抵制。理论意义上的抵制最为重要,不受方法论或者逻辑约束的过度追求微妙细节阻碍了创造好的理论的抽象化过程。追求微妙性在美学与策略方面的不足是我们应该抵制它的补充性原因,考虑到社会学在公众间没什么影响力,内部又人心不齐的学科状况时,抵制微妙差异就更有必要了。
有的人可能这样回应我:“你自己不是也这么干?”确实,看看本文提出的几种不同问题,作的几点区分,下的一些定义,好像也有那么一点……微妙?但是,正如我在开始时说的,我并不是彻底反对关注细微差异,我只是反对这种视角在当今社会学领域的现实形态。时兴的微妙差异研究意旨不在于作概念区分,认真梳理论证,或者努力凑够三点(这点是凑数的)。它只是有人鉴赏家癖好作祟,想要把智力与对微妙差异的品味等同起来的尝试,仿佛研究者们关注了细微差异就不会再犯蠢。
第二种可能的回应是否认问题的存在,即今天的社会学并未过度关注微妙差异。如果你的老本行就是探索世界的复杂本质,那可能确实很难说服你,但我还是愿意尝试一下。我有一些初步的实证证据捍卫我的结论,我本可以挑选一些显然过度关注细枝末节的糟糕研究来说明我的结论,但是我尽量避免了指名道姓地批评某些同僚,我选择去关注这种声势日隆的研究习惯的总体特征。我花了一些时间观察会议、研讨班的现场以及最近的理论文献,才得出结论我所谓“时兴的微妙差异视角”确实存在。我相信我的结论没错。
第三种批评跟第一种正好相反:有人可能会批评我的研究不够微妙。确实,值得一读的理论还是需要一些精妙的思想与细致的概念剖析,我很乐意承认这一点。但正如我说过的,这些微妙之处与概念辨析是否有用部分取决于进行这些研究的时间、地点、听众。想象一下我们有一个微妙差异的基准额度,还有一个差强人意的研究,考虑到当今某些研究领域的状况,我们是应该往研究里添加细枝末节,还是应该给它们设限呢?我的论述背景是美国社会学的理论研究现状,这一领域充斥着过多的微妙差异,所以我说,去他妈的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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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ch, Peter. 1958. The Idea of Social Science and Its Relation to Philosophy. London: Routledge.
(Sociological理论大缸第130+期)
链接:美国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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