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时间:22年12月15日
12月14日,中国医药公告与辉瑞公司签订协议,将在协议期内负责辉瑞公司新冠病毒治疗药物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Paxlovid)在中国大陆市场的进口和经销。
而就在前一天,某互联网医院预售了这个药物,定价为2980元/盒。不过随即就下架了。
咱们不争中药的议题,但就引进新冠的特效药也好、疫苗也好,都有“辉瑞”的身影。
究竟辉瑞厉害在哪里?为什么人家能创新?这种药品创新力是真的吗?是监管体制有优越吗?还是企业研发能力强?
– 1 – 辉瑞,到底多创新多厉害呢?
到底怎么看一家制药企业的研发能力怎么样呢?除了看一个公司投资了多少研发经费、发了多少论文、申请多少专利,还可以看一个指标:“创新药物”,这是在于开发新分子实体(NME)。所谓的新分子实体,就是要具有全新的化学结构。
就辉瑞要进入中国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Paxlovid)来说,它之所以是创新的,是开发新分子实体用于干扰新冠病毒自我复制和进一步治疗。
我们来看一组数据就知道医药行业的头部企业有多厉害了。一份研究解读了1999到2018年全球14家制药企业的数据,其中包括辉瑞公司的数据,我摘出几个要点:
1. 这20年里,辉瑞公司,开发了40个“新分子实体”(创新药物),排全球第一。第2名的诺华公司(31个)。
不妨对照行业分布来看。整个行业在这20年里,只批准了602 个 “新分子实体”。其中,14 家头部制药公司推出了 270 个(45%)。
开发一个“新分子实体”/创新药物,有多难呢?看花钱不如看人力。每多增加5个“新分子实体”,至少要额外增加2570名研发人员。
2. 不过,辉瑞公司算不上最有创新的企业,因为你的创新可以有三种:授权许可、自主研发专利和收购。辉瑞有73%的新分子实体是通过收购或许可授权得来的。
辉瑞的收购/许可方面的创新来源比例在高于头部企业的平均水平。在这14家药企里,“新分子实体”获取来源,并购活动占到41%、许可活动占到19%。这两项加起来是60%。也就是说,剩下的只有40%来自自主开发专利。
再对比一下就更能了解。在这领域以自主研发闻名的是Bristol Myers Squibb和诺华,分别有71%和65%的药品是来自自己专利。
3. 开发这些药品,要多少钱呢?
看个行业水平吧!
从 1999 年到 2018 年,14 家领先制药公司的研发投入无论是绝对值(从 1999 年的 492 亿美元增加到 2018 年的871 亿美元)
辉瑞等公司的20年累积投入,见下表。
4. 为了开发这些药品,发了多少科研论文?
头部14家医药企业在这20年里,共发表论文167138篇。其中,辉瑞又是第名,发了22727篇,不过影响因子累积排名是在第2名。
有兴趣的话,可以搜下中国近二十年搞了多少个“新分子实体”,会让你了解咱们的水平。
– 2 – 为什么西方才有辉瑞?创新背后的放松监管
你可能觉得,这是辉瑞厉害,那些医学家是大英雄!实验可以在真空里,但实验室绝对不可能,没有科学不是在社会里。
或者,你可能觉得,为什么中国的药企不行?一结合咱们的中国特色,你可能就会觉得两点:
第一,中国企业,一向缺乏创新。药企肯定也不例外。
第二,中国企业,一向受到政府监管太多。药企当然也不例外。
过度监管和缺乏创新,肯定是中国药企不行的致命点。
西方之所以有辉瑞之类的创新企业,一个重要原因是放松监管。但是不得不说,这种放松也有代价的。
你说不对呀!西方的药品监管很严呀。听说美国的FDA审批药品可严格了!
我们不妨来了解下西方国家的药品监管历史与现状。在这方面,我特别推荐一位社会学家的作品:英国伦敦大学国王学院的社会学教授John Abraham。他是少数专门做英国、欧盟和美国的药物监管的比较历史社会学学者。他也是英国下议院议会卫生特别委员会的专家顾问,参与过英国议会20世纪以来对制药行业最全面、范围最广的调查项目。
他研究过一系列议题,比如:
1. 我们的社会,是不是变得“药物化”了?
2. 制药行业的“生产力危机”:是一般所说的“过度监管”或“缺乏创新”,还是相反的原因?
3. 药品监管中的科学、法律和医疗工业联合体
4. 药品安全撤回研究
5. “可接受的”药害研究
他发表在期刊《Sociology of Health and Illness》上的论文指出,国家的这个职能并不是一开始就有药物监管职能。比如,美国由于通过Kefauver-Harris 修正案,众所周知的FDA真正成为药监部门,但这也要到1962年了!因为在这一年,FDA才开始不仅要求药企提交“安全测试”,也要给出“有效测试”。简单地讲,以前只看你安不安全,现在更管你有没有对你所声称的特定症状的特定效用。所以,FDA虽然创立有百年的历史,但真正发挥你现在理解的作用,只有一半的时间。
这并不奇怪。和FDA的历史类似,很多西方国家都是在20世纪初开始关注药品质量监管,主要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免受假药的危害。在一开始,一些技术成熟的大型制药公司也游说国家出台监管措施,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他们免于那些一般或仿制的企业的不利竞争。毕竟,他们大企业更容易满足监管标准,那些小企业则不行。
随后,大部分西方国家都在20 世纪 20 年代后期和 70 年代中期之间开始加强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双重监管,对药品获准上市有了严格标准。来看一份清单,是这些国家赋予政府形成药品监管合法权力的时间点:
挪威:1928 年
瑞典:1935 年
美国:1962 年
英国:1971 年
西德:1976 年
但是,当正如John Abraham 所述的“监管俘获周期”理论揭示得那样,虽然药品监管的政府部门一开始可能想要为了公共利益,但是随着部门正式化、开拓人物的退休,这些部门很快就被药企的商业利益俘获了。简单地讲,就是监管部门开始从公共利益转向药企利益。
如何证明这一点呢?看FDA等药监部门的资金来源和管制放松。
你可能想不到,养活西方药监部门的政府资金,是来自药企申请审批获准的费用。比如,自 1989 年以来,英国药品监管机构的资金已从40% 来自直接税,改变为 100% 来自制药公司的费用。药监部门在财务上对药企依赖了。其它国家地区也是。欧洲药品评估机构 (EMEA)有约 70%的资源来自药企,而美国的FDA则有50%的比例。
更糟糕的是,政府眼见你们药监部门有自己的资金来源了,于是在这时候还要砍药监部门的预算,从而加重了其对药企依赖。在里根政府期间,FDA雇员人数从 1979 年的 8200 人减少到 1987 年的7000 人。
如果制药公司申请获批药品上市,都要交“批准费”了,那么要是审批再拖再慢再科学严谨,政府部门自己也没钱了。因此,越依赖药企,监管部门就得越加快审批才行。药企不快去上市赚钱,政府就没钱了。所以,你光看那些审批日期加快压缩,觉得是促进创新、政府提效。其实不光是这样,这背后是有政商关系的变化。
比如,自 1993 年以来,如果在美国申请“新分子实体”/创新药物专利的话,审批专利时间减少了一半。欧洲也是。英国监管机构对新药的内部审查时间从 1989 年的 154 个工作日下降到 1998 年的仅44 天。
– 3– 以创新为企业意识形态的利与弊
制药是人类创新智慧的顶峰代表之一。所以,这个行业是以创新作为自己的文化。但是别忘了,这是“企业”要创新,是一个利益机构要创新。
所以我们同样来看,创新作为企业意识形态,也会推动政府放松监管——放松那些可能致癌等方面的安全测试。比如,国际制药企业联合会等机构都会游说指出,一些标准撤去之后,并不会影响患者。因此,像慢性毒性测试、致癌性测试等又麻烦又妨碍创新的标准都有弱化了。
再者,药企作为“拯救人类”的行业,会宣称自己的 “迫切需要”,要如何及时解决那些病人的问题,所以又进一步有了放松监管的理由。
结果就是,为了企业创新标准、降低公益利益标准,当一些药品出了问题,监管部门就要撤回药物。比如从 1993 年到 2008 年统计数据显示,英国和美国有 过38 个“新分子实体”/创新药物因安全问题在上市后又撤回。我们也能看到一些假药的公共事件。比如,2004 年的治疗关节炎的主打药物Vioxx事件。这个药品获准上市后,造成了约10万的心肌梗塞案例。
– 4– 创新能力真的很强吗?
我们表现来看,好像发了这么多论文、投入这么多研究,也开发了些新药,好像真的创新能力很强。但可能未必。
从 1993 年至 2003 年间的统计数据来看,能够提供显著治疗作用的“新分子实体”/首创药物的数量主要是下降趋势,见下:
不过,2011年以来,这种趋势开始转变,尤其是2016年以来,FDA每年获准的新分子实体/创新药物数据开始上升。
同样的,不要误会上面说的放松监管,审批药品就变得轻松无比。实际上,从研发到获批一个药品,还是要非常非常久!
这个网址有所需时间的统计,要让你觉得,真要好久。
drug-dev.com/development-timelines-drug-development-times-what-it-takes-part-2/
文献来源:
Williams, Simon J., Paul Martin, and Jonathan Gabe. 2011. ‘The Pharmaceuticalisation of Society? A Framework for Analysis’. Sociology of Health & Illness 33(5):710–25.
Schuhmacher, Alexander, Lucas Wilisch, Michael Kuss, Andreas Kandelbauer, Markus Hinder, and Oliver Gassmann. 2021. ‘R&D Efficiency of Leading Pharmaceutical Companies – A 20-Year Analysis’. Drug Discovery Today 26(8):1784–89.
Abraham, John, and Courtney Davis. 2020. ‘International and Temporal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UK and US Drug Safety Regulation in Changing Political Contexts’. Social Science & Medicine 255:113005.
Abraham, John. 2008. ‘Sociology of Pharmaceuticals Development and Regulation: A Realist Empirical Research Programme’. Sociology of Health & Illness 30(6):869–85.
* 这是社会学理论大缸的第715期推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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