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类从业人员请注意!收好这份健康证明办理指南
健康证明
王先生从事服务业,他的健康证要到期了,于是在“浙里办”上的“健康证明”预约了体检。体检合格后,就可以直接在“健康证明”中查询自己的健康证,方便快捷。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受社会高度关注,是保护消费者健康安全的重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食品、药品、生活饮用水、公共场所服务等行业的从业人员每年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为解决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格式不统一、跨域不互认、数据不共享导致的多证并行、假证横行、监管困难、重复体检等问题,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发了浙江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系统。系统归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信息,统一证件格式、启用从业人员电子健康证明,并同步在“浙里办”中的“健康证明”上线健康证明查询和亮证功能,提供数字化验证手段,让相关人员领证查证一次都不用跑。
操作攻略
打开“健康证明”,首页将展现带颜色的二维码。绿色代表当前健康证明有效并且有效期超过1个月;黄色代表当前健康证明有效但有效期小于1个月;红色代表当前健康证明已过期。通过颜色提示健康证明的有效性,提醒证明快过期的用户及时补办。
预约体检
“预约体检”用于从业人员在体检前事先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并提前预约,避免从业人员集中在医院窗口前填写资料,减少排队等待时间,减轻医院工作人员手工录入负担,降低院内聚集引起的交叉感染风险。
健康证查询
“健康证查询”用于查看、展示个人当前健康证明的电子证照。电子健康证明格式全省统一,跨院跨地区互认,与纸质版健康证明并行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一键进入
点击下方卡片,
可直接进入“浙里办”微信小程序,
使用服务。
也可通过“浙里办”微信公众号
底部菜单“常用服务”中的
“查找服务”搜索进入。
温馨提示
此外,通过
“浙里办”APP或
“浙里办”支付宝小程序
搜索“健康证明”,
也可使用服务。
有法可依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