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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检察院2021上半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的通报

乾县人民检察院2021上半年贯彻落实

“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的通报


2021年以来,乾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高检院、市院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指示精神,以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为抓手,扎实开展违反“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请托说情、干预插手案件等违规违纪行为,为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提供了有力保障。

今年上半年,我院共填报登记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300件,其中有情况记录报告11件,从线上记录报告情况看,反映情况、过问了解10件,记录当事人亲戚请托说情1件。

通过强化学习教育,我院坚持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要求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以更加坚定的思想自觉、精准务实的举措,持续推动“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地落实。

下一步,我院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推动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地落实,不断规范司法行为,强化司法公正,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况,实行每月报告制度,“零报告”的也要报告。


为持续做好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2021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事项填报系统正式上线运行,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实行全员线上每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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