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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回顾| 王春军律师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七步法

感恩的 华宇元典法律智能
2024-11-10

北京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春军受邀于昨日(12月21日)下午来华宇元典做主题为《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七步法》的专题演讲。

 


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七步法即看合同、把质量、核工程量、算工程款、析纠纷、定利息以及确管辖。谈到七步法是怎么来的,王律师说主要是在工作过程中总结出来的,并对如上七步法进行了解析,总结为:

 

看合同:确定合同的性质和效力。

把质量:分析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核工程量:核对工程量。

算工程款:计算工程价款。

析纠纷: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

定利息:计算利息。

确管辖:关于管辖权的问题。

 

在谈到合同的性质和效力时,王律师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征主要有三点:标的为不动产或大型登记的动产、法规规范较多、承包人需要资质。此外,合同效力的把握也至关重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


1. 招投标问题,如:串标、围标、低于成本价中标等;
2. 资质问题,如:无资质、超越资质、借用资质(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
3. 相关证件问题,如:无规划许可证等。

 

关于把质量,王律师提了三个问题并对此进行了解答:什么叫工程质量合格?什么叫擅自使用?在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时各方责任如何划分?

 

工程质量合格,是建设单位组织的五方验收,所谓五方是指勘察、设计、监理(发包人聘用)、建设单位(发包人)和施工单位(承包人)。

 


发包人擅自使用,相关质量问题转嫁给发包人,但主体和地基部分需要承包人负责。如果确实能够证明相关质量问题是由承包人造成的,那么也应由承包人承担。

 

关于责任问题,要对五方逐一分析。发包人指挥、组织是否合理,勘察设计是否合理,业主使用是否得当,以及监理的责任。

 

工程质量问题,监理一般都有责任,因为监理是负责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监理的签字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在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王律师特别强调了三个利息起算时间:实际交付时间、竣工结算时间以及起诉时间。

 

此外,王律师结合自身丰富的实务经验和相关案例对纠纷原因、管辖权等问题也进行了详尽的阐述,让与会者受益匪浅。

 

感谢王律师的精彩分享,同时也感谢线上线下嘉宾的积极参与,期待下一次的交流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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