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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物业纠纷,青田县政府将成立调处机构!

2017-10-08 看青田


你还在为与物业之间的纠纷头疼?

好消息,

青田要建立物业纠纷调处工作机制!

法官、检察官进社区,当“和事佬”来了!


快来围观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物业纠纷处理中的作用,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物业纠纷调解工作新模式,及时解决当前物业纠纷增多、矛盾激化等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日前,我县印发了《青田县物业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实施意见》。


《意见》里干货多多!

一起来了解~


工作原则


(一)平等自愿原则


物业纠纷要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纠纷当事人一方申请调解,调解组织在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组织调解工作。


(二)公平公正原则


依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行业普遍认可的规范进行调解。调解组织不得因调解而阻碍当事人依法通过其他救济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三)属地管理原则


一般物业纠纷不出村(社区),较大纠纷不出乡镇(街道)。

(四)综合化解原则



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社会力量的有机结合,整合各类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解决物业纠纷的效率。


工作机构


(一)成立县物业纠纷调处指导委员会


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主任,县政府办公室、县大调解办、县建设局、县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任副主任,各相关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对全县物业纠纷情况进行研究分析,对本县重大、疑难物业纠纷的调解工作进行指导调处,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解决物业纠纷工作,研究探讨解决物业纠纷的机制及有关疑难问题。


(二)建立健全物业纠纷调解组织网络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前移、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物业纠纷调解组织网络。


1、建立县物业纠纷人民调解指导中心


县物业纠纷人民调解指导中心设在县建设局,聘请2-3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若干名兼职人民调解员组成。负责协助县物业纠纷调处指导委员会做好对全县物业纠纷调处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统筹、协调专家库人员参与重大物业纠纷调处;通过调解工作,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及时向建设、司法行政等部门上报及反馈全县物业纠纷信息及动态;提供有关物业纠纷调解的咨询工作。



2、设立乡镇(街道)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物业纠纷较多的乡镇(街道)设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由乡镇(街道)调委会主任担任,副主任由负责物业管理的科室负责人担任,同时吸收村(社区)调委会主任、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等人员担任兼职调解员,负责受理、调解本辖区内发生较大、较复杂的物业纠纷。物业纠纷较少的乡镇(街道),要依托已有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吸纳物业专业力量,强化物业纠纷调解职能。


3、因地制宜设立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


在规模较大或矛盾突出的村(社区)、小区可设立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室主任由村(社区)调委会主任担任,同时吸纳小区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代表、热心人士等担任兼职调解员,负责日常矛盾纠纷排查和一般物业纠纷管理调解工作。在纠纷较少的村(社区),依托现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指定一名人员负责物业纠纷的调解工作,调解一般物业纠纷。


(三)建立物业纠纷调解专家库


聘请由法官、检察官、律师、人民调解员和其他行业熟悉物业服务的相关人员组成物业纠纷调解专家库,作为物业纠纷调解工作的“智囊团”,对重大疑难物业纠纷“把脉问诊”,为纠纷调处提供法律、政策和专业支持,同时也参与辖区重大疑难物业纠纷的化解。


工作机制


(一)建立联席会议机制


县物业纠纷调处指导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部署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各成员单位要确定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调解组织要定期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参加的联席会议,分析研究小区物业服务情况及矛盾动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物业纠纷调解工作。


(二)建立排查预警机制


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调解组织应充分发挥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社区“和事佬”深入群众、信息灵敏的优势,每月开展一次排查,及时掌握辖区内物业纠纷发生情况和不稳定因素,努力把物业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


县大调解办要做好物业纠纷调解处理统筹考核工作;县建设局要加强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物业纠纷调解的行业指导工作;县司法局要完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并做好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和法律援助工作;县维稳、应急、公安部门要做好涉及物业纠纷的不稳定因素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法院、信访、财政、民政、市场监管、发改、行政执法等部门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参与物业纠纷调解处理工作。


(四)建立案件移送委托机制


进一步整合资源,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县建设局受理的有关物业纠纷,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将纠纷移送物业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诉讼相衔接工作机制,在法院受理前、受理后审理前及审理过程中告知或委托人民调解,调解成功的,出具调解协议书,可经法院司法确认;调解不成功的,依法进入诉讼程序。


(五)健全经费保障机制


将调解成功的物业纠纷纳入“以奖代补”范围,通过考核后给予案件补贴。建立专家参与物业纠纷人民调解补贴机制,对参与全县范围内重大、疑难复杂物业纠纷案件的专家予以一定数额补贴(在职行政及事业编制人员除外)。由县司法局、建设局、财政局共同落实物业纠纷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考核办法及专家参与物业纠纷人民调解补贴机制具体实施办法。



(六)建立检查考核机制


县大调解办要将物业纠纷调解处理工作纳入年度平安综治工作考核,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物业纠纷调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分析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县建设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物业纠纷调解工作,并将该工作与物业服务企业评优、市场准入等诚信体系挂钩。 


给青田物业纠纷调处工作机制点个Zan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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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田县物业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实施意见》

编辑:A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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