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这些人出国就业,政府一次性就补助8000元
来源:青田发布,原标题《青田加大精准扶贫力度,低收入农户这样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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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低收入农户
增收致富利好政策来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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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促进低收入农户就业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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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低收入农户技能培训。
全面推行低收入农户“一户一技能”培训工作。依托农民广播学校、农民学校等平台,有针对性对低收入农户开展实用技术和服务技能免费培训。年满16周岁的低收入农户和生活能自理的残疾人,参加石雕学徒培训每人每月补助生活费300元;属于低收入农户残疾人的,每月补助生活费500元,具体按照县残联相关规程执行。
2.利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
充分利用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低收入农户和残疾人劳动力就业。各乡镇(街道)、村在实施绿化、美化、洁化、道路维护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在农业技术推广、动物防疫、森林防火、计生服务等专业技术岗位上予以优先安排录用。
3.鼓励低收入农户出国就业。
充分发挥侨乡资源优势,带动低收入农户劳动力出国就业。对年满18周岁至45周岁,且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低收入农户,通过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培训证书,并持有大使馆签证出国就业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予以一次性补助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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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扶持低收入农户创业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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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励低收入农户发展特色产业。
鼓励低收入农户因户制宜,发展风险小、有针对性的“短、平、快”特色产业增收项目。
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注:低收入农户发展多种产业的,可以累计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已经享受过政府财政资金补助的同类项目不予重复补助。
2.鼓励低收入农户发展农家乐(侨家乐)、来料加工、电子商务经济。
对新开并正常经营农家乐(侨家乐)、电子商务的低收入农户或者低收入农户来料加工经纪人,经核定符合标准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对将闲臵房屋租赁给他人用于经营农家乐(侨家乐)或者电子商务的低收入农户,凭租赁合同、农家乐(侨家乐)评定证书、电子商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对于低收入农户参与来料加工产业发展,每年月加工费超过300元的月份在3个月以上的,达标月份奖励150元/月。
3.积极引导低收入农户股份合作增收。
对已建立村级资金互助会的村内低收入农户,以自愿入股的方式,采取“一比一”进行配资入股,每户配资不超过1000元;对有意愿参加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的低收入农户,根据土地、林地等资产入股比例予以一次性补助,每户最高补助不超过2000元。
4.实行低收入农户产业贷款贴息政策。
对低收入农户产业发展贷款5万元以下(含5万元),低收入农户家庭大学生创业贷款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根据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经营周期确定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按照贷款额度3%年利率予以贴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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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善社会保障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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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入推进“商业保险助推扶贫”工作。
通过政府出资,为低收入农户提供农村小额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政策性农房保险等保障性保险,增强抵御风险能力,防范因病或意外事故致贫返贫风险;为有发展意愿、发展能力和可行性项目的低收入农户提供扶贫贷款保证保险和扶贫贷款项目补充保险,进一步增强低收入农户的“造血”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
2.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政策。
对低收入农户中的重病患者、60岁以上老人和未成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属于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的,其个人出资部分由县医疗救助资金解决;属于其他经济困难户的,其个人出资部分由县扶贫资金解决。具体按照县民政部门相关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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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善社会救助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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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救助。
低保户家庭成员住院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按 70%进行救助;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住院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按60%进行救助。其他经济困难户家庭成员住院个人自负合规医疗费用,按50%进行救助。具体按照县民政部门相关规程执行。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低收入农户家庭残疾人可以享受每月低保标准30%的残疾人生活补贴。
3.临时救助。
低收入农户家庭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困境的,一次性给予每人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倍以下的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可适当增加,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4.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按照社会散居孤儿的养育标准发放;已经享受低保金的,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与低保救助金的差额,发放基本生活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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