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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8

来源:青田侨报  夏建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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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董某在本次考核周期内连续三个月考核为优,确有悔改表现,且已执行刑期达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减刑条件,执行机关提请减刑的程序合法......”日前,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2013年以来全市首例提请减刑案件,并当庭裁定准予董新(化名)减刑十五天。 


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网络配图)


董新今年39岁,青田人,因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2013年1月1日新刑事诉讼法生效实施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以上的罪犯都要送往监狱统一改造,而对一般判处拘役的罪犯并没有硬性规定,所以董新就在县看守所留所执行。 

在看守所里,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部主任杨东民找董新谈话,得知他的悔改心理后,告知他好好改造,争取减刑。而董新也向杨东民承诺——不管减刑与否,他都会好好改造。

服从管教连续拿到监区综合考核优秀等级


(网络配图)


遵守监规,服从管教,积极参加所里组织的现身说法,教育大家认清毒品,远离毒品;认真学习,积极劳动,甚至主动担负起其监室及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洁工作……董新也确实在用自己的行动来实现承诺,第一个月下来,他各项考核均表现突出,综合考核为优。


随后,他也不负所望,连续三个月拿到了监区综合考核优秀等级。因此,3月底,县看守所对董新提请减刑十五天。 

给予他减刑15天


(网络配图)


为了节省后期资料审查的时间,杨东民提前着手调查,通过董新同监室人员、其他在押人员及监管人员等进一步了解他在看守所中平时的真实表现,同时又公平公正对董新提请减刑的程序和实体进行监督。 

在县公安局递交了提请减刑审查建议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后,杨东民和同事加班加点,开展实体和程序核查工作。得益于前期工作准备充分,他们很快完成审核:董新提请减刑案程序合法,证据材料确实充分,可以减刑。 

日前,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提请减刑案件,根据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
当庭裁定准予董新减刑十五天。听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的庭审结果后,董新激动不已,也当庭向大家承诺:之后要规规矩矩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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