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青田

来源:青田公安、浙江卫视公共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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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应配合民警依法履行职务

暴力抗法、辱骂警察

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近日,青田公安局查处1起妨害公务案

3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5月1日下午3时许,青田县公安局山口派出所民警、辅警方山乡石前村村委处置村民潘某与村干部纠纷时,潘某的儿子潘一某酒醉后带着朋友金某、赵某赶到村委多次辱骂处警民警、辅警。


在多次口头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民警、辅警欲将潘一某口头传唤带离现场时,金某、赵某等人上前阻碍民警正常执法,并与潘一某一起对执法民警、辅警进行辱骂、哄闹、殴打。期间,潘一某等人将民警、辅警按倒在地进行殴打,致使民警、辅警受伤。



案件发生后,青田警方立即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取证,先后将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潘一某、金某、赵某抓获归案。目前,潘一某、金某、赵某等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据犯罪嫌疑人潘一某交代:当天下午他与朋友金某、赵某一起喝酒,每人喝了许多白酒,大醉后得知山口派出所民警在村委调解其父与村干部纠纷后,就与金某、赵某赶到村委闹事,辱骂、殴打出警民警、辅警。


向袭警辱警说“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第三十五条: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察蜀黍为民服务

理应受到我们的尊重!

坚决抵制辱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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