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公安刚刚发布!查到就罚钱,最高50元!骑车的朋友注意了…
来源:看青田综合整理自青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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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即日起,青田公安局交警大队
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摩托车集中整治
这些行为查到就会被罚钱
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及相关处罚↓↓
1、闯红灯 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二轮电动车闯红灯罚款20元。 |
2、逆向行驶 二轮电动车实行右侧通行,请不要逆向行驶,二轮电动车逆向行驶罚款50元。 |
3、违法载人 骑二轮电动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违法载人,罚款20元。 |
4、越线停车 二轮电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罚款10元。 |
5、加装遮阳伞(蓬) 请不要在二轮电动车上加装遮阳伞(蓬)。违规加装遮阳伞(蓬),罚款50元,并收缴遮阳伞(蓬)。 |
6、未戴安全头盔 在道路上驾乘二轮电动车须戴头盔,未戴安全头盔的,对车辆予以留置,给予警告,待安全隐患消除后予以放行。 |
7、手中持物 驾驶二轮电动车时手中持物的,罚款50元。 |
8、骑车打电话 驾驶二轮电动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的,罚款20元。 |
9、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包括女式踏板摩托车、燃油助力车、Q8)、三轮摩托车上路行驶,无牌客货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上路行驶,一律予以扣留,进行依法处理。 |
关于开展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集中整治
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降低事故损害,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
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重点整治车辆1.上道路行驶的二轮、三轮电动车;
2.上道路行驶的二轮(包括女式踏板摩托车、燃油助力车、Q8)、三轮摩托车;
3.上道路行驶的无号牌客货电动三轮车、电动车。
1.通过宣传、劝导、教育、处罚等一系列工作,对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进行全面严管;
2.同时严查严处驾驶无号牌摩托车、驾驶无牌客货电动三(四)轮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违法安装遮阳伞、手中持物、骑车打电话等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市民相互告知,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确保自身安全。整治中,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11月6日
骑电动车、摩托车
这些行为被罚钱扣车
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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