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建设】中山大学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一、启动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1、召开支部委员会,作出换届决议。学校《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职工党支部建设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强学生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对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作了明确规定:学生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两年或三年,教职工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二年。党支部应按时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支委会要研究制订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确定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时间、指导思想、会议议程,制订选举办法,确认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名额。根据中组部2011年修订的《党组织选举工作手册》:党员人数较少的党支部(如党员不足七名的),可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一名,必要时增设副书记一名;党员超过七名、不足五十名的党支部委员会,委员名额一般为三至五名,最多不超过七名。支部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设支部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
2、向上级党组织呈报党支部委员会换届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届党支部委员会的成立时间、届满时间,拟于何时举行换届选举;提出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额及选举办法。
3、准备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总结)。党支部委员会要召开会议,认真准备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总结),既要充分肯定成绩,也要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
4、进行选举教育。党支部要通过组织生活和必要的会议,对党员进行四个方面的教育:一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教育;二是开好支部大会指导思想的教育;三是干部政策和干部标准的教育;四是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的教育。
5、酝酿确定候选人。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必须经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来确定。其形式可以先由党员或党小组提名,党支部委员会集中各方面意见经过认真酝酿后提出;也可先由党支部委员会提名,交党小组或党员酝酿、讨论。根据学校《关于加强和改进教职工党支部建设的意见(试行)》和《关于加强学生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规定:教职工党支部书记应由具有3年以上党龄的教学、科研、医疗和管理骨干担任,原则上应推选支部所在单位的党员行政正职或副职负责人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应由有2年以上党龄的研究生、高年级本科生党员担任,也可由专兼职辅导员、党务工作者或其他教工党员担任。
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后,须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后,经党支部全体党员酝酿,确定候选人。
6、准备换届选举相关工作。主要包括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选举会场。选票要整齐划一,不得做记号或标记。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同时,应列出与应选名额相等的空格,供选举人另选他人时填写。选票上要加盖党组织印章或代章。会场的布置要庄重、朴实。
二、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1、清点人数,确认选举资格。选举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进行选举,由上届支部书记主持。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党员人数。清点结束后,要向全体党员报告结果,说明本支部党员总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实到会党员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
根据中组部《组工通讯》(1991)第24期: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患有精神病或其它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受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的;正在服刑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的;按规定应转走党的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等。只有在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时,才可以宣布会议有效,可以开会,否则会议无效。
2、向大会作工作报告(总结)。党支部委员会向支部党员大会做工作(报告)总结,报告(总结)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归入党支部文书档案留存。
3、通过选举办法和监票、计票等工作人员。党支部委员会拟定的选举办法经上级党组织原则同意后,在支部党员大会正式投票选举之前,要提请党员审议,然后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大会的监票、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可以由党员提名,也可以由党支部委员会提出建议名单,但不管由谁提名,都必须经支部党员大会举手表决通过。本届党支部委员的成员和下届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都不宜担任选举工作人员。监票人负责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4、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正式选举前,党支部委员会要向支部党员大会公布候选人名单,并如实地介绍候选人名单的推荐过程和每位候选人的工作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帮助党员比较全面地了解候选人的情况。
5、分发和填写选票。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准确地核对参加选举人数和选票数,两者应相符,然后将选票分发给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选票分发完毕,由监票人向党员说明填写注意事项和要求,然后由党员填写选票。填写选票要注意五点:一是选票不得涂改、撕损,填废一般不给更换,按弃权或作废处理;二是选举如因故不参加会议,不能委托他人代为填写;三是党员可以投弃权票,但应慎重决定;四是投弃权票后不能另选他人,投不赞成票后可以另选他人;五是在选举中选举人可以投自己一票。
6、投票和开票。投票前,票箱要当众由选举工作人员检查,确认无误后当众封箱。投票顺序是先由选举工作人员投票,然后党员逐个投票。不设票箱的可由监票人逐一收回选票。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清点收回的选票数。如果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则选举无效。
7、计票确定当选人。计票即通过唱票和记票,将候选人得票数和另选人得票数全部纪录下来,据此统计每个人的得票数量,并按规定确定当选人。一是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才能当选。二是当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三是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过半数的少于应选名额时,只需补选缺额,不必全部另选;对缺额的补选,可在得票低于半数的候选人中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接近应选名额,也可征求党员同意后减少名额,不再进行选举。四是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者当选。五是非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又在应选人数范围之内的,应为有效,并予当选。六是被选举人得票数刚刚达到半数未超过半数的,不能当选。七是选票涂改、撕损无法确认被选人时,按废票处理。
8、宣布选举结果,封存选票。计票结束后,监票人要对计票的结果签字并当众公布候选人得票情况,宣布当选人名单。
三、党员大会选举后工作
1、召开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确定党支部委员的分工。选举大会结束后,随即应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由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根据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的支部书记候选人名单等额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选举办法参照党支部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以及研究支部委员的分工。
2、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选举结果。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应将选举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的分工情况书面报告上级党组织。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3、做好落选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实行差额选举,必然有一部分候选人落选,要及时做好落选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4、做好文件整理归档工作。上级党组织批复同意选举结果后,新一届委员会应及时向全体党员公布支部委员会组成情况,并将换届选举相关文件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