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学习|帮你划划《党内监督条例》的要点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的主题,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形成了全面从严治党新的制度安排。
全体党员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准则》和《条例》,讲政治、守规矩,做合格共产党员。
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学习《党内监督条例》。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条例共分8章、47条,分为三大板块:
第一章是总则,构成第一板块,主要明确立规目的和依据,阐述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强化自我监督、构建党内监督体系等重要问题。
第二章至第五章构成第二板块,分别就党的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这4类监督主体的监督职责以及相应监督制度作出规定。
第六章至第八章构成第三板块,分别就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整改和保障、附则等作出规定。
第一板块
党内监督的基本原则
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党内监督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党内监督的任务
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遵守党章党规,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情况;
(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全党令行禁止情况;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贯彻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原则情况;
(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五)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情况;
(六)坚持党的干部标准,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情况;
(七)廉洁自律、秉公用权情况;
(八)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情况。
重点对象:
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监督方式: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强化自我监督:
党的领导干部应当经常对照党章检查自己的言行,自觉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廉洁自律准则。
监督体系:
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
第二板块是条例的主体部分
党的中央组织的监督
监督职责: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
中央委员会: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委会:
①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
②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
③听取中纪委常委会工作汇报;
④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
⑤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
中央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现其他成员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的纪律、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应当坚决抵制,并及时向党中央报告。
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应当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
党委(党组)的监督
责任定位:党委(党组)在党内监督中负主体责任,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常委会委员(党组成员)和党委委员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监督职责:
(一)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监督制度,抓好督促检查;
(二)加强对同级纪委和所辖范围内纪律检查工作的领导,检查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
(三)对党委常委会委员、党委委员,同级纪委、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
(四)对上级党委、纪委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开展监督。
党的工作部门监督:党的工作部门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监督制度,加强职责范围内党内监督工作,既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内部监督,又强化对本系统的日常监督。
强化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
应当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有关事项应当在党内一定范围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具体制度:
(一)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监督;
(二)开展巡视监督,市、县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
(三)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民主生活会应当经常化;
(四)坚持党内谈话制度,认真开展提醒谈话、诫勉谈话;
(五)严格执行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表现;
(六)党的领导干部每年进行述责述廉,接受评议。
(七)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八)建立健全党的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制度。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监督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
(一)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二)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查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三)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纪委发现同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的问题,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具体职责和制度:
(一)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
(二)纪委派驻纪检组对派出机关负责,加强对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领导干部的监督;
(三)认真处理信访举报,做好问题线索分类处置;
(四)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
(五)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六)依规依纪进行执纪审查;
(七)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党的基层组织监督
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履行下列监督职责:
(一)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二)了解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和党的领导干部的批评和意见,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发现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及时教育或者处理,问题严重的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党员的监督
党员应当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三)参加党组织开展的评议领导干部活动,勇于触及矛盾问题、指出缺点错误,对错误言行敢于较真、敢于斗争;
(四)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坚决反对一切派别活动和小集团活动,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第三板块
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
(一)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二)各级党组织应当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
(三)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整改和保障
(一)党组织应当如实记录、集中管理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了解核实,作出相应处理。
(二)党组织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做到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
(三)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履行党内监督责任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党组织应当保障党员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党组织应当保障监督对象的申辩权、申诉权等相关权利。
(来源:复旦党建学习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