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哲普:一文读懂休谟

2017-07-16 新顶尖悦读

一文读懂休谟

【美】罗伯特·艾伦

选自《哲学的盛宴》

老蝉录入编辑


休谟生平


大卫·休谟,原名大卫·休姆,1711年5月7日出生于苏格兰爱丁堡。父亲约瑟夫·休姆在宁威尔区担任律师,属于休姆伯爵家族的一支,并继承了祖上的产业。母亲是法尔科内夫人,法律学院院长大卫·法尔柯纳爵士之女。
休谟是这对家世良好夫妇的第二个儿子,之后他们还生育了一个女儿。休谟的父亲才华横溢,不幸的是他在休谟幼年时便英年早逝,留下妻子只身照顾他们的三个子女。
虽然家境并不富裕,但在具有非凡美德的法尔科内夫人的悉心抚养下,童年的休谟还是受到了良好的教育。他酷爱文学的兴趣便是在这个时候开始养成的,这个兴趣后来甚至成为主宰他一生的激情,成为他快乐的主要源泉。


12岁时,休谟早于正常入学年龄两年,提前前往爱丁堡大学就读。因为好学、冷静、勤奋的天性,他在家人的建议下选择了法律专业,但很快他发现自己真正喜爱的是哲学。所以,他并没有刻苦钻研当时著名的法学家富特和维纽斯的著作,而是如饥似渴地阅读着西塞罗和维吉尔的作品。


18岁时,休谟在哲学方面的研读成果促使他彻底面对这个“全新的思考领域”,并使他下定决心“抛弃其他所有快乐和事业,完全奉献在这个领域上”。但倾心哲学研究是需要足够的物质保障的,而由于长子继承家产的风俗,休谟所得到的微薄的家产能维持生计的时间极为有限。
在这种情况下,1734年,休谟只身前往异乡经商,但他很快便发现自己并不适合。就是这年,他将名字从休姆改为休谟,因为英国人很难以苏格兰的方言正确念出休姆这个名字。
经商失败数月后,休谟便去了法国。为了潜心研究学问,他只得在乡下隐居,并制定了一生的计划。他严格执行着自己的计划,并过着一种非常简朴的生活,以弥补财产的不足。
最终,经过在法国三年的隐居生活,休谟完成了《人性论》的写作。1737年,他去了伦敦。1738年,《人性论》正式发表。虽然该书在现代备受瞩目,但在当时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用休谟自己的话说,“媒体对这本书的反应是一片死寂,甚至没有激起任何狂热者的抱怨。”
虽然《人性论》在当时极不成功,但该书的写作过程是异常艰辛的,几乎使得年轻的休谟达到精神错乱的地步。为了恢复正常的思考能力,休谟决定暂时返回平凡生活。在《人性论》发表后,他很快便去看望母亲和哥哥。
所幸,《人性论》的沉寂并没有打倒休谟,他在乡下很快便恢复过来,并继续自己的研究。1742年,由于感觉《人性论》的失败是由于写法的缘故,休谟在爱丁堡重写了《人性论》的前半部分,即《人类知性研究》。
1744年,休谟在出版《道德和政治论文集》一书后,申请担任爱丁堡大学的伦理学和精神哲学系的教授,但被大学拒绝。
1745年,休谟应邀担任安南戴尔侯爵的家庭教师,前后有一年左右的时间,休谟的职务和薄产也因此而有了显著的改善。1746年,休谟又应邀成为圣·克莱尔将军的远征军秘书,次年,他又做了这位改任英军驻维也纳和都灵宫廷使节的秘书。在休谟的一生中,这两年是他唯一中断研究的两年。他愉快地度过了这两年,并且获得了足以自立的钱财。
休谟在都灵期间,其《人类知性研究》在家乡爱丁堡出版。与《人性论》的“一片死寂”相比,该书获得了一定的反响。
从意大利回到英国后,休谟发现米德尔顿的《自由探询》一书备受关注,而自己再版的《道德与政治论文集》却像以前一样仍没有受到多大欢迎,这使他感到十分羞辱。然而,这些挫折都没有对他的研究和创作造成任何影响。
1749年,休谟再次回到乡下,在哥哥家中住了两年,此时,他的母亲已经过世。在这两年期间,休谟完成了《政论文集》和《道德原则研究》(即《人性论》重写的另一部分)两书的写作。与此同时,休谟的第一本著作《人性论》逐渐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甚至需要再版才能满足逐步增加的销量需求。
1751年,休谟从乡下回到城中居住。1752年,他在爱丁堡出版了《政论文集》。该书初版即获成功,在国内外大受欢迎。同年,《道德原则研究》也一并出版。此书虽然最被休谟看好,但问世之后却无人问津。
1752年,休谟被聘为苏格兰律师公会图书馆管理员。虽然这份工作收入微薄,但却使他有了博览群书的机会。于是,他制定了《英国史》的写作计划。
休谟认为,贯穿1700年的《英国史》取材广泛,内容丰富,适合各种人群,应该会获得成功。但事实完全相反,该书第一卷即遭到了包括英国人、苏格兰人和爱尔兰人,辉格党人和托利党人,以及一些教士和非国会派新教徒等在内的几乎所有人的一致谴责和非难。而且,更令人难以接受的是,在这些人的暴怒之后,这本书甚至被完全遗忘了。
《英国史》在一年中只售出了45本,这种失败是不言而喻的。这次,休谟的确开始灰心丧气了。若不是当时爆发了英法战争,他很可能就此放弃研究和写作,到乡下隐居。但由于特殊的环境,休谟还是鼓起勇气继续这本鸿篇巨著的写作。
此间,休谟还在伦敦出版了《宗教的自然史》一书,以及一些小型作品。
1756年,《英国史》的第二卷开始出版。相比于第一卷,此卷为许多人所接受,销量也有了显著的增加。
1759年,休谟发表了《都铎王朝史》。此书也招致了很多反对的声音,但休谟并不理会这些,他继续潜心于《英国史》的写作。1761年,休谟完成并出版了《英国史》。此时,该书正逐渐被人们认可,销量也有所回升。
通过多年的著书写作,休谟在经济上完全自立了,甚至可以说是富有了。此时,年届五旬的休谟回到了故乡苏格兰,打算在这里平静地度过余生。
1763年,赫特福德伯爵再三邀请休谟陪同自己出使巴黎,休谟只得应邀前往。不久,休谟便被任命为使馆秘书。1765年,赫特福德伯爵被任命为爱尔兰总督,离开了巴黎。休谟担任了临时代办,直到年末里奇蒙公爵到来。
1766年初,休谟从巴黎回到了爱丁堡,打算继续过着自己的隐居生活,但又一次事与愿违。1767年,康威先生邀请休谟担任副国务大臣。因为康威先生的人品以及自己与赫特福德伯爵的友谊,休谟只得再次应邀。
1769年,休谟回到爱丁堡时已经颇为富有了。虽然上了年纪,但身体也还健康。
1775年春,休谟患了肠胃病,由于最初没有留意,这种病很快成为不治之症。1776年8月,休谟因胃癌在爱丁堡逝世。
休谟的著作
休谟的主要著作有:
《人性论》(1738)
在本书中,作者提出支配人的生活的是意志、情感(或激情)而非理性,道德和政治的基础是“自利心”,以及同“自利心”相辅相成的“同情感”等观点。并试图把实验推理的方法推广应用于精神哲学,剖析人性中的理智和情感,从而建立一个新的科学体系。
《人类知性研究》(1746)
在本书中,整个阐述的基础都是关于意识对象的双重分类,作者以逻辑的方式就有关事实和经验所作推理的本性提出重要问题,并借助联想原则提供回答,从而试图确定人类知识的原则。
《道德原则研究》(1750)
在本书中,休谟以认识论怀疑主义和心理学情感主义作为前提和基础,把道德定义为一些品质,把同情看做是处于所有社会生活和个人幸福的基础的人性之事实。它是休谟关于道德思考的结晶。
《政论文集》(1752)
本书的出版使休谟进入了经济学家的行列,在书中,他引入了几个18世纪的“古典经济学”据以建立的新观念。其主要见解有:构成财富的不是货币而是商品;货币流通量应与市场货物量相联系;低利率不是货币过剩而是贸易兴旺的现象;没有一个国家能只为贵金属而维持出口;每个国家都有各自的原材料、气候和技能的优势,因此产品的自由交换是互惠的;穷国弄垮富国乃因其所生产的不足以在交换中占多少分量。
《宗教的自然史》(1757)
本书与《关于自然宗教的对话》是休谟的关于宗教的相辅相成的两部著作,其主要内容是介绍了多神教是人类最初的宗教、多神教的起源、多神教的各种形式:寓言、英雄崇拜、一神教从多神教中脱胎而出的起源、关于理性或荒谬等宗教传说和相关知识。
《英国史》(1761)
这本书的出版被看做是一件具有文化意义的事。在书中,作者不仅追溯国王和政治家们的业绩,并且极力为读者呈现出有教养阶层的思想关注。它更充实地为公允建立了更高的标准。在当时看来,《英国史》的问世,实属一个创举。
休谟的人性哲学
自培根以来,哲学家和自然科学家已经运用实验和观察的方法建立起自然哲学的体系,但在精深哲学方面,仍然没有建立起一个新的体系。直到休谟应用实验推理的方法,直接剖析人性本身,一个崭新的精神哲学体系才得以形成。休谟提出了近代的不可知论,在他看来,我们对感觉之外的任何存在都应该持怀疑态度,对外部世界的客观规律性和因果必然性持否定态度。
自爱与仁爱并存
关于人性本质的理论,通常是指撇开人的社会性和阶级性去解释人的共同本质的观点或学说。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即有性善论、性恶论等学说。在欧洲,文艺复兴后的资产阶级提出了以提倡个人解放为主要内容的人性论,但这种理论并没有按照人的历史发展来解释人性,而只是谈及所谓人类共有的人性。之后的休谟认为,在人性中,自爱和仁爱同时并存,他试图剖析人性中的理智和情感,建立一个新的科学体系。
论骄傲与谦卑
在休谟看来,骄傲与谦卑是单纯而一致的印象,所以不管用多少言语也无法对它们作出准确的定义。他认为,人们最大可能能做到的就是将与这两种情感密切相关的各种条件一一列举出来,并加以描述。
众所周知,骄傲和谦卑在词义上是正好相反的,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的说明对象,这个对象就是自我,抑或我们记忆中的和意识到的一串相关观念和印象。
休谟说,人的心灵不管接受外界什么对象,总是要着眼于我们自身。否则,这些对象便不可能激发起这些情感,让他们得到释放或者压抑。所以,当自我被忽略时,骄傲或谦卑便也无从谈起了。
休谟认为,一个人不可能同时做到骄傲和谦卑,当他具有发生这类情感的各种理由时,这些情感也只是交替发生的,或是在相遇时,占有优势的一方尽其全力去消除另一方,其结果是,优势方剩下的部分继续保持对心灵的影响。
休谟研究证明,骄傲和谦卑一旦被激发出来,我们的注意力便会立即转向自我,并将自我看成它们最终的对象。但要产生它们,还需要一种东西,即自我观念——出现在心灵上的第一个观念,便是一个原因的观念。此种观念一旦激发起与之相关的情感来,便会将我们的观念由一个转向另一个观念。
休谟说,这两种事物极容易分开,而两者又必须结合在一起才能产生这种情感,那么,人们就应该将这两者看作那个原因的组成部分,并且在心中确立区分两者的精神观念。
在休谟看来,骄傲与谦卑最显著而鲜明的特征就是,这两种情感可以引发那些主体极大的多样性。对这种情感的原因进行新的区分看起来就显得十分必要,即区分那种发生作用的性质和那种性质所寓存的主体。
论恶与德
休谟认为,恶与德,不管是因为自私自利或是因为教育的成见,总是令我们产生一种真实存在的痛楚和欢愉。
因为他人的慷慨,我们往往容易有所得,而如果别人贪婪,我们则会有永远失去的危险;勇敢能保卫我们,怯懦却常常让我们受到攻击;正义是维系社会的主要力量,而如果对非正义不加以遏制,便会导致社会的快速沉沦;别人的谦卑使我们感到高兴,别人的骄傲则使我们感到耻辱。
由于以上这些原因,前一种性质就被公认为是德,而后一种性质则被公认为是恶。
在这里,休谟又进一步指出,道德假设不但与我现在的理论体系是相互符合的,而且如果认为前者是正确的,那么它就成为了后者一个绝对不容抗拒的证明。
假如道德全都是建立在痛苦或快乐之上,而痛苦或快乐的产生,又都是因为我们预计到我们自己或他人的性质所可能带来的任何损失或好处,那么,道德的全部作用必定都是因这种快乐或痛苦而产生的。
道德是一种实在的、本质的、自然的东西,休谟十分赞同这个观点,并得出了相同的没有任何疑问的论证。在阐述如何区分恶与德及道德的权利与义务的起源问题时所提出的最可能的假设就是:从自然的原始结构出发,某些性格和情感一旦经过观察和思考,便会导致痛苦的产生。
而且,即使这个道德哲学的假设被认为是虚假的,也依然可以想见,即使痛苦和快乐不是导致恶和德的原因,两者至少也是密不可分的。慷慨高尚的性格,看着就使人感到愉快,即使它只是以蕴涵在一首诗或一个故事中的形式呈现在我们面前,也总使我们的心情感到舒畅和愉快。与此相反,残忍和狡诈的本性也使人感到不快,而且对于这种本性,我们永远都不能容忍。
由此可以看出,作为前面体系的一个道德假设的证明,是不容置疑的,而另一个假设也是与此不相违背的。
论美与丑
休谟说,各种各样的美都给我们带来特定的高兴和愉快,就像丑陋引发痛楚一样,不论它存在于怎样的主体中,也不论它是在有生物中被察觉到还是在无生物中被察觉到。所以,如果美丽或丑陋发生于我们自身,那么这种美丽或丑陋必定会转化为骄傲和谦卑,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已经具备了能够导致感觉和观念完全转移所必需的一切条件。
在休谟看来,这些对立的感觉和对立的情感是彼此联系的。美丽或丑陋与自我的骄傲和谦卑这两种情感对象是紧密联系着,所以,我们自己的美丽变为骄傲的对象,而丑陋则变为谦卑的对象就不难理解了。
休谟认为,如果对哲学或常识所提出来的用来阐明美丽和丑陋的不同的一切假设进行认真的考究,就不难发现,所有这些假设都归结于一点:美丽是一些部分的秩序和结构,它们因我们本性的原始组织、习惯或爱好而使心灵产生愉快和满足感。而丑陋自然是倾向产生不快的,美丽和丑陋的所有不同便在于此,美丽的特征便是这样形成的。所以,愉快和痛楚不但随美丽和丑陋而产生,而且也是它们的本质所在。
毋庸置疑,当我们认为我们所称赞的动物或其他对象的大部分的美是因便利和效益的观念而得来时,我们便会果断地认同这个观点。
休谟认为,即使产生快乐和痛楚的能力最终不能形成美丽和丑陋的本质,至少它们也是密不可分的,这种密切联系甚至会使我们难以区分考虑。但作为自然的美和道德的美所共有的因素(两者都是骄傲的原因),也只有此种产生快乐的能力;而共同的效应既然总是以共同的原因为前提,那么毫无疑问,快乐在这两种情形下,就必定是那种情感的实在的、有影响的原因。另外,就我们身体的美和其他外在对象的美来说,所有的也是唯一的差异便是:一种美同我们有密切的关系,另一种则与我们毫不相干。
在休谟看来,它们之间的其他一切差异都是这种唯一的原始差异造成的,尤其是造成两种美在骄傲情感上有不同影响,更是如此。我们的美貌可以激发起骄傲的情感,但这种情感并不因受到外界其他美的影响而产生。
就我们的身体方面而言,对这个体系也仅有一种反驳的缘由,这便是:健康是最使人感到愉快的东西,疾患是最使人感到痛苦的东西,但往往人们既不因前者而感到骄傲,也不因后者而感到痛苦。
论财产与财富
休谟是这样给财产权下定义的:在不违犯正义准则和道德公平的范围内,允许一个人自由使用并占有一个物品,并禁止其他任何人这样使用和占有这个物品的一种人与物之间的关系。
在他看来,如果正义是一种在人类心灵上有着自然和原始影响的德,那么财产权便可被看做一种特殊的因果关系;不管我们是考虑它给予所有人以任意处理物品的那种自由,还是考虑他在这个物品上得到的好处。即使按照一些哲学家们的体系,将正义认为是一种人为的而不是自然的德,情况也是如此。因为此时,自然的良心便被荣誉感、习惯和民法所代替,最终依然会产生相同的效果。
在休谟看来,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只要一提到财产权,人们总会自然而然地想到所有人;一提到所有人,也总是不由自主地想到财产权。这就说明其中存在着一种完全的观念关系,我们现在的目的及其所需要的一切正在于此。
情感间的推移,总是在观念间的关系与印象间的关系相互结合的情况下产生的,所以,当任何快乐或痛苦是从一个因财产权与我们发生关系的对象那里产生时,我们总是可以断定,在上述理论体系是确实而又满意的情况下,这两种关系的相互结合必然导致骄傲或谦卑的产生。这种观点究竟正确与否,只要我们大概观察一下人生,便可一目了然。
休谟认为,只要是有用的、美丽的或令人惊奇的所有对象,或者与这些对象有关的对象,借着财产权都能够产生这种骄傲和虚荣的情感。这些东西的唯一共同点只是在于产生快乐。只有这一点是这些对象所共有的,所以它也必然就是产生这种情感的那种性质,因为这种情感是它们所共有的效果。
通常,因为票据能够提供货币的能力,所以在很多时候,它都被看作为财富。而货币被看作为财富的原因,也并不是它赋有某种特殊的性质,如作为金属的坚固性、重量和可熔性等,而是因为它与人生的快乐和便利有关。
对此休谟还进一步指出,当我们在任何财富降临时都有足够的能力随意取舍,并且我们的享受也不会因任何物理的障碍或很强的动机而受到影响,那么上述这种快乐便会愈加充分和强烈。既然人们都渴望拥有快乐,那么当快乐的产生没有受到外界的阻碍而且他们爱好快乐的倾向没有受到任何影响时,这种快乐便总是可能成为现实的。
通过研究,休谟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在其所有者心中,因财富而生的任何骄傲和虚荣(任何时候财富都有这样的作用),总是通过印象间与观念间的双重关系产生的。获得生活中的快乐和舒适的能力是财富的本质,而这种能力的本质就在于其发挥的概然性,在于使我们借一种不论真假的推理去预期那种快乐的真正存在。
在休谟看来,同财富产生快乐和骄傲,贫穷产生不快和谦卑一样,权力也会产生前一种情绪,奴役也会产生后一种情绪。我们的欲望通过控制他人的权力或权威来得到满足,而我们所遭受的无数耻辱,则是由让我们屈服于他人意志的奴役性导致的。
对此,值得注意的是,当我们想到对我们行使权威的人或被我们行使权威的人时,我们被奴役的羞辱感和行使权威的虚荣感便大大增强了。
通过比较总是能增强人们对事物的认识。与穷人的境况相比,富人总会因自己的境况而更强烈地感觉到幸福。权力所具有的特有优势也会因我们和我们所支配的人之间的比较而凸显出来,毕竟这种对比是再明显不过的。
论名誉
休谟说:“别人的意见对我们的情感总是有很大的影响,这也是我们的名誉显得如此重要的原因。甚至如果没有他人的看法和意见,我们的德、美丽和财富都不会让我们心生骄傲。”
休谟认为,任何人所具有的被人称赞的那种性质,都会使人在心灵上产生一种骄傲。而作为虚荣心的对象,人们所拥有的权力、财富、家世、美德,正是被赞扬的词汇包裹着。在他看来,当一个人就自己的优势方面看待自己时,往往会感到一种独特的快乐,之后骄傲或自满便会产生。
美名总是令人感到快乐的,休谟非常赞同这一点,但相比于我们从被我们所憎恶和鄙视的人的赞美那里得到的快乐,我们从被我们所尊重和赞许的人的赞美那里得到的快乐会更多。
同样的道理,我们会因其判断被我们重视的人对我们表示出轻蔑而感到羞耻,而对于其他人的意见,我们多半都是不予理会的。在心灵因任何原始本能得到一种对美名的欲望和对丑名的厌恶的情况下,我们都会不可避免地受到美名和丑名影响,而此时,任何对我们有利或不利的意见,也都会激发起欲望或厌恶。
休谟认为,对傻瓜的判断同对智者的判断一样,都是对别人的一种判断,其不同只是在于,前者对自我判断的影响不及后者。与傻瓜的称赞相比,我们会因智者的称赞而得到更多的快乐,甚至我们会因与智者相识而得到附加的快感。当他人的称赞与我们自己的意见相左,并与我们所擅长的性质不同时,我们从中得到的快乐也是有限的。
在休谟看来,一个人无论怎样重视一种品质,只要他觉得自己并没有这种品质,那么即使全世界的人都来赞许他,他也不会因这种品质而感到多么快乐。这就像士兵不重视雄辩、法官不重视勇敢、主教不重视幽默、商人不重视学问一样,你是无法使他们相信自己有这样品质的。
休谟说,当一个人自认为按照他的门第和品质应该享受一种奢华的生活,或是已经习惯于比较奢华的生活时,任何低于这种生活水平的生活方式都会让他感到羞耻。此时,他总是尽可能地掩盖自己对财富的更大追求。他知道自己的不幸,而别人并不知道,所以他对于以前生活的不愉快的比较和回顾,只是由他自己的思想所联想出来的,而不是因他人的同情而发生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他就会感到自在和满意了。
他认为,由于情绪的传导,快乐才因赞美而产生。即使是轻视世俗的人,广泛的名声也会使他们感到愉快,他们不会因自己不配享有这种赞美而表现得若无其事。因为自然情感与因同情而产生的情感发生冲突,骄傲的人在遇到轻蔑时,虽然并不立即表示认同,也总是会感到震惊。
政治学可以析解为科学
休谟对政治学也有自己深刻的理解。他把政治学解定为“研究结合在社会里并且互相依存的人类”。在《论政治学可以析解为科学》一文中,休谟提出了构成一门政治科学的三个基本的因素或要点,即政体、法治与人性,可以说这三点是休谟社会政治理论的主线,贯穿在一系列的文章与著作之中,是其主要的思想精要之一。
论民族特性
对民族特性产生的原因,主要的说法有两种:一是自然因素;二是精神因素。而两者中,精神因素则对民族特性的形成有较大的影响。因为民族只是由个人构成的集体,而个人的行为方式更多取决于精神因素。
经休谟研究证明,人性中的许多恶德都起因于明确的精神因素,自然因素在民族特性的形成中起到的是外因的作用。因为这些环境条件能影响其他各种动物,甚至能影响那些适于在各种气候中生活的动物,却不能给所有的动物造成同样彻底的影响。
因此,休谟认为:一切民族特性都不取决于确定的精神因素,而是来自上述一些偶然因素;自然因素对人类心灵也没有显著的影响。将未显现的原因视为并不存在,这是一切哲学当中的一条基本准则。
在休谟来看,当一些行为的偶然因素使同一个国家的两个民族无法融合时,它们的行为方式便会在数个世纪中相击甚远。随着时代的变化,人的行为习惯也会发生变化,同样由人的行为习惯构成的民族特性,也相应地发生很大变化。
在这里休谟还进一步指出,在民族性格当中“勇敢”通常是最不稳定的性格。相反,“勤奋”与“文雅”却可能是一种稳定而普遍的民族性格,它可能变成全民族的习惯。维持勇气必须依靠纪律、勤奋与文雅。
有人将民族的不同性分配在不同的气候里,休谟对这个见解持反对态度,他说,我们只能作出这样的推断:气候因素可能影响我们体内比较明显的器官,却不能影响那些比较精致的器官,而心灵和理智的运作则要依靠那些器官。这个推断与自然的运作十分相似。
最后休谟指出,一个民族的文雅礼节是民族特性中的优良品质,而文雅礼节往往都要依赖于一种交往。民族特性若能在文雅礼节方面做得高雅恰当,我们便会发现,无论在何种环境下,人们的生活以及各个方面都能得到全面的提高。
论政府的起源
在休谟看来,人类活动通常是受利益支配的,他们在平常生活中所关怀的往往也不外乎是最接近的亲友与相识的朋友,若非人类普遍而不变地遵守正义规则,便无法那么有效地达到这种利益,因为他们只有借这些规则才能保存社会,才能不至于堕入人们通常所谓的自然状态的那种可怜的野蛮状态中。
休谟认为,人类的情感是受想象所支配的,并且这种情感与一切观点是成正比的,而非与这个对象的内在价值和真实成正比的。凡以一种强烈和生动的观念刺激人们的对象,总是超越于出现在比较模糊的观点下的对象。
他说,虽然我们能够充分地相信后一个对象较前一个对象更为优越,但是我们却无法以这种判断来调整我们的行为。我们顺从情感指示而接近行为,但是情感指示却总是为了接近某种东西而辩护。
因此,在休谟看来,人生的非义行为不仅危害社会,并且看起来是无可救药的。补救的方法只能来自人类的同意。人们如果无法自行舍近求远,那么他们便永不会同意于强使他们作出那种选择的任何事情,不会同意于那么显然与他们的自然原则和倾向相冲突的任何事情。选择手段的同时,也选择了目的。如果我们不舍近求远,那么我们也无法顺从采取这种行为方式的必然性。而人性中最致命的错误就是舍远求近,且根据对象的位置来求取对象,而不根据它真正的价值。
休谟认为,政治社会就容易补救这些弊病,执政长官将他们的任何重大部分臣民的利益看作自己的直接利益。无须咨询别人,他们只需自己考虑,就能够拟定促进那种利益的任何计划。在执行计划时,由于任何一部分的失败牵连到间接的全体的失败,因此他们就防止那种失败,因为他们在这种失败中看不到有任何切近的或遥远的利益。
虽然,政府也是由具有人类所特有的缺点的人组成的,但它还是作为一种最为精微和巧妙的发明,在一定程度上免去了自身的一切缺点,最终成为了一个新的组织。
宗教、迷信与道德
《宗教的自然史》面世于两百多年前的1757年,尽管有这一可敬的历史地位,它的历史意义却往往没有被人们所了解。在这本书中,休谟就原始宗教的起源、宗教与道德等方面进行了相关的探讨。
人类最初的宗教
休谟认为,如果我们想要了解人类社会从古到今、从原始到文明这样一个演变过程,就要知道多神教或偶像崇拜一定曾是人类最早、最原始的宗教。
在这里,休谟说出了这样一个事实:早在约1700年前,所有的人类都是多神教徒。早在远古时期,人们普遍认为神是一个具有超强法力,和人类一样有七情六欲的,并且法力无边、无所不能、无所不在的一个人。
休谟认为,心灵是由低级向高级逐渐上升的。它通过对不完善之物进行抽象,从而形成一种关于完善的观念;同时,人们往往是把最好最优秀的部分展示给公众,可是信仰有神论的人们却把这种素质的升华移置到了神上,他们学会了只把更加崇高和高尚的后者移植到神身上。
自然越是规则一体,也即越是完善,人就越是习惯于它,也就越不会详察和检视它。一次惊天骇地的诞生会激发人的好奇心,从而被人视为一种奇观,并且即刻使人战栗、献祭和祈祷。
在休谟看来,人类从远古的无知到如今繁盛的文明,是在许多不断完善的秩序中逐步建立的,人类在最初阶段,一定也信奉着某种观念或习以为常的观念。
历史记载和我们的思辨性的意见之间有很大的悬殊,它们之间传承的方式各有千秋,休谟很赞同这一点。他说:“当一个历史的事实,从亲历者和同代人那里经由口述传统传下来时,在每一次前后相继的叙事中都会得到演讲者的修饰,也许最后只保留了与事实真相很少的一部分。在论述和推理中几乎无足轻重、也无法证实曾经从这些事情中寻找到最好事情的真相。”
休谟认为,人类的记忆力是有限的,并且人们往往还喜欢夸大事实真相,懒惰粗心的毛病也与人类如影随形,所以,人类有时候很快就会扭曲历史事件的真相。
他还进一步提出,有些特殊的,但又清晰到足以让多数人类信服的论述,都源于其基础,这些被传播的意见也都将因此而继续保留它们最初的纯粹性。但是这些论述如果普遍民众理解不了,又或是过于深奥,过于遥远,那么它们就只能有限地存在于少数人之中。而如果这些少数人在经历了一些磨难后也放弃了沉思,那么,这些意见将很快被人们遗忘也是情理之中的。
在休谟看来,不管我们选择这一两难困境的哪个方面,一神教都绝对不可能是通过推理而一度成为人类最初的宗教,而后再由于它的败坏孕生了多神教以及异教世界的所有迷信的。
寓言与英雄崇拜
不管人们通过何种论述认识到世界上生活着的不可见的理智力量,这种力量一定是从自然生物或是自然景观中得到启发从而创造出来的,并且被人认为是很神圣的。但是,多神教徒根本不会承认这一点,他们神化宇宙的每一部分,并且设想,一切可见的自然产物,其本身就是许许多多真实的神。
休谟认为,在多神教教徒的心中,不同的领域会有不同的神来掌管,并且把物质上和道德上的寓言传递到俗从的多神教体系之中。
在多数人的眼里,神的力量不及人类,但是为什么又会去信奉它?
于这一问题,休谟从心理的角度作出了回答:原来人们当想去感恩某个英雄或施惠于大众的某个人时,都会去敬奉他。人们为了得到心灵上的吻合而把他转变为神,并以这样的方式为天堂不断补充来自人类的新成员。
在这里,休谟还进一步指出,在人被尊奉为神后,又经过了诗人、寓言家还有教士对他们的升华,这一方面会被人类口述传统所败坏,另一方面也会把历史有所抬升,从而使真实的历史成了传说的丰富灵感,就连画家和雕刻家也加入了进来。
所以说,这些多神教的信条并不会因为性情的反复和事件的偶然性得到改观,这些信条已经植根于人生了,不会因为外界的改变而改变。
在这里,休谟还有一个发现,最方便的做法莫过于将他们描绘成一个像我们自己一样理智的自觉能动者;只不过在力量和智慧上略胜一筹而已。而这些能动者影响力有限,而且他们相当接近于人性的弱点,由此形成了对他们权威的不同分配和分割;由此也促使了寓言的产生。
在休谟看来,这些信条的存在自然会使俗众把那些高人一等的不类视为那些有力量、有勇气的英雄崇拜,并把这些综合成了传说的历史和神话。其实大众更愿意从自然中显而易见的部分去寻找答案。也许是从雕像中,也许是从图画中,也许是从肖像中。无论怎么说人类这样的俗众对于不可见的精神性心智的对象来说显得过于精致了。
关于宗教的总结
休谟认为,宇宙的整个框架的统一原理会引导我们信奉这个唯一且不可分割的力量,尤其是在没有教育偏见抵制这种合乎理性的理论的地方,尽管未开化的人类是那么的愚昧无知,他们生活在这个他们自己所非常熟悉的自然之中,但却没有发现一个至高无上的创造者,也没有任何知性的人去提示他们,如果有,他们肯定不会拒绝。
由于在一神教的真实原则之中,善的、伟大的、崇高的以及悦人的事物非常突出,因此,我们可以想象,根据自然的类推,卑鄙的、荒谬的、低劣的以及可怕的事物也将同样可见于宗教的虚构和幻象之中。
在休谟看来,人类被造物主赋予了一种能力,能够从自然景观中推断出像造物主那样崇高的原则,并且人类能够获得关于至高无上的存在的知识并把它发扬光大,而这一切都是人类所拥有的特权。
“让我们看清人类虚伪的本质吧!”休谟这样呼吁人们。有些人在宗教团体面前表现的是那样虔敬,并声明他们的信条再可靠不过了。可是生活中的他们,没有任何的言谈举止能找到他们信条的影子。
休谟认为,至高和至真的热诚,不得不让我们担忧有伪善之虞。而明目张胆的不虔敬,则伴随着一种私下里的恐惧和懊悔。没有哪个宗教的荒谬会如此明显,以至于它们不会偶尔受到那些拥有最伟大和最开化的知性的人们信奉。也没有哪个宗教的戒律会如此严格,以至于它们不会为那些极其骄奢淫逸和极其自甘堕落的人们所采纳。
“在这个世界中,你无法寻找到一个不信任何宗教的民族,如果你真的发现了,那么这个民族可能还是原始社会或是微脱离了粗野状态,无知的痴信之母。”这句广为流传的格言得到了休谟的证明。

休谟最后说道:宗教体系中的很多道德原则都是很纯洁的,只是当人类去实践这个体系时,这些就会遭到败坏,而一旦恐惧感出现,人们的心灵甚至会被这种可恶的情感完全占据。在这种体系的影响下,任何解不开的谜,在我们详细观察之后往往得到的结果就是怀疑,不确信。如果我们人类不开拓眼界,那么将永远沉迷于各种迷信之中。





长按二维码,关注顶尖悦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