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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为什么不禁枪?

2017-10-03 新顶尖悦读



编者按:2016年6月12日,美国佛罗里达州奥兰多“脉搏”(Pulse)酒吧发生大规模枪击案,50人死亡,53人受伤。这是美国历史上最严重的枪击事件。此次枪击案再度在美国引发控枪争论。我们似乎很难理解,既然恶性事件频发,美国为何不禁枪?大陆舆论少有持枪权的深入讨论,读完这篇旧文,你或许会有不一样的视角。



王建勋|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奥罗拉枪击案(2012年7月20日发生于奥罗拉市,12人死59人伤-编辑注)震惊了美国,也震惊了世界。很多人在谴责凶手的同时,也在追问一个屡被提及的问题:美国为何不禁枪?持枪的危害是如此明显,为何那么多美国人还反对禁枪?


有人说,他们是冷血动物,对不断发生的枪杀案熟视无睹。也有人说,他们被军火集团买通了,只为图谋一己之私利。还有人说,他们充满党派之见,屈从于自己的意识形态。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他们固执地反对禁枪就是为了这些?


其实,大量的反禁枪者未必缺乏同情心,也未必收到过军火商一分钱好处,甚至未必是共和党的拥趸。他们反对禁枪是出于对权利和自由的热爱,是权衡利弊得失的结果。在他们看来,持有枪支是一项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受到根本大法——宪法——的保护,政府无权禁止。要不,国父们怎会将其写入第二修正案——紧随第一修正案中的言论自由、宗教自由与结社自由?


在十八世纪的先辈们看来,持枪权对于自我防卫和反抗暴政至关重要。于是,“宪法之父”麦迪逊把它写入了“权利法案”第二条。在此后一个多世纪的历史上,美国民众对持枪权并没有太多异议,甚至认为这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问题。不过,到二十世纪后半期,随着传媒的发达和枪击案的曝光,一些人对持枪权产生了怀疑和动摇,甚至发起了禁枪的号召,导致两派之间的激烈争论。


巧合的是,第二修正案的措辞和表达恰恰为这一争论埋下了伏笔。它的原话是:“管束良善之民兵乃保障一州自由所必需,人民持有及携带武器之权利不受侵犯。”双方围绕它的含义和解释展开了论战,这集中体现在联邦最高法院近几年做出的两个重要判决中。在一个“几乎将所有政治问题都转化为司法问题”(托克维尔语)的国度里,这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儿。


在2008年的“赫勒案”中,大法官们争论的核心在于,第二修正案是否赋予了个人持枪权,并且,该权利是否与加入民兵组织有关。支持者认为,它赋予了个人持有和携带枪支的权利,并且,这一权利与公民是否加入民兵组织无关,个人有权为了自卫等原因持有和携带枪支。而反对者则主张,第二修正案只是赋予了人们在加入民兵组织时持有和携带枪支的权利——一种集体性的权利,个人无权为了自卫等原因持枪。大致而言,前者的看法叫“个人持枪权”,后者的看法叫“集体持枪权”。该案的判决结果是,个人持枪权一派取得胜利,华盛顿特区的禁枪令被判违宪。这是联邦最高法院200余年历史上第一次澄清第二修正案的义涵,第一次明确确认个人为自卫等目的享有持枪权。它被认为是一个里程碑式的判决。2010年的“麦克唐纳案”将这一判决的结果适用于各州,阻遏了某些州试图禁枪的努力。


尽管大法官们将其对持枪权的实质性分歧在一定程度上转化成了技术性分析,但这种分析背后隐含着他们的价值观和政治判断。在反对禁枪者看来,持枪权是个人自卫权的延伸或者派生物,而自卫权是一项古老的自然权利。为了实现自我保存的目的,允许个人持有武器是必需的,否则难以对抗侵犯者或者暴君,尤其是在对方持有武器的情况下。英美法上的“城堡原则”——一个人的家园就是他(她)的城堡,即允许公民在其住所受到侵犯时使用暴力对抗,包括使用致命武器。


从历史上看,持有武器的权利至少可以追溯至中世纪,当时的一些城市宪章中确认了市民持有武器的权利。试想,倘若英格兰的贵族们不能持有和携带武器,他们如何迫使约翰王签署《大宪章》?其实,在英国早期历史上,持有武器不是一项权利,而是一项义务。持有武器的要求不仅是为了保护自己、家庭以及生活的社区,而且是为了帮助维持王国的秩序与安宁。后来,它逐渐演变为一种权利,并被写入1689年的《权利法案》。这一权利受到普通法巨擘布莱克斯通的高度赞赏。他认为,在人们享有持枪权的地方,专制难以扎根。英国历史学家与政治家麦考利(Thomas Macaulay)甚至说,从最终意义上讲,英国人的安全既不是指望《大宪章》,也不是指望议会,而是依赖人们的持枪权。


美国国父们深知这一权利的重要性,并运用它击败了大英帝国,获得了独立和自由。开国总统华盛顿说,持枪权的重要性仅次于宪法。大法官斯托里(Joseph Story)的话更具代表性:“公民持有和携带枪支的权利,恰恰是一个共和国自由的守护神,因为它提供了一个防止统治者篡夺和滥用权力的强大道义约束机制,并且,即使这些滥权企图起先得逞了,持枪权也能让人们成功抵制并战胜它们。”


毋庸置疑,持枪权的支持者当然知道枪支的潜在危险——滥杀无辜,但他们认为,这一权利的价值仍然大于没有它的好处,不能因为持枪权会招致杀害无辜的风险就剥夺人们的此项权利,正如不能因为言论自由会导致一些人出言不逊或者造谣撒谎就剥夺它一样。为了降低安全风险,可以对购枪者的背景进行调查,对枪支的类型和使用进行规制,甚至要求购置者登记备案等。但这与全面禁枪的做法根本不同,后者系对个人权利的直接褫夺,等同于因噎废食。


也许有人会说,即使持枪权在18世纪有其重要性——那时美国是一个地广人稀且高度依赖自卫的农耕社会,在21世纪的今天,在人口密集且治安力量无处不在的城市社会,其价值也已荡然无存;更何况,面对拥有核武器的现代政府,企图用枪反抗暴政,简直是异想天开。


这种说法看起来颇有道理,但经不起推敲。首先,即使在现代都市社会,个人自卫的重要性依然没有改变。试想,如果某人深夜遭遇歹徒入室抢劫,他(她)如何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与生命?报警恐怕来不及,赤手空拳搏斗恐怕凶多吉少,如果他(她)拥有枪支,则很有可能成功吓退或者击毙歹徒。在很多情形下,枪支让当事人与歹徒处于势均力敌之地位,尤其是在受害者为女性时。


其次,就抵制和反抗暴政而言,持枪权在今天的作用同样不容忽视。尽管现代政府拥有炮弹甚至原子弹,但官员在日常的执法活动中一般不会使用这些武器,不会拎着原子弹去拆迁或者征税,普通枪支足以对付暴戾的执法者。即使政府真会使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倘若人人都拥有枪,也可形成一支不可小觑的反抗力量,至少,他们比那些手无寸铁的民众更容易战胜暴政。有人以为,今天的美国不大可能蜕变为一个专制政体,因而持枪权失去了靶子。其实,这是一种幼稚的看法,自由从来都不是一劳永逸的,捍卫自由的努力必须持续不断、永不停息。


反对持枪权的最强有力理由是,它导致更多的人死于枪杀,导致更多的暴力犯罪或者更高的犯罪率。围绕这一问题,争论双方都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结果是不分上下,谁都无法说服对方。原因之一在于,他们的研究大多利用统计方法,只能证明二者之间存在相关关系,不能证明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譬如,一个社会犯罪率的高低取决于很多因素,除非能够排除其他因素的作用,否则很难证明持枪权导致了更高的犯罪率。事实上,在一些枪支拥有率很高的国家,比如瑞士——那里没有常备军,其犯罪率却并不高。再比如,美国的人均枪支拥有率全球最高——接近90%,那里大约有两亿七千万支枪,几乎人手一支,但涉枪死亡率却低于南非、巴西、墨西哥等国。


枪击案频发的美国让人误以为,只有它和极少数国家允许公民持有枪支,其实不然,数十个甚至上百个国家都允许公民持枪,只不过每个国家对枪支的管制程度不同而已。在有的国家,比如美国、瑞士、塞尔维亚、芬兰、瑞典、挪威等,获得枪支较为容易,而在法国、德国、加拿大、意大利等国,购枪则较难一些。即使在那些限枪较为严格的国家,一般也允许公民为打猎等目的持有特定类型的枪支。与流行的看法相反,完全禁止私人持枪的国家并不多。


枪支拥有率较高的美国或者瑞士也不象人们想象的那么不安全,尤其是在广大的中小城市。笔者曾在枪支管制较松的印第安纳州布卢明顿生活了六年,也到一些大城市旅行过,从未见过人们携带或者使用枪支。其实,很多有枪者都把它放在家里,以备应急防卫之用,不会动不动就掏枪杀人。在瑞士,笔者曾目睹年轻男子在火车上手持长枪,但丝毫不感到危险,乘客们也都泰然自若。那是一个枪支拥有率很高的社会,但同时也是一个祥和安宁的社会。


其实,可怕的不是持有枪支,而是持枪者能否理性地使用它,因为行凶杀人的“武器”不是只有枪支。毫无疑问,枪支比菜刀等更具杀伤力,但最具杀伤力的不是任何武器,而是持有者的精神和心理。倘若持枪者人格健全、心理健康,他(她)只会在必要的时候使用枪支,并不会对社会的安全构成威胁。因此,人们应当呼吁的不是禁枪,而是关注他们周围人群的精神和心理健康,甚至整个社会的健康。这或许是一年前挪威枪击案和这次科罗拉多枪击案的共同教训。


与其禁枪,不如培育健全人格。前者是懒政,后者是通往自由的明灯。


附一篇:美国为什么不禁枪



世界各国针对枪支问题的基本做法主要有两种,即禁枪和控枪。美国是典型的控枪但不禁枪国家。为了严格控制枪支,美国进行了大量的枪支管理立法。

美国的枪支管理法分为两个层次:联邦立法和州立法。联邦立法在全国范围内都有效,其主要规定了枪支管理最基本的原则和单一的州立法无法涉及的问题,如跨州或跨国枪支运输和销售。除了联邦枪支管理立法,各州也分别制定有相互独立的法管理本州,有时州与州之间的法差异很大。

7月20日,美国丹佛《蝙蝠侠前传3:黑暗骑士崛起》电影首映式现场发生枪击事件,共造成12人死亡,58人受伤。7月25日,奥巴马表示,要加强对购枪人个人背景的调查,防止枪支落入犯罪分子与精神不健全的人手中。他呼吁采取适当措施加强枪支管理,并重申对“进攻性武器禁令”立法的支持。

美国宪法确定的持枪权

美国对待枪支的特点是控枪而不禁枪,这两点都可以在美国法律中找到依据。美国联邦立法中,涉及枪支管理的最重要法是美国宪法,而美国人又将宪法捧上神坛,看做立国之本,国家的基石,任何情况下不允许改变。目前,美国的50个州中,44个州的宪法都有明确保护公民持枪权利的条款。

这一修正案是美国最初建国者们精心设计的。当时许多美国人的祖先是为了逃避欧洲的宗教迫害而逃到北美大陆的新教徒,他们力图建立一个没有政治迫害的国度,确保公民享受最大的个人自由,而欧洲的经验使得他们对于中央政府有一种不信任感。

美国建国者担心政府权力异化,政府权力扩张侵犯公民权利和自由,于是精心设计了宪法,1791年在权利法案第二条明确规定,“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受侵犯”。他们设想的是赋予民众拥有枪支的权利,枪口的目标是政府,看着政府防止它为非作歹。

这条修正案赋予人民某些自我救济的手段,也就是授予人民以暴力手段对抗暴政的权利。美国枪支背后是自由精神。武器是公民权的一部分,要禁枪就是要剥夺公民权,修改宪法,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枪支成了美国人保护自身安全和土地财产的手段。枪支作为制约政府权力的象征不能消失。

这也是美国的建国者对于政府有可能发生异化而设立的一种防备,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其他国家时有发生的情况:即手无寸铁的人民面对政府军队的镇压束手无策,也使作为个人的美国人对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和土地的信心大增。

由于特殊的历史环境,美国建国前后,拥有和携带枪支的权利,和言论自由一样,已被视为最珍视的个人权利之一。不少美国人认为,这条修正案保护的是个人的持枪权利,枪支管制是非法的。

直至今日,许多支持枪支权利的民众担心,持有和携带枪支作为“权利法案”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一旦在管制枪支问题上有所突破,下一道防线同样可能被突破,从而出现“多米诺效应”,侵蚀“权利法案”的神圣性,对宪法中所规定的公民权利构成威胁。

因此,自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人就展开了关于枪支管制的辩论,并一直持续到现在。但多次关于枪支立法的讨论最终在第二条宪法修正案面前陷入僵局。而要想修改这条修正案,就必须获得大多数州的同意,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联邦和各州政府只能再三呼吁为枪支管制“立法”,对于彻底禁枪,由于第二条修正案的存在,政府永远不敢“越雷池一步”。

根深蒂固的历史渊源

用枪支作防御武器是美国的传统文化,已有200年的历史传统,有着很深的历史根源。美国之所以能够建国独立靠的是枪支,美国西部开发靠的也是枪支。枪支不仅可以击退野兽,获取食物,也是获得土地和财富的手段。



16世纪,当第一批欧洲人来到北美大陆后,面对着极为恶劣的外部环境。除了抵御野兽的来袭,还要和当地印第安人对抗。英、法、西班牙等欧洲列强间的战火不时烧到北美地区。在这种混乱纷杂的环境下,当时并没有政府或者社会组织提供有效的防卫措施,唯一可以信赖的就是自身的力量,而枪支在保障人身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不仅如此,在北美大陆,打猎从一开始就已经成为一种谋生手段,枪支就成为猎杀野兽、维持生计的重要工具。毫不夸张地说,最初的开拓者们是依靠坚定的决心、宗教信仰的支撑和先进的武器在北美大陆恶劣的环境中求得生存。也正因为如此,有美国学者断言:“美国诞生之时就有一支来复枪在手中。”

由于武器成为生存的必不可少的条件,在到达北美大陆的最初几年,弗吉尼亚当地政府就开始武装每位男子,几乎全民皆兵。1658年,弗吉尼亚州要求每一家住户在家中都必须拥有一种可以使用的火器。在马萨诸塞1644年,对于任何没有武装起来的公民处以6先令的严厉罚款。

接下来的美国独立战争历时7年,最终取得了胜利。直到今天,在许多美国人看来,最初美国之所以能够获得独立和自由,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拥有枪支的人们站出来,为信念而挺身而出,才最终获得了独立和自由。在随后西部边疆的开拓中,枪支再次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美国内战进一步确立了枪支在美国人心目中的地位,人们也将拥有枪支视为一项不可剥夺的权利。经过这种漫长的演变,拥有和使用枪支逐渐成为美国生活方式的一个组成部分。

利益集团大力鼓吹持枪权

1871年11月,退役军人威廉姆•邱奇上校和乔治•温盖特将军在纽约州注册成立了全美长枪协会。当时,协会的主要目的只是“在一个科学的基础上推进和鼓励来复枪射击水平”,促进步枪爱好者之间的交流,相互提高射击技艺,推动狩猎、打靶射击以及枪支安全等水平的提高。

然而,随着国内政治氛围的变化,长枪协会的发展方向开始发生了转变。上世纪60年代,该协会开始动用其资源来阻止强化枪支管理,活动越来越带有政治色彩。1975年,全美长枪协会成立了立法行动学会,使其政治活动步入正规化。

从此,协会的角色从火器使用安全教育扩展到了政治游说领域。一年后,协会的政治行动委员会“政治胜利基金”建立了起来,其目的就是帮助支持协会立场的候选人进入美国国会。1990年,协会又建立了全美长枪协会基金会,以便筹集资金。

时至今日,全美长枪协会被公认为是美国社会中最为强大的单一问题利益集团,在美国影响力巨大,该组织拥有400万名会员,而这个协会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是宪法和他们的口号:“枪不杀人,人杀人(guns don’t kill people,people kill people)。”

他们坚决拥护宪法第二修正案,认为枪支和犯罪并没有直接的关联,因为虽然美国对枪支与犯罪关系有过大量的调查与统计,无法令人信服,私人拥有枪支增多会明显导致谋杀增加。他们认为拥有枪支是用以自卫,应当加强对于人们的教育,而不是通过管制枪支来解决问题。

该协会每年的活动经费上亿美元,组织严密,游说能力很强,对国会议员有着非常大的影响。早在几年前,该组织的官员就声称其会员可以在三天之内向国会发出50万封信件。

全美长枪协会曾推动出台了保护持枪权的法律《武器拥有者保护法》,该法允许合法的来复枪和散弹猎枪跨州销售,只要在出售者和销售者所在的州合法即可;废除弹药销售商需留有记录的要求;使出售枪支而没有执照的个人更方便地出售枪支;允许枪支经销商在枪支展览会上出售枪支;将酒精、烟草和火器管理局对于枪支经销商未经宣布的检查限定每年一次,并禁止建立任何全面武器登记的体系。

目前,美国支持枪支管理的利益集团还没有强大到足以抗衡以全美长枪协会为首的反对力量。支持枪支管理的集团压倒性地支持民主党人,但是他们在资金和力量动员上要明显弱于以长枪协会为代表的力量。

如今,除了长枪协会的政治利益,另一方面,美国当下近3亿人口中有两亿多支枪械,也形成了“造、修、卖、收藏”等一条龙的产业链以及一个个相对独立又互为整体的既得利益集团。

美国人的枪文化

枪最能体现美国人野性、刚强、独立不羁的个性,枪支在美国,犹如汉堡包、热狗、摇滚乐一样,是美国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是美国特定历史时期的现实决定的。至今,在美国南部和中西部的山区,人们钟爱于打猎,也依赖枪支来防身,而且当地人思想比较保守,所以反对枪支管制的呼声相对很高。

截至2010年,美国有32%的家庭拥有至少一把枪。过去20年的民调还显示,赞成制定“更严厉”枪械法的美国人,从1990年的78%下滑至2010年的44%。路透与艾普索斯(Reuters-Ipsos)民调也显示,大多数美国人赞同使用致命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利。

美国的枪文化还和美国的国情有关。典型的美国人会住在一幢单门独户的房子里,门前还会有些草坪。如果是居住在更加广阔的乡村的话,很有可能的是,你去邻居家串个门,也要开着车。

美国人的房子大多不用带有钢筋的窗户,通常就是一张大玻璃就是一个窗户了。有些人为了安全起见,会安装警报系统,直接和警察局或者保安公司相连接(这是有偿服务)。不少人虽然装了警报系统,经常会疏忽打开。这种情况下,犯罪分子就有了可乘之机。破窗而入,或者干脆从忘记锁了的后门大摇大摆地走进屋里。这个时候,在穷凶极恶、身强力壮的犯罪分子面前,也许,一把枪就是捍卫自己、捍卫家人最好的武器了。

平民百姓支持拥有枪支权利的理由有鲜活的持枪自卫事例和数据根据。据《华尔街日报》的数据,用于枪支自卫的人要远远多于枪支的牺牲者。据调查估计,每年有70万到220万持枪自卫事件,其中的40万自卫者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53%的案件包括两名或更多的袭击者;46%的自卫者是女性。

正是因为如此,尽管大多数民众支持对枪支进行适当管制,但也不愿严格到欧洲国家水平。反对枪支管制的民众甚至认为,持枪是减少犯罪的最好保障。

1997年,美国出版了一本《枪支越多,犯罪越少》的书,作者声称通过对2000多人的调查发现,在发生冲突时只要出示枪支而无需开枪就平息争端,这种情形占了98%!更多的人还相信,一个社会中99%的人是好人,如果没有持枪的权利,其生命和尊严要依赖1%垄断着持枪特权的人的觉悟和良心,这就非常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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