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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制度的过去和现在

2018-02-22 阚珂 代表风采

   

    

         人大代表资格是怎么回事?几十年来,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制度经历了怎样的变化?


        从一般道理上讲代表(外国多称为“议员”)依法选出后其代表资格应即告有效。在我国代表选出后具有了代表身份但还需要经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并经人大或人大常委会确认其的代表资格并公告。在人大换届时新一届人大代表当选后马上可以参加为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做准备的调研、视察等活动但要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行使权利比如参加审议、投票、提出建议必须是在其代表资格确认之后。过去有媒体不清楚代表“职务”和代表“资格”的区别常把罢免代表“职务”说成罢免代表“资格”。就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曾专门向各省级人大常委会发函明确代表当选后、资格审查确认前如何规范报道问题。


          我们为什么要搞这样一个代表资格审查制度呢?


        从历史上看早在工农兵代表苏维埃时期就实行代表资格审查制度。新中国成立之初从领导干部到普通群众对有严格程序规定的普选都比较陌生同时,1953年选举法规定依法尚未改变成份的地主阶级分子、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保证当选的人大代表都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保证每位人大代表都是依法产生的设置一道人大代表当选后的资格审查程序是必要的。


        按照法律规定,负责审查代表资格的专门机构是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起初,这个委员会由人民代表大会设立。1954年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案委员会、预算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委员会。每届全国人大代表在第一次出席全国人大会议时向全国人大提出代表当选证书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全国人大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宣布个别代表的当选无效。全国人大在一届、二届、三届、五届都设立了专门委员会性质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1975年召开的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是由协商产生而不是由选举产生的这届全国人大没有设立任何专门委员会)1954年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举行会议的时候可以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委员会在主席团领导下进行工作。


        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制度实行20多年一些问题显现出来。一是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选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后再审查当届代表的资格。这就是说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自己的代表资格还没有确认就来行使审查包括自己在内的代表资格的职权既自己审查自己的代表资格又在自己的代表资格没有确认前审查别人的代表资格不符合法理。二是当时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只在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活动不能及时对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的本级人大代表的资格进行审查。


       1982年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由全国人大设立改为由主持代表选举工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作为常委会的常设工作机构。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法制委员会主任的习仲勋同志作说明时指出“过去全国人大代表资格是在全国人大开会以后由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的。现在根据宪法有关规定草案对此作了修改规定由主持代表选举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资格并在每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开会以前公布代表名单。这样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以前就完成了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工作上比较便利。”从19833月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开始历届全国大常委会都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经过几年的实践,1986年12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至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的代表资格审查制度与全国人大一致起来。


        但在乡镇,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仍由每届人大第一次会议设立,行使职权到本届人大任期届满为止。


        依据宪法、选举法、代表法、全国人大组织法、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有


        1.审查新选出的下一届人大代表和补选的本届人大代表的资格是否有效并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按照1982年全国人大组织法第三条和1995年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选举单位选举或者补选代表后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常委会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个别代表的当选无效并公布代表名单。


          2.对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的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按照201010月修改后的代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代表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3.对代表资格终止情况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按照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代表有下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即地方各级人大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辞职被接受、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本级人大会议、被罢免、丧失中国国籍、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丧失行为能力的其代表资格终止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报本级人大常委会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予以公告。


        代表资格审查审什么?


       上世纪八十年代地方人大针对这方面问题多次提出法律询问。如有的询问发现代表有违法乱纪行为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可否不经原选区同意而取消其代表资格?有的询问有代表严重违背计划生育政策可否由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宣布不承认其代表资格?


       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答复代表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代表选举中各个环节是否符合选举法的规定。如果发现代表有违法乱纪行为不适合当代表可由原选区或原选举单位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予以罢免。


        198612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兼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汉斌就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问题答新华社记者问时指出“代表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选举中各个环节是否符合选举法的规定。例如代表候选人名额是否符合法定的差额比例;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是否都列入了初步候选人名单进行酝酿协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是否按照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是否有未经依法提名的人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一个选区选出的代表是否超过了规定的应选代表名额;当选代表是否获得法定票数;是否由得票较多的当选等等。”由此可见代表资格审查,审查的是代表当选的合法性。


        审查代表资格,要不要审查当选代表够不够代表条件?


        根据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当选代表的条件有三个年满18周岁具有中国国籍选举时未被剥夺政治权利。一般地说审查代表资格应当是依照法律规定从实质和程序两方面对当选代表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代表当选合法性的实质审查就是审查当选代表是否符合上面讲到的三个条件。代表当选合法性的程序审查就是审查当选代表是否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由于在选民登记、代表候选人提出环节已经对实质合法性的三个条件进行了审查代表资格审查应主要是对代表当选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查。这样我们可以说审查的不是够不够条件,而是当选合法不合法。


        19883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2975(应选2978)七届全国人大代表的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有2970名代表的选举符合法律规定代表资格有效;宁夏人大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中有5名候选人得票数不足法定票数当选无效。这5人之所以得票数不足法定票数是因为宁夏人大把选举法适用于直接选举的规定适用于间接选举认为得票不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即可当选。


        在历史上还有过这样的情况:19782月五届全国人大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共选出出席第五届全国人大的代表3500但提交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代表只有3497名。原因是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在代表选出后但代表资格尚未确认就分别自行撤销了本选举单位选出的一名代表的代表职务(当时表述为“资格”)


        过去代表当选后届中变动不多代表资格审查的主要工作是集中对选举产生的新一届代表的资格进行审查。这些年来审查补选代表的资格、代表资格终止等工作多了起来。据统计十一届全国人大共补选代表4059名代表的资格终止在这59人中,21人因去世代表资格自然终止,18人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罢免,20人自己辞职。代表辞职有多种原因有的是因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被调查而辞职有的是因工作变动而请辞还有的是因其他个人原因而请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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