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高考剛剛結束,有孩子的,還有自己還是孩子的,關注中學教育與考試的熱度都還很高。今天,我就在這裏談一個中學歷史課本裏問題。目的,是想讓大家放鬆一下,看看熱鬧——其實基礎教育是件很麻煩的事兒,孩子們雖然衹能稀裏糊塗地按照唯一的要求來答卷,但那個寫在課本上的標準答案很可能並不標準,甚至有可能是完全錯誤的。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16年版《中國歷史》
七年級上冊
就拿這中國傳統曆法中的農曆和節氣來說,我看到的人民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中國歷史》七年級上冊,作爲《兩漢的科技與文化》一節的“知識拓展”,以“農曆與節氣”爲標題,寫有如下一段內容:
人民教育出版社
2016年版《中國歷史》中有關
“農曆與節氣”的內容
這雖然不是課本的主體內容,但拓展的知識也要符合基本的歷史實際。不符,就是誤人子弟;更何況這影響的不僅僅是一般的子弟,其中還有很多少女少男(母狼比公狼凶狠,派出去會更頂用)是要沒日沒夜翻牆上推同美帝國主義拼死作戰的“子弟兵”呢,萬一叫美國那些“中國學家”抓了小辮子,丟的不也是祖國的臉麼。所以我還是把自己覺得寫錯了的地方指出來,供有司參考。
在我看來,其不妥之處主要有四:
一是課本強調“農曆”是中國的傳統曆法,很不合適。這“農曆”,是晚近以來採用西曆之後,相對於此西洋新曆而稱謂中國傳統用曆的“俗稱”,而且是很俗很俗的“俗稱”,還很不科學,不能體現傳統用曆的實質,因而也就不宜這麼強調。強調了,就會產生嚴重誤導,妨礙學生正確理解中國古代的曆法知識。
二是課本說“漢武帝時,在前代曆法的基礎上進行修訂,以立春正月爲歲首,確立了農曆的基本形式及計算方法,此後一直沿用”。中國傳統的陰陽合曆,即所謂“四分曆”,大致確立於春秋戰國之際,即於此時確立了這種曆法的基本規則,此後所有的調整,都是小調整而非大改動。所以,若是在中學課本裏選講一個傳統曆法發生和演變的時間,衹能是選這一曆法的產生時間,而不是漢武帝時期。漢武帝時期的曆法“修訂”,在曆法規則上沒有特別重大的意義,因而沒有理由這樣大講特講。
三是課本說漢武帝時期確立的這個用曆的“基本形式及計算方法”,是“以立春正月爲歲首”,這是極其荒唐的。“立春”和“正月”在中國傳統的陰陽合曆中是分別屬於“陽曆”和“陰曆”這兩個完全不同的體系。此前剛剛過去未久的乙未、丙申兩年的立春,甚至都在正月初一、也就是春節前上一年度的臘月裏。正月初一,也就是古人所說正月元旦,《史記·天官書》清楚記載云乃是“王者歲首”,就是塵世間凡人所用歲首的意思;而立春之日,太史公云乃是“四時之始”,這“四時”遵行的可是“天道”,也就是太陽視運動的軌跡。一個在地,一個在天,二者天差地別,根本就不是一碼子事兒,怎麼能這麼稀裏糊塗地往一起胡亂捏?而且你想捏也根本捏不到一起去!
清人袁樹詩句
四是課本說中國傳統的曆法“安排了二十四節氣以指導農業生產活動,故稱‘農曆’”,這儼乎其儼的說法,進一步坐實了“農曆……是中國傳統的曆法”那一謬說,好像中國人世世代代就稱這種曆法爲“農曆”似的——可實際上根本就沒有這樣的說法!更深一層看,中國傳統曆法中的“二十四節氣”,從學理上講,也根本不是爲“指導農業生產活動”而創設的。
曆法的實質,是有規律地、周而復始地量度、記錄和把握時間的運行,這當然會包括據以安排各項社會活動,如農業生產,但即使完全沒有農業生產也需要制定曆法。具體地說,人類對時間的感知,是通過對天體運行的觀測而獲知的:年是太陽視運動的週期,月是月球繞地運行的週期(現今所謂“公曆”的“月”已經與此週期脫軌),日是天球自轉(當然也是指視運動)的週期。
爲了把年、月這兩個無法相容的週期融合到一起(年不是月的整倍數),就產生了陰陽合曆。其特點是通過有規律地設置閏月(“閏”是多出來的意思)來在長時段內實現年、月的融合。結果,是陰陽合曆裏的“年”就不是個正經的年,即它會比真正合乎天道的年短(平年),或比真正合乎天道的年長(閏年)。被很多皇漢愛得要死要活的那個“中國年”,就是這麼個不三不四的“年”。因爲它不合天道,所以司馬遷在《史記·天官書》裏纔把它這個狗屁“年”稱作“王者歲首”。
那些騎在老百姓頭上作威作福的“王者”可以對天道不管不顧,想怎麼胡作非爲就怎麼胡亂幹,可老百姓得看着太陽過日子。這裏邊當然也包括農夫種地,不守天道就收不來糧食,但常常餓肚子的草民,還需要靠曬太陽補充熱量。做什麼都要順天而行,就連算命,直到今天,也一直是用真正的“陽曆年”。這個陽曆年,就是“二十四節氣”;換句話說,“二十四節氣”就是陰陽合曆中的“陽曆年”。這樣的年,也可以稱作“太陽年”。
要是像現行課本裏那麼講,不僅充滿繆誤,還根本無法讓學生掌握中國傳統曆法的實質內容。
至於嶽麓書社那套課本,對中國古代曆法連一個字兒也沒敢提。不知爲不知,這倒也是一種老老實實的做法。
2020年7月27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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