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医保百“保”箱丨2024年度武汉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标准公布

武汉医保
2024-12-24


2024



2024年度武汉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标准公布


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近日,湖北省人社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联合下发《关于湖北省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目前,我省各地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均按照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要求执行,全省每年调整一次。

根据《通知》,武汉市2024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调整为7489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2467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494元。

今天的医保百“保”箱,我们来说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的事。


医保缴费基数标准为何有所增长?

年度医保缴费基数标准调整有何影响?

职工医保缴费应该缴多少?

新的医保缴费基数标准何时开始执行?



医保缴费基数标准为何有所增长?


社会保险(医保)缴费基数月标准是由社会平均工资决定的。相比于湖北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今年全省基数标准均有所上调。这是因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全省社会平均工资呈增长趋势,因此,包含武汉职工医保在内的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也会相应上调。




年度医保缴费基数标准调整

有何影响?


我市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年度医保缴费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包括职工上年度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部分,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平均数即为本人2024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特别提醒: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员工月实际工资总额缴纳医保,导致员工权益受损,是违法的!

一般来说,职工的工资总额越高,医保缴费基数也会越高。但针对工资过高或过低的职工,职工医保按照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的300%—60%来设置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简单来说,

·如果我市在职职工2023年度月平均收入低于或者等于4494元,那么缴费基数按照下限确定为4494元;

如果我市在职职工2023年度月平均收入在4494元和22467元之间,那么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收入来确定;

如果我市在职职工2023年度月平均收入高于或等于22467元,那么缴费基数按照上限确定为22467元。

(注:新入职职工以入职当年月平均工资作为年度医保缴费基数标准,年度工资申报当月入职职工以入职当月工资作为年度医保缴费基数标准。)





职工医保缴费应该缴多少?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缴纳。具体应该怎么缴呢?

武汉市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并按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并按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从2020年1月1日起,武汉市将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我市职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加职工生育保险。根据规定,我市职工的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上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的0.7%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此外,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8%每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7元)。已按相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符合医保缴费年限规定的我市退休职工,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












2024年度医保缴费基数标准

何时开始执行?



一般来说,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标准以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作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今年因湖北省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延迟出台,那么,我市新一年度医保缴费基数标准何时开始执行?

为持续做好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有效衔接年度缴费基数标准调整工作,此次调整的2024年度武汉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标准自12月1日起开始执行。今年7月起至11月,我市单位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在此时间段医保参保未缴费和应参保未参保进行补缴的,均按原缴费基数(上年度武汉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标准)执行。

2024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应为(7489元×4.8%+7元)/月即每人366.5元/月。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县税务局: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202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489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2467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494元;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948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844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097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805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415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007元。

用人单位应在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范围内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申报数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

请各地对照执行。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2024年11月28日



来源:长江日报

策划: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微信号:WHYB0311

新浪微博:@武汉医保

今日头条:武汉医保

【本文由武汉医保整理发布 若需转载请注明】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武汉医保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