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禁塑喜忧参半,哪些政策值得其他省市学习?(上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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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目前有海南、山西通过立法推进塑料污染治理,但实践过程中遇到一些难题,我们整理了海南的经验,提供一些参考,此为上篇。
生物降解材料研究院报道,2018年4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在海南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并指出要在海南全面禁止在海南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
禁塑是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标志性项目,为推动落实禁塑工作,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督管理局首次在环境政策领域构建了“法规+标准+名录+替代品+可追溯平台”的管理制度体系,坚持多元参与、社会共治的原则,政府多部门协同,替代品生产企业、科研单位、环保组织、公众广泛参与,共建“禁塑”全流程闭环管理体系。
该管理体系得到国家发改委发文推广
1.地方法规。
颁布实施了全国首部地方法规《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2019年12月31日通过,2020年2月10日发布,2020年12月1日实施),以政府相关部门为禁塑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主体,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禁塑,鼓励各类科研机构、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开展有利于禁塑工作的活动,鼓励政府对于科研、生产、推广禁塑替代品给与资金扶持和税费减免。政府、社会组织、科技界、产业界多元参与是海南禁塑的鲜明特征,成为禁塑深入推广的重要保障。
2.地方标准。
海南省与国内多个可降解材料研发机构充分合作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国内首个全生物降解产品地方标准《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并配套了《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红外光谱/拉曼光谱指纹图谱快速检测法》《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核磁共振快速检测法》2项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快速检测方法地方标准,构建了禁塑标准体系,为规范禁塑替代品产品质量和市场监督执法提供了标准依据。
3.禁塑名录。
禁塑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在涉及民生、就业、社会成本等问题上,不能“一禁了之”,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社会承受度。经前期替代品技术路线和产业调研提出了禁塑名录,经公开征求、专家研讨和听证,广泛听取包括政府各相关部门、塑料制品生产和使用方、环保组织、科研机构在内的社会各界意见之后,充分把握海南社会条件,确定了包含18种产品的禁塑名录(含补充目录),并且随着禁塑工作进一步深入推进将再纳入其它产品。(第一批目录,第二批目录)
4.替代品产业。
扶植省内塑料制品企业转型生产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引进项目补齐省内产能需求,通过全产业链切实压低替代品成本,充分发挥海南自贸港政策优势招商引资,服务项目审批、落地和建设。目前,省内形成上游原料企业3家(其中1家具有中游材料改性产能),下游制品企业13家,保障了海南禁塑替代品的供应,替代品生产技术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5.可追溯管理。
利用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建立了全省禁塑工作管理平台。个人可利用手机客户端进行全生物降解替代品识别和监督,同时平台还兼顾产品开发、企业信息、产品认证、标准查询功能,能够服务于监管执法、举报等工作,禁塑各环节信息在统一平台进行管理、调度和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