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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欢和杜志浩,监狱是你们最好的藏身之所

2017-03-26 尼德罗 自以为是


200万跟帖

 

《南方周末》3月23日刊发的特稿《刺死辱母者》,引发了可能是近年来最大的一场舆论浪潮。在两微一端,此文刷屏现象十分普遍,在具有深厚跟帖文化的网易新闻,该文的跟帖量接近200万。要知道3月22日国足赢下韩国,跟帖量才30万,但那已经是一个天文数字了。

 


介入本案讨论最有发言权的,自然是刑辩律师和法官们。稍作搜索,就可以看到目前争议最大的,是于欢持刀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正当防卫情节。假如有正当防卫的情节,那么于欢被判无期,就存在量刑过重的问题。深入讨论,又可以发现,这个问题背后,又存在几个其他的分支性疑问。

 

下面,我将对分支性疑问做一些分析,主要思考建立在我的朋友萧锐对本案的探讨。(建议搜索:“辱母案”争议:为何未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争议

 

其一,警方到场后,按照报道中提到的,只是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就离开了。这里就有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如果警方的确没有能够给予人身被控制的苏银霞、于欢母子以保护,那么于欢的刺杀之举,也就情有可原。可以想见,在遭受殴打、侮辱之后,警方的到来却没有任何有效回应。彼时,苏银霞和于欢会变得更加绝望。在人陷入绝望的情境下,法律、理性、自控都是没有意义的,所以判决必须考虑这一点。

 

其二,适用于于欢的正当防卫到底是哪一种情形。根据判决书中于欢的供述,警方到达之后,杜志浩已经停止用下体侮辱他母亲,但他的人身自由仍然被杜志浩一伙人限制。所以,即便有正当防卫情节,针对的应该是于欢人身被拘禁,而不是对其母亲的极端侮辱。然而,从《刺死辱母者》报道来看,对于这一细节的描述不够清晰,以致于在叙述上给人造成“于欢在杜志浩用下体侮辱母亲同时还击”的印象。

 

依据刑法,正当防卫需要“正在遭受人身侵犯或攻击”,所以于欢还击时正在进行的是“人身拘谨”,而不是“母亲被侮辱”。也因此,于欢如果是不忍母亲受辱而刺人,便属于事后报复。正当防卫与事后报复的量刑有明确不同,这是传媒介入之后需要注意的。毕竟,基本事实的认定、法律条文的阐释,最终还需要仰仗警方、律师和法官等专业人士。

 

 

原始正义诉求

 

行文至此,我的目的不在于给报道挑刺,更不在于否认汹涌民意的正当性。相反,如很多网友所说,我认为杜志浩对于欢母亲侮辱,已经超越了人伦底线。这种在精神上、人格上消灭你的方式,比在肉体上伤害你更令人愤慨,更希望回击。将心比心,假如我处于那样的情境,也会做出杀死对方的举动,这不是什么男子气概,这完全就是人之为人的一种基本状态。

 

所以,作为一个正常社会里的人,面对此情此景,做出致命攻击非常符合情理。在那一刻,法律的功能被消解,只剩下我们内心原始的正义诉求。


 

前面的分析提醒我们,警方的作用何在,于欢是否拥有正当防卫情节,这些事实的认定都还比较模糊。但是,就基本的事实框架来看,不难发现,当地警方对于涉黑背景的民间讨债行为已经习以为常,对于此类堵门讨债、限制债务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态度十分漠然。

 

此案曝光之后,一些评论从中小企业融资困境切入,指出融资难是苏银霞母子陷入涉黑高利贷的背景性因素。像苏银霞这样的女企业主,一二百万的资金缺口只能从高利贷手中借贷,是很多中小企业主所经历过的。所以,相信很多做企业的朋友,一定对此深有感触。

 

 

活在黑社会中

 

不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遍地开花,涉黑的讨债人横行霸道,可以反证出冠县一地的治安秩序和金融秩序,实际上已经陷于失控状态。事实上,从当地流出的资料来看,杜志浩背后的放高利贷者吴学占,在本地黑白通吃,上能与地方权贵打成一团,下能聚拢一批地痞流氓。

 

值得一提的是,死者杜志浩曾因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冠县东古城镇人所熟知。2015年9月30日,东古城镇一名14岁女学生被撞身亡,身首异处,肇事司机逃逸。此人正是杜志浩,杜的家属也通过中间人赔付了女生家长28.5万,但当地交警却回应女学生的家属“抓不到人”,最终此案不了了之。

 


杜志浩能逃脱法律惩处,这跟背后老板撑腰脱不了干系。在吴学占这样的老板看来,没有底线的杜志浩对自己很重要,高利贷行业是丛林法则,只有敢打敢杀的暴徒才能确保自身利益。然而,此次要债过程中,用自己的下体塞进债主嘴巴,这种做法也显示出杜志浩平素已经嚣张到顶。

 

吃喝嫖赌对于杜志浩来说一定是家常便饭,甚至有开车撞死人也可以逍遥法外。杜志浩也在无法无天中获得了一种幻觉,一种极端主义的安全感,他一定认为自己手握借贷合同,带着一众兄弟,要理得理,要力得力,胡作非为一下对方也不敢把自己怎么样。

 

假如只是一般的堵门、人生拘禁,别说杜志浩,苏银霞和于欢母子恐怕也认命。这就是高利贷的游戏规则,他们在借下那笔钱的之前,已经认识到了这种危险性。

 

借贷、要债、堵门、打人、肇事逃逸,杜志浩和于欢在事发之前所认可的社会秩序与规则,基本是一致的,也都与法律关系不大。只是在要债过程中,先出现了苏银霞被杜志浩用生殖器侮辱,随后于欢捅了杜志浩等四人,最终人命关天,法律才强势介。由于一篇报道,舆论被大规模激活。最终,法律的作用才被“高谈阔论”,于欢的处境也广为人知。

 

十分吊诡的是,如果于欢日常生活的社会本就是一个无视法律的社会,即使舆论救济成功,他明天就可以获得自由,那么他也不能得到人身安全。毕竟,警方已经用之前的行动充分证明,自己并不能保护他。更何况,今时不同以往,他身上背着黑社会认定的血债,一出社会,岂能容他苟活。

 

 

最安全的藏身之所

 

被网民唾弃的杜志浩,某种程度上用自己的一生阐释了“宿命论”的合理性。被刺伤后的他,自己捂着肚子开车去了医院,就医过程中,因为某件琐事,他甚至还跟人吵了一架。混社会,在刀口上过日子,他是典型的亡命之徒。不知天高地厚,全无人伦观念,他因为这一点被吴学占看重,也因为这一点被于欢刺中。

 

然而,正如被他撞死的14岁女生家属说的“他要坐监狱也就不会死了”。杜志浩的死更像是命中注定,这就是他应该获得的死法:为非作歹,耀武扬威,无耻下流,终被刺死。

 

于欢和杜志浩,前者需要服刑,后者本该服刑。被判无期的于欢,也许比减刑的于欢更安全;本该服刑的杜志浩,肯定比逃逸的杜志浩更安全。讽刺的是,在一个无视法律的社会里,他们彼此敌视,但却用各自的人生证明:监狱是他们最安全的藏身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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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2、3张图与文章无关,为港片截图,勿产生不必要之联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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