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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系统重拳整治!仙游已有5名公职教师被处分!

2018-04-05 点击蓝字关注→ 莆田大鱼网


2月27日,小编推送一篇(重磅!四部委重拳整顿校外培训机构,快看你给孩子报的培训班符合要求吗?小心培训费打水漂!!!)。

昨日,小编从仙游县教育局官网获知,仙游县已经开始重拳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并取得成效。

仙游县通报称,经查实参与校内外有偿补课的龙泉小学、湖宅初级中学等 5 名公办教师被县教育局作出行政警告处分。

据了解,为有效遏制有偿补课不正之风,仙游县教育系统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今年 1 月起扎实开展违规有偿补课专项整治行动,出台相关专项整治长效机制,并与各学校签订了责任书,确保有偿补课治理工作责任到人。

那么“有偿补课”行为如何界定范围呢?对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我县有了行为界定范围

1.在职教师为校内外学生 (含非自己所授课班级学生) 进行补课、辅导并收取费用、报酬的,

2.私自在内外地民办学校 (教育机构) 或社会团体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兼课并领取报酬的;

3.在职教师以本人名义或别人名义在校内宿舍、自己家中或在外租房为学生提供食宿服务及管理并收费的;

4.在托教机构兼职的,均属有偿补课行为。

在从事有偿补课行为处理的方式上,我县明确规定,分为三种情况追究当事人责任:

1.在职公办教师有偿补课,首次被查实的,给予警告处分,并扣除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文明单位、平安单位奖励金,同时给予组织处理,调整到缺编、偏远学校任教;

第二次被查实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 (降低职称等级和工资) 处分,处分期为两年,处分期内不得评、聘高一级教师职称,连续两个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并扣除两个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文明单位、平安单位奖励金,同时给予组织处理,调整到缺编、偏远学校任教。

2.学校临时聘用人员参与有偿补课,被查实的,责成学校予以清退,本县内其他学校不得使用。

3.民办学校教师参与有偿补课,被查实的,责成学校给予解聘。

此外,对于教师多次参与有偿补课的,师德丧失,影响恶劣的,或因举办有偿补课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人员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经济损失,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予以开除或解除聘用;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仙游县教育局官网,仙游今报

▍编辑:莆田大鱼网(ID:ptdyw0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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