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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林业局营林指导站原副站长获刑;涵江区白沙镇澳柄村村支书被查
近日,由莆田市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仙游县林业局营林指导站原副站长郑兴顺涉嫌受贿罪一案,仙游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郑兴顺犯受贿罪,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查,被告人郑兴顺在担任仙游县林业局营林指导站副站长期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5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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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从省纪委监察厅等部门获悉,近日,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查处一起村支部书记违反八项规定问题,并对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
经查,2013年6月17日,涵江区白沙镇澳柄村召开村两委会议。该村党支部书记王寿盘提议在2013年的“七一”活动时发放礼品给村党员和村民代表,村两委成员研究后一致同意使用村财购买保温提锅作为礼品用于发放。2013年6月21日,在王寿盘安排下购买了120个保温提锅,单价96元,计11520元,并在村财中报销。2013年7月4日,该村召开党员大会,会议结束后按照党员、村民代表以及离退休人员逐一发放。
王寿盘身为该村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大会上违规发放礼品,构成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日前,该区白沙镇纪委决定给予王寿盘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莆田检察;省纪委监察厅等
▍编辑:莆田大鱼网(ID:ptdyw0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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