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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 第三届新县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开始啦

2016-10-23 新县文广新局 新县文广新局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引领作用,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与道德实践,进一步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汇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正能量,经县文明委研究,决定在全县深入开展第三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一、评选范围


凡在新县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或其典型事迹、事件发生在新县的所有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作为推荐对象,参与此次道德模范评选,曾获得历届全国、省、市、县道德模范称号的公民不再参与本届道德模范评选。


二、奖项设置


参照国家、省、市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办法,第三届新县道德模范设立“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5个奖项。


三、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新县,积极参与新县文明城市建设,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四、时间步骤


本次评选活动从2016年10月开始到2017年5月结束

分六个阶段进行:


  • 10-11月,宣传发动

  • 11月底-12月上旬,推荐上报

  • 12月中下旬,初选评审

  • 2017年1月份,投票评选

  • 2017年2月-4月,综合评定

  • 2017年5月,表彰奖励阶段


各级各部门按照规定的评选标准和推荐程序,组织发动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发现推荐身边的好人好事、身边人的感人事迹。各乡镇(区)、街道办要推荐2-3名当地候选人,县直各委口系统要推荐1-2名本委口系统候选人,事迹特别突出的可不受名额限制。所有推荐材料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12月10日前报县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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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灵芝  终审:黄昌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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