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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先锋】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翟浩: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办好人民交办的案子

2017-06-10 陈若兰 谭札烽 白云时事


        手握人民赋予的权力,就当慎独,慎初,慎微。作为一名资深主诉检察官,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翟浩从检至今已有12年,经手案件近2000件,其中不乏犯罪人数众多的团伙案件、社会舆论反响强烈的敏感案件以及证据繁冗复杂的疑难案件,但他始终向人民交出一份份令人满意的答卷。2011年,他荣获广州市优秀公诉人称号,2012年被评为全国反假货币工作先进个人,2015年被评为白云好青年,2017年被授予白云办案能手称号。

    

        多年来,翟浩秉公执法,凭借着其自身扎实过硬的法学功底、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丰富灵活的实操经验,对每一位当事人负责,为蒙冤人洗清冤屈,将不法者绳之于法。他以检察官的身份为荣,同时也深知,是人民赋予了办案的权力,责任重大,必须用心办好每一宗案子。


工作中的翟浩。

执检为民  专平不平之事

         “因为向往规则,所以选择了学习法律。”2005年,大学刚毕业的翟浩进入区检察院工作。时隔多年,回忆起当年办理的第一件案件,翟浩还是记忆犹新。“那是一起抢夺案件,当时广州还没有禁摩……”翟浩回忆,虽是一起简单的飞车抢夺案,他却不敢有一丝的懈怠。一方面,每个案件都有着独特的因素,全面参考过往的经验是不可取的;另一方面,那是因为手里的权力是人民所赋予,必须谨小慎微、仔细推敲,对案件负责,对人民负责。

    

         “案件分到手上的时候,其实只是一个半成品,对于全案的每一个细节我们都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到底有没有罪,应该定什么罪才最精确,有罪的同时他还具备哪些影响量刑的情节,每一项都不能遗漏,而且全部都要凭证据说话。”翟浩表示。正是秉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这名被告人被起诉后,被顺利判处,而翟浩也开始了他的检察生涯。

    

        对于翟浩来说,手握权力为群众平不平之事,并不只是纯粹、简单的严惩犯罪者。在其经办的交通肇事、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往往受伤严重,又不能及时收到治疗和赔偿费用。若此时犯罪者心生悔意,翟浩则会主动联系双方力促和解,“让双方达成和解,才能最大限度的修复社会矛盾,让案件的每一位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


打破常规  梳理账目击破“老赖”谎言

        不同类型的案件,有着不同的特点。以金融类案件为例,交易方式的不断更新,庞杂繁复的金融交易流程让案件取证难上加难,如何突破取证局限成为办理金融类案件的关键。

    

        翟浩曾经办一宗诈骗案件,犯罪嫌疑人始终拒不认罪,否认自己虚构事实诈骗被害人钱财,辩解自己是为了正常做生意,才多次从被害人处借得多笔资金。“到底是蓄意诈骗犯罪,还是正常民间借贷,两者的性质和结果天壤之别。”翟浩立即对全案的证据、线索进行了细致、透彻的分析。

    

        但是这种类型的案件并不好突破。在办案过程中,光是犯罪嫌疑人的账单记录就有上百笔。但也正是这样一份看似平常的账单,让翟浩找到了突破口,“从交易时间上看,每次被害人一给犯罪嫌疑人汇款,犯罪嫌疑人就会马上前往柜员机提取现金,有数十万元的资金都被这种方式转移,就算每笔提现上限被银行控制在五千元,每笔提现手续费需要耗费手续费数十元,嫌疑人也不以为然。同时也看不到其他正常经营生意留下的大额转入、转出的记录。这不符合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也不符合正常逻辑。”

    

        翟浩在注意到这一点后,立即对犯罪嫌疑人使用资金的流向进行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不但使用资金的方式可疑,甚至有一次在收到被害人转来的资金后,立即在本市海珠区多次提现,还在同日赶到澳门,将转来的资金用于购买金表等奢侈品。证据当前,犯罪嫌疑人的辩解被彻底戳穿,其非法欺诈的犯罪故意被查实认定,这个利用“做生意借款”来诈骗他人巨额资金的“老赖”终被起诉。

    

        翟浩介绍,每个案件都十分考验检察官对证据筛选、判断能力的时候。案件的判定需要脚踏实地、真凭实据,但也不能循规蹈矩,有时候打破常规,发现突破点就顺藤而上,反而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细节取胜  科学取证及时洗脱冤情

        在翟浩经手的案件中,不少疑难案件的成功办理,在于细节的斟酌和突破。

    

        2016年底,翟浩受理经办了一件涉嫌侵犯著作权、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的案件。该案被移送审查后,翟浩就收到了案件辩护律师递交的书面法律意见书,内陈真凶另有其人。

   

         “一般被抓捕之后,犯罪人会进行辩解,这是趋利避害心理的正常现象,但是像杨某这种态度坚决且表示另有其人的辩解,是不多见的。”翟浩介绍,此辩解引起了他的重视,立即联系调取了更多的证据线索,继而寻获了案发时在场的执法部门相关人员,提取了更为详细的现场照片及录像,从而发现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曾在现场留下了自己的亲笔签名与指印。

    

        针对这一关键细节,翟浩果断要求公安机关立即对杨某某的指纹与现场提取的指纹进行比对鉴定,鉴定结果证实,二份指纹确实不属同一人,杨某某蒙受不白之冤的可能性极高。掌握这一情况后,翟浩立即报院领导审批,对在押的杨某某采用取保候审,及时恢复其人身自由。为了彻底查清全案,翟浩紧扣指纹识别和笔迹鉴定这一细节开展补充取证工作。通过灵活、有效的侦查手段,最终在普宁市锁定了真正的犯罪嫌疑人。

    

        在杨某某被释放出看守所的时候,他紧握着翟浩的手,郑重地说道:“谢谢你帮我洗脱冤情,由你经办这件案子,我绝对放心。”   


平静如水  理智办案获好评

        在众多的影视剧中,检察官的形象往往是高大上的,但事实上,每一个检察官也是一个平凡人,办案过程中情绪的控制非常重要。“所以每一次面对案件,都像是一出‘内心戏’。”翟浩笑着说。

    

        在面对拒不认罪的犯罪嫌疑人时,翟浩时常需要和对方打心理战,每次拿到案件卷宗,他第一时间就会查看犯罪嫌疑人的照片,“一般这张照片是拍摄于犯罪嫌疑人刚刚被逮捕时,这个时候最能反映犯罪嫌疑人的真实内心想法,我需要从他们不同的神情中进行预判,设计好对应的审讯方式,对不同的人采取不同的审讯方式,才可尽快的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

    

        检察公诉部门涉及的案件均为刑事犯罪案件,区检察院内不少年轻的公诉检察官和当年的翟浩一样,在面对数量庞大的刑事案件和每件案件所反映的社会阴暗面时,往往会感到有些沮丧,但是这些都是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所必须的担当。所以,翟浩时常为年轻的检察官讲一些轻松的话题,向他们介绍自己的办案方法,引导他们克服心里的沮丧。如果有同事在办案过程中遇到棘手的情况,他都会陪同一起办案,加以引导。“平易近人”、“积极向上”、“乐观豁达”都是同事们对翟浩的真实评价。

文|陈若兰

图|谭札烽

通讯员|汪洋

编辑|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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