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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12月31日,白云区分五个阶段全面开展拆违专项行动!

2017-07-12 杨镇华 白云时事

        近日,白云区召开2017年度拆违专项行动动员大会,全面打响集中清拆违法建设攻坚战。


记者获悉,从7月7日至12月31日,白云区分“行动准备、清拆攻坚、督导检查、严查严控、总结讲评”五个阶段,坚决查处一批顶风抢建、上级督办、舆情反映、群众投诉强烈、国家卫星规划图斑等重点案件,坚决拆除一批影响城市运行安全、影响重大项目建设、产生环境污染、存在安全隐患、顶风抢建的违法建设。


 

坚决拆除下列五类违法建设

        影响城市运行安全、影响重大项目建设、产生环境污染、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涉及重要风景名胜区、城市主要出入口、重要交通干线、铁路沿线的违法建设;

         国家卫星图斑的违法建设;

         顶风抢建、未审批备案的在建违法建设;

         不按审批备案、超高超大的在建违法建设。

接下来,

白云区将如何分阶段

打好清拆违法建设攻坚战!

摸清底数:

逐宗违建录入区查违信息平台

        此次行动中,在准备阶段,各镇街负责组织公安、城管、国土、规划以及村(居)社等单位,按照网格化责任制度,同步实施镇街领导挂钩联系村(居)社制度,对包括第一批清拆整改任务在内的所有新增违法建设进行全面摸查核查,核实违法建设位置、面积、当事人身份、土地性质、建设时间等情况,根据专项行动要求,所有在建违建均要及时录入区查处违法建设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区查违信息平台)。


        期间,各镇街对未取得“两表一铭牌”建设或超出审批备案批准规模建设的违法建设,一律先行采取措施控停,并对违法建设位置、面积、土地性质、建设时间及当事人身份等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建立辖区违法建设台账;督促违法建设当事人主动进行清拆整改,对拒不停工以及超审批备案建设的,一律撤销审批备案资格,实施整栋拆除。对其他未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即开工建设的违法建设,必须限期予以拆除。


疏堵结合:

引导集体和村民规范有序建设

        根据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镇街要进一步完善疏堵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引导集体和村民自建房规范有序建设,在市级政策出台前,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建设项目审批(备案)和开工审查的管理规定。各镇街须积极研究解决推进落实疏堵结合长效机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一个审批(备案)专门班子、安排一笔专项经费、建立一套顺畅的配套机制。


        期间,严格审批(备案)工作的监管,防止出现只批不管、滥批滥建等问题,认真落实审批备案的条件、标准,落实好“两表一铭牌”管理规定,科学制定村民建房审批备案工作计划;同时,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对未经审批(备案)或超出审批(备案)标准的违法建设,要坚持“零容忍”,一律组织拆除,确保疏与堵的有机结合,使违法建设从源头上得到有效治理。


攻坚拆违:

自行清拆整改及全面拆除整改

        据了解,7月10日至7月17日为自行清拆整改阶段,对属优质企业转型升级项目、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等已通过区会审审议但尚未取得“两表一铭牌”的,一律控停,严禁施工建设;拒不停工的,一律组织拆除。对其他未批先建或超备案建设的在建违法建设,属地镇街必须逐宗督促违建当事人限期自行开展清拆整改。对逾期未自行清拆整改的违法建设,由属地镇街负责组织进行强制拆除。


        7月18日至8月10日,为全面拆除整改阶段,各镇街组织专业拆违队伍,按照镇街领导包案名单分工负责拆除,对拒不整改的在建违法建设逐宗实施强拆,区下达的第一批清拆整改任务必须在7月31日前全部完成。期间,白云区对任务清单中按违法建设体量从大到小排序,排列前五名的由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属地镇街及区相关单位实施联合集中拆除。


        在此期间,区城管局要积极配合属地镇街的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的教育提醒,认真开展专项行动的效能监察工作;发现违规审批、漏报瞒报、监管责任不到位、清拆整改不力等情况,及时约谈提醒相关责任人员予以纠正;发现参与违法建设的党员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必须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督导检查:

逐一组织核查清拆任务办结情况

        从8月11日至8月31日,专项行动进入督导检查阶段,由区清拆违法建设指挥部组织核查拆违情况,对下达的清拆任务逐一组织核查。经核查已拆除的,由区城管局负责在区查违平台内办结;对未完成拆除任务的,指挥部组织督查督办组进行重点督办。从8月开始,凡抽查检查发现的新增违法建设,属未批先建的,一律督办镇街组织整栋拆除,严禁以补办审批备案手续代替清拆;属超审批备案建设的,一律撤销审批备案,督办整栋拆除。


        此后,白云区进入严查严控违法建设阶段,全面落实疏堵结合控违长效工作机制,严格规范村(居)民自建房、村社公共设施、优质企业转型升级、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集体“三旧”用地改造、村社留用地、集体发展用地等有关建设项目审批备案和开工审查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两表一铭牌”制度,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对新增违法建设实施“冒头就打、发现即拆”,做到违法建设“零增量、减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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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拆除下列五类违法建设

        影响城市运行安全、影响重大项目建设、产生环境污染、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

        涉及重要风景名胜区、城市主要出入口、重要交通干线、铁路沿线的违法建设;

         国家卫星图斑的违法建设;

         顶风抢建、未审批备案的在建违法建设;

         不按审批备案、超高超大的在建违法建设。



文|杨镇华

图|网络图片

通讯员|蔡江

编辑|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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