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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两成涉黑恶被告人被判处重刑!

时事君 白云融媒 2020-10-10

笔者日前获悉,今年以来,白云区法院成立专门合议庭,指定专人依法快立快审快执涉黑恶势力案件。据统计,今年1月23日至9月4日,白云区法院共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9件(70人),审结14件(57人),其中上诉3件,除1件仍在二审审理外,均维持原判。被判处重刑的被告人12人,重刑率为21.1%,财产刑累计金额数24.9万元

庭审现场。白云区法院供图


据了解,从今年1月起,白云区法院就建立起了以团队为主体的工作指导机制,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工作指导和线索排查,并成立专门合议庭,由庭长指定专人负责审理,原则上由专门合议庭负责人担任审判长,依法快立、快审、快执涉黑恶势力案件,提高办案质效。与此同时,该院对重点涉黑涉恶案件,实行专人指导、动态跟踪,不仅及时跟踪了解案件的审理情况和审理进度,也及时解决所发现的问题,确保办案质量。

白云警方供图。



白云区法院还加强人员配置和沟通协调,集中力量依法从快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适用速裁及简易程序审结,提高案件审结效率;坚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认罪认罚的涉黑恶势力案件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做到依法从宽。


白云区法院院长邓淦华表示,接下来,该院将继续加强刑事案件审判规范化建设,确保准确实施法律,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他要求全体干警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共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仗、整体仗。


行动,我们全面出击!

打击,我们绝不手软!

守护,我们携手同行!

看扫黑除恶典型案例

冒充警察对路人进行检查,找借口恐吓勒索甚至抢劫;到桑拿中心以服务差、涉黄等向公安机关举报等为由相要挟,勒索钱财……日前,白云区法院公布了两宗扫黑除恶典型案例,3名被告人均被判刑,其中最高被判11年9个月。


案例1:冒充警察恐吓勒索收“保护费”

去年7月9日,被告人贺某伙同同案人游某等人(已判刑),驾驶面包车在天河区某工程勘察院附近,冒充人民警察对经过的张某进行检查,以张某制作假烟为由,用手铐控制其人身自由,将其带上面包车进行殴打、恐吓,抢走张某身上的现金人民币5000元、诺基亚、苹果手机各1台,强行将张某的支付宝账户余额10200元转账至同案人账户上,用张某的支付宝“花呗”为他人手机号码充值人民币499元,在抢得财物之后将张某放走。


同年7月31日,被告人丁某、贺某伙同多名同案人(另案处理),持刀、棍、辣椒水到我区某超市后停车场旁李某的档口内,对李某实施殴打并喷辣椒水,砸坏档口内麻将机、液晶电视机、液晶显示器、不锈钢茶水桌等,以收“保护费”为名向李某索要人民币5万元,后因被公安人员抓获而未能得逞。经鉴定,上述砸坏的物品共价值人民币5260元。

白云区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贺某结伙敲诈勒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贺某结伙冒充警察抢劫公民财物,其行为又构成抢劫罪。两被告人结伙敲诈勒索公民财物属恶势力犯罪,影响恶劣,应依法严惩。被告人丁某、贺某犯敲诈勒索罪未遂,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被告人贺某犯敲诈勒索、抢劫二罪,应当数罪并罚。


白云区法院判决被告人贺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总和刑为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8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9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并追缴犯罪所得。被告人丁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并追缴犯罪所得。

 

案例2:要挟举报多次勒索数万元

去年9月,被告人张某龙以位于白云区的张某经营的某桑拿中心服务差及该中心涉黄经营等向公安机关举报等为由相要挟,先后两次共勒索得该中心13500元。同月,被告人张某龙以上述方法,勒索得位于白云区的黄某经营的某沐足中心15000元。

同年8月26日至10月9日,被告人张某龙以上述方法,先后两次勒索得位于白云区的李某经营的某桑拿公司共16500元。


白云区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龙多次勒索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张某龙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其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其情节,判决被告人张某龙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并追缴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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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方式

广州市扫黑除恶办公室    

举报电话:020-83526670;举报邮箱:gzzfwshce@gz.gov.cn;邮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43号市扫黑除恶办。
白云区扫黑除恶办     

举报电话:020-86396301;举报邮箱:byshceb@126.com;邮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政通路28号区委大楼206室。
白云区公安分局    

举报电话:020-86330920;举报邮箱:baiyungongan@163.com;邮寄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331号白云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001信箱。



       日前举行的广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情况通报会透露,自今年1月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白云区全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实,1至8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打击指标数均居全市首位,涉黑恶警情同比下降了13.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初步成效。


       黑恶势力作为国家和社会治理的一个毒瘤,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也影响到了社会的繁荣稳定,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朗朗乾坤,绝不容黑恶势力有任何藏身之地。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白云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部署要求,立足实际、科学谋划,强力扫黑、铁腕惩恶,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营造出了更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目前,白云区打掉的涉黑恶团伙数在全市排名第一,有力震慑了涉黑恶分子的嚣张气焰。但是,我们必须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进一步采取多种形式,动员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其中,依法依规,精准打击,做到无禁区、零容忍、全覆盖,标本兼治,除恶务尽。


      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必须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认识到,对于人民群众早就十分痛恨的黑恶犯罪,如果还不愿打、不敢打、不真打、不深打,就是不讲政治,就是麻木不仁,就是失职渎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夯实执政根基的重大举措,是巩固平安建设成果的内在要求,是净化政治生态的有力抓手,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各镇街和各单位要继续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局突出位置。


      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必须做到除恶务尽。黑恶势力的坐大,背后往往少不了公权力的庇护或纵容。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白云区在重拳打击涉黑恶犯罪团伙的同时,严厉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背后的“保护伞”,及时铲除涉黑恶团伙利益链,抓住了涉黑、涉恶问题的“七寸”。在专项斗争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白云区要继续对黑恶势力进行彻底的“大扫除”,破除“关系网”,打掉“保护伞”,“扫除一切害人虫”。


      拔草须除根,扫黑除恶既要治标更要治本。一方面,要强力扫黑、铁腕惩恶,以“秋风扫落叶”之势,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依法严打高压态势;另一方面,必须坚持与综合治理相结合,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白云区把扫黑除恶与治环境、除土壤、强基础工作联系起来、一体推进,提高了治理成效,形成了从源头遏制黑恶势力野蛮生长的制度机制。接下来要再接再厉,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服务与管理,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到底。


      黑恶不扫,社会难稳;黑恶不除,民心难安。白云区要抓住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8督导组进驻广东开展督导工作的契机,继续把各项要求部署落到实处,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动仗、攻坚仗、整体仗,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为广州市扫黑除恶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打造白云品牌、作出白云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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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刘喜冰  本刊编辑部

  图|白云区法院  白云警方  部分源于网络

  通讯员|邹宇婷

  编辑|欢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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