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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有4张身份证!出租车司机因伪造“四重身份”被判刑

肖惠津 白云融媒 2020-10-10


众所周知,

一个人只能有一张身份证,

但是,

有些人却为了自身的利益

弄了多张身份证,

最终犯了法。

      近日,白云区法院通报了一起出租车司机伪造“四重身份”的案件,被告人郝某因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案件回顾

      2018年4月17日23时许,司机郝某驾驶自购出租车搭载一女子,期间两人因车资问题产生纠纷,在交警处理交通事故时,竟然查出郝某一个人拥有多个身份证件。经公安部门调查发现,1993年郝某出狱后在广州某地以5000元购买了迁入证,并办理了名为“王某成”的户口和身份证。

2009年初,郝某利用监狱的假释证明回内蒙古补办了身份证并改名叫做“郝某春”。

2012年,郝某想去港澳旅游,但“郝某春”属于内蒙古身份证,按当时的政策无法办理港澳自由行,于是花了1万元找人伪造了“林某超”身份证。

2018年3月8日,郝某为方便生活,使用伪造的“林某超”居民身份证,在内蒙古自治区某车辆管理所考取了C1型驾驶证。同年4月20日,他使用虚假的“王某成”身份,在增城某银行申请办理了个人信用卡,并开通了个人电子银行业务。


      法院认为,被告人郝某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虚假的居民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分别已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和妨害信用卡罪,应当予以数罪并罚。最终判决被告人郝某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法官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身份证、护照、社保卡、驾驶证等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均属于个人身份证件。根据法律规定,使用伪造、变造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后,应当向公安机关或相应证件管理机关申报丢失补领,并留存回执。公民在使用身份证件时,各相关证件使用部门负有核对人、证一致的义务,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相关业务。如身份证件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公民也要切实增强对个人信息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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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肖惠津

图片来源于网络,侵删

编辑|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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