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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重磅 | 中国能源大数据报告(2021)——石油篇

能源情报研究中心 能源研究俱乐部 2022-03-19


《中国能源大数据报告(2021)》重磅推出,这是中电传媒能源情报研究中心连续六年出版中国能源大数据报告。报告以大量图表、数据描述了我国能源发展情况。本公众号将陆续推出精华内容,敬请关注。


中国能源大数据报告(2021)

第三章   石油行业发展

本章作者   杨永明


一、原油供需


01 石油消费平稳增长


2020年,我国石油表观消费量约7.02亿吨,同比增长6.6%。国内疫情率先受控、复工复产有效推进、成品油需求快速回升、石化下游产品需求旺盛等因素,共同拉动石油消费平稳增长。2021年,预计我国石油需求量约为7.09亿吨,受释放原油库存影响,表观消费量增速回落。

注:2019、2020年数据系表观消费量及同比增长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行业统计数据)
图3-1  2011~2020年石油消费量及增长情况

02 原油产量继续回升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原油产量达到1.95亿吨,同比增长1.6%。自2016年起,国内原油产量出现持续下滑,2019年勘探开发形势好转,龙头企业带头增储上产,原油生产扭转了连续三年下滑的态势,增速由负转正。2020年,在国际油价暴跌的背景下,国内油气勘探开发面临较大压力,但国内石油企业深入落实“七年行动计划”,确保原油产量继续回升。大庆、长庆、胜利、新疆等主力油气田产量持续增长,其中长庆油田油气年产量突破6000万吨油当量,约占国内产量的六分之一。我国海上油气产量突破6500万吨油气当量,创历史新高,其中海上石油增产240万吨。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图3-2  2011~2020年原油产量及增长情况
2020年我国新增石油探明地质储量达到13.2亿吨。油气发现主要来自西部油气盆地的新区带、新层系,塔里木盆地新发现一条区域级富含油气断裂带,沙湾-玛湖的规模增储局面已经形成,松辽盆地陆相页岩油勘探实现历史性突破,玛湖凹陷页岩油勘探获得重要发现,为增储上产提供了新的资源基础。

03 原油进口较快增长


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进口原油5.4亿吨,同比增长7.3%。低油价下,国内加大进口、增加储备,原油进口量较快增长。我国原油进口增速继续高于国内原油产量增速,对外依存度仍在持续增高,升至73.5%,较2019年提高约1个百分点。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海关总署)
图3-3  2011~2020年原油进口量及增长情况
我国原油进口来源国前十位依次是沙特阿拉伯、俄罗斯、伊拉克、巴西、安哥拉、阿曼、阿联酋、科威特、美国、挪威。其中沙特以微弱优势超过俄罗斯,再次成为我国的最大原油供应国。2020年,沙特全年向我国出口原油约8492万吨,排在第二位的俄罗斯全年向我国出口原油约8357万吨,伊拉克仍是我国第三大原油供应国,全年对我国的原油出口达到6012万吨。

二、成品油供需


01 成品油产需差收窄


随着民营炼化企业的进一步崛起和做大做强,国内炼油业的竞争格局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经营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发展。2020年,我国炼油能力持续较快增长,当年净增2580万吨/年,总能力升至8.9亿吨/年。受多个大型项目投产驱动,国内石油化工产业继续扩张,当年我国原油加工量达到6.74亿吨,同比增长3.0%。由于国内外成品油消费不振,相关企业主动适应需求变化,加快“油转化”进程,通过调整生产工艺流程与进一步延伸产业链等多种举措,降低成品油产出并增加石化产品供给。2020年,我国成品油三大油品(汽、煤、柴油)产量合计3.31亿吨,同比下降8.1%;表观消费量合计2.9亿吨,同比下降6.6%。产需差收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成品油供应过剩问题。
具体来看,汽油方面,2020年上半年受居家隔离政策影响,私家车出行频次大幅下降,汽油消费量下降明显。随着各地出行政策逐步放开,汽油消费量逐步回升。全年汽油产量为1.32亿吨,同比下降6.6%;表观消费量为1.16亿吨,同比下降7.6%。汽油供需差较2019年减少52万吨。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行业统计数据)
图3-4  2011~2020年汽油供需情况
柴油方面,2020年初各地普遍推迟复工复产、限制国内与国际物流运输,户外工程、基建以及物流运输开展受阻,导致柴油消费量下降。此后各地加快基础设施与工程建设,刺激柴油消费量回升。全年柴油产量为1.59亿吨,同比下降4.6%;表观消费量为1.40亿吨,同比下降3.7%。柴油供需差较2019年减少162万吨。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行业统计数据)
图3-5  2011~2020年柴油供需情况
煤油方面,2020年各国相继出台缩减航班、航线的政策,以控制疫情蔓延,海内外航空煤油市场遭受前所未有的重创,我国航空煤油消费量亦出现大幅下降。综合来看,航空煤油消费量骤减,是国内成品油消费量下降的主要原因。全年我国煤油产量为4049.4万吨,同比下降23.2%;表观消费量为3306.71万吨,同比下降14.5%。煤油供需差较2019年减少661万吨。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行业统计数据)
图3-6  2011~2020年煤油供需情况

02 成品油出口压力增大


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成品油进口量达到2835万吨,同比下降7.2%;成品油出口量达到6183万吨,同比下降7.5%。全年成品油净出口量回落至3348万吨,较2019年减少约281万吨。国外疫情持续蔓延导致成品油需求显著下滑,对我国成品油出口产生较大影响。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海关总署)
图3-7  2011~2020年成品油进出口量及增长情况

03 成品油价格调整


2020年,根据现行成品油零售价调价规则,国内成品油共经历了25轮调价窗口期,全年成品油调价呈现出“八涨五跌十二搁浅”的格局,年内汽油累计跌幅为1295元/吨,柴油累计跌幅为1250元/吨。
表3-1  2020年我国成品油价格调整一览表

(数据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石油储运


2020年,我国新建成原油管道97千米,无新建成成品油管道。管道建设速度进一步放缓,全年原油管道新建成工程主要以更新改造、替换老旧管道为主。截至2020年底,我国境内累计建成原油管道约2.9万千米,成品油管道约2.9万千米。2020年续建或开工、2021年及以后建成的原油和成品油管道总里程预计分别为1297千米和727千米。
2020年建成或投产的主要原油管道有:中国石化算山码头-镇海炼化厂,董家口港-潍坊-鲁中、鲁北输油管道三期工程等。2020年续建或开工建设、2021年及以后将建成的主要原油管道有:董家口-东营原油管道、日照-濮阳-洛阳原油管道、监利-潜江输油管道等。2020年无成品油管道建成。2020年续建或开工建设、2021年及以后将建成的主要成品油管道有:荆门-荆州成品油管道,连云港-徐州-郑州成品油管道等。
表3-2  2020年我国建成和在建的原油、成品油管道



四、石油政策


01 全面开放油气勘查开采市场


2020年1月,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宣布从2020年5月1日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均有资格按规定取得油气矿业权。至此,我国油气勘探开采市场的大门完全打开,无论是民营、外资还是其他行业企业,将迎来与“三桶油”同台竞争的机会,上游勘查开采主体将日趋多元化。
为加快我国油气勘查开采力度,促进油气上游投资主体多元化,从2012年首次就页岩气矿权公开向社会招标,到2015年、2017年公开招标出让新疆多个石油天然气勘查区,近年来我国上游油气勘查开采领域对外开放的探索一直未曾停息。《关于深化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有序放开油气勘查开采市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取消了油气勘查开采对外商投资仅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支持民营企业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此次我国全面开放油气勘查开采市场具有里程碑意义,各类市场主体的加入将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形成以国家石油公司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参与的市场体系,对于增储上产、降本增效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02 正式施行《资源税法》加大油气资源税减免力度


2020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不同于《暂行条例》只是对“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征资源税,《资源税法》将免征范围扩大到“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法》还列举了四个可以减征资源税的情形,其中三个是属于油气行业的,分别是: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20%资源税;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30%资源税;稠油、高凝油减征40%资源税。同时对低丰度油气田、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稠油、高凝油的含义也有比较明确的界定,便于相关利益方进行识别。
考虑到油藏类型、开采工艺技术和成本差别来制定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是资源税征收管理的一大进步。在我国油气勘探开发难度不断加大、成本不断上升的背景下,《资源税法》的实施不仅在程序上便利了油气企业缴纳资源税,而且对勘探开发成本较高的油气资源进行资源税减征,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刺激企业生产积极性。

03 全面降低油品行业准入门槛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国务院有关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工作的要求,2020年7月,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1号令,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至此,已经实施了13年的原油、成品油经营许可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凭“牌照”入场的时代宣告结束。
此次两个办法废止意味着国内油品市场准入放开和行政审批下放,是对油品流通市场“放管服”改革的延伸。此举旨在将过去的“设门槛、管准入资质”变成“放门槛、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政府监管工作也由“重审批”向“重市场”转变。油品行业准入门槛降低将促进原油、成品油批发仓储及零售环节市场化。

04 再度下放成品油出口权


2020年7月,商务部印发《关于同意赋予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品油非国营贸易出口资格的批复》。这是民营炼化企业成品油出口权自2017年回收后,于3年后再度下放。浙江石化由此成为民营炼化企业成品油出口权回收后首个获得该资质的民营炼化企业。

2015年国家在进口原油领域对民营炼化企业加快开放,并于四季度放开了成品油的出口权限,多家地炼企业获得资质。但由于出口配额利用率偏低,2017年国家暂停地炼企业出口配额发放,此后我国成品油出口资质集中在几大央企手中。近年来,以恒力石化、浙石化为代表的民营炼化一体化项目纷纷投产,国内炼化企业逐步向大型化、集约化、一体化方向发展。在此背景下,成品油出口权再次向民营炼化企业放开意义重大。浙石化获得成品油出口资质,或成为成品油出口权下放的风向标。一方面有助于缓解国内供应过剩压力,优化炼油产业布局,深化成品油市场化改革;另一方面为地方炼厂提供更多发展契机,有助于推动我国进一步参与全球石油贸易。

精彩内容回顾

年度重磅 | 中国能源大数据报告(2021)——能源综合篇

年度重磅 | 中国能源大数据报告(2021)——煤炭篇

审核:齐正平

校对:赵君陶

编辑: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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