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洋事件大全质疑篇续-、

2016-05-13 夜雨铃 夜雨铃

深度】嫖娼?违法执法?万一这种事情落到自己头上怎么办?雷洋之死至少有8段视频证据!

2016-05-12 金融好望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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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大硕士雷洋之死激起如此大的反响,是因为公民普遍有种担忧,万一这种事情落到自己头上怎么办?对于人身安全和免于恐惧的需求,是人的最基本的需求层次。什么时候,“妓女”和“嫖娼者”(雷洋是否嫖娼存在很多疑点)的人身安全也能得到保护,位高权重者的人身安全才不会受到威胁。


一、雷洋之死至少有8段视频证据,这里有一段


撰文:深一度

视频:焦点现场

探针独家获取目击者拍摄视频:雷洋被抓上车前不断大声求救 时长约24秒


5月11日凌晨,北京警方再次发布了关于雷洋之死的通报,这份更加详细的通报似乎依旧没有平息质疑之声。


10日,雷洋妻子就曾表态希望警方公布执法记录仪视频,能有更多的证据和细节来证实雷某死亡真相。


不过,通报中意外地出现了“民警所持视频拍摄设备打落摔坏”这一细节,在很多对警方持怀疑态度者看来,这是“意料之中的意外”。


深一度走访事发时雷洋途经的路线并采访多位目击者得知,整个过程至少8段视频可以还原雷洋之死的部分真相。


沿街的监控探头:

嫖娼的时间不足10分钟?


雷洋的家属说,雷洋走出家门的时间大约为晚上9点,而警方在通报中则称当晚9点14分,民警发现雷洋从该足疗店离开,便亮明身份对其盘查。


深一度记者实地步行测算,从天鑫家园北门走到位于龙锦三街的足疗店,需要大约5分钟,那么留给雷洋在足疗店中的时间只有不到9分钟




雷洋是否有时间完成嫖娼?


警方称,经审查并提取现场相关物证,证实雷洋在足疗店内进行了嫖娼活动并支付200元嫖资。


足疗店内涉嫖的5人目前已被警方控制,其中一名女子11日中午接受电视采访证实了此事。


这名女子说:“我问他做保健吗,他说大的,然后我就给他打飞机”。


据她回忆,雷洋离开足疗店的时候曾经问了一句“有后门吗,我走后门”。


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整个交易,并付费200元,再走出足疗店被抓,确实有些匪夷所思。


除了卖淫女的证言,雷洋是否嫖娼还有其他证据么?


深一度调查发现,从天鑫家园到足疗店,沿街路线至少有4处探头


这些探头记录的内容,应可以清晰的还原雷洋走出家门后的行进路线和在足疗店附近活动的踪迹。


二、【深度】嫖娼?违法执法?看看官方披露,应如何解读?



雷洋之死引爆国人热议,网贴如山,跟帖如潮。


为雷洋鸣不平惋惜的,为警察辩解的;说雷洋嫖娼的,说雷洋清白的;

还有诸多民间高手做多种福尔摩斯式分析的。


众持几端,真假难辩,胜负迷雾。


今晨,北方昌平警方向外公布了《关于一名涉嫌嫖娼男子在查处过程中突发死亡的情况续报》,该续报称:"21时14分,民警发现雷某(男,29岁,家住附近)从该足疗店离开,立即跟进,亮明身份对其盘查。雷某试图逃跑,在激烈反抗中咬伤民警,并将民警所持视频拍摄设备打落摔坏,后被控制带上车。行驶中,雷某突然挣脱看管,从车后座窜至前排副驾驶位置,踢踹驾驶员迫使停车,打开车门逃跑,被再次控制。因雷某激烈反抗,为防止其再次脱逃,民警依法给其戴上手铐,并于21时45分带上车。在将雷某带回审查途中,发现其身体不适,情况异常,民警立即将其就近送往昌平区中西医结合医院,22时5分进入急诊救治。雷某经抢救无效于22时55分死亡。"央视对该续报也进行了报道。






该如何解读“续报”?


"续报"将雷洋叙述成一名嫖娼者:"嫖娼者试图逃跑并暴力抗拒执法"。该"续报"我选择相信,只是不知道警方是否还有"改动与纠正"。笔者之前一直没敢发帖。为何?无非是在选择相信警方,等警方公布真相再表意见。否则,又担心自己"妄议"。现在,警方公布了"真相",央视又全球多次播报了这则"警方续报",我就可以大胆的发表自己意见,更敢于与任何人做事实与法理上的辩论了。

从续报上看,北京昌平警方对雷洋之死要负全部责任。而且,还应当立即向雷洋家属道歉并向公众谢罪,以求家属及公众的宽恕!

续报表明,昌平警方"民警发现雷某(男,29岁,家住附近)从该足疗店离开,立即跟进,亮明身份对其盘查。"这事实表明,警方是在足疗店的外面,也就是在路上"盘查"雷洋;不是在"警方所称嫖娼案发地点足疗店"里面"盘查"雷洋的。而且是被未着警装的三名便衣警察"盘查"。


问题的关键及后面一系列后果的要害,就是要考问警方这"盘查"是否具有"合法性与适当性",及雷洋拒绝去警方指定地点是否有"正当性"?这"三性"搞清楚了,是人就都会知道谁是谁非了。

众所周知,警察执法是要有适度威严,但警察的权力也不能滥用。法律规定,警察的第一职责是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警察执法采取强制措施(就是中国警方常称的约束手段),只能针对正在违法犯罪或者预备犯罪的人采取强制措施;除此之外,不能对任何人随意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就是滥用权力。警察采取强制措施是受到法律限制的,不是无限制的随意措施。警察的权力与实施强制措施不限制,那这个国家就不是法治国家,而叫警察国家,连国王都会害怕。中国是法治国家,相关诸多法律都规定警察得遵守执法程序,不得滥用权力与随意采取强制措施。

现在,我们来讨论警方这"盘查"行为是否具有"合法性与适当性"?笔者认为,这警察的"盘查"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三名便衣警察亲眼所见"当时的雷洋是走路",而不是群众举报所称"嫖娼"。也就是说"当时的雷洋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或预备犯罪的迹象,警察没有权力去进行这次"盘查"。这"盘查"就是一次错误行为,是警察滥用权力的表现。警察的第一职责是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不是"扰乱人民的正常生活与自由"。

当然,也许会有人站在警方立场上反问,现在警方已经查明并证实雷洋嫖娼,且已交嫖资200元。如果有这一问,那问得好!但,你问得太晚了点,问得违背了法律常识。

问得晚在那里?问得违背了什么法律常识?世界各国警察包括中国警察,都是规定"先调查取证,后结论处理"。昌平警察这"盘查"行为及"盘查之后的强制带走"措施是错误的,错在事先没有进行"任何嫖娼调查"与"证据收集"就滥用权力采取了强制手段。

终究三名便衣警察是在足疗店外边,无法断定足疗店里面发生过什么?(除非警察与小姐窜通)所以,无论从常理,还是从法律规定,三名便衣警察的"盘查"及"盘查后的强制带走"行为没有"合法性"。是错误的。"合法性"都没有,"适当性"就无从谈起。

值得一提的还有,按常理说,雷洋当时应当向三名便衣警察说明自己有急事甚至说具体要接人等情况,当时警察即使仍"怀疑雷洋有嫖娼行为的话",最多也只能查要雷洋的身份证与联系方式,以便在查获雷洋有违法事实的证据之后便于处罚足矣。可是警察没有考虑到应有的适当性,而是粗暴的"强制带走"。这是标准的"名为执法,实为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假定A地警察亲友到B地受到这种待遇,A地警察也会说B地警违法与过分。

现在,我们再讨论下雷洋的行为有没有"正当性"?雷洋应不应该配合的警察行动?从续报看,雷洋是在离开足疗店后被三名便衣警察"盘查"的。

警察没有着装,我们宁愿选择"警察已亮明身份",雷洋也配合了"盘查",终究"盘查"就问问而已。任何一个略懂法律常识的人都会明白"警察没有任何证据,没做任何调查之前是无法认定我是否有违法行为"的道理,他都会选择拒绝警察的违法要求与无理要求。更何况,还是三名便衣,在当下的中国,诈骗犯那么多,谁知"警察证件是真的"?当然,除非你不懂法,十分害怕警察,警察要干什么就干什么,不加申辩与拒绝。是我,肯定会拒绝警察的强制与暴行。在中国,也许这正是懂法的人反而比不懂法的人吃亏的原因。还原当时的实际情况看,雷洋拒绝被"强制带走"的行为具有"正当性"。

至于,雷洋是否嫖娼?笔者认为,这是昌平警方愚蠢的护短之举。当然,也是违法之举。老夫缘何下此结论?缘于,续报所称基本事实。雷洋被"盘查"到"被强制带走"再到医院确认死亡共约70分钟,即从晚9点45分左右被带走至晚10时55分死亡,当时的三名警察忙于强制带走雷洋,再无分身术进行调查取证,至10时55分雷洋确诊死亡前警察不可能调查取证。从事实上说,就是在雷洋死亡之前,警方没有证据证明雷洋有任何违法行为。

在人死之后,才展开调查取证,从法律上说是属于"先处罚致人死亡,后调查取证定性"。这是地球村,也是中国法律不允许的。昌平警方的事后调查,即是违法,也是对死者的不尊。警方主观上可能没有抹灰死者的愿望,但客观上有这样的行为表现。

人已经死了,是怎么死的,具体原因,我不想再做惋惜而痛心的分析,就以"尸检"报告为准吧。不管"尸检"报告的真伪准确与否,我们都知道雷洋小伙子是北京昌平警察违法执法致死的!客观的讲,三名便衣警察应当没有搞死雷洋的主观故意,只是三位警官的执法理念还没有转变,还停留在过去的"先强制带人,后调查取证"的办案旧观念上,没有与时俱进所致。

警官们应该明白,警察是人民的警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是你们的第一职责,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是你们的神圣使命,依法依程序严格执法是你们的职业要求,不滥用权力"先调查取证后结论抓人"是你们最基本的职业素质要求。

至于,这事件如何处理,我相信警方会迷途知返的,会朝着有利于化解茅盾,朝着把各方损失都减到最小的正轨道上来,与死难者要相向而行,不要背道而驰。更相信政府会智慧公正处理的。也相信人民会选择宽恕,选择理解"警察执法理念转变的艰难与过程"。

愿雷洋的灵魂早入天堂!愿雷洋的牺牲能引起某些领域理念的彻底转型与提升!



来源:猫眼看人




三、南华早报总编:执法记录仪成一幌子




前晚我因为雷洋之死睡不着的时候,许多远在中国的朋友们也失眠着,从朋友圈的活跃度就知道。

让我失眠的,是重新被唤起的记忆,由雷洋之死唤起03年写孙志刚案时候的惊愕、愤怒、无奈,依然如寒天饮冰水,点滴在心头。

整整13年过去了,孙志刚之死改变了许多事情,但雷洋之死再度说明了还有更多事情需要改变。


(孙志刚)


雷洋之死,让中国中产阶级的不确定感和不安全感也再度被唤醒。这种感觉,和孙志刚案出现时,并没有两样。

雷洋是人大硕士,有份体面的工作,在北京安家,初为人父,中产阶级的人生,看来安稳而美好。但他出门就失联,家人再次见到他,已经是一具涉嫌嫖娼的冰冷尸体。

财新的徐和谦在博文《雷洋之死撞翻了人心中侥幸的天平》里说得好:“不少人都想像雷洋一样考上中国最好的大学之一;想要在喜欢的专业里继续读研、在业内认可的期刊上多发几篇文章,在兴趣对口的单位里谋到职、在竞争激烈的北京站住脚跟。……我的朋友圈可能也会像他一样,关注供给侧改革的解读,转发今年国务院庄严列出的立法工作重点,颇具真切地把 “常怀感恩之心,永谋兴盛之道”当作微信的座右铭。

作为中国网络最大用户群体的中产阶级,用刷爆朋友圈的方式诠释了【这一夜,我们都是雷洋】。

目前,网络上有无数言论都在研究家属和警方究竟谁撒了谎;所谓男性心理专家纷纷跑出来谈为何男人会去嫖娼……

无论他有没有嫖娼,无论他是不是人大硕士,一个事实很清楚:雷洋的死是发生在被警方扣留后的。这条人命,警方必须给大众拿出符合逻辑、证据确凿的解释;如果有发现问题,就必须清楚透明地拿出处理方案,该法办的就应该法办。

否则,雷洋之死将再度寒了中产阶级的心。

孙志刚在收容所里被一记又一记黑拳殴打的时候,他不知道有多少会有多少知识分子因为他的死而愤慨于心。

于是有南都的陈峰、王雷先生(向这两位优秀的中国记者再度致敬!)顶住压力揭开了收容所的黑幕;于是有了俞江博士、滕彪博士、许志永博士向人大常委会递交审查《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于是有了贺卫方、盛洪、沈岿、萧瀚、何海波,联合上书,就孙志刚案提请启动特别调查程序;于是才有了2003年6月20日,中国公布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违宪的《收容遣送办法》终于被废止。

同样的,为了社会和法制的进步,在雷洋事件里,有关当局也应对让媒体充分发挥作用,还原事实,讲清道理,才能安抚整个社会,特别是中产阶级的情绪。

可是,这样的希望正随着一个一个摄像头“被摔坏”而逐渐淡去。昌平警方在续报中,把视频拍摄设备被摔坏的责任也归咎给了雷洋。


然而网友却找到了采用抗摔材料的执法记录仪裸机能经得住从3.2米任意面跌落的新闻:



所以,要么是雷洋力大无穷,要么执法记录仪采购者以次充好,要么就是有人在撒谎。再退一步说了,难道连内存条都摔坏?

法制的每一个进步,都需要一个推动,这是无奈的事实。但如果一条生命能换来对执法者队伍中“养娼创收”等等怪像做出更好的清理整顿或者更大的法治的进步,那也总算是不幸后的大幸。

咱们多少再进步一点,别替移民公司免费做宣传,好吗?


四、一个捐助过6500位贫困生的女士为什么控诉中国警察(还给习主席写信)


作者:董淑贞


王毅部长:您好!


我是董淑贞,中央统战部海外联谊会理事,全国台联海外联谊会理事,江西、辽宁政协特邀委员,世界台商总会第21届副总会长,欧洲台商第21届总会长,英国台商会会长。


今天写这封信,本人的心情非常难过及痛心。中国只要是对台工作事务的领导应该都认识我。以前只听说或从电视报道,中国警察经常过度地暴力执法。但本人不知道有一天这种暴力执法的事情竟然发生在我身上。对我这样热爱祖国的台侨华人,实在无法接受这种事实。


事情经过陈述如下: 5月6号早上9点左右到上海青浦区准备会见青浦区区委书记赵惠琴,因为我本人准备在青浦区华新镇5000万人民币的投资,也与赵书记约好10点至10点半左右拜访。


当我开车至青松路318路北面湾线桥,由于桥上车辆拥挤众多,车速非常缓慢,旁边有个白色线非机动车道,由于赶时间我看前面有辆面包车越过非机动车道,我也跟随后面行驶超了两辆车后又回到原来的机动车道上。下了桥就见到有5、6个交警,桥下已经停满15、16辆违规越过非机动车道的车子。警察要求每辆车子停车接受罚款,当然我和前面的面包车也不例外(公安可以调视频查证)。


由于非机动车的白色路线也已经不明显,但是我至少还可以辨认是实白线的非机动车道。


我坐在车上,警察要求我交出2证(驾驶证和行驶证)我依法将它交出,警察叫我停好车,但是前面已经停满了15、16辆车在内车道,所以本人的车子只能停在最右边的快速车道。后来我才理解为什么桥上行车这么缓慢,原来桥下停满了违规超越白线车辆接受罚款,所以造成车辆无法行使,因为车道也占满了违规车辆。


我停好车有一位交警拿了我两证让我到另外一个交警那里开罚单,当我看到那么多车子,被叫下来接受处罚,我因为好心建议开罚单的交警(编号:053800),为什么你们不在桥上装设摄像头,如此你们就可以不需要这么多的警力浪费只在追开违规车辆的罚单。因为我认为国家的公安部门应该把警力放在真正造成危害社会的问题上的事件。如窃盗、电信诈骗、抢劫、杀人、食品安全等较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不是故意地在桥下等待拦超越越过非机动车道白线的车辆(这是钓鱼执法)。因为这些违规车辆行为可以用现代化的摄像头来解决处罚并罚款。


我的建议却让交警非常生气,他回应的说“警察的事务不需要你来管”。因为当时已经是上午9点多,我约好青浦区市委书记赵惠琴的时间快到了,所以我催促交警是否能尽快开罚单。他竟对我怒吼到后面排队去,你没看到这么前面人多等着在开罚单吗?


我告诉交警能不能将我的驾照交给另外一位警察开罚单,因为心急要赴约赵书记的会面。我顺手想拿回驾照交给另一位交警开罚单,但是开罚单的交警非常生气拿回我桌上的驾照并对我怒吼:“难道你们英国人违规就不需要处理吗?”我当时也非常的生气的回应,我没有说不让你开罚单,我只是催促你能够尽快的把罚单开好,你又何必提英国人违规就可以逃避不接受处罚呢?有需要挑起中国人跟英国人这种国籍的矛盾吗?我并没有利用身份要求不开罚单。


我也非常不满意告诉交警,我只是建议你们用摄像头来处理违规车辆,不但可以节省警力把老百姓所交给国家的税收用在社会真正需要警力处理的社会问题上面。


交警对我怒吼,他说我们警务工作还需要你来管?他立即用对讲机说有一位英籍华人是女的,在这里无理取闹对抗执法,希望你们立即派警车把她带走。我当时傻了眼问他:“我到底犯了什么错,我又对抗你什么执法,你需要叫警车将我带走,他回答我不用对你解释,你就等警车带你走。”在这个空档时间,我用我的手机拍下现场状况。


过了10分钟左右夏阳派出所的警车到来,他们下来了3个警察及协警,她们非常粗暴的对我说你是不是对抗执法?我说我对抗什么执法?我实在不解,我只是催促交警开罚单,并建议交警用摄像头代替警力来处理这种小的违规车辆事件。如果是非机动车道能在地面上标识会更好(因为地面的白线长年碾压已模糊),我如此建议错了吗?开罚单的交警(编号:053800)与当时开警车过来的派出所警察用上海话交谈,由于我听不懂上海话我请他们用普通话来交流。


当交警(编号:053800)开好罚单之后,用怒吼的声音对我说“签字”,我当时也非常不满这位交警(编号:053800)的态度,我对交警说:你是不是可以用客气的语气“请”字,不需要这么没礼貌。



交警然后对着派出所的警察说我在抢他的罚单,我非常的生气对他说:不是只有你们有录音的权利,我也可以录音,因为你在作伪证。我何时在抢你的罚单,你的罚单到现在才开出来。



后来派出所的警察命令我上警车,我对他们说我到底犯了什么法要上你们的警车。警察说我们认为你是嫌疑犯,有进一步的权利带你到派出所,如果你再不上车我们就要强押你上车。



在车上,我打开手机上与青浦区赵书记的短信,我约好青浦书记赵惠琴上午10点左右所以我必须赶到区政府,当初押解我的派出所的警察在车上对我说,你叫上面什么人来都没有用,到了派出所再说。我在车上利用这个空档给青浦区统战部张静部长说我被警车押解,她叫我配合到派出所她会请人家帮我处理。


到了派出所,我手机被没收以前,我只看到张部长发来短信,(已请肖书记处理,请我放心!)


到了派出所,派出所警察没有任何解释叫我把身上所戴的挂件戒指耳环等东西全部拿下,并且将我关在一个小布帘,叫一位女警来搜我的身。我告诉他们我到底犯了什么法,警察说不用对你多说因为你被认为是嫌疑犯。然后他们当我的面将我皮包的东西一样一样的拿出来甚至于故意将我的化妆包东西包括口红眉笔面纸小皮包信用卡一样一样也拿出来,我很清楚他们故意显出他们的威权。


我当时要求见我的律师及通知英国领事馆或上海市台办,因为我是英国国籍的台湾籍人士。既然你认定我是嫌疑犯,必须遵守法律依照国际法抓捕外籍人士应该通知上海市的英国领事馆或是上海市台办。他们非常粗暴地对我说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是英国你没有权利有这项要求。(他们如此蛮横执法已经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我被搜完身之后,我向一位年轻的警察解释,上午10点左右我约青浦区赵书记时间已过,我问他能不能通知区委赵书记办公室的人,说我还被拘留在派出所谈话,他竟然故意讽刺我,啊?你在说什么呀!我听不懂,谁是区委书记呀!


我还再次重复,我以为他真的没听到,他还是大声的说,你说什么呀!谁是区委书记?我又提到统战部张静部长已请街道肖书记向你们派出所所长了解情况。这一名年轻高个子的警察又是装聋作哑大声说:啊!谁又是统战部长呀!我知道他是故意嚣张摆出他是警察,他的权利胜过国家的法律。


上午10:40分两名警察将我带到警车,说送我见区委书记,告诉我见完区委书记还要押解我回派出所。我将我所遭遇的事情向赵书记诉苦了一番。赵书记说最近在青浦区交通大整顿,由于市里面的公安说青浦区的罚单最少,要求他们区委办加强整治交通。区政府与公安系统是分开的,他的区委办办公室己经与公安部门做沟通。等一下我回去派出所做笔录就会没事了。


我回到派出所已经11点半左右,我一直催问能见你们派出所的所长吗?到了12点半,派出所所长来了问我要不要吃饭,被我拒绝,我只问他我还要等多久才能出去,他不回答我。


我一直等到了下午2点他们叫两个警察一男一女给我做笔录,我当场立即要求见律师及通知英国领事馆或者通知台办(因为我即是英国华侨也是台湾人),我有权利要求做笔录时他们能够在场,但遭到派出所做笔录警察拒绝。


他们回答:这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派出所,你没有权利要求(但是我知道他们本身是警察就是违法执法),因为按国际惯例,抓到外籍嫌疑犯押解到派出所做笔录时,外籍人士在中国是有权利要求驻中国大使馆及律师到现场陪做笔录(中华人民共和国事实也有这条国际惯例规定)。


在笔录询问期间警察一直提到的我是违抗执法,我生气的一概不予承认,并且对派出所的警察说:如果你们硬要用不正确的文字在笔录上说我违抗执法,我是绝对不会承认并在笔录上签字。并且我问他请问我到底符合哪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违抗执法,请读你们的执法条例及我是属于哪一种嫌疑犯必须被你们拘留在派出所?他都不予回答。一个多小时的笔录我看过后也签了字按了指印。


到了点五点钟左右有好几个被拘留在派出所的人都纷纷写检讨书而离开。我再次要求见所长并希望他通知我家人说我被拘押在派出所。七点左右所长才告诉我他已经通知了我的家人,我一直追问他我何时才可以让我出去,他说他还在走程序(我真的不懂)。


到了10点多,他们又再一次的要求我做第二次笔录,又是两位警察一男一女(其中女警察已被换另外一位)。他们所问到的事情都是与第一次笔录大同小异,所以要求我在签字盖手印时,我认为这个笔录是一种补充笔录。5月7号清晨清晨12点多时候我被带出被拘留所房间,走出另一间办公室,上海市政府七办两位处长刘武华、刘海及我的儿子还有派出所所长已在等我。


刘处长用许多安慰我的话,也一直开导我配合派出所支所长(我那时才知道所长姓支)的话去按指印、照相,被我拒绝。因为我不认为我是罪犯人士。我宁愿被拘留我都不愿意承认我是一个嫌疑犯。后来我儿子也加入劝说,如果我想出去我必须配合他们的要求。


派出所所长知道我很倔强,也劝说我他们执法也很无奈,当110打电话给他们的时候他们必须执法,我反问他凭什么派出所说我是对抗执法并认为我是嫌疑犯押解我并且拘留了我15个小时以上,并且拒绝通知上海市英国领事馆及市台办。


他说当时被车辆罚款的十几位百姓在围观,所以怕闹事就押解我到派出所,我说十几位在围观这是我的错吗?到了派出所你们又不让我走,竟然说我是嫌疑犯又要留下来被约谈,但是又说不出我是那一条法律所列出的嫌疑犯,我有聚众闹事吗?你们警察如此无法的过度执法,并且把我当成犯人卸掉我身上所有的饰物,并没收我对外联络的工具,人身羞辱搜我的身,现在又要求我按指模,这难道就是中央领导人所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治国吗?


你们派出所及交警就是违法羁押无辜百姓及外籍人士,所以你们说什么我就是不出去,我看你们派出所能够羁押我多久?刘武华处长知道我本身是个吃斋学佛的人,叫我不要与所长过不去,配合他们走完法律程序按完指模照相先回家,因为大家为我的事都累了(我体谅大家的辛苦,何况是正值半夜)。


我像罪犯一样被要求按十个手指模,并在犯罪人照相的位置正面及两个侧面被照相。在12:30分左右完成所有手续,上海市政府七办刘武华处长护送我回家中,回到家中已经是5月7号清晨1:40分。由于上海市公安警察过度的滥用法律执法,让我这一个海外爱祖国的华人无法接受这样的羞辱。


今天上海市还是在中国一个比较文明的城市,竟然对一个为两岸和平做出巨大贡献的并且在中国做慈善整整13年(全国14个省),帮助的困难贫困学生超过6500位及每年捐助至少200位老人院的老人包括抗日战争老兵 (不管是共产党或国民党)及救助越南反击战老兵每年10位。


每年我在中国大陆慈善捐款超过200万,13年来所捐助的款项在祖国也超出上千万,并且还在今年立遗嘱裸捐我在中国大陆所有的财产帮助弱势团体。虽然我在2003年带了2000万人民币来中国大陆创业,但是我认为今天我在中国大陆的财富除了我个人努力的经营,还是社会给我的资源,所以在我死后我应该把这些资源(金钱)全部还给社会,因为我是一位懂得感恩的人。


清晨回到家我一整夜无法入睡,我在反思自己是不是过渡的热爱祖国,因为自己是中国人,我是被自己爱国主义的热情冲昏了头。本人今年己是60岁,竟然受到在我一生中从未遭遇过的羞辱。


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虽然拥有14亿人口,但是由于一党独大执政,号称拥有8000万共产党员所带领的政府,口口声声宣传政府是为人民服务,所以才称呼这个国家才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是请问各位共产党政府领导,我董淑贞今天到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犯的什么法?


必须依嫌疑犯被拘留在派出所,只因为小小交通违规就被暴力过渡执法,拘留在派出所超过15个小时。中国法律如此被滥用,这就是习近平主席所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现在是在“依法治国”吗?何况这个事件竟然发生在号称是国际大都市的上海。


今天自称是人民的保姆警察,一位最底层的交警可以任意张牙五爪用不正当的罪名拘押外籍人士或百姓,只因为他们握有小权力就可以滥用处理一件普通的交通违规事件,而派出所的警察可以用任何罪名拘留一位没有违法的爱国人士,这件事件实在令人匪夷所思!请中央领导人您能告诉我吗?这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所谓“依法治国”吗?


经过了此事件,我对热爱祖国的感情感到怀疑,在这里希望王毅部长重视此事。并且能够安排本人直接向上海市白局长反映此事!我本人也会直接向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央统战部第三局港澳台局长及中央公安部反映此事,甚至我也会上书给中央领导人,(本人在去年2015年10月份有这个荣幸在英国被安排与国家领导人习近平主席合影及2005年与国家领导人胡锦涛主席被安排合影)我想中央领导人的本意依法治国,绝对不是让相关执法单位滥用职权伤害无辜百姓的感情。


上海公安部的警察在实施他们的执法权利时不但没有保护到上海市民百姓并且让上海百姓对共产党一党执政的政党没有信心。这都是底层执法人员放大自己的权利,无视于国家法律。


我不知道这就是中国百姓目前人权情况,我相信不是中央领导人愿意看到的现象。


经过此事件本人在中国经营事业会有所考虑,我是否也要反思太过于热情地热爱祖国。我一向坚决反对台独,我不知道这份坚持是否也能够再继续推动。

从前我只在报章杂志或电视看过有关中国警察过度暴力的执法,却没想到我本人今天亲身遭受到。


希望我的遭遇能够唤醒上海公安部门对接触老百姓第一线底层的执法者,有更好的礼貌素质教育。


一个有教养的国家,领导者执行者一定先教育他们的执法者如何尊重百姓,并且是富有善良、爱心并且愿意帮助自己周围的百姓,让人民群众生活在国家政策照顾下过的更好,不是怨声载道批评一党独大的政府!要让社会更加稳定和谐政府,政府执法者要率先作出表率,当然我也承认有些弱势者并不表示可爱的无辜者(有可怜之处并有可恨之处),我相信大部分政府上层领导都是想做好事情并且照顾自己国家的百姓,但是底层公安执法者的教育水平实在应该提高,国家的形象已被这群恶劣的公安部门的执法者用过度滥用职权破坏社会和谐国家。


中国当下做面临最大的危机,我想说的是人性危机。慈善、善良、有礼貌、有爱、敢担当才是我们祖先留下来的血。


时寒斌作者说得没错,人性的回归中国才有希望!祖先的精神回归中国人才会被世界尊重!


一位热爱祖国受伤害的华人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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