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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第一次当选中央政府主席是什么时候?

2017-08-26 一代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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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七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江西瑞金县叶坪村举行,出席大会的代表分别来自中央苏区,闽西、赣东北、湘赣、湘鄂西、琼崖等苏区,红军部队,以及设在国民党统治区的全国总工会、全国海员总工会,共六百一十人。会议开幕那天上午,举行了阅兵典礼。下午,项英致开幕词。晚上,毛泽东和代表们一起参加提灯庆祝晚会。

毛泽东

  毛泽东代表中共苏区中央局向大会作《政治问题报告》。报告回顾并总结了中央苏区过去的工作,认为:中央苏区是全国最大的苏区,是苏维埃中央政府的所在地,是全国红军主力的所在地,它的巩固与发展,在全国苏维埃运动中占有特别重要的地位。指出:在中央苏区,建立了强有力的工农红军,他们依靠苏区广大群众的力量,连续击破了蒋介石国民党发动的三次“围剿”,战胜了几十万国民党军队,开辟了红军战争史上的新纪元。在中央苏区,已经没收了地主的土地,按人口平均分配给了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同时,也说到中央苏区存在着错误和缺点,有待纠正。报告认为目前中国的政治形势是有利于苏维埃运动发展的,在这种新形势下,必须建立巩固的革命根据地,必须巩固和扩大红军,必须使苏维埃政权真正变成工农群众的政权,必须彻底解决土地问题,必须加强反帝运动及职工运动的工作,必须纠正过去肃反工作中的错误,等等。

  大会主席团于十一日决定由任弼时、王稼祥、毛泽东等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经过讨论,依据临时中央有关宪法大纲的来电原则,制定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并经大会通过。会上还通过了临时中央提供大会讨论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经济政策》等法令。大会选出毛泽东、周恩来、朱德、项英、张国焘等六十三人组成中央执行委员会,宣告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成立。大会在二十日闭幕,由毛泽东致闭幕词。

  这次大会制定的《宪法大纲》,确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政权性质是工农民主专政。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这个专政的目的,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的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进行国家的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贫农群众在它的周围,以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⒀这些规定,虽然受到中共中央“左”倾教条主义的影响,笼统地把一切剥削者都排除在政权之外,但这个政府,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工农大众当家做主的中央政府,并具体地规定了劳动人民在各方面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有着不可磨灭的历史作用。

  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和《经济政策》等,以法律的形式把土地革命中实行的“平均分配一切土地”的政策固定下来,并规定工农大众享有的劳动和取得物质待遇等种种权利,但其中也有一些“左”的政策规定。如《土地法》中宣布“所有封建地主豪绅军阀官僚及其他大私有主的土地,无论自己经营或出租,一概无任何代价的实行没收,被没收的土地,经过苏维埃由贫农与中农实行分配”。还规定“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影响了土地革命的健康发展。

  根据代表大会通过的《宪法大纲》,中央执行委员会是最高权力机关,人民委员会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之下处理日常政务,并发布一切法令和决议案。代表大会闭幕后,十一月二十五日,以中央执行委员会名义任命朱德、周恩来、毛泽东等十五人为中央革命军事委员会(简称中革军委)委员,朱德为主席,王稼祥、彭德怀为副主席。中革军委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红军。二十七日,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会议还选举毛泽东任人民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任副主席,但张国焘一直没有到中央革命根据地任职。会议决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设在江西瑞金。

  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召开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当时,各个革命根据地仍处在被分割的状态。临时中央政府的成立,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对各根据地和各路红军的统一指挥,在政治上也产生很大的影响。代表大会通过的一系列法规和决议案,在初步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为临时中央政府和各根据地的立法和施政方针确定了共同遵守的基本准则。然而,临时中央的主要着眼点却在于过分夸大红军和革命根据地的力量,片面强调苏维埃同国民党政权的对立,急于取得在全国范围内的革命胜利,这是不符合实际的;由他们起草而经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文件中包含的一些过“左”的政策,对根据地的发展也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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