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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三区发布2019小一、初一学位申请指南,附积分计算表


目前,南山、龙岗、盐田三区公布了最新学位申请指南,小轻为大家进行了简单的汇总,一起来看吧!


首先来看下三区的积分计算明细表吧,图片可以保存到手机上随时查看哦:


南山区:



龙岗区:



盐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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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小一学位申请指南:


南山区201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查询报名条件

我区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为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今年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为2012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在南山区有合法住房、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查询所在学区

根据南山教育在线网站(http://www.szns.edu.cn/)招生信息栏或学校公示栏公布的《南山区2018年小学招生学区图》,查询居住地属于哪个小学的学区。

准备报名资料

  申请学位所需的材料

  1.深圳户籍儿童

  (1)《南山区201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系统报名后自己打印);

  (2)全家户口本;

  (3)购房户: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须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同时提供《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可提供由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但不能积分;

  (4)父母必须于2018年4月13日前到本市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或核对计划生育信息。

  2.非深圳户籍儿童(大陆地区)

  (1)《南山区201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系统报名后自己打印);

  (2)全家户口本;父母在深《居住证》;

  (3)购房户: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须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同时提供《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可提供由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但不能积分;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办理;

  (4)父母持有效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5)父母必须于2018年4月13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相关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前建议先电话咨询各街道计生部门或社区工作站);

  (6)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5条)。

  3.台湾籍儿童

  (1)《南山区201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系统报名后自己打印);提交由区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好后送基础教育科A801审核备案);

  (2)户籍呈本、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购房户: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须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同时提供《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可提供由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但不能积分;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办理;

  如随同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居住在工作单位所提供的员工宿舍的,除须提交单位员工宿舍的房产证或经居住地所在街道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外,还应提供父母或委托监护人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关系证明的原件。

  4. 港澳籍学生

  (1)《南山区201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系统报名后自己打印);

  (2)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父母本市居住证、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3)购房户: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须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同时提供《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可提供由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但不能积分; 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办理;

  (4)父母持有效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4条);

  (5)父母必须于2018年4月13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相关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前建议先电话咨询各街道计生部门或社区工作站);

  (6)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5条)。

  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

  1.打印《南山区201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学生家长在网上填写信息确认无误点击保存后即可下载打印《南山区201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2.住房证明材料说明

  (1)2015年起,我区施行学区房学位锁定制度,家长可登陆“南山区学区房查询系统”(网址:http://nsjyk.sz.edu.cn:8008/visit.html?orgdm=440203&tpl=xwfcx )查询住房学位锁定情况,若已锁定,则该套住房在锁定期间不能用于申请学位。

  (2)未入伙的住房:持有《购房合同》但要2018年9月1日后才入伙入住的,不接受申请。该类学生应先到现居住学区申请,待正式入伙入住后,按《南山区中小学转学插班细则》(见南山教育在线网站http://www.szns.edu.cn/)办理,不保证就近入读。

  (3)已入伙的住房:《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的,网上填表时选择填写“购房合同号”。

  (4)购房户是指父母产权在51%(含)以上,父母产权在51%(不含)以下的可按购房类申请,但分值较低。购房时间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为准,已办有房产证的,购房合同上的日期无效。

  (5)凡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儿童及其父母的户籍与购房者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时,按 “购房”类填写;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但能提供本市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按“租房”类填写,不再要求其提交租房合同,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租赁合同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租房,以上两种情况均需要提供由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6)父母不能以购买或租赁的写字楼或商铺申请学位;在同一套住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公办学校只接受一户家庭的报名申请。

  (7)购合法集资房及自建房的,应提供合法房产证明,尚未办理好房产证的集资房、自建房,若能提供街道查违办或社区工作站的相关证明及购房发票等材料,即可按“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填写,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房产证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租住政府周转房的填表时选择此项后系统将默认为“政府周转房”无需填写“租房合同号”。

  (8)租赁合同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签订;已签订的至少延续至2018年12月31日后有效,租赁起止时间至少需要一年或以上。学生就读期间也要保证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以备查验;凡提供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申请入学,将按照南山区住房学位锁定政策进行锁定(具体政策见南山教育在线网站:http://www.szns.edu.cn/ 招生信息栏)。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签订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签订日期为准。

  (9)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者,提供单位购买此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者单位租用此房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同时家长提供单位分房证明、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及父母缴纳水电费的证明,居住年限以截止到网上报名开始前父母连续缴纳房屋水电费发票的时间为准。网上填表时 “租赁合同号”一栏系统默认为集体宿舍或者单位宿舍。

  (10)申请人为深户租房户的,本人及父母在深圳确实没有购房的(无需开具纸质证明,由市房产信息中心核实),将给予加分。

  3.关于计划生育证明的说明

  (1)深圳户籍学生,父母须到本市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或核对计划生育信息;非深户籍学生父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或核对计划生育信息;具体请咨询居住地社区工作站;

  (2)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均须参加计划生育信息核验,不再核验《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证》;

  (3)计生信息核验结果为4类,分别为:独生子女;政策内或全面二孩;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

  4.持居住证的学生提供父母有效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凡属合法就业和合法经营的个人,提供父母亲有效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网上申报学位时填写社会保障卡的电脑号,以便社保局查验其有效性。社保咨询电话96888。若只能提供父母一方《深圳市社会保障卡》,也可申请学位,按照单方社保给分,参加社会保险险种必须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5.关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

  学生是非深圳户籍,父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除了须提供入读公办学校条件证件外,至少还要提供以下证件中的一项:①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国家级、地方级或后备级);②由南山区企业服务中心出具的资格认定证明。

网上申请学位

  登陆南山教育在线网站(http://www.szns.edu.cn/)招生信息栏,点击小一学位申请,凭儿童的身份证号(未办身份证的,可查看《户口本》)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并打印《南山区201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没有上网条件的,可在就读的幼儿园上网申请,也可于4月20日(周五)上午9:30-11:30到居住地所属的小学电脑室上网申请和打印表格。

查询审验结果

  查看招生最新消息、网上咨询,可登陆深圳南山政府在线网站选择“便民服务”点击“学位申请”。

  基础教育科招生热线:26486070,26486217,26486167,26486267(每年3月20—7月10日开通,工作日上午10:3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上午、周五下午除外),也可拨打各学校教务处电话咨询。

等待学位派送

6月30日—7月1日,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各学校决定,并于6月28日下午15时前由学校以短信或公告方式告知家长。

查询录取名单

录取:区教育局根据网上验核结果,在招生系统上按照积分情况进行电脑排序录取。 调整:若申请学位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一将积分排序靠后的申请者分流到其它公办或民办学校。

学校验核材料

  家长携带入学申请材料原件(无需复印件)及《南山区201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到申请小学验核材料。

  入学材料齐全的,学校将给家长出具《南山区2018年小一学位申请验核材料回执》。

  入学材料不齐全的,学校在《南山区2018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上标注原因,退回材料,不发放《回执》。家长补齐材料后,于5月3日(周四)下午到学校补验,逾期不再受理。

  入学材料的信息,学校初验后,统一报公安、房产、租赁、社保、计生等部门联网审核,凡提供虚假材料且经查实者,深户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入读,非深户籍学生自行申请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读。

新生入学报到

1.网上申请学位 4月17日上午9时—4月26日下午14时 2.到学校验核材料 4月28日-29日共2天(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6:30) 3.学校补验材料(指已在网上申请,学校初验没有通过的) 5月3日下午14:30—17:00 4.公布录取名单 6月28日下午15时后,家长登陆南山教育在线网站(http://www.szns.edu.cn/ )查询录取结果。 5.新生到小学注册 6月30日—7月1日,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各学校决定,并于6月28日下午15时前由学校以短信或公告方式告知家长。

显示时间

2018-04-10 00:00:00







南山区初一学位申请指南:


南山区2018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

查询报名条件

在南山区有合法住房、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 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的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享受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查询所在学区

根据南山教育在线网站(http://www.szns.edu.cn/ )招生信息栏或学校公示栏公布的《南山区2018年初中招生学区图》,查询居住地属于哪个初中的学区。

准备报名资料

  申请学位所需的材料

  1.深圳户籍学生

  (1)《南山区2018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系统报名后自己打印);

  (2)全家户口本;

  (3)购房户: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须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同时提供《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可提供由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但不能积分;

  (4)父母必须于2018年4月13日前到本市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或核对计划生育信息;

  (5)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或在读证明;

  (6)学生体检表(由毕业小学提供,可在学生注册时提交)。


  2.非深圳户籍学生(大陆地区)

  (1)《南山区2018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系统报名后自己打印);

  (2)全家户口本;父母在深《居住证》;

  (3)购房户: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须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同时提供《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可提供由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但不能积分。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办理;

  (4)父母持有效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4条);

  (5)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或在读证明;

  (6)学生体检表(由毕业小学提供,可在学生注册时提交);

  (7)父母必须于2018年4月13日前到户籍地或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或核对相关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前建议先电话咨询各街道计生部门或社区工作站);

  (8)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5条)。


  3.台湾籍学生

  (1)《南山区2018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系统报名后自己打印);提交由区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广东省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书》和《台湾子女就读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两份填好后送基础教育科A801审核备案);

  (2)户籍呈本、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

  (3)购房户: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须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同时提供《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可提供由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但不能积分。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办理;如随同父母或委托监护人居住在工作单位所提供的员工宿舍的,除须提交单位员工宿舍的房产证或经居住地所在街道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外,还应提供父母或委托监护人与所在单位的工作关系证明的原件;

  (4)学生体检表(由毕业小学提供,可在学生注册时提交);

  (5)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或在读证明。


  4. 港澳籍学生

  (1)《南山区2018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系统报名后自己打印);

  (2)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父母本市居住证、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

  (3)购房户:学生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及已缴纳的首期款收据或每月银行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租房户:须提交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本),同时提供《房屋租赁管理费》发票(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无法提供《房屋租赁凭证》的租房家庭,可提供由市(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信息》(蓝本),但不能积分; 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办理;

  (4)父母持有效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4条);

  (5)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或在读证明;

  (6)学生体检表(由毕业小学提供,可在学生注册时提交);

  (7)父母必须于2018年4月13日前到本市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或核对相关计划生育信息;

  (8)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除了提供以上材料外,还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见《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第5条)。


  关于入学材料的说明

  1.打印《南山区2018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学生家长在网上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即可下载打印《南山区2018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2.住房证明材料说明

  (1)2015年起,我区施行学区房学位锁定制度,家长可登陆“南山区学区房查询系统” (网址:http://nsjyk.sz.edu.cn:8008/visit.html?orgdm=440203&tpl=xwfcx )查询住房学位锁定情况,若已锁定,则该套住房在锁定期间不能用于申请学位;

  (2)未入伙的住房:持有《购房合同》但要2018年9月1日后才入伙入住的,不接受申请。该类学生应先到现居住学区申请,待正式入伙入住后,按《南山区中小学转学插班细则》(见南山教育在线网站http://www.szns.edu.cn/ )办理,不保证就近入读;

  (3)已入伙的住房:《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的,网上填表时选择填写“购房合同号”;

  (4)购房户是指父母产权在51%(含)以上,父母产权在51%以下(不含)的可按购房类申请,但分值较低。购房时间以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登记日期为准,已办有房产证的,购房合同上的日期无效;

  (5)凡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学生及其父母的户籍与购房者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时,按 “购房”类填写;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但能提供本市公证处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的,按“租房”类填写,不再要求其提交租房合同,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租赁合同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租房, 以上两种情况均需要提供由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6)父母不能以购买或租赁的写字楼或商铺申请学位;在同一套住房内有多户居住者,公办学校只接受一户家庭的报名申请;

  (7)购合法集资房及自建房的,应提供合法房产证明,尚未办理好房产证的集资房、自建房,若能提供街道查违办或社区工作站的相关证明及购房发票等材料,即可按“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填写,网上填表时,无需填写“房产证号”,系统将自动默认为“购合法集资房、自建房”。租住政府周转房的填表时选择此项后系统将默认为“政府周转房”无需填写“租房合同号”;

  (8)租赁合同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签订;已签订的至少延续至2018年12月31日后有效,租赁起止时间至少需要一年或以上。学生就读期间也要保证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以备查验;凡提供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申请入学,将按照南山区住房学位锁定政策进行锁定(具体政策见南山教育在线网站:http://www.szns.edu.cn/ 招生信息栏)。2013年1月1日之后办理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无需提交管理费发票。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签订日期与起租日期不相符时,以签订日期为准;

  (9)在单位集体宿舍居住者,提供单位购买此房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或者单位租用此房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同时家长提供单位分房证明、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及父母缴纳水电费的证明,居住年限以截止到网上报名开始前父母连续缴纳房屋水电费发票的时间为准。网上填表时 “租赁合同号”一栏系统默认为集体宿舍或单位宿舍;

  (10)申请人为深户租房户的,本人及父母在深圳确实没有购房的(无需开具纸质证明,由市房产信息中心核实),将给予加分。


  3.关于计划生育证明的说明

  (1)深圳户籍学生,父母须到本市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或核对计划生育信息;非深户籍学生父母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或核对计划生育信息;具体请咨询居住地社区工作站;

  (2)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均须参加计划生育信息核验,不再核验《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证》;

  (3)计生信息核验结果为4类,分别为:独生子女;政策内或全面二孩;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政策外未接受处理或数据有误。

  4.持居住证的学生提供父母有效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

  凡属合法就业和合法经营的个人,提供父母亲有效的《深圳市社会保障卡》(必须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网上申报学位时填写社会保障卡的电脑号,以便社保局查验其有效性。社保咨询电话96888。若只能提供父母一方《深圳市社会保障卡》,也可申请学位,按照单方社保给分, 参加社会保险险种必须包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5.关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提供的证明材料

  学生是非深圳户籍,父母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除了须提供入读公办学校条件证件外,至少还要提供以下证件中的一项:①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国家级、地方级或后备级);②由南山区企业服务中心出具的资格认定证明。

网上申请学位

  登陆南山教育在线网站(http://www.szns.edu.cn/ )招生信息栏,点击初一学位申请,凭学生的身份证号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保存并打印《南山区2018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


  没有上网条件的,可在就读的学校上网申请,也可于5月3日(周四)上午9:30-11:30到居住地所属的小学电脑室上网申请和打印表格。

查询审验结果

  查看招生最新消息、网上咨询,可登陆深圳南山政府在线网站选择“便民服务”点击“学位申请”。


  基础教育科招生热线:26486070,26486217,26486167,26486267(每年3月20—7月10日开通,工作日上午10:30—12:00,下午14:30—17:30,周一上午、周五下午除外),也可拨打各学校教务处电话咨询。

等待学位派送

7月7日--8日,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各学校自行决定,并于7月5日下午15时前由学校以短信或公告方式告知家长。

查询录取名单

录取:区教育局根据网上验核结果,在招生系统上按照积分情况进行电脑排序录取。


 调整:若申请学位的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一将积分排序靠后的申请者分流到其它公办或民办学校。

学校验核材料

家长携带入学申请材料原件(无需复印件)及《南山区2018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到申请中学验核材料。


  入学材料齐全的,学校将给家长出具《南山区2018年初一学位申请验核材料回执》。


  入学材料不齐全的,学校在《南山区2018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上标注原因,退回材料,不发放《回执》。家长补齐材料后,于5月17日(周四)下午到学校补验,逾期不再受理。


  入学材料的信息,学校初验后,统一报公安、房产、租赁、社保、计生等部门复核,凡提供虚假材料且经查实者,深户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入读,非深户籍学生自行申请民办学校或回原籍就读。

新生入学报到

1.网上申请学位 5月2日上午9时—5月10日下午14时 2.到学校验核材料 5月12日-13日共2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30) 3.学校补验材料(指已在网上申请,学校初验没有通过的) 5月17日下午14:30—17:00 4..公布录取名单 7月5日下午15时后,家长登陆南山教育在线网站(http://www.szns.edu.cn/ )查询录取结果。 5.新生到学校注册 7月7日--8日,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各学校自行决定,并于7月5日下午15时前由学校以短信或公告方式告知家长。

显示时间

2018-04-10 00:00:00







龙岗区小一学位申请指南:


龙岗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

学位申请指南


一、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深圳市户籍儿童;


2.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申请方法


1.填报要求。申请学位可填报四个志愿,非深户籍申请人必须填报两所及以上民办学校,深圳户籍不作要求。


具体可分三种情形:


①若第一志愿填写公办学校,则须提供该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


②若第一志愿填写民办学校,且在民办志愿之后还有其他公办志愿,则须提供所填的第一个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

③若全部志愿填写民办学校,则须提供龙岗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


2.报名步骤。


第一步:网上预报名。登录龙岗政府在线网站“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页面(http://www.lg.gov.cn/bmzz/zs/),在“学位申请”栏目中点击“小一报名”,凭适龄儿童身份证号进入,填写学位申请信息,填报学校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同时产生申请学位的流水号,即完成网上预报名。 


第二步:递交材料。家长到第一志愿学校提交申请学位所需材料,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并通过扫描上传报名系统。其中,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统称为“特殊住房”)的住房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新生招生对象的;


3.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是第一个公办志愿学校招生地段的(若全部志愿填写民办学校,则须提供龙岗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


(一)有关加分项具体说明(所有加分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1.深圳户籍学生居住时间计算方法。


①计算起始日期: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如备案时间早于起租时间,按照起租时间开始积分);提交特殊住房申请材料且申请人户籍在所申请学区内的是学生家长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房屋租赁信息不予加分。


②计算截止日期:2019年4月1日。


2.非深圳户籍学生社保加分计算方法。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养老险累计缴费月数和医疗险连续缴费月数中,时间长的险种月数)的时间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05分。


计算方法:社保计算时间截止2019年4月1日,总月数减去12个月后,每个月加0.05分。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计算填写的一方。


3.计生加分。


申请人如需申请计生加分,请于网上预报名前到社区工作站进行计生信息登记。


独生子女应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材料通过市卫健委信息系统进行验核。


4.优享加分。


①试点学区。2019年,在麓城外国语小学--怡翠实验学校(原中海怡翠学校)--南京师范大学附属龙岗学校(暂定名)共享学区、贤义外国语学校--信义实验小学(原信义假日名城小学)共享学区试行优享学区,即在共享学区内为每所学校再划定一个优享学区(优享学区具体范围见本指南“小学招生地段”)。


②计分方法。家长可选择所属共享学区内任意一所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学校,若第一志愿选择对应的优享学校,可获得2.5分优享加分(仅第一志愿有效)。


(二)有关积分复核具体说明


家长申请学位提交的资料和网上填报的信息统一由各职能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并有核定学区积分后方可参加学位排队。审核不合格、无核定学区积分的,家长可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根据职能部门核定的不合格的原因,决定是否受理复核申请。因以下原因确认不合格的,学校不受理其复核申请: 


①居住证过有效期,或查无此人;


②房产证证件号码不存在,或过期,或地址错误,或产权人不是监护人(或祖辈);


③房屋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房承租人和出租人不准确,或租房地址不准确,或租房用途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期不准确,或租房面积不是整套;


④社保目前已中断缴费、或电脑号不存在。


有关材料具体说明:


(一)关于住房材料。家长需提供的住房材料为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都要求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


1.产权证明: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产权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如果权利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并按特殊住房计算积分。


2.房屋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由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①深户籍申请人租期一年以上并包含2019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


②非深户籍申请人租期包含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且备案时间须在2018年4月1日及以前。


3.特殊住房:


①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④适龄儿童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二)关于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


从2019年起,龙岗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在此前未实施此项制度的片区,已被用来申请学位的住房不会受到影响。学位申请锁定房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能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必须是同一父母或监护人;


2.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共享招生片区学校,同一套住房只能允许一户人家的小孩申请学位;


3.学生被公办学校录取后,即视为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被锁定。“小一”开始使用锁定时间6年,“初一”开始使用锁定3年;转学插班使用的,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家庭子女申请就读该校。


(三)关于社保材料


1.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指社保卡或社保参保证明(《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社保卡或社保参保证明; 


3.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夫妇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还需提供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五、录取办法


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1.所有生源均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即当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第一志愿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可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2.同一志愿同一积分的,按优享学区---学区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圳户籍顺序录取。


3.同一志愿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

(1)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

(2)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缴纳的社保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4.无法按志愿录取的非深户籍,家长可自主联系民办学校或选择回原籍就读。


七、温馨提醒


1.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学位申请材料。申请学位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第一志愿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请家长记住网上预报名保存后的学位申请流水号,以便学位申请时核对。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的,符合条件的龙岗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学位,非龙岗户籍学生不安排学位。


2.网上预报名填报的《龙岗区2019年秋季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打印,经家长签字和学校盖章确认后,学位申请材料将不能更换。


3.网上预报名时家长填写的证件内容不真实不准确将会引起审核不合格、没有积分和无法安排学位等严重后果,请家长务必如实认真按要求填写网上预报名信息。


4.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已在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过小学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学位申请。对于隐瞒事实,谎报信息而被录取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家长承担。


5.请家长留意申请学校的学位紧张情况和自己的学区积分情况,合理填报志愿。部分学校招生地段属于两个或以上学校的共同招生地段,该类型地段允许家长自由选择其中的一个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如选择学位紧张、学区积分录取线高的学校作为第一志愿,有可能出现因积分低而不被录取的风险。


6.在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中,被民办学校录取且家长按时到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就读的,经民办学校管理部门确认后,可享受政府规定的学位补贴。


7.被录取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注册和办理相关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不保留其申请录取的学位。

8.新生报到时,学校要收取《龙岗区儿童入学入园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请家长提前到居住地就近医院或社康中心接种点查验《预防接种证》,并开具查验证明。


9.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申请办法。


①残疾儿童申请随班就读,申请的条件、提交材料和录取办法与普通儿童申请学位相同。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经过专业单位评估结果显示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有关学校不得拒收。


②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龙岗户籍残疾儿童,可申请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咨询电话:33293846)或特教班。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的招生公告将会通过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区残联另行下发。








龙岗区初一学位申请指南


龙岗区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初中一年级

学位申请指南


一、招生对象

我区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为:

1.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具有深圳户籍的儿童、少年或享受深圳市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2.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深圳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二、申请方法

1.填报要求。申请学位可填报四个志愿,非深户籍申请人至少必须填报一所及以上民办学校,深圳户籍不作要求。具体可分三种情形:①若第一志愿填写公办学校,则须提供该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②若第一志愿填写民办学校,且在民办志愿之后还有其他公办志愿,则须提供所填的第一个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③若全部志愿填写民办学校,则须提供龙岗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

2.报名步骤。

第一步:网上预报名。登录龙岗政府在线网站的“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页面(http://www.lg.gov.cn/bmzz/zs/),在“学位申请”栏目中点击“初一报名”,凭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号进入,填写学位申请信息,填报学校志愿,确认信息无误后直接保存,同时产生申请学位的流水号,即完成网上预报名。

第二步:递交材料。家长到第一志愿学校提交申请学位所需材料,家长提交的证件材料由学校查验原件、核对申请表,并通过扫描上传报名系统。其中,属于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和集体宿舍(统称为“特殊住房”)的住房证明材料原件由学校收验并留存备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不予受理学位申请:

1.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

2.非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新生招生对象的;

3.家长提供的证件内容和网上预报名填报的信息不一致的;

4.申请学位的住房材料地址不是第一个公办志愿学校招生地段的(若全部志愿填写民办学校,则须提供龙岗区范围内合法有效的住房证明材料)。

(一)有关加分项具体说明(所有加分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1.深圳户籍学生居住时间计算方法。①计算起始日期: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房屋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如备案时间早于起租时间,按照起租时间开始积分);提交特殊住房申请材料且申请人户籍在所申请学区内的是学生家长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房屋租赁信息不予加分。②计算截止日期:2019年4月1日。

2.非深圳户籍学生社保加分计算方法。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养老险累计缴费月数和医疗险连续缴费月数中,时间长的险种月数)的时间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05分。计算方法:社保计算时间截止2019年4月1日,总月数减去12个月后,每个月加0.05分。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计算填写的一方。

3.计生加分。①申请人如需申请计生加分,请于网上预报名前到社区工作站进行计生信息登记。独生子女应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材料通过市卫健委信息系统进行验核。

(二)有关积分复核具体说明

家长申请学位提交的资料和网上填报的信息统一由各职能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并有核定学区积分后方可参加学位排队。审核不合格、无核定学区积分的,家长可向学校提出复核申请。学校根据职能部门核定的不合格的原因,决定是否受理复核申请。因以下原因确认不合格的,学校不受理其复核申请: 

①居住证过有效期,或查无此人;

②房产证证件号码不存在,或过期,或地址错误,或产权人不是监护人(或祖辈);

③房屋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证件号码不存在,或租房承租人和出租人不准确,或租房地址不准确,或租房用途不是住宅用途,或租期不准确,或租房面积不是整套;

④社保目前已中断缴费、或电脑号不存在。

●有关材料具体说明:

(一)关于住房材料。家长需提供的住房材料为以下资料中的任一种,且都要求是住宅类房屋,房产所在土地用途为住宅或者商住两用:

1.产权证明:提供我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房产证明,产权必须是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且产权份额大于50%;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如果权利人不是父母,是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的,该生须与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在同一户口本上,并按特殊住房计算积分。

2.房屋租赁凭证(或租赁信息):由龙岗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租房面积为整套,承租人必须是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①深户籍申请人租期一年以上并包含2019年的4月1日至9月30日。

②非深户籍申请人租期包含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且备案时间须在2018年4月1日及以前。

3.特殊住房:

①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

②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③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由辖区居委会开具住房证明材料。

④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在深圳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

⑤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所住集体宿舍应属合法住房且取得房产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和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二)关于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从2019年起,龙岗区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实行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在此前未实施此项制度的片区,已被用来申请学位的住房不会受到影响。学位申请锁定房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1.学区内一套住房只能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必须是同一父母或监护人;

2.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共享招生片区学校,同一套住房只能允许一户人家的小孩申请学位;

3.学生被公办学校录取后,即视为用于申请学位的住房被锁定。“小一”开始使用锁定时间6年,“初一”开始使用锁定3年;转学插班使用的,锁定时间为入读年级至同一学段毕业年级;锁定期间不允许其他家庭子女申请就读该校。

(三)关于社保材料

1.就业和社会保障证明指社保卡或社保参保证明(《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父母或法定监护人至少一方的社保卡或社保参保证明;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夫妇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还需提供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参保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五、录取办法

全面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的志愿顺序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录取,录满为止。

1.所有生源均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即当学生的学区积分低于第一志愿学校的录取积分线、未能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时,其积分达到第二志愿学校的,可被第二志愿学校录取,以此类推。

2.同一志愿(含同一批次)同一积分的,按学区户籍---龙岗户籍---深圳市其他区户籍---非深圳户籍顺序录取。

3.同一志愿(含同一批次)同一积分同一户籍类型的。(1)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在学区连续居住时间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2)非深圳户籍类型按独生子女优先录取,其余的以缴纳的社保时间的长短排序,时间长的先录取;如缴纳的社保时间相同,优先录取使用房屋租赁凭证的;同一积分社保时间相同,都使用相同住房材料的,优先录取备案时间早的。

4.无法按志愿录取的非深户籍,家长可自主联系民办学校或选择回原籍就读。

七、温馨提醒

1.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学位申请材料。申请学位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预报名,预报名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第一志愿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请家长记住网上预报名保存后的学位申请流水号,以便学位申请时核对。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学校提交材料申请学位的,符合条件的龙岗户籍学生不保证就近安排学位,非龙岗户籍学生不安排学位。

2.网上预报名填报的《龙岗区2019年秋季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表》由学校统一打印,经家长签字和学校盖章确认后,学位申请材料将不能更换。

3.网上预报名时家长填写的证件内容不真实不准确将会引起审核不合格、没有积分和无法安排学位等严重后果,请家长务必如实认真按要求填写网上预报名信息。

4.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或变相留级。已在各类学校(包括民办学校)就读过初中一年级的学生,不能参加本次学位申请。对于隐瞒事实,谎报信息而被录取的,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家长承担。

5.请家长留意申请学校的学位紧张情况和自己的学区积分情况,合理填报志愿。部分学校招生地段属于两个或以上学校的共同招生地段,该类型地段允许家长自由选择其中的一个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如选择学位紧张、学区积分录取线高的学校作为第一志愿,有可能出现因积分低而不被录取的风险。

6.在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中,被民办学校录取且家长按时到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就读的,经民办学校管理部门确认后,可享受政府规定的学位补贴。

7.被录取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报到注册和办理相关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的,不保留其申请录取的学位。

8.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申请办法。

①残疾儿童申请随班就读,申请的条件、提交材料和录取办法与普通儿童申请学位相同。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经过专业单位评估结果显示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有关学校不得拒收。

②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龙岗户籍残疾儿童,可申请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咨询电话:33293846)或特教班。龙岗区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的招生公告将会通过区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和区残联另行下发。








盐田区小一学位申请指南:


盐田区2019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指南

一、学位申请对象

  小一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3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有学习能力,其父母在盐田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儿童;

  (四)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注: 小一不招收未满六周岁儿童,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学籍学生不得重新申请小一学位。

  二、招生办法

  (一)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以下统称为“外小”)招生办法

  各学区申请人都可将外小填为第一志愿。将外小列为第一志愿的,分为Ⅰ类(学区生源)和Ⅱ类(非学区生源)两类:

  1. Ⅰ类:占招生计划的60%,面向外小学区招生,按积分排位,录满为止。若Ⅰ类申请人不足60%,多出名额纳入Ⅱ类,面向其它学区招生。Ⅰ类申请人因积分不够未被外小录取的和在外小学区租房不满3年的,可第一志愿申报海涛小学,按条件参加积分排位。

  注意:截至2019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外小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申请外小Ⅰ类学位,不认可合租房。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需在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日之前。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20年及以后的外小秋季学位申请,学区租房认可时间为3年以上。

  2. Ⅱ类:占招生计划的40%,面向区内非外小学区招生,按积分排位,录满为止。若Ⅱ类申请人不足,从将外小列为第二志愿的申请人中,按积分情况依次录取。

  (二)小一总招生办法

  1.志愿填报时间:

  (1)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以下统称为“外小”)的II类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是4月23日上午9点至4月25日下午5点,之后,Ⅱ类申请人申请通道将关闭。4月26日上午12点前,报名系统网站上将公布外小Ⅱ类生源的积分情况。届时请外小Ⅱ类申请人关注自身的积分情况,积分不够的,请在4月30日下午5点前将住房学区学校调整为第一志愿。

  (2)其它小学和外小的Ⅰ类申请人的网上报名时间是4月23日上午9点至4月30日下午5点。

  2.志愿填报要求:

  (1)申请人可填报2个志愿,每个志愿对应一所学校。为确保录取,2个志愿都须依次填满。 

  (2)除将外小Ⅱ类填报为第一志愿和外小学区生源因特定原因填报海涛小学的情形外,各类申请人需将住房所在学区学校填报为第一志愿。若填报错误,第一志愿便无法排位录取。请各位家长慎重填报第一志愿,避免出现因第一志愿申请热点学校,导致住房学区学校不能录取的情况。

  3.录取原则:

  (1)志愿优先,同一志愿内积分优先。

  (2)各校学位(外小Ⅱ类生源除外)优先满足学区申请人,若有剩余学位,面向全区招生。对于受学位限制未能在本学区入学的生源,区教育局设立“沙头角-海山片”和“盐田-梅沙片”两个大学区,计划内学位原则上实行大学区调剂派位。

  三、学区划分

  1.盐田区外国语小学:海涛路(起自与沙盐路的交汇口)-东和路-海景二路-金融路(终至海景栈道)连线以东;深盐路以南;海山路以西。海景二路以南;海山东三街以西。

  2.东和分校:沙盐路以南;公园路(起自与沙盐路交汇的路口)-金融路-海涛路-桥东街连线以西。

  3.海涛小学:海涛路(起自与沙盐路交汇的路口)-东和路-海景二路-金融路(终至海景栈道)连线以西;官下路-田荣路-公园路-金融路-海涛路-桥东街连线以东;沙盐路(西至官下路口,东至海涛路口)以南。

  说明: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和海涛小学的学区划分自2014年起试行,此后的招生学区划分可能随生源人数的变化有所调整。

  4.田心小学:沙盐路(起自与沙深路交汇的路口)-公园路-田荣路-官下路-沙盐路连线以北;工业东街以南;深盐路(工业东街路口-沙盐路东路口)以西。

  5.林园小学:工业东街-深盐路(叶屋西街路口)连线以北;叶屋西街以西。

  6.田东小学:深盐路(西起叶屋西街路口)以北;叶屋西街以东。

  7.海希未来学校(暂定名,梅沙小学将迁至此校):大梅沙、小梅沙。

  8.盐港小学:洪安路以东—盐排高速路以北(包括:洪安围、北山道工业区、黄必围、华侨新村、杨梅新村、山边村、华侨新村一二期、西山吓、海鲜街〈上街、下街、圩镇、渔民新村〉、沙头新村、沙岗圩〈吉麻湖〉、沿港新村、和亨雅园、海滨假日、春天海、金海雅居、书香文苑、蔚蓝雅园假日。)

  9.中山纪念学校:洪安路以西和朝阳市场(含朝阳市场)—盐田北四街以东—盐排高速路以北(包括:朝阳市场、裕宏花园、金水湾、新老石头围、裕达华庭、裕鹏阁、金港盛世、麓港国际、佳兆业•山海城、盐田城市广场、社排、明珠花园、东海丽景、山海四季城公园道、倚山时代、金斗岭工业区、明珠市场、九号小区、天利明园、盐田三村)。

  10.乐群小学:朝阳市场以西(不含朝阳市场)—盐田北四街以西—盐排高速路以北(包括:盐田四村、坜背、龙眼园、江屋村、朝阳围、西禾树、老塘、伯公树、盐田港十六号小区、幸福海、东港印象、花样年•花港、和亨家园、和亨中心广场、浩海明珠、鹏广达山海四季城、悦千山雅园)。

  11.云海学校:盐田街道盐排高速路以南(包括:云顶道、海桐居、港城蓝山雅园、半山半海、畔山庭院、御景台、半山溪谷、梧桐春晓、玺悦山、金山碧海,连同盐田高级中学-颐康院-水务集团-市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片区域)。

  四、积分入学办法

  全区小学2019年秋季招生继续实行积分入学。

  (一)排位原则

  申请人所得积分为“类别分+累加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在出现同分情况下,按儿童出生时间先后顺序排位,录满为止。

  (二)积分构成

  1.类别分:按申请儿童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A、B、C、D、E、F六个学位申请类别。分类办法及对应分值见《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以下简称《积分表》)。

  2.累加分:累加分标准具体见《积分表》。

  (三)积分认定

  积分的认定单位为学校。申请信息经学校初审后,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学校根据核验结果认定积分。

1.房产用途必须为住宅,监护人合法产权须在50%以上。

  2.累加分中,住自有房属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或祖屋的,住房项不加分。

  3.累加分中,住集体宿舍、廉租房的,住房项不加分;持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住房项不加分。

  4.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社保购买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19年4月1日;其中社保时间需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

  5.《房屋租赁凭证》的积分方法:

  (1)深圳户籍儿童持2019年4月1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每满1个月积0.1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必须持有2018年4月1日及之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或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系统只对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租赁时长进行积分。

  区教育局对本积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招生计划

  外国语小学:152人;  田心小学:172人;   海涛小学:215人;

  东和分校:152人;   田东小学:215人;   林园小学:215人;

  盐港小学:215人;   乐群小学:215人;     云海学校:301人;

  中山纪念学校:172人; 海希未来学校(暂定名):172人。

  说明:

  1.位于盐田区梅沙街道闲云路23号的海希未来学校(暂定名)于2019年9月建成开学,届时梅沙小学将整体搬迁到该校办学。2019年秋季招生入学申请资料交验在梅沙小学办理。

  2.教育局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保留对计划外申请人的学区调配权。

  六、学位申请资料(家长只需交验原件,无需提交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儿童

  1.《盐田区2019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儿童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或《房屋租赁凭证》(在盐田区各街道房屋租赁办办理),或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集体宿舍和廉租房等)证明材料。租住无产权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信息》。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以下统称“外小”)Ⅰ类学位的说明:

  截至2019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外小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按学区申请其Ⅰ类学位,不认可合租房。提供集体宿舍、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祖屋等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至少含2016年2月或2月之前某1个月,以及2017-2019年每年各2个月的单据),证明在此居住的时间满3年。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20年及以后年份,学区租房需满3年(均以当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方可申请外小Ⅰ类学位。在外小学区居住,截至2019年2月28日,租房不满3年者,划归为海涛小学第一志愿生源。

  (2)申请外小Ⅱ类和其它小学学位的深户申请人,《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签发时间需在2019年4月1日之前,租期最短包含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从本指南发布之日起全区学位申请不认可合租房,但本指南发布之前办理的合租房材料可照旧申请学位。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19年4月1日。

  4.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

  家长应在网上报名前(2019年4月23日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及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以上资料除4外,均需验原件。

  (二)非深户儿童

  1.《盐田区2019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儿童出生证。

  港澳籍适龄学童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其父母与学童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3.父母一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2019年4月1日前。2020年及之后的秋季招生,需提供当年4月1日之前发证的居住证。若申请人父母有一方为深户,则无需提供居住证,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

  4.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或《房屋租赁凭证》(在盐田区各街道房屋租赁办办理),或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集体宿舍和廉租房等)证明材料。租住无产权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信息》。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以下统称“外小”)Ⅰ类学位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1)”点。

  (2)申请外小Ⅱ类和其它小学学位的非深户儿童,《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签发时间需在2018年4月1日(以发证日期为准)之前,租期最短须包含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例如:提交2018年4月1日办理的学区《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租期最短至2019年8月31日;本指南发布之日起全区学位申请不认可合租房,但本指南发布之前办理的合租房材料可照旧申请学位。提供集体宿舍、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祖屋等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需提供2018年3个月、2019年2个月的单据),以证明截至2019年4月1日,已在此居住的时间满12个月。2020年及之后的秋季招生均以4月1日为截点,申请人父母需提供居住1年以上的合法学区房屋租赁凭证。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19年4月1日。

  5.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

  截至2019年4月1日,父母至少一方需提供满1年的在深社保,缴纳险种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申请的仅需提供社保卡,但账户内必须有扣款记录,否则社保信息核验不能通过。

  6.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

  家长应在网上报名前(2019年4月23日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及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以上资料除6外,均需验原件。

  (三)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七、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说明

  (一)户籍资料

  若申请学位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子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若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只需提供监护一方的相关资料,但同时还要提供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

  (二)住房证明资料

  1.属于自购房的

  (1)提供房产证明的,用途必须为住宅,产权人须为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产权房产权份额须大于50%;(2)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3)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4)提供其祖辈在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的,该儿童的户口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的产权房不予认可。(5)已转让的房产不予认可。

  2.属于租房的

  (1)租期要求按“六、学位申请资料”中的“住房证明材料”的要求执行,全区不认可合租房。(2)必须是盐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住宅或商住两用出租屋,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3)若住宅承租人是祖辈,该儿童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为承租人的租赁凭证或与房东私签租房协议不予认可;(4)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只对合法产权的租赁行为发放《房屋租赁凭证》, 2019年5月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不再出具《房屋租赁信息》。

  3.住在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廉租房及集体宿舍的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3)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4)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5)住廉租房的,到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办理证明材料;(6)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父母单位集体宿舍来源证明(宿舍建房许可证或单位名下房产证或单位名下租赁凭证复印件)、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由居委会或单位开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学校收验原件。

  (三)社保资料

  社保资料的提供方法如下:1.若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深户,不需要社保资料,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2.若父母双方为非深户的,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深圳参保的社保资料;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父母一方深圳市发放的退休证和退休前在深圳缴纳社保连续满1年以上的社保清单。

  (四)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提供方法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八、招生工作流程

  (一)了解学区划分、招生办法及积分办法

  了解所属学区及生源类型方法:1.查看本指南中“招生办法”、“学区划分”及“积分入学办法”项;2.关注微信公众号“盐田教育”查看招生推送信息;3.登录盐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办事服务—学位申请,进入小一学位申请页面(或者直接键入网址:http://www.yantian.gov.cn/cn/service/zdywly/xwsq/#xyxwsq)。4.4月16日前后,见居住地附近小学门口公示栏。

  (二)网上申请学位 4月23日至4月30日

  1.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以下统称为“外小”)的Ⅱ类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23日上午9点至4月25日下午5点,之后,Ⅱ类申请人申请通道将关闭。4月26日上午12点前,报名系统网站上将公布外小Ⅱ类生源的积分情况。届时请外小Ⅱ类申请人关注自身的积分情况,积分不够的,请在4月30日下午5点前将学区学校调整为第一志愿,否则会影响到学区学校的录取。

  2.其它小学和外小Ⅰ类申请人的网上报名时间是4月23日上午9点至4月30日下午5点。

  温馨提醒:盐田区小一网上报名系统4月19日开通试报名功能,请注意试报名并非正式报名,所填信息将在正式报名前全部清空。4月23日上午9点正式报名通道开通。

  3.请登录盐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办事服务—学位申请,进入小一学位申请页面(http://www.yantian.gov.cn/cn/service/zdywly/xwsq/#xyxwsq)。点击左侧“网上报名通道”下的“小一学位申请”,进入小一网上报名系统,凭儿童身份证号等证件号进入,填写相关信息,确认信息无误保存后,打印《盐田区2019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家长网上申请通道将于4月30日下午5点关闭。

  温馨提醒:4月29日和30日的上午12点前,报名系统网站上将公布当天各学校的报名人数及积分情况,以方便家长据此调整志愿。

  (三)学校初审申请资料  5月7日至10日,5月13日

  家长携《盐田区2019年秋季小一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入学申请资料原件,只需到第一志愿学校初核资料,无需到第二志愿学校再交验资料。入学申请资料齐全的,学校初审人员在两份《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一份给家长,一份学校留存,并出具《盐田区2019年小一学位申请初步受理回执》;学校初审不合格的,学校在《申请表》上标明原因,退回材料,不发《回执》。

  温馨提醒:1.我区今年继续实行无纸化招生,家长无需上交入学申请资料复印件。2.第一志愿申报海希未来学校(暂定名)的,到梅沙小学交验入学申请资料。

  (四)学校公布预录取情况 5月15日

  5月15日下午5点后,学校在公示栏公示预录取学生积分情况。

  (五)就读及免费资格审核  5月16日至6月11日

  教育部门对家长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联网比对、核验。凡经查实,提供虚假或过期材料的,深户适龄儿童不保证就近入学,非深户适龄儿童不再受理学位申请。学校于6月12日将申请者的资料审核情况公布于学校大门口公示栏内。

  (六)复核审核结果   6月20日至28日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长需进一步核实网上信息填写正确与否,若网上信息填写错误,须在6月19日前,提请学校对网上信息进行修改,教育部门将组织二次核验。

  (七)公布录取名单  7月2日

  学校于7月2日下午5点公布录取名单,家长到学校大门口公示栏,查看录取情况。

  (八)新生注册   7月2日至5日

  学校在此期间,自行安排新生注册时间。家长可通过学校门口公示栏及学校咨询电话等了解注册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

  九、相关部门咨询电话及地址

  (一)学校教务处

  田心小学 25358746       田东小学 25214216

  外国语小学 25369258      林园小学 25163489

  海涛小学 25264177       东和分校 25270720

  盐港小学 25202872       乐群小学 25203884 

  中山纪念学校 25288838       海希未来学校 25060430

  云海学校22740349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区教育局

  教育科    25228527    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118、1119室

  (三)区计生部门

  区卫健局家庭发展科    25293562  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020室

  沙头角街道计生窗口  25550481  沙头角沙深路121号

  海山街道计生窗口    22320019  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1楼

  盐田街道计生窗口   82632367  盐田东海四街2号1楼

  梅沙街道计生窗口     25254563  大梅沙环梅路22号

  中英街管理局社区建设办  25357047   中英街环城路12号

  (四)各街道租赁办

  沙头角街道租赁办   25557683  沙头角沙深路121号

  海山街道租赁办     25556123  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1楼

  盐田街道租赁办     25203012  盐田东海四街2号1楼办证大厅

  梅沙街道租赁办     25060815  环梅路22号梅沙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楼

  廉租房证件办      25365253  盐田区建工大厦11楼

  (五)社保部门

  深圳市社会保险业务咨询服务热线:12333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盐田管理处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楼

  十、温馨提醒

  (一)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学校将不予受理。不能按时上网申请学位或向学校递交资料的,学校不保证提供学位。网上申请学位必须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就读资格的审核结果及学位安排。

  (二)普通学校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按照《关于开展我市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深残联[2007]2号)要求办理。经评估,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凭评估结果及其它报名资料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不具备的,凭户口本、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人证》和《接种免疫证》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深圳市布吉镇西环路138号,电话:89468816)报名。盐田区特教班秋季小一新生同时招生,有就读需要的适龄残疾盐田区户籍儿童,可联系电话25228527进行咨询、报名。

  (三)从今年起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市教育局最新要求办理:请家长于4月30日前到盐田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登记备案。备案地址为盐田区洪安路70号4楼405室,联系电话为25209118。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⑴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⑵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⑶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⑷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四)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需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请家长提前做好准备。

盐田区教育局

2019年4月12日









盐田区初一学位申请指南:


盐田区2019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指南

 一、学位申请对象

  初一招生对象为2019年6月小学毕业,其父母在盐田居住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一)深圳市户籍儿童;

  (二)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子女;

  (三)目前在深圳就读小学六年级,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且在盐田区居住满一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儿童、少年。

  注: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学籍的学生不得重新申请初一学位。

  二、招生办法

  (一)盐田区外国语学校招生办法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的申请人分为三类:Ⅰ类为梅沙片区生源;Ⅱ类为盐田区非梅沙片区生源;Ⅲ类为盐田区外国语小学(含东和分校)直升生源。盐田区外国语学校接收Ⅲ类直升,剩余学位招生办法如下:

  1.Ⅰ类:约30%,面向梅沙片生源招生,积分排位,录满为止。若该片区生源不足30%,多出的学位纳入Ⅱ类面向全区招生。按政策延续性原则,2019年秋季招生,若梅沙片区购房户申请人超过剩余学位30%的名额,招生人数按实际需求提高。Ⅰ类生源因积分不够未能取得学位的,申请盐田实验学校学位。

  说明:截至2019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盐田区外国语学校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按Ⅰ类生源申请其学位,不认可合租房。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需在学位申请当年的4月1日之前。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20年及以后盐田区外国语学校秋季学位申请,学区租房认可时间为3年以上。

  2.Ⅱ类:约70%,面向全区招生,积分排位,录满为止。 

  (二)初一总招生办法

  1.志愿填报时间: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生源网上报名时间是4月23日上午9点至4月25日下午5点,之后,Ⅱ类学位报名通道关闭。4月26日上午12点前,报名系统网站上将公布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生源的积分情况,积分不够的,务必于4月30日下午5点前改报住房学区学校,否则将影响录取。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Ⅰ类和Ⅲ类、田东中学、盐田实验学校和云海学校的网上报名时间是4月23日上午9点至4月30日下午5点。

  2.志愿填报要求:申请人只可填报一个志愿。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类和其他三所初中学校的学位申请人,其住房地址必须在对应志愿学校的学区内。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Ⅰ类申请人因积分不够未能录取的,由系统后台将其志愿调整到盐田实验学校。

  3.录取原则:依据志愿,积分高者优先。

  三、学区划分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大小梅沙片区。

  田东中学:沙头角片区、海山片区。

  盐田实验学校:盐田街道盐排高速路以北、梅沙片区。

  云海学校:盐田街道盐排高速路以南(包括:云顶道、海桐居、港城蓝山雅园、半山半海、畔山庭院、御景台、半山溪谷、梧桐春晓、玺悦山、金山碧海,连同盐田高级中学-颐康院-水务集团-市外国语学校高中部整片区域)。

  四、积分入学办法

  全区公办初中学校2019年秋季招生继续实行积分入学。

  (一)排位原则

  申请人所得积分为“类别分+累加分”,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在出现同分情况下,按儿童出生时间先后顺序排位,录满为止。

  (二)积分构成

  1.类别分:按申请儿童户籍和监护人住房情况,划分A、B、C、D、E、F六个学位申请类别。分类办法及对应分值见《盐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申请人入学积分表》(以下简称《积分表》)。

  2.累加分:累加分标准具体见《积分表》。

  (三)积分认定

  积分的认定单位为学校。申请信息经学校初审后,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学校根据核验结果认定积分。

 说明:

  1.房产用途必须为住宅,监护人合法产权须在50%以上。

  2.累加分中,住自有房属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或祖屋的,住房项不加分。

  3.累加分中,住集体宿舍、廉租房的,住房项不加分;持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住房项不加分。

  4.累加分中,父母入户或社保购买时间,以及购房或租房时间的计算,截止至2019年4月1日;其中社保时间需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含3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

  5.《房屋租赁凭证》的积分方法:

  (1)深圳户籍儿童持2019年4月1日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每满1个月积0.1分。

  (2)非深圳户籍必须持有2018年4月1日及之前登记备案的红本《房屋租赁凭证》或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系统只对红本《房屋租赁凭证》的租赁时长进行积分。

  区教育局对本积分办法拥有最终解释权。

  五、招生计划

  田东中学585人;      盐田实验学校540人;       云海学校180人;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456人;      梅沙双语学校(民办)144人。

  说明:

  1.教育局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保留对计划外申请人的学区调配权。

  2.梅沙双语学校位于盐田区大梅沙万科中心,自2018年9月起开办,是深圳市万科教育发展基金会举办的一所民办全日制初级中学。2019年梅沙双语学校与公办初中同一时间招生,详情可拨打该校的招生电话66866555进行咨询,家长如需报名请登录“盐田区民办初一招生报名系统”(http://bm.sz.edu.cn:8008/visitytmbcy)进行报名。

  六、学位申请资料(家长只需交验原件,无需提交复印件。)

  (一)深圳户籍儿童

  1.《盐田区2019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3.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或《房屋租赁凭证》(在盐田区各街道房屋租赁办办理),或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集体宿舍和廉租房等)证明材料。租住无产权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信息》。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Ⅰ类学位的说明:截至2019年2月28日(以发证日期为准),在盐田区外国语学校学区租房满3年者,方可申请其Ⅰ类学位,不认可合租房。提供集体宿舍、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祖屋等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需提供2016年2月或2月之前某1个月,以及2017-2019年每年各2个月的单据),证明在此居住的时间满3年。若无特殊变化,原则上2020年及以后年份,学区租房需满3年(均以当年2月28日为截止时间)方可申请Ⅰ类学位。在盐田区外国语学校学区居住,截至2019年2月28日,租房不满3年者,划归为盐田实验学校的学区生源。

  (2)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Ⅲ类和其他学校学位的深户申请人,《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签发时间需在2019年4月1日之前,租期最短须包含2019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本指南发布之日起全区学位申请不认可合租房,但本指南发布之前办理的合租房材料可照旧申请学位。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19年4月1日。

  4.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

  家长应在网上报名前(2019年4月23日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及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5.2019年春季就读小六在校生证明(市内就读六年级的无需提供)。

  以上资料除4外,均需验原件。

  (二)非深户儿童

  1.《盐田区2019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表》(网上填写后打印,一式两份)。

  2.儿童及父母户口本、身份证。

  港澳籍适龄学童还需提供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以及由深圳公证部门出具的其父母与学童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3.父母一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居住证发证时间须在2019年4月1日前。2020年及之后的秋季招生,需提供当年4月1日之前发证的居住证。若申请人父母有一方为深户,则无需提供居住证,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

  4.住房证明材料,即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或《房屋租赁凭证》(在盐田区各街道房屋租赁办办理),或其他类合法住房(包括军产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集体宿舍和廉租房等)证明材料。租住无产权房屋的,应提供房屋租赁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信息》。

  特别说明:

  (1)非购房户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Ⅰ类学位的,同“(一)深圳户籍儿童”,“特别说明”中的“(1)”点。

  (2)申请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Ⅲ类和其他学校学位的非深户儿童,《房屋租赁凭证》签发时间需在2018年4月1日(以发证日期为准)之前,租期最短须包含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例如:提交2018年4月1日办理的学区《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租期最短至2019年8月31日;本指南发布之日起全区学位申请不认可合租房,但本指南发布之前办理的合租房材料可照旧申请学位。提供集体宿舍、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祖屋等住房资料的,需提供水电费、电话费、网络费或物业管理费等任意一种缴费单据(需提供2018年3个月、2019年2个月的单据),以证明截至2019年4月1日,已在此居住的时间满12个月。2020年及之后的秋季招生均以4月1日为截点,申请人父母需提供居住1年以上的合法学区房屋租赁凭证。

  (3)自有产权房者,购房时间截止至2019年4月1日。

  5.儿童父母一方在深参保的社保卡。

  截至2019年4月1日,父母至少一方需提供满1年的在深社保,缴纳险种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补缴的社保不算积分。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申请仅需提供社保卡,但账户内必须有扣款记录,否则社保信息核验不通过。

  6.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及核对。

  家长应在网上报名前(2019年4月23日前)持相关资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及核对计划生育信息。教育部门实行联网核验信息,核对结果作为积分依据。

  以上资料除6外,均需验原件。

  (三)享受市、区政府相关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

  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七、学位申请材料具体说明

  (一)户籍资料

  若申请学位的儿童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上,需另提供出生证、结婚证等亲子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若父母离异或一方死亡,只需提供监护一方的相关资料,但同时还要提供离婚证明或死亡证明。

  (二)住房证明资料

  1.属于自购房的

  (1)提供房产证明的,用途必须为住宅,产权人须为父亲或母亲或父母共有,产权房产权份额须大于50%;(2)已购房但房产证原件在银行抵押的,提供加盖银行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3)已购房但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国土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原件(须有国土部门的备案号)和缴款发票原件;(4)提供其祖辈在学区内自有合法房产的,该儿童的户口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均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的产权房不予认可。(5)已转让的房产不予认可。

  2.属于租房的

  (1)租期要求按“六、学位申请资料”中的“住房证明材料”的要求执行,全区不认可合租房;(2)必须是盐田区房屋租赁部门出具的住宅或商住两用出租屋,不能是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场所等;(3)若住宅承租人是祖辈,该生须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父母在同一户口本上,其它亲戚朋友为承租人的租赁凭证或与房东私签租房协议不予认可;(4)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只对合法产权的租赁行为发放《房屋租赁凭证》,2019年5月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不再出具《房屋租赁信息》。

  3.住在祖屋、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廉租房及集体宿舍的

  (1)属于原住居民的祖屋类别的,应由辖区居委会开具相应证明材料;(2)属于军产房类别的,提供住房军产证或军产房所属部门开具的证明,以及辖区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3)属于集资房类别的,应出具购房收据或合同,并提供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4)自建房屋居住的,应提供辖区街道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5)住廉租房的,到盐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办理证明材料;(6)属于集体宿舍类别的,提供父母单位集体宿舍来源证明(宿舍建房许可证或单位名下房产证或单位名下租赁凭证复印件)、父母所在工作单位及辖区居委会开具的住房证明材料。

  由居委会或单位开具的居住证明材料,学校收验原件。

  (三)社保资料

  社保资料的提供方法如下:1.若父母一方或双方是深户,不需要社保资料,只需提供深圳身份证;2.若父母双方为非深户的,需提供父母一方在深圳参保的社保资料;3.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参加社会保险,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终止社保的,需提供父母一方深圳市发放的退休证和退休前在深圳缴纳社保累计满三年以上的社保清单。

  (四)非亲生父母抚养或监护的适龄儿童入学资料提供方法

  属于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关系证明及收养人的相关资料;属于监护关系的,需提供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及监护人的相关资料。

  八、招生工作流程

  (一)了解学区划分、招生办法及积分办法

  了解所属学区及生源类型方法:1.查看本指南中“招生办法”、“学区划分”及“积分入学办法”项;2.关注微信公众号“盐田教育”查看招生推送信息;3.登录盐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办事服务—学位申请,进入初一学位申请页面(或键入网址:http://www.yantian.gov.cn/cn/service/zdywly/xwsq/#zyxwsq))。4.4月16日前后,见居住地附近学校门口公示栏。

  (二)网上申请学位     4月23日至4月30日

  1.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是4月23日上午9点至4月25日下午5点,之后,Ⅱ类申请人报名通道将关闭。4月26日上午12点前,报名系统网站上将公布盐田区外国语学校Ⅱ类生源的积分情况,积分不够的,务必于4月30日下午5点前改报学区学校,否则将影响录取。

  2.盐田区外国语学校I类、III类和其他三所初中学校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是4月23日上午9点至4月30日下午5点。4月29日和30日上午12点前,报名系统网站上将公布当天各学校的报名人数及积分情况。

  温馨提醒:盐田区初一网上报名系统4月19日开通试报名功能,请注意试报名并非正式报名,所填信息将在正式报名前全部清空。4月23日上午9点正式报名通道开通。

  3.请登录盐田区政府在线—政务服务—重点办事服务—学位申请,进入初一学位申请页面(http://www.yantian.gov.cn/cn/service/zdywly/xwsq/#zyxwsq)。点击左侧“网上报名通道”下的“初一学位申请”,进入初一网上报名系统,凭儿童、少年身份证号等证件号进入,填写相关信息,确认信息无误保存后,打印《盐田区2019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请通道将于4月30日下午5点关闭。

  (三)学校初审申请资料  5月7日至10日,5月13日

  家长携《盐田区2019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表》(一式两份)、入学申请资料原件,到申报学校初核资料。入学申请资料齐全的,学校初审人员在两份《申请表》上签字盖章,一份给家长,一份学校留存,并出具《盐田区2019年初一学位申请初步受理回执》;学校初审不合格的,学校在《申请表》上标明原因,退回材料,不发《回执》。

  温馨提醒:今年我区继续实行无纸化招生,家长无需上交入学申请资料复印件。

  (四)学校公布预录取情况 5月15日

  5月15日下午5点后,学校在公示栏公示预录取学生积分情况。

  (五)就读及免费资格审核  5月16日至6月11日

  教育部门对家长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联网比对、核验。凡经查实,提供虚假或过期材料的,深户适龄儿童不保证就近入学,非深户适龄儿童不再受理学位申请。学校于6月12日将申请者的资料审核情况公布于学校大门口公示栏内。

  (六)复核审核结果  6月20日至28日

  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家长需进一步核实网上信息填写正确与否,若网上信息填写错误,须在6月19日前,提请学校对网上信息进行修改,教育部门将组织二次核验。

  (七)公布录取名单  7月2日

  学校于7月2日下午5点公布录取名单,家长到学校大门口公示栏,查看录取情况。

  (八)新生注册   7月2日至5日

  学校在此期间,自行安排新生注册时间。家长可通过学校门口公示栏及学校咨询电话等了解注册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 

  九、相关部门咨询电话及地址

  (一)各学校教务处

  田东中学 25550400      实验学校 22728125     盐田区外国语学校 25259766

  云海学校 22740349      梅沙双语学校(民办)66866555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二)区教育局

  教育科    25228527    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118、1119室

  (三)区计生部门

  区卫健局家庭发展科    25293562  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020室

  沙头角街道计生窗口  25550481  沙头角沙深路121号

  海山街道计生窗口    22320019  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1楼

  盐田街道计生窗口   82632367  盐田东海四街2号1楼

  梅沙街道计生窗口     25254563  大梅沙环梅路22号

  中英街管理局社区建设办  25357047   中英街环城路12号

  (四)各街道租赁办

  沙头角街道租赁办   25557683  沙头角沙深路121号

  海山街道租赁办     25556123  海山路77号悦林大厦1楼

  盐田街道租赁办     25203012  盐田东海四街2号1楼办证大厅

  梅沙街道租赁办     25060815  环梅路22号梅沙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楼

  廉租房证件办      25365253  盐田区建工大厦11楼

  (五)社保部门

  深圳市社会保险业务咨询服务热线:12333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盐田管理处地址:盐田区海景二路工青妇大楼14楼

  十、温馨提醒

  (一)请家长认真阅读本指南,提前备齐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不齐或虚假的,学校将不予受理。不能按时上网申请学位或向学校递交资料的,学校不保证提供学位。网上申请学位必须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就读资格的审核结果及学位安排。

  (二)普通学校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按照《关于开展我市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深残联[2007]2号)要求办理。经评估,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儿童,凭评估结果及其它报名资料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不具备的,凭户口本、出生证、医院证明、《残疾人证》和《接种免疫证》到深圳市元平特殊学校(深圳市布吉镇西环路138号,电话:89468816)报名。

  (三)从今年起军人子女申请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市教育局最新要求办理:请家长于4月30日前到盐田区人武部政治工作科登记备案。备案地址为盐田区洪安路70号4楼405室,联系电话为25209118。备案材料包括:

  1.《深圳市军人子女教育登记表》;

  2.《军人子女申请就读深圳市义务教育学校备案表》;

  3.相关证明材料:

  ⑴军人身份证明:军人身份证、军官或士官证;

  ⑵户籍证明:户口本(首页、家属页、子女页)、子女出生证、子女身份证;

  ⑶居住证明:房产证、租赁凭证或单位宿舍证明;

  ⑷单位证明:军人现役情况、子女关系、享受特殊待遇情况说明等。

  (四)学校在办理新生入学手续时,需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请家长提前做好准备。

盐田区教育局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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