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纪要|【文研论坛07】传统与当代中国的国家秩序
2016年10月22日上午9:00,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主办的“北大文研论坛”第七期在静园二院二楼会议室举行,论坛以“传统与当代中国的国家秩序”为主题。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社会学系教授渠敬东主持论坛;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古代史研究中心教授邓小南,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侯旭东,中国人民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刘后滨,北京大学历史学系副教授叶炜,美国斯坦福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周雪光,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李强,清华大学政治学系教授景跃进,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李猛,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周黎安,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蓝志勇,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助理教授罗祎楠参与讨论,校内外师生近百人参加论坛。
渠敬东教授做了简短的引言。他指出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发展到了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学界面临着中国与世界、传统与现代、文本与田野、问题与方法、汉语写作与英语写作这五大关系与矛盾,使得通过跨学科的方式来研究传统与现代的国家秩序,成为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议题。
周雪光教授指出他在研究过程中逐渐认识到,今天的很多社会问题的背后都有着复杂的历史脉络,如果不借鉴历史学,只是按照自己所熟知的知识体系寻找答案,就好像刻舟求剑一般。周教授提出了他在学习历史学的过程中遇到的几个问题:首先,历史学对于正式制度和政治思想的研究非常丰富,但对于非正式制度研究相对较少,影响了我们对于传统国家秩序的认识,历史学如何在史料解读和理论关怀上把握非正式制度的作用?另一方面,历史学的研究多是以断代史或专题史为主,而社会科学学者关注更多的是历史背后的总体脉络,如何促进历史学与社会科学的互动也值得思考。
邓小南教授从历史学的角度对周雪光教授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阐发,并重点介绍了其最近研究的信息渠道问题。相较于渠道的建设,她更关注渠道关节处的堵塞。邓教授指出,国家秩序通常不是自然形成的,是一定政治实践倒逼的产物。一般认为秩序是制度带来的,又靠制度维系:一方面,秩序的运行需要经过适应性的调整,包括一些非制度因素的补充;另一方面,秩序不只依靠单纯的制度,而是在制度文化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中一些非体制的,甚至是在公开场合下被制度防范、摒弃的做法,事实上可能是帝国体制本身所依赖的补充方式,而这背后又体现了制度文化的渗透作用。所谓制度文化,既包括制度规定本身,也包括制度的执行者、漠视者、扭曲者、抵制者的意识、态度、行动以及他们彼此的周旋互动关系。一方面特定制度能带来相应的制度文化,另一方面制度也会被制度文化所包裹。在现实政治秩序中发挥作用的不仅是朝廷的意志,还有围绕制度的多方面认知,以及在政治实践中的冲突和博弈。
蓝志勇教授从行政管理角度谈了他的看法,他认为行政管理的核心意义是行使政治权力,它从属于政治,是政治统治的工具。行政的执行力是国家能力的重要表达,也反过来影响国家的经济能力、文化能力乃至政治能力。蓝教授提出五点认识:第一,中华治理传统是多种方式和逻辑并存,其中起到核心作用的是中央对地方管理的行政逻辑;第二,治理是善变的,中国乃至世界治理的思想是在不断的变化中,它有相关性但不完全一样,甚至有跳跃性的可能,过去的逻辑不一定是今天或者未来的逻辑,东西方逻辑纵然不同,但仍然有相同之处;第三,传统的方法在解决现代公共行政的问题上确有不足,传统方法服务于帝王,现代方法服务于民权;第四,新儒家可能不是儒家,儒家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核心理念如果被平等思想替代,就不再是儒家了;第五,中华文化博大精深,还需要更深度地发掘。
李强教授从国家权力与国家能力双重视角谈了其对中国国家秩序的看法。他首先指出在政治学研究中有一个预设的前提,即国家好坏是一个社会治理好坏最核心的问题。国家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个层面是黑格尔说的“有机国家”,是一种抽象的绝对精神的体现,是一个共同体精神的凝聚;另一个层面是指政权,即马克斯·韦伯所谓的合法垄断了使用暴力的权力组织。李教授认为,如果按照韦伯对于现代国家的定义,那么中国自秦代起就已经构建了现代国家的基本框架。但是,在传统中国,国家渗透社会的能力还是相当有限的,税收制度相对落后。换言之,传统中国国家的权力在理论上是无限的,但是能力却是不足的。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李强教授
周黎安教授从地方权力的角度阐释了传统与当代中国的国家秩序,他认为在中国官僚制度科层制的外壳里,其核心却是发包制。改革开放初期,重启地方分权,使得地方政府既有资源又有激励,从而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和市场化。但是自90年代以来,政治体制的垂直化改革、税收制度改革都在肢解地方政府的权力。然而,制度的惰性仍然存在,过去的制度时刻有可能回归,那么这种变革是否是系统的、持久的、质的飞跃?全球化、市场化、一体化,信息化和自媒体的发展,老百姓公民意识、权利意识的增长,都使得中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需要跨学科的扎实研究。
李猛教授认为马克斯·韦伯对国家的定义有三个最核心的要素:合法性、和平化和官僚体制。在运用到中国政治统治的时候,学界倾向于接受这种定义,但其中原因值得反思。表面上看,中国传统社会在儒家化之后强调的政治观念符合合法性的定义,中国政治也是长期和平化的,而且中国很早就产生了官僚体制。但是仔细研究即可看出其中的问题。首先,韦伯所谓的合法性概念是自下而上的,而中国的传统秩序中每个人的身份来自于天子,因此这种合法性的授权是逆转的;其次,和平化运用到一些混乱的时代或者少数民族政权时就产生一些问题;第三,对于官僚制来说,韦伯所谓的官僚制是一种社会关系,而中国传统官僚体制是共同体层面上的,作为社会关系和作为共同体关系的官僚体制在意义上是截然不同的。
景跃进教授指出,中国的社会政治发展已经到了关键阶段,这不仅是就其现状而言,更就其思想和知识系统而言。既有的政治思想系统已经无法应对中国在世界体系中的发展情势。目前,社会科学广泛存在概念不适的情况,必须要寻找其历史传承的影响。这种话语的不适应该被积极看待,它恰恰说明这是催生新理论、新范式的契机。现在,什么都没有答案,什么都需要探索,社会科学必须与人文科学充分交融,现实研究必须结合历史分析,才能真正促进学问的发现和增长。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周黎安教授
在社会科学学者发言之后,侯旭东教授、刘后滨教授和叶炜副教授三位历史学家也针对会议主题做了发言。
侯旭东教授指出,在研究中国早期帝国时,他更关注运行机制问题。侯教授认为,传统中国的君臣关系可以分为礼仪型君臣关系和信—任型君臣关系,前者是一种例行化的运作,后者以君宠为最直接的表现形式。礼仪型君臣关系主要为了维系国家的秩序,但其中也包含了很多消极因素,会使臣民产生离心力;而信—任型君臣关系则是资源、声望的再分配,会产生向心力。皇帝有三种形象,一是皇帝个人,二是政府的首脑,三是观念中圣君的形象。而第三种形象是儒生士大夫制造出来的,所以儒生士大夫在传统国家秩序的研究中应该得到充分的重视。
清华大学历史系侯旭东教授
刘后滨教授从律令制的研究入手对传统中国的国家秩序进行了探讨,他指出律令制的规定其实是非常周密具体的,具有很强的渗透力,而不能仅仅视为“具文”。有些学者强调潜规则的重要性,但是如果没有显规则,潜规则就没有了依托。
叶炜副教授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入手解读了传统中国的国家秩序。以往研究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主要侧重于其矛盾的一面,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双方还有追求利益一致性的一面,特别是皇权一直在努力地追求地方与其利益的一致化。具体来说有三种方式,一是血缘手段,例如西汉、西晋、元代和明朝前期都存在“宗王出镇”的现象;二是身份手段,主要表现在给地方官加中央官的官衔,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中央官的身份;三是机构手段,即建立一种介于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机构,汉代的州、北朝的行台、唐代的道、宋代的路、明清的总督巡抚莫不如是。除了以上这些政治性的手段,还有一些经济性的手段,例如唐代的两税三分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
清华大学政治学系景跃进教授
论坛持续了三个小时,现场座无虚席。与会学者纷纷表示,参加如此大规模跨学科的对话还是第一次,历史学者与社会科学学者都希望能够互相学习,显示了这种多学科的、特别是社会科学与历史学交流的紧迫性与必要性。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作为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交流的平台,还将继续举办跨学科交流论坛,为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积累和思想创新提供学术支撑。
责任编辑:国曦今
摄影:吕莘